3.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
企业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等,借记“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
待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将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当期的其他业务收入,即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应按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失,应按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待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时,应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将重分类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作为其成本或摊余成本,对于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应分别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该金融资产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在资产负债表日,按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该金融资产没有固定到期日的,与该金融资产相关、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应当仍然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在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在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将相关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在其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将上述差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6.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借记“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六、资本公积使用的核算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批准,可将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企业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时,并不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量的增加,只是引起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变化。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时,应按各投资人的原出资比例,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第四节留存收益
一、留存收益的概念
留存收益是指留存在企业中的净利润。留存在企业中的净利润按其是否指定用途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即盈余公积;二是未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即未分配利润。因此,对留存收益的核算就是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二、盈余公积的概念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它来源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积累,属于具有特定用途的留存收益。企业实现的盈利首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盈余公积,然后才能在出资者之间进行分配,这是公司制企业区别于非公司制企业的一个显着特征。因为作为对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而言,只规定最低限度的出资额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对盈利的分配作出限制,迫使企业在向出资人支付利润之前,提取一定数额的盈余公积,以便为企业的扩大再生产积累资金,并为维护债权人权益和应付企业经营风险提供资金保证。
三、盈余公积的分类
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1.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公司法》规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并留在企业的积累资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应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但当法定盈余公积的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任意盈余公积是公司自愿提取的留存收益的一部分,是留存收益中已确定用途的积累资金,其数额应视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其提取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而非法律强制。
四、盈余公积的用途
公司制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有三项用途:
1.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的亏损,应由企业自行弥补。企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期限为五年),对企业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亏损,则必须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或用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然后按规定办理增资手续后,可将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转作实收资本或股本。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扩大企业生产经营
企业盈余公积的结存数,实际上表现为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一个组成部分,表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一个来源。提取盈余公积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它同企业的其他来源所形成的资金一样进行循环周转,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五、盈余公积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盈余公积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总分类科目。它属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该账户贷方反映盈余公积提取的情况,借方反映提取盈余公积的使用情况;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尚未使用的盈余公积结存数。该科目应当分别按“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分别设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提取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由于提取盈余公积的过程属于净利润的分配过程,所以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时,应按各自计算出的提取数额,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利润分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盈余公积——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例11-3]甲公司2006年年末税后净利润为500000元,公司分别按10%和5%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5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50000
——任意盈余公积25000
2.盈余公积的会计处理方法
由于盈余公积有着不同的用途,因此其会计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
(1)用于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发生的亏损,在由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以后,可用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进行弥补。由于企业未弥补的亏损表现为“利润分配”科目借方余额,因此,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先将用于弥补亏损的盈余公积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再通过利润分配科目弥补亏损。即用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2)用于转增股本的会计处理。企业经股东大会决议,办理增资手续后,可以将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转为资本或股本。企业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按实际转增的数额,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时,应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六、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未分配利润的核算是指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它也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讲,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分配有较大的自主权。从数量上来说,未分配利润是期初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税后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配的利润后的余额。该数额是一个累计结存数,它反映的是截至本年度累计的未分配利润的数额。这一数额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若该科目为借方余额,则为历年累计的未弥补亏损的数额。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