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收入
一、收入的特点
收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
(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或两者兼而有之。
收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可能表现为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形成应收账款等),也可能表现为负债的减少(如减少预收账款等),还可能表现为两者的结合(如销售实现时,部分冲减预收的货款,部分增加银行存款)。
(3)收入能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二、收入的分类
收入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收入按其形成来源分类,可分为销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2)收入按其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两类。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业务活动而取得的收入,如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服务企业的营业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在企业的营业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而取得的收入,如工商企业出租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提供运输、修理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工业企业出售多余材料取得的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在企业的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一般不大,相对居于次要地位。但是在目前企业实行多种经营、分散经营风险的情况下,其他业务收入所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会逐渐增加。
新编财务会计从入门到精通第十二章收入、费用和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的划分是相对的。同是资产的出租收入,对工商企业来说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对租赁企业来说则是主营业务收入。
三、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
1.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因销售商品而取得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这是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它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产生的经济利益。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零售商品。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了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有时,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保留与该商品的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有效控制权,则说明此项销售商品交易没有完成,不能确认收入。例如,A制造商将一批商品销售给某中间商。按合同规定,A制造商要求中间商将售出的商品转移或退回。在这种情形下,A制造商虽然已将商品售出,但由于对商品仍拥有实际控制权,因而不能确认收入。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售价通常已经确定。但在销售过程中,由于某些不确定因素,有可能出现售价变动的情况。因此,在新的售价尚未确定之前不应确认收入。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在销售商品的交易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销售商品的价款。企业对所销售商品价款收回可能性大小的判断,是确认收入的重要依据。在这里,“很可能”是指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概率必须大于50%。如果估计所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小于或等于50%),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对此,企业应当根据以往与买方交易的经验,或从其他方面掌握的相关信息,或依据政府的有关政策等进行判断。例如,企业根据以前与买方交易的经验判断买方信誉较差,或在销售时得知买方资金周转非常困难,或在出口商品时不能肯定进口企业所在国政府是否允许将款项汇出等。在这些情况下,企业应推迟确认收入,直至这些不确定因素消除。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假若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如所售商品的价款已经收到,但由于相关成本暂不能可靠计量,收到的价款应先确认为一项负债。
2.不同销售方式确认商品销售收入需满足的条件
(1)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⑤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3)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四、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对于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应分别不同的情况进行。
(1)在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
(2)如果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为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财务费用)。
第二节费用
一、费用的含义及分类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费用分为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
(1)营业成本是指已销售产品、商品和已提供劳务等应转为当期费用的实际成本。成本不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只有已销售产品、商品和已提供劳务的成本才能转化为当期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企业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的劳务成本转入当期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应将已销商品的进价转入当期费用。
(2)期间费用是指不能计入成本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
二、成本费用的确认与计价
1.成本费用的确认
(1)直接确认。有些费用难以明确今后产生的收益,而且对它加以分摊也无意义,如广告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因而在发生时就可以直接将其作为当期的期间费用。
(2)按费用与收入的因果关系确认。凡是与本期收入有因果关系的耗费,就是该期的成本费用,如销售成本就可以随同本期的销售收入而作为该期的费用。
(3)按系统、合理的分摊方式确认。有些资产在多个会计期间提供收益,故应在多个会计期间负担其费用,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和保险费用的分摊都是属于这种情况。
2.成本费用的计价
成本费用的计价,是指以货币为计算单位计量它们的价值。成本费用的价值常以实际成本为依据。实际成本是世界各国会计实务中长期广泛采用的计价标准。
三、成本费用核算的要求
1.划清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营业支出或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收益性支出是指与当期营业收入相配比的费用支出,应全部计入当期的成本和费用,因此也称营业支出。公司为取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它只能在这些资产使用期内通过折旧和摊销的方式逐步转为费用。营业外支出是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如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故不能转为营业支出。只有划清不同性质的支出,才能正确计算成本费用。
2.划清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和期间费用的界限
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要等到营业收入实现以后才能与收入相配比,其中直接费用直接计入产品成本,间接费用通过一定标准的分配计入产品成本。期间费用应在其发生期即与营业收入相配比,不计入产品成本。
3.划清本期费用和下期费用的界限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本期应负担的费用,并不一定为本期现款支出;同样本期发生实际支出,也不一定都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故凡应属于本期费用,即使未支出,也应用预提方式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同样凡不应全部作为本期的费用,而应由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即使本期已全部支出,也应采取摊销方式计入各受益期内。预提时多提数一般应在年末冲减成本、费用,年末财务决算时应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公司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分摊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一年。
4.划清公司内部各部门、车间之间的成本、费用界限
公司的间接生产费用一般应首先在各部门、车间内进行归集,然后按各部门、车间归集的间接生产费用分配计入产品成本。
5.划清不同产品生产费用的界限
产品成本是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有关的生产费用,因此计入各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必须划清不同产品品种的界限。直接费用应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间接费用应按一定的分配法计入产品成本。
6.划清本期完工产品和期末在产品负担生产费用的界限
本期某种产品应负担的生产费用总额,是由该产品本期完工产品和期末在产品共同负担的可以与营业收入配比的生产费用的完工产品成本。因此,为了正确计算本期完工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就应选择正确、合理的期末在产品计价方法,从而分清产成品和在产品的数量及其分别应负担的生产费用。
四、销售费用的核算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具体包括的项目内容为: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租赁费(这里的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以及企业为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费用,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损耗和其他经费。销售费用属于间接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益。
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在“销售费用”科目中核算,并按项目设明细账。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借记该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月终,将借方归集的销售费用全部由本科目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科目月末没有余额。
[例12-1]新兴公司12月份根据发生的销售费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应付销售人员工资2000元,应计提职工福利费280元:
借:销售费用228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000
——福利费280
(2)用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8000元:
借:销售费用8000
贷:银行存款8000
新兴公司12月份销售费用共计10280元(2800+8000)。
五、管理费用的核算
管理费用是指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