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加的会计处理
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增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追加投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可以向企业追加投资,在企业按规定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或其他资产,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增加的实收资本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2.增发新股
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股份有限公司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增发新股。在增发新股时,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面值计算的股票总额增加股本,贷记“股本”科目,按两者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3.公积金转增资本(或股本)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可将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在转增资本(或股本)时,应按投资者的出资额(或股东所持股份)同比例增加各投资者(或股东)的资本(或股本)。
4.发放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是指采用增发普通股的方式向股东分派股利。目前在我国发放股票股利多以配股(送股)方式进行。发放股票股利应根据股东所持有的股数,按应发股利的等值比例折算后发放给股东。若股东分得的股利不足1股,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处理。其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将不足1股的股票股利按股票的市价折算为现金股利,用现金发放;二是股东之间相互转售,集为整股。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将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但并不影响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5.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行权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按照股份支付的方式和工具类型,主要可划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两大类。对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企业应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可转换债券转为股本,以及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也都会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或股本,这些内容已在本节的其他问题中进行了介绍,在此不再赘述。
八、实收资本(或股本)减少的会计处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的资本(或股本)在通常情况下不能随意减少,投资者(或股东)在企业存续期间内,不能抽回资本(或股本)。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企业发生缩小经营规模、资本过剩、严重亏损等特殊情况时,企业可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减少注册资本。
(1)企业因经营规模缩小、资本过剩引起的资本(或股本)减少,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采用发还投资的方式减资,即在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时,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减资,即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股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减资一般采用注销资本的办法,实际上就是用资本弥补亏损。非股份公司注销资本时,应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股份公司采用注销股份或注销每股部分金额的办法,实际上是用股本弥补亏损,在注销股份面值或注销每股部分金额时,应借记“股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时,借记“股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清算时,借记“股本”科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贷记“股本”科目(已归还投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三节资本公积
一、资本公积的概念
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企业收到投资者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形成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原因有溢价发行股票、投资者超额缴入资本。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如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按应享有份额而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公积。
二、资本公积增减变动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应设置“资本公积”总分类科目,用以核算企业取得和使用的资本公积。该科目属所有者权益类的科目,贷方登记资本公积的增加额,借方登记资本公积的减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有的资本公积数额。该科目应当下设“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本溢价的会计处理
资本溢价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支付的出资额大于按合同、协议所规定的出资比例计算的部分,是资本公积金的组成部分。有限责任公司在创立时,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都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但在以后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投资者的出资额,并不一定全部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这是因为企业初创时,要经过筹建、开拓市场等过程,从投入资金到取得投资回报,需要较长时间。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利润率较低,具有一定投资风险,经过正常生产经营以后,资本利润率要高于初创时期,同时企业也提留了一定的盈余公积金,使原有投资在质量上和数量上都发生了变化。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投资者的出资额等于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大于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金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当企业在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四、股本溢价的账务处理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股东所缴股款超过所购股票面值总额以上的那部分数额即为股本溢价。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溢价部分,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对于委托证券商代理发行股票而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的处理,采用溢价发行股票的,其发行费用可以从溢价收入中支付,即企业应按扣除手续费、佣金后的数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采用面值发行股票的,其发行费用可列作资本公积,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规定转为股本时,应按“长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余额,借记“长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按“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属于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分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为股票的部分,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五、其他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项目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中主要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由以下交易或事项引起:
1.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即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当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将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转入投资收益,即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时,应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记入“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即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