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所有者权益概述
一、所有者权益的概念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它是企业所有者对资产的剩余索取权,是企业资产中扣除债权人权益后应由所有者享有的部分。
二、所有者权益的分类
1.所有者权益按其构成,分为投入资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1)投入资本。投入资本是指所有者在企业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实际投入的资本。所谓注册资本,是指企业在设立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本总额,也就是全部出资者设定的出资额之和。企业对资本的筹集,应该是按照法律、法规、合同和章程的规定进行的。如果是一次筹集的,投入资本应等于注册资本;如果是分期筹集的,在所有者最后一次缴入资本之后,投入资本应等于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的法定资本,是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财力保证。
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投入资本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在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本表现为实际发行股票的面值,也称为股本;在其他企业,投入资本表现为所有者在注册资本范围内的实际出资额,也称为实收资本。
投入资本按照所有者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国家投入资本、法人投入资本、个人投入资本和外方投入资本。国家投入资本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所形成的资本;法人投入资本是指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所形成的资本;个人投入资本是我国公民以其合法财产投入企业所形成的资本;外方投入资本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将资产投入企业所形成的资本。
投入资本按照投入资产的形式不同,可以分为货币投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2)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是指归所有者所共有的、非收益转化而形成的资本,主要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新编财务会计从入门到精通第十一章所有者权益(3)留存收益。留存收益是指归所有者所共有的、由收益转化而形成的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所有者权益按经济内容划分,分为投入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1)投入资本。投入资本是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经济活动的各种财产物资,包括国家投资、法人投资、个人投资和外商投资。
(2)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是通过企业非营业利润所增加的净资产,包括接受捐赠、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资本汇率折算差额和资本溢价所得的各种财产物资。接受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现金或实物等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是指企业因分立、合并、变更和投资时资产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资产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资本汇率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收到外币投资时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汇兑差额;资本溢价是指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及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本的溢价净收入等。
(3)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是企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盈余公积按规定可用于弥补企业亏损,也可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4)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本年度所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利润分配后所剩余的利润,等待以后分配。如果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时,即表示年末的未弥补的亏损,应由以后年度的利润或盈余公积来弥补。
3.所有者权益如按形成渠道划分,分为原始投入的资本和经营中形成的资本
原始投入的资本包括投入资本和资本公积,经营中形成的资本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二节实收资本
一、实收资本的概念
实收资本也称股本,是指投资者或股东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数额。它是投资者或股东对企业筹集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也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实收资本或股本既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占有和使用的最基本的经营资金,同时还是企业据以对投资者或股东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依据。
二、实收资本的入账原则
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方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再投资的账面价值入账。
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
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计入资本公积。涉及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三、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本的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是发起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所有要发行的全部股份;二是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股份,剩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在采用发起方式设立时,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本的核算,即股本的核算,在会计上应设置“股本”账户。
“股本”账户是为了反映和监督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的增减变动情况而开设的总分类账户,该账户主要用以核算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投入企业的股本,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的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股东投入和增加企业资本的有关情况,借方登记企业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有关情况,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有的股本数额。该账户应按股票的种类(普通股、优先股)及股东单位和姓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此外,企业还应设置股本备查簿,记载企业发行股票时涉及的股本总额、股份总数、每股面值以及已认购股本等有关资料。
股份有限公司无论采用何种设立方式,都应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公司设立发行的股票在收到货币资金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如为溢价发行,按实际收到的资产的价值与股本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例11-1]甲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乙证券公司代理发行普通股1000000股,每股面值10元,每股发行价格50元。假设根据约定,甲公司按发行收入的1%向乙证券公司支付发行费用,从发行收入中抵扣。假定股票已发行成功,股款已划入甲公司的银行账户。根据上述材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甲公司的股票发行费用=1000000×50×1%=500000(元)
甲公司发行股票实际收到的价款=50×1000000-500000=49500000(元)
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50-10)×1000000-500000=39500000(元)
借:银行存款49500000
贷:股本10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9500000
四、非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本的核算
公司组织除了股份有限公司以外,还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缴纳,无法按期足额缴纳的,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为了核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的投入资本,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对公司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成本,应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对返回所有者的投资的资本,应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该科目余额在贷方,表示公司实际收到投资者的资本总额。该科目应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作价出资,企业在收到投资者的出资时,一般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对于收到的货币出资额,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对于收到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在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但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该项非货币财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关资产科目,按投入资本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例11-2]甲公司由A、B、C三个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按照出资协议的规定,A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100万元,款项已收妥入账;B公司以货币资金和一套全新的设备出资,价值为1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0万元,设备80万元);C公司以一项专有技术出资,价值为100万元。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200000
固定资产800000
无形资产1000000
贷:实收资本——A公司1000000
——B公司1000000
——C公司1000000
五、企业投入股本的核算
1.接受投资
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2.分配股票股利
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3.可转换债券转为股本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规定转为股本时,应按“长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余额,借记“长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按“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属于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成分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为股票的部分,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4.股份支付
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六、公司股本的增减变动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资本(或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一是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可登记入账;二是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可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公司股票时,可登记入账,但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当公司发生符合上述规定的资本(或股本)的增减变动情况时,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