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彩玉无论自己受多大委屈,总能承受。她最不忍心的是让孩子们吃苦。但在农村,没有男主人的家注定是弱势的,何况家庭成分如此糟糕,所以在特定的年代里,孩子受欺侮遭歧视是免不了的。
小儿子阿光两岁时,也正是家里厄运降临的日子。独自在家门口玩耍的他,脖子上的银项圈被人偷摘去了。孩子人小不懂,而黄彩玉心里自然明白是村里人顺手牵羊了。如果换了从前,王松甫在世当乡长时,这种事断然不会发生。可是,如今孤儿寡母,无依无靠,更何况地主家的金银财宝本来就要被没收,只不过小孩颈上戴的银项圈被抄家者忽略了而已。
黄彩玉虽然舍不得银项圈,因为这寄寓着孩子父亲对幼子的祝福。可是在混乱的岁月里,与人身安全相比,这身外之物就无足轻重了,只要儿子安然无恙,便上上大吉了。
运动接连不断。转眼好几年过去,日子仍暗无天日,黄彩玉因地主婆身份,自己遭受苦难与屈辱不说,最难过的是还连累了孩子们。大儿子可行读书到小学毕业止,不仅仅因为生活贫困,地主家庭出身也是致命的限制。这种所谓的政治影响,直到可行的女儿美君读书时,还没能摆脱。
眼看阿光将上学了,黄彩玉不由心存担忧,因为她打定主意要让小儿子把书读上去的,这不仅是孩子父亲临终前的嘱托,而且阿光从小聪慧,也确实是读书的料。但地主的儿子是否能升中学?家里的经济状况供得起他学习吗?这些面临的困难是实实在在的。
黄彩玉从不会向人诉苦,即便是经常走动的几位乡里乡亲。
乐宾90岁的岳母回忆说:“亲家如果在世的话,和我一样年纪了。她个子也差不多像我这般矮小,只是长得比我稍微丰满些。我们家和他们家同样属于地主成分,但我比她要幸运多了,因为新中国成立后,上海的兄弟把我接去,不用像乐宾他妈妈那样在运动中遭罪。她确实很苦,孩子从小没爹,要把三个孩子养大成人是很艰难的。我们很早就认识了,她很勤劳,会打算。后来,我在岺晁的街上开裁缝店。她买菜来了,总会来我这里转一下,有时叫我帮她孩子做衣服。孩子偶尔做件灯芯绒衣服,就像当宝贝了。她穿的大襟布衫都是自己手工缝的,虽然粗陋,但看上去蛮得体。她从不肯留下吃饭的,因为忙,要赶着回家替儿子们做饭,养猪养鸡,还要去忙田头活。但她从没在我面前诉过一声苦。”
有些好心人会劝说黄彩玉再选择一个合适的男人共同支撑家庭,“你为地主成分吃够了苦头,说不定找个贫下中农,情况就会得到改善。家里有个男人,总归有安全感。这些年,你闲言碎语也听了不少,如果家里有了男人,这种空头气就不用生了。”
姐妹们相聚时,也会和彩玉聊起,她们是知根知底的,一些话也都说得实实在在:“可行已经这么大了,他过几年结婚总要给他准备家当,接下去还有乐宾,阿光又要读书。你一个女人家,怎么能承担得起呢?”
终于,黄彩玉又嫁了一个人。确切地说,不是嫁,应当算是对方入赘。在象山,女方丧偶招夫养子,俗称“进舍子丈”。
按照传统审美,我们歌颂妇女的德行,总喜欢以无私奉献、任劳任怨、忠贞不渝等标尺来衡量,似乎越艰苦,越牺牲自我,就越能彰显其伟大,如同旧时守节的妇女那般,最好上奉公婆下侍儿女,左携叔婶右抚邻里,日子过得越凄惨似乎就越显其节烈。殊不知落后文化所倡导的那种盲目的“孝”和“贤”,与人性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向往是多么相悖。
鲁迅在《我之节烈观》一文中,对于压迫妇女的封建伦理道德提出了深刻的质疑:“女子自己愿意节烈么?答道,不愿。人类总有一种理想,一种希望。虽然高下不同,必须有个意义。自他两利固好,至少也得有益本身。节烈很难很苦,既不利人,又不利己。说是本人愿意,实在不合人情……节烈这事,现代既然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节烈的女人,岂非白苦一番么?可以答他说:还有哀悼的价值。他们是可怜人;不幸上了历史和数目的无意识的圈套,做了无主名的牺牲。可以开一个追悼大会。”
鲁迅这篇作品写于1918年,即黄彩玉出生的前一年。在那个年代,中国人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还根深蒂固,而鲁迅先生对此已经口诛笔伐,以犀利言辞把违背人性的所谓节烈剖析得淋漓尽致。
黄彩玉不是知识女性,她没文化,当然也没读过鲁迅这篇文章。但对于节烈这事,她似乎有着本能的觉悟,所以当童养媳日子过不下去的时候,当有改变生存困境的机缘摆到面前时,她会作出抉择。
正如鲁迅先生所说,人类总有一种理想,一种希望。虽然高下不同,必须有个意义。“进舍子丈”,于为人母的黄彩玉来说,无疑是具有先进性的行动。出于最基本的生活考虑,儿子们长大后都要成家立业,而现实境况是凭一个女人的力量要承担起如此重任很难。
虽然,黄彩玉不会刻意去追求,但当有人介绍郭年宏给她时,历尽风霜的黄彩玉就理性地认可了。
但命运捉弄人。原以为家里有了顶梁柱,从此有所依靠了。没想到遇人不淑,那男人不仅懒惰,而且为人不仁,这给人生坎坷的黄彩玉又带来了一重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