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种类繁多,集现有的着作所列举的种类可达十余种。本书主要借鉴杨仁寿先生的分类,主要讨论狭义法律解释与漏洞补充。前者包含:文义解释、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和合宪解释。漏洞补充则包含: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和创造性补充。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及合宪解释合称为论理解释。典型的解释方法是先依文义解释,然后以论理解释。
文义解释又称文意解释和语义解释等,是指依照法律用语通常使用的方式而作出解释、确定法律意义的方法。这是因为法律是为每个社会成员所设定的社会生活的规范,所以应当作出通常意义的解释,离开文字解释则必然会损害法的安定性。
体系解释是指以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上的地位,即依其编章节条款项的前后关联位置,或相关法条的法意来阐明规范意义的解释方法。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学界对其责任的性质有诸多不同观点。有的认为是过错责任,有的认为是视为过错责任,多数认为是无过错责任。梁慧星教授认为,从该法的前后关联来看,该条应属无过错责任,即严格责任。体系解释包括: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和当然解释。扩张解释是指法律规定的字面含义过于狭隘,不能表示立法的真意,为了恰当地适用而将其意义予以扩张使用的方法。如按域内效力原则,一国法律在主权管辖的全部领土范围内生效。这里的领土可解释为包括驻外使馆和领域外的本国船舶飞行器,这种解释即是扩张解释。与扩张解释相对的是限缩解释,其是指法律规定的文字含义过于宽泛,为恰当适用而将其意义予以限缩的解释方法。如我国《婚姻法》第15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应对“父母”、“子女”作限缩性解释。“子女”在前者应限制为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后者则应为成年和具有劳动能力的子女。当然解释是指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据规范的目的和精神,该事项事实上已经包含在条文规定的含义之中。导读材料案例1涉及的《唐律疏议》中所规定的“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即是此意。如出于承重的考虑规定禁止出租车通过一座桥梁,则坦克也当然不能通过。
法意解释又称沿革解释或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立法史料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所作的价值判断和其所欲达到的目的来推知立法者的意思而作的解释方法。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新闻出版界”仅指印刷媒体,但由于现代新闻出版手段的丰富多样性,应将该立法意思进行现代化和客观化的解释。
比较解释是指参酌外国立法及判例学说,作为诠释本土法律的参考资料,推论出法律真意的方法。依学者观点,比较解释是近代以来法律成为世界性文化的产物,不仅同一法系的国家之间互相利用判例进行解释,不同法系的国家之间相互引用判例也不罕见。我国历史上引用德国、日本立法及理论的为数也不少。
目的解释是指以法律规范目的为根据阐释法律疑义的解释方法。梁慧星教授曾经以最高人民法院就《民法通则》第23条所作的司法解释作出了精当的分析。该条规定了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的规定,但申请是否应有一定顺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第25条规定了申请顺序,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并规定在配偶不申请宣告死亡时,其他利害关系人无权申请。梁慧星教授认为失踪宣告制度的规范目的在于保护失踪人利益免受损害,于失踪达到法定年限时依法宣告其为失踪人,并为其指定财产管理人,由财产管理人保护失踪人的利益。而死亡宣告制度的立法目的不在于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益,而在于保护其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利害关系人不管是配偶、子女、父母还是债权债务人,地位上一律平等,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将利害关系人分一定顺序是不恰当的,容易使后顺序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损,这显然是违反民法设立死亡宣告制度的立法目的的。
合宪解释是指在对法律作出解释时,不得与享有最高位阶的宪法相互抵触。
如用工合同中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是违反宪法和劳动保护法规的,因此该条款无效,这种解释即是合宪解释。
就法律是否有漏洞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依概念法学的观点,法律体系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因此也就不存在漏洞。或许这与“法律”这一概念的外延有关,毕竟概念法学流派中的法律的概念与其他流派存在着各种程度不同的歧异。但就制定法而言,任何法律都有漏洞,已经是当前判例学说所公认的事实。
漏洞补充包含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和创造性补充。类推适用是指就法律没有规定的事项,通过比附援引与其性质相类似的规定来适用。其核心是“相似案件相同处理”。如,动产的租赁中先租后抵押时,出租人若将抵押物(租赁物)出卖且并未告知承租人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时,依现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救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这时,似乎可以类推适用“民法通则意见”第132条对于不动产承租人的保护的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目的性限缩是指依法律条文涵盖某一事项,但依立法目的本不应包含这一类型的案,由于立法者的疏忽而没有将其排除在外,为了贯彻规范意旨,将该案件排除在该法律条文适用的范围之外。如在导读材料案例2中,我国台湾地区20世纪70年代着名的“诽韩”案中,韩愈的第39代孙因认为他人言论侵害韩愈的名誉而以“直系血亲”的名义自诉他人犯有“诽谤私人罪”。法官以目的性限缩的解释技术将“法律上”的“直系血亲”限缩至上下四代,避免了“文字狱”的尴尬。
目的性扩张是指法律条文本应涵盖某一事项,但由于立法者的疏忽,没有将其包含在内,为了贯彻规范意旨,将该案件包括在该法律适用的范围之内。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这里所说的赔偿损失,是赔偿精神损害。梁慧星教授认为,为贯彻该条的规范意旨,应采用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对于其他人格权如人格尊严、自由、隐私、婚姻自主权受到侵害的,也应适用该条。
创造性补充是指对现存实证法没有规定的案件,依据法的一般原则进行补充,据以裁判的方法。这里所说的一般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从宪法和法律中导引出的命题。引用一般法律原则通常体现在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上,如诚实信用、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理性人之应尽义务等。
【复习提要】
1.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法律文本的含义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术语所进行的说明,具有寻找、适用法律规范、填补法律空白以求在个案中做出正当裁判的技艺和活动。它具有明确法律含义、为法律实施提供较具体的标准,缓解法律文本的抽象性与现实生活的具体复杂性之间的矛盾与张力;纠正法律缺陷,一定程度上克服制定法的不足;发展法律,填补漏洞,以使法律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法律解释遵循解释学循环的原理,通过解释学循环,对法律的理解得以螺旋式地深入。
2.当代中国建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其包括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法律条文的意义所作的说明。对法律有权解释各主体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都需要遵守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与一致性原则。
3.法律解释的方法种类繁多,本书主要讨论狭义法律解释与漏洞补充。前者包含:文义解释、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和合宪解释。漏洞补充则包含: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和创造性补充。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及合宪解释合称为论理解释。典型的解释方法是先依文义解释,然后以论理解释。
【课后练习】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解释
2.文义解释
3.目的解释
4.创造性补充
二、不定项选择
1.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不同的法律解释其效力也不相同。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权限范围?( )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B.法律规定业已修正需要重新定义其相关内容的
C.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D.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2.按照我国《宪法》和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下列选项哪些不属于有权法律解释?( )
A.司法机关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B.国务院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D.法律专家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3.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4.下列哪些机关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
A.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B.中央军事委员会
C.国务院各部委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三、思考题
1.法律解释的原则有哪些?
2.体系解释的含义与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