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法律、影响定罪量刑的问题,皆属检察员必辩的范围。对此,必须根据事实、证据、犯罪构成要件和法律条款的规定,坚持真理,维护法制,摆事实讲道理,作出以理服人的答辩。当答辩犯罪根源时,勿忘全面分折主、客观两个方面;答辩犯罪动机时,要抓住是故意还是过失;在答辩危害程度时,要根据手段与后果;在答辩认罪态度时。要看主动还是被动;涉及专门性技术问题时,还要学会运用科学知识和现代技术,以科学的鉴定和结论说服对方。方法有:
(1)直接论证。
即依照证据、情理与法律进行答辩。
第一是以言辩言。即以其矛攻其盾。如×被告将其强奸案诡辩为通奸关系。公诉人向被告发问:"你推门进××家时,屋里可有灯?××(被害人)在干什么?"答:"有灯,××已睡了。"问:"你在xx的床前讲了什么?"答:"讲是×××(即受害人丈夫)。"问:"为什么冒充×××?"答:"冒充他好同××发生性关系。"问:"为什么不讲你的名字?"答:"讲我,怕她不愿。"问:"既是通奸,她怎会不愿?"被告顿时语塞。这是以言辩吉,拆穿本质的典型。
第二是借言驳言。在审理杨××团伙流氓犯罪一案时。法庭上。被告之间相互推诿,杨××也拒不承认是首犯。公诉人于是问杨××:"你们每次行动是谁提出的?"杨答:"多数是我提出的。"问:"你在每次行动中都讲了些什么话?"答:"记不清。"公诉人遂问同案人:"杨在每次行动中对你们讲过什么话?"答:"叫我们不要怕,跟着他干保准吃香喝辣","还说,他一个人能对付十人八人的。"公诉人问杨:"是这样吗?"杨答:"是的。"这一问一答,主从关系不辩自明。所驳之言,均由案犯之言说明。
第三是以法对言。这是将犯罪直接按相适应的有关法律条文相对照,揭露和确定犯罪的方法。比如,对捕杀国宝--自鳍豚的犯罪,就可根据我国《刑法》第129条的规定,看其行为是否违反主管部门关于保护水资源法规的四条禁规上(即禁渔期、禁渔区、禁用的工具和方法)。
(2)间接论证。
它是通过答辩证实被告人及辩护人论题的假性。进而证明公诉人的论题的真实无疑。它往往通过迂回析言和逻辑证言来实现。
①迂回析言。即以查证属实的间接证据相驳。如金寨县检察院受理彭××盗窃耕牛一案,被告首先诡称发案时27日晚1O点多钟以前,有其舅舅和村邻做证在干活,无盗牛的作案时间。公诉人立刻反驳,虽然你舅舅和村邻能证明你当晚10点多钟以前在家,但11点钟以后到第二天凌晨这段时间,他们并不能证明你的情况;况且,你家距失主家仅十一二华里,从当晚11时到第二天凌晨这四五个小时中,你完全有充裕的作案时间。
被告又辩解:27日晚是下雪天,我偷牛不怕留下足迹吗?公诉人立刻指出,被告确是希望靠着下雪掩没足迹的;但被告没想到雪下到半夜却突然停止,反使被告的足迹留在了雪地上。失主正是根据这足迹,第二天跟踪追到你家的。
被告又辩解那晚可能忘记插门,有人借机陷害我。公诉人反驳说,如果有人陷害你。有证据吗?如果是栽赃陷害,对方不仅要把牛牵进你家,人还要走出你家。但据现场调查表明。只有进去的足迹,却没有出来的脚印,难道那"栽赃陷害"你的,会是别人吗?公诉人最后严正宣布,根据大量人证物证,是你彭××盗窈了耕牛。终于使被告认罪服法。公诉人就是靠迂回析言将被告驳倒的。
②逻辑证言。这是以有事实为依据的逻辑推理、判断相驳的。
××县某厂家属X女控告该厂党总支书记x某强奸案。×某只承认是"通奸",并辩解说:×女是农村户口,她想把户口搞到城市来,引诱我成奸的。
首先,根据×某的这段话,可以理解为。似乎想"农转非"的女人,只有采取与×某通奸的办法,才能达到目的。但×某的前提是错误的,因为那或许只是"方法"之一,光明正大的方法还有许多。事实上,×女的丈夫早在×某对×女实施奸淫前几年就已经写了农转非报告,并持证明上报公安局。可见,x女搞"农转非",事实上已采取了与×某通奸以外的方法。因而×某所谓"通奸"的辩解不能成立。
其次,用对立判断揭露×某的辩解的逻辑错误。判断一,如果想通过×某的关系搞"农转非",她就不能控告×某强奸了她;判断二,如果×女控告×某强奸了她,她就不想通过×某的关系搞"农转非"。上面二判断是对立的,只要证实其中一个判断是真,另一个必然是假的。事实上,×女远在没有搞到"农转非"之前,就控告×某强奸了她,可见她并不想通过×某的关系搞"农转非"。进而证明×女为了"农转非"而与×某通奸的辩解是虚假的。
再次,用两难判断揭示×某的逻辑错误。一,×女要"农转非"而与×通奸;二,×女宁可不"农转非"而不与×某通奸。二者必居其一。事实是,×女作风一向正派,胆小怕事,×某也不否认这一点。×女夫妻感情很好,父母对她教育很严,×女已通过其他方法搞"农转非"。因此,×女在"两难"之间是不会选择与×某通奸的作法。
检察人员就是这样运用逻辑推理来驳斥被告的。
(3)归纳论证。
运用归纳的方法综合进行论证。有的案情复杂,有的案串案,有的团伙案件被告人多辩护人多,提出辩护的意见多。因此,答辩人要迅即判明观点,区别重点与一般,抓住关键,就论点的异同。归纳整理,分别对待。如××市张××流氓集团案,有21名被告和13名辩护人,共提出26条辩护意见。公诉人根据辩护意见,很快归纳出是否构成流氓集团等七个问题,然后根据准备的答辩和庭审调查的实际情况,首先由主要承办人就主要问题进行答辩。这样的"归纳论证",无论对回答和驳斥被告及辩护人的辩解和宣传法制等,都收到了事半功倍的良好社会效果。
不辩作答,尊重事实
(1)辩无答言。
律师、辩护人以及被告提出的问题,已在起诉书、公诉词申诉清楚了的,不辩;既有事实依据,又符合法律规定确有道理的不辩;与本案无关的,不辩;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不辩;纯属学术讨论性质的,不辩。
(2)据实纳言。
凡指出我检察工作人员工作中错误的。应虚心接受,不应强辩。比如×县检察院在李×盗窃耕牛一案的起诉书上,写有"破坏春耕生产"一语。律师辩护时说:被告把牛盗卖掉,没有宰杀,为此,只是"影响"了该队的春耕生产,而不是"破坏"。律师意见正确,应予采纳。
像这种一是一、二是二的求实精神,使大家、包括被告人在内都会受到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