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员既要实事求是地与律师、辩护人和被告人进行辩论,揭露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制服伪证者,说服辩护人;又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到庭旁听者受到教育。这是检察人员答辩时不容忽视的任务。那么检察员应该有怎样的答辩策略和技巧,才能顺利地完成这个任务呢?
未辩先答,争取主动
未辩先答,可以使辩论内容紧凑,突出辩论重点,缩短法庭审理的时间;还可以争取主动,显示检察机关和人民检察员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尚未辩护就先做答,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1)辩前陈言。
凡是法律规定对被告人有从轻、减轻条件和具有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的,如被告自首、真诚坦白或有立功表现,或为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被胁迫、被诱骗参与犯罪者;聋哑人、盲人犯罪;被告为18周岁以下,16周岁以上或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应当受罚的犯罪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者。这些有利于被告的因素。律师和辩护人必然会提出,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毫无答辩的必要,还禾如主动在公诉词、起诉书上予以阐明,当律师提到这类问题时,检察员可简明扼要表示:关于这个问题已在公诉词和起诉书中表明了检察机关的观点,并已提请法庭考虑,在此不再作答。像这样把律师要说的话讲在前头,无疑是主动的,受欢迎的。
(2)临辩婉言。
密切注视律师发问的苗头,针对其所要辩护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问题,可趁对方刚欲展开攻势之际,立即设防。先予点破问题,排除疑点,卡住证据,使事情不辩自明,从而堵住辩护人之口,使其原来准备好的辩护意见不便再提,避免不必要的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