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们开始有了手机,也因此带来了更多的表达和沟通渠道上的变化,我们开始有博客,论坛发展到博客,又从博客发展到微博,这是一种完全的、全方位的个人面对社会诉说自我的平台。包括李阳的妻子,她最早的发布和求助也是在网络上,她所遭遇的一切引起微博网友的关注。由于信息社会的发展,也带来一定层面的女性意识觉醒和自我保护意识觉醒,这其实都是非常令人高兴的转变。
在去年,北京上线了包括71个政府部门官方微博的北京政务微博,在新浪有平台,其中包括市公安局的微博,有受害的女性在其中向平安北京求助。我们说北京人有句话,有困难找民警,实际上根据110出警记录,里面也有很多夫妻吵架,最后女性遭遇暴力威胁打110求助。110承诺24小时在市民身边,所以这样的求助也是有效的。我觉得这是一个城市、一个国家在进步,我们可能还面临着很多立法方面的缺失,可能还有更多的女性需要有更深入更自觉的主体意识的唤醒,但是我觉得作为记者我看到这一步一步扎扎实实的可喜的变化,还是很欣慰。
主持人:社会是进步的,包括我们说的立法预期这个也是社会进步,王行娟老师多次在不同的场合下提议民政部门建立反家暴庇护所机制。目前国外的庇护所机制现状如何怎么运作的,中国应建立什么样的庇护所才能真正符合中国的国情?
王行娟:庇护所也是一个外来语,与反家庭暴力的概念同时引进的。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以后,湖北女企业家张先芬自己挨过家庭暴力,就带头搞了一个庇护所。她开了一个工厂,就把厂房中的200平米拿出来作为庇护所,受虐妇女来了后可以在这里吃饭住宿不收费。如果你想工作,可以在她工厂干活,按劳取酬。这个庇护所办了一年多,来了1000多人,最远的来自新疆。但是这个庇护所最终关闭了。原因一是不保密,一些施暴者找上门来吵闹,捣乱;二是社会上有非议,说她这样做是获取廉价劳动力,张先芬受不了,有口难辩,只好把它关掉了。
以后有的地方的妇联、企业家也办过一些庇护所,但是寿命都不长,一个是没有钱,一个是得不到支持。
王红旗:就是因为在她的庇护所里有工作可干,能有生存的基础和保障,其实我觉得这个方法真是挺好。
安顿:在我的采访过程中,常常会有一种很深的感受,就是爱莫能助。所谓爱莫能助是什么呢?每个人都有自己生活和生存的内在逻辑,包括自我的需求,在90年代的时候有很多人,我们聊到婚姻或者家暴,我问一个问题:“你为什么不离开他?”她会问我离开他之后怎么办,实际上就是娜拉出走之后怎么办?如果娜拉不能生存她还要回家,所以那个时候我就发现对于很多很多家庭婚姻当中的女性来说,她从心理到生理有一种惰性,这个惰性就会一直让她产生不断的自我暗示,让她开始产生恐惧。所以每次聊到最后就是两个人,我和我的受访者两个人一起陷入绝望。第一我知道我帮不了,因为如果是我我就会走,但是她不是我,这种时候她就会说因为你不是我,所以你没有办法理解我为什么不走,我们两个人开始在心理上对抗了。采访通常到这个程度只能是收集一个案例而已,很难起到对他有真正的帮助作用。王老师在红枫工作的过程当中,是不是也有这样的情况呢?
王行娟:是的,我们有很多的无奈。但是我们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能够给她们很多的帮助。我可能不能给她提供庇护所,但是我可以给她指出并非只有默默忍受暴力这一条路。我会同她一起分析,还有什么方法是过去没有采用过的,还有什么路可以试着走一走,帮助她挖掘她拥有的资源,告诉她可以找什么组织或个人求助。比如说,我们跟众泽妇女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郭建梅建立了联系,对于一些已经下决心要离婚的受虐妇女,转介到她们那里,她们会帮助她打官司,脱离暴力环境。我们还可以为受虐妇女提供有用的信息,告诉她可以运用哪些社会资源。
主持人:可不可以这么理解,红枫是受害女性心理上的庇护所,但是还需要有一些真正意义上受害者能够触摸着的庇护所,因为可能我们不管是从精力还是从财力各方面有些事情红枫还是做不到,有些事情可能需要政府部门来提供一个什么样的场所。
王红旗:这只是其中的一个办法,要说整个路向,那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集合政府与民间的,甚至全社会的力量。因为社会救助是一个完整的系统。
梁景和:政府要这么做的话,要投入硬件建设。另外,到了庇护所,能够受教育,请王老师这样的专家给上上课。但又不是收容所,庇护所和收容所不一样,她要有事做。我觉得在时间上是要有限制的,不是无限的,是一段时间,它要有多方面的功能,最后达到一个明确的目标。
王行娟:防治家庭暴力在全世界都是国家的责任。国家承担防治家庭暴力的责任,一个是用法律保护妇女不受家庭暴力侵害,惩罚施暴者;另一个是设置社会救助支持系统,对已经遭受暴力的妇女给予救助。设立庇护所,是整个社会救助系统中重要一环。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公安、民政、司法行政部门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2007年,由妇联牵头7个中央部委包括民政部在内,联合签署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民政部门要受理受害人求助,提供庇护和其他必要的临时救助。世界各国的庇护所大部分是政府出资建的,有一部分是国家出一半钱,另一半由民间组织去筹集。
蔡鑫: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很难想象几乎完全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女性庇护所,香港人口比北京少得多,类似的女性庇护机构接近于十家,这就是差距。现在我们的政府有钱了,希望能够更多地投入到关怀这些受难的女性,真正维护社会公义。同时,民间机构需要大力发展,动员全社会力量来做女性服务工作,不能只是指望政府来做。
主持人:这个庇护所是一个时间的概念和空间的概念,就是让施暴者有一个反思甚至检讨的余地,让受暴者有一个自强的外力,但是我有一个疑问就是,在国外能够取得非常好的社会效果庇护所,即使是到我们这里能不能像人家那样能够起到作用,那边有批评教育,有警示,对受害者能够起到应有的帮助,有没有可能矛盾激化了,最后婚姻就不存在了。从王行娟老师您的角度来讲有没有这种比较适合它生存的土壤?
王行娟:我觉得庇护所作为受虐妇女在走投无路的时候,给她一个安全的临时栖身之地,是特别需要的。中国法学会有一个调查,女性犯罪案件中,有40%是以暴抗暴。在辽宁省,有50%女犯致人重伤害或死亡,其中90%是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所致。目前,我们社会无论是预防还是救助的机制,都不完善,主要是妇联组织和一些民间组织在推动,很零散,形不成完整的社会支持系统。今年3月的“两会”上,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在全国政协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说,民政部决定将救助的范围扩大到儿童和妇女,正在制定救助的制度,而且要在全国各地建立两个中心,一个是儿童保护中心,一个是妇女保护中心,妇女保护中心接收家庭暴力的受虐妇女。这说明国家在行动。
主持人:给我们全世界人民“打工”的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今年“三八”致辞说,对妇女的暴力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接受,不能原谅,不能容忍。三个不能,潘基文说的,这也是给我们一个旗帜,我们可以打着他的旗号来呐喊。梁老师也说观念的变化要先于习俗的变化,然后包括有王老师奔走呼吁,各界关注,大家做一个预期什么时候红枫的这个机构没有存在的必要,什么时候庇护所这个事我们也没有谈论的必要,我们心目中的大同世界要多久能出现。
梁景和:我们现在的目标还是在搞男女平等,怎么才能男女平等,搞到一定程度才发现,只搞男女平等不行。但必须经过搞男女平等这个漫长的过程。
主持人:如果在相关的立法没有出台前,有关部门其实可以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从法律实践的层面既是对受害者的保护,也是对有家庭暴力倾向的人形成震慑。
王行娟:你说得对,应该有一个司法解释,或者是判例,作为各地法院判决的参考或依据。美国就是采用判例法来指导审判,一个判例出来了,以后同样的案件可以参照着进行。我们现在有的地方轻判,有的地方重判,不平衡,就是缺乏一个司法解释。有了统一的尺子,以暴制暴案件轻刑化就可能普及到全国。
蔡鑫:关于反家暴立法的情况,完全赞同王行娟老师的观点,现行反家暴法律是基本没有什么威力的。我的观点更极端一些,现行法律有不如没有,因为事实上起到了阻碍推出专门反家暴立法的效果。现行反家暴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地方法规,在司法实践上效果极为有限,王老师都谈到了,一个是轻伤不立案,不公诉,受害者还要负担全部举证责任,公检法无法可依,打击困难,而法院判决时却可能因为是夫妻关系而从轻,这真是非常滑稽,家庭成为了暴力免受法律制裁的保护伞。很多立法界人士大概担心出台反家暴专门立法会导致家庭混乱,官司横飞,很多人进监狱。这实在是一种想当然的错误想法,按照这个思路,没有《刑法》存在世界反而更加和谐?这种观点实在不值一驳。专门法规的出台可以影响和促使社会风气改变,对家暴犯罪产生严正威慑,引导形成真正非暴力的家庭文化。
主持人:现在最高法偶尔出典型案例,我觉得可能也就具有一定的引导功能,大家可以参照,要不他没有必要非要这个典型案例。
王行娟:这反映了立法问题,我们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所以现在一切的重心就是推动立法。
主持人:每天一小步最后一大步,希望我们的行动对那些受害者有所帮助,希望如此,最后结果肯定也会如此了。
王行娟:我是充满希望的,国家一天天在前进发展,而且我们的推动也不是说都没有效果,还是在发展的。
王红旗:我觉得,从更深的层面讲,“反家暴”不仅仅是一个性别平等问题,更是人格修养、人性美善问题,一个建构社会人文生态的问题。因为,当代女性家庭与事业双重角色的沉重负担,社会文化对“家庭暴力”本质认识的集体无意识,夫妻在家庭生活的重压之下,如购房买车、福利分房、评职、提拔、考博等等,由于性别平等观念的缺失,更容易发生意想不到的情感隔膜、灵魂疏离、无法沟通而导致家庭暴力的产生。
因此,首要的是要创建以性别平等为核心的家庭生活伦理关系。从社会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结构的深层,来一场男女两性共同参与的、彻底的改变男权文化传统婚姻家庭观念的“大变革”。其次,推进立法,建立“反家暴”官方法律救助机制。也就是说,要认识“反家暴”对社会、对女性的迫切性。要不断呼吁政府的、民间的、学术的、学院的、媒体的都来参与推进有关“反家暴”的诸项立法。庇护所,虽然只是整个救助系统的一种方式,但却是最基础、最实际的方式。一开始推进立法很难,但是庇护所的建立可能相对来说会容易实施。
让我们再次感谢王行娟老师!
女性博士后的社会选择与自我认同
于玉蓉
主持人(中央民族大学于王蓉博士):各位博士后同仁,我们今天的论坛是高知女性系列访谈之一,今天到场的都是来自各个高校和科研单位博士后流动站的工科研人员,主题就是女性博士后的社会选择及自我认同。
其实社会上很多人并不了解什么是“博士后”,有很多误读。实际上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一个深入研究的经历。国外的博士后制度是19世纪末建立的,而我国则晚了近一个世纪,到目前为止还不到30年,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很多政策和制度还有待完善。
1983年至1984年,诺贝尔奖获得者、华裔物理学家李政道先生两次致信******同志,建议中国实行博士后制度。1984年5月,******同志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李政道先生,并仔细听取其关于实施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和方案,当即表示:“这是一个新的方法,是培养使用科技人才的制度。”次年7月,******批准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试行博士后制度方案——博士后制度在我国才正式确立。到目前为止,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