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女性首先要走出自我束缚
主持人:家庭暴力是恶魔,它严重侵害了妇女的基本人权与个体尊严,它既植根于性别不平等的文化和体制,同时又加重了性别的不平等,对妇女的健康与发展,对家庭的幸福与安康,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都构成了严重危害。如若生活中出现了家庭暴力,需要社会对受害者进行关怀救助,而受害者也需要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改变一切。王红旗老师,您个人长期从事女性文化研究,中国女性文化研究中心也有十多年的历史了,中国家庭暴力是传统文化的体现,还是具有时代性?
王红旗(首都师范大学中国女性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反家暴”在很多人看起来是一个很边缘的问题。在我看来,对女性现实生存、心理状态而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真正的女性独立自主、心理健康,以及对孩子成长,生活的幸福指数,真是难以预料的,可以说是灾难性的。
据我了解,在改革开放初期的时候,人们是不愿意拿这个事说出来的,说出来别人会笑话,宁肯忍受种种家庭暴力,而不去向外人说出自己所受的屈辱。到了20世纪90年代,当热线开始的时候,还是有一些人不敢说出来。因为,无论是农村和城市的女性,大都认可“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甚至有些女性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失去反抗的能力,认为自己就应该挨打受气。2012年李阳的妻子遭遇家庭暴力,敢于借助各种媒体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得到全社会的支持。这种勇气与胆量产生于强大的内在自我。当然是与女性的社会地位、经济独立分不开的,和女性的自我主体觉醒是分不开的。
现在都市里的家庭暴力,形式越来越多样,而且越来越隐秘。“反家暴”如何根据新时期家庭夫妻关系出现的现实问题,如何由表及里地深入下去?研究不同形式的家暴,对女性肉体与灵魂不同程度的伤害,总结经验理论,探究切实有效的疗救措施,成为当务之急。从某一方面讲,“反家暴”的社会力量也在慢慢强大,民间组织机构也多了起来,高校、妇联也都在进一步联合推进。在这些方面,王行娟老师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以及救助帮扶等具体实践。
主持人:蔡教授对家庭暴力作了大量的研究,家庭暴力到底是心理原因还是生理原因?
蔡鑫:关于家庭暴力的发生原因,实在是非常复杂,单一理论恐怕是难以解释的。嘉宾们都有了非常精彩的评论。而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恐怕还没有哪个国家宣传完全消除了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研究主要有三个研究角度,分别是心理学、社会学和女性主义观点。家庭暴力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仅靠某一种理论难以解释。每一种理论都在其各自领域内具备优势和解释力,但毕竟也有所局限,单靠一种理论解释和研究家庭暴力显然是不够的。
主持人:梁景和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代社会文化史和思想史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梁教授专著《近代中国陋俗文化嬗变研究》获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在您的眼中近代中国陋俗都有哪些,如果一定要给这些陋俗排序的话,家庭暴力在您的眼中应该在什么位置?
梁景和(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导):我也没有排过这个序,也不好排这个序。家暴确实是很重要的一个社会问题。我个人理解,家暴是不是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广义的家暴就是对家人实施的一种肉体上或者精神上的一种有形无形的伤害、折磨和迫害。我们现在谈的家暴,更关注的是女性被家暴,这是个重要的社会和家庭问题,要特别关注,可以看成是个狭义的家暴。从广义上讲,平辈对平辈的家暴,长辈对晚辈的家暴,晚辈对长辈的家暴,都属于广义家暴的范畴。具体说到平辈之间的家暴,有夫对妻的家暴,妻对夫的家暴,兄对弟的家暴,弟对兄的家暴等等。长辈对晚辈的家暴,有父对子的家暴,母对子的家暴等等。晚辈对长辈的家暴,有子对父的家暴,子对母的家暴,从广义上来讲,这都应当是家暴的范围。那么在历史上家暴在陋俗当中能够排什么位置,我们不能说婚姻中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第一陋俗,女性中的“女子无才便是德”是第二陋俗,家暴是第三陋俗等等,不能这么排序。但是,家暴在历史上就存在,今天的家暴也是历史的传承,是很重要的一个历史问题,也属于很重要的一个现实生活问题。
主持人:我个人理解,在我们探讨社会环境法制环境等同时,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来讲,最重要是要让她内心强大。
王行娟:这就是刚才红旗说的,很多妇女受到传统观念的束缚,就是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这种三从四德的封建伦理观点,束缚着妇女的头脑,一些妇女认同了这个观念:天字出头夫为大,夫把天都捅破了,他在家里就应该说一是一,自己应该服从他。传统的观念使一些妇女具有弱者的心态,软弱、依赖,觉得离开男人就活不了。
王红旗:主要是这些女性心理上的依赖性,或者是男权文化对女性、夫妻日常生活观念的“异化”。被家暴的女性,并非像前面说的都是为了保住这个家,有两个极端的情况非常值得关注。其一,被家暴的女性对施暴者的恐惧到从“不敢说不”到“不会说不”,她作为弱者离开这个家就无法生存。因此施暴者就越肆无忌惮;其二,被家暴的女性的反抗,并不是诉诸法律,而是与施暴者直接对抗,施暴者会更丧心病狂,以更暴力的手段使受暴女性致伤、致残,甚至致命。曾有调查者说,因为对惩治家暴的施暴者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实施细则,受害女性投诉无门,施暴者还声称打的就是反抗者。而反抗者有时也会因“以暴治暴”、“以恶制恶”,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触犯法律,甚至走极端杀夫,却被判重刑。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抗抗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扭转对家庭暴力受虐妇女以暴制暴杀夫案的重刑现象的提案》,从提案列举的案例,看来受暴女性以暴制暴的杀夫案有增无减。毫无疑问的说,家暴是滋生人性扭曲、人性恶的温床。如何让女性心理强大、如何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显得尤为重要。
王行娟:很多受虐妇女把家作为人生的归宿,为了维持这个家,挨了打,也要忍辱负重,委屈求全。所以要让受虐妇女离开家庭暴力的环境,不受暴力的侵害,最重要一点就是刚才代刚说的,一定要让她内心强大起来,让她认识到我是一个独立的人,我能够养活自己,没有男人,没有家,我也能活得很好。单亲家庭也是家的一种形式。我们的工作要消除家庭暴力,又不停留在没有暴力上,而是要促进人的成长,实现性别的平等,成为一个真正的大写的人。
梁景和:王行娟老师这段解释非常好,主持人的这个问题也好,就是说要心理强大,心理强大是一个什么概念,我想还是观念的问题,观念改变了,心理就强大起来了。刚才王行娟老师做了一个很好的解释,我认为还是要从传统文化观念怎么样向现代文化观念过渡。我们的妇女由于传统文化的束缚,有很多固有传统的观念,所谓的心理强大其实就是要改变和超越传统观念。
主持人:其实心理强大首先要突破心理认同,无论男女从一出生就“男女有别”了,生了一个男孩就说他们家生了大胖小子,生了个女孩就说生了个小丫头。这已经是两个不同的感觉了,从文化层面对女性进行暗示,从而形成了女性自我的一种心理暗示。
梁景和:其实中国传统文化有它的精华也有它的糟粕。中国的文化精英们,对中国文化有他们自己的认识,特别是对中国传统的阳刚阴柔的男权文化就有新的认识。明末清初已经有人批判过中国的男权文化了。那么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到了近代以后,对男权文化的批判相当多,比如康有为,他说中国文化使妇女被抑之、制之、愚之、闭之、囚之、系之,中国文化对妇女是一个什么结果呢,就是使妇女受压抑,受制裁,受愚昧,受封闭,受囚禁,这样一种文化让女性变成了什么呢?康有为说“为囚”、“为刑”、“为奴”、“为玩具”,所以康有为最后得出结论,说这实在是天下最不公不平之事。为什么呢,把女人都变成奴隶,变成了工具,变成了玩物,变成了花瓶,变成了摆设,当然不公平了。那么近代谈论这个问题是不是为了解放妇女呢,这是值得思考的,当然你不能排斥,但是我个人认为,他更多的是从国家民族这个角度来谈妇女问题。
每天一小步最后一大步,制度是保障
主持人:如今的很多女性都在不同的岗位上创造财富,也赢得社会的肯定,应有的权益也逐渐得到保障。2000年湖南在全国率先制定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法规,到今天全国31个省市区的28个都已出台相应的地方法律文件,全国性的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已纳入今年全国人大立法预备计划。
请问王行娟老师,从制度层面和政府层面看,立法反对家庭暴力肯定是社会的进步,但是,在现在还是很多人认为家暴是自己的家事,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王行娟:家庭暴力是一个外来语,它是从国外引进的。过去我们叫夫妻打架,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没有是非、对错之分。刚才梁老师说的中国有很长的家庭暴力的历史,但是没有引起社会的重视。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召开,引进了家庭暴力的概念。中国政府发布了1995到2000年的妇女发展纲要,第一次把禁止家庭暴力写进了纲要。2001年《婚姻法》修订,把禁止家庭暴力写进了法律,成为法律的概念。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再次重申要禁止家庭暴力。从2000年地方开始立法到推动中央立法,走了近20年的历程,应该说发展还是快的。我们现在最重要的工作是推动家庭暴力专项立法。这部法律必需是可操作性的。比如说举证,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说,妻子提出来丈夫打我,丈夫说没有,那丈夫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你没有动过手,举证的责任不完全由原告一方提出,等等这些问题都要解决。
主持人:梁老师从男女社会地位平等的角度来讲,我们国家有没有哪个朝代相对好一点?
梁景和:男权社会之后的时代,它的底色就是男权,男的压迫女的,这是一直到今天就是这么一种底色,至于你说哪个时代好一点,我觉得这都是个案。刚才谈到是中国家暴的女性是四分之一,日本是三分之一,这样的数据是怎么生成的?回过头来还是讲这个底色问题,中国的家暴问题不能看轻。其实历史上现实或者未来就有一个怎么来逐渐解决的问题。
主持人:立法一事只能说是给予我们以期待的空间,至于什么时候启动相关程序现在还没有定论。2008年8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根据受害人陈某的申请签发我国第一道“人身保护令”。该裁定禁止作为丈夫的被申请人许某殴打、威胁妻子陈某,首次在民事诉讼中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和案件开庭审理前。王行娟老师,就是像这个保护令在国外像这种情况在家庭暴力里出现以后,是不是非常普遍?它大概出现在什么时候?
王行娟:全世界有80多个国家已经制定了专门的防治家庭暴力法律,包括菲律宾、越南这些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中国到现在还没有。差不多所有国家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都设有人身保护令,妇女遭到家庭暴力以后,可以到派出所或者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禁止施暴者在一定时期内,比如三个月,不能靠近受虐者,以避免暴力的再发生。中国至今并没有真正的人身保护令,它的范围只适用于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过程中,男方继续实施暴力的案例,如果不是离婚,遭到了家庭暴力,是不可以申请的。
主持人:有一句俗话就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就是每家的情况不一样,这个法规,如果出台以后,它有没有可操作性,有没有针对性,怎么样能够让这个法律真正能够庇护每一个人?
王行娟:所以妇女界都在关注防治家庭暴力法的制定,全国妇联说她们起草了一个防治家庭暴力法,但是至今没有拿出来,任何人都没有见过。反家暴网络起草了一个,但是在这个草案中轻罪不入法。事实上80%的妇女挨打受的是轻微伤,受到轻微伤害后,受虐妇女连民事自诉法院都不受理,如果80%的受虐妇女被打成轻微伤,法律不保护,这样的法律有什么用呢。红枫中心去年给全国人大递交的议案,就是关于家庭暴力轻微伤害要入罪的建议。应设立家庭暴力罪,可以有轻罪,有重罪,暴力程度轻的入轻罪,可以判决施暴者在社区服务,接受心理矫治的教育。
主持人:作为一名知名的媒体人,安顿的工作跨度很大,又是采访社会精英,又是穿梭往来于草根中间,你怎么看待这样一个酝酿中的法规对遏制家庭暴力的社会效果?
安顿:1995年我开始当记者以后,有遭遇家暴的女性到报社来找记者,通过媒体来找到妇联的求助电话,包括像红枫这样的妇女救助热线,还有其他的妇女救助热线,这一部分人已经是遭遇家暴的女性群体当中的先知先觉者,除此之外他们没有更多的方式可以去自我表达。首先受制于观念,我记得我当时采访的时候,不光有刚才王红旗老师说到的打是亲骂是爱,还有家丑不可外扬这样的话。我曾经采访过的案例当中的女性就告诉我,说家是重情不重理的地方,换句话说,也就是说挨打、被打、被暴力残害是属于情理之中的。90年代我遇到很多案例是这样的心理基础和情感基础,也基于这样的观念。但是到了21世纪,有一个非常巨大的变化就是互联网的普及。我在2002年的时候建立了一个个人网站,其中有一个最重要的板块叫作安顿论坛,在这个论坛里面有相当相当多的女性在讲述自己的婚姻故事。在这里每个人都是匿名的,不会有个人隐私的泄露,没人知道她是谁,她可以宣泄,她可以讲她所遭遇的婚姻当中的不幸和她遭遇的不幸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