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的成熟度及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后可能形成的市场规模,对产学研合作模式的选择同样具有重要的影响。风险与利润呈正相关,企业采用成熟的技术,直接向技术成果的拥有者购买,风险可能较小,但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同样面临困难,因为同样的技术另外的企业也可以比较容易地得到,使得技术成果的应用无法产生垄断利润。如果企业所瞄准的技术虽然并不成熟但却具备良好的市场开发前景,企业就可以采取与大学和研究机构共建研发中心和中试基地,以及委托具备相关技术开发能力的大学和科研机构进行技术开发的合作形式。这样做虽然要承担技术开发失败的风险,但一旦开发成功,企业将获得超额垄断利润。从另外的角度看,如果企业选择短平快项目,获取短期效益,可以选择技术引进、技术购买等合作方式;如果企业致力于获取核心技术优势,则要选择更高层次的产学研合作形式,如委托开发、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
技术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后所形成的市场规模对产学研合作模式选择的影响在于:对于应用领域较狭窄、市场规模较小的技术,通常采用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形式进行,适用于双方一对一的合作;对于应用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的技术,其合作通常应采用共建高新园区、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形式。如武汉“中国光谷”,是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其建园背景是光电子信息产业,在国际国内市场具有诱人的市场份额。
三、产学研合作模式实践中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机制问题
1.合作.的动力不足,活力不够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产学研合作模式中的各方处于不同的领域,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各自追求的目标和价值观念不一样,故使得合作各方动力不足,活力不强。具体表现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比较重视个人的荣誉,追求学术成就和实现自我价值;重理论,轻实践,重名份,轻功利;他们从事科研的目的是出成果,出论文,出专著,而对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既不重视,也不在行;职称评定中整个评价体系也不太重视科研成果的应用,主要以学术水平为衡量标准,这就使得教师和科研人员面向企业、面向市场、面向实际应用的动力越发不足。另外,由于高校和科研院所改革力度不够,分配机制不完善,利益分配不公现象的存在,也使得高校、科研院所主动出击、寻求与企业合作的动力不足,活力不够。企业在实行市场经济管理体制以后,逐渐发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企业实体。从企业自身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企业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有一定程度的需求。但是在由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向市场经济管理体制转型的过程中,企业普遍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这种制度虽然对生产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短期行为。承包者为了在承包期内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往往会吃老本,拼设备,最大限度地使用人、财、物的潜力;只顾眼前利益,不考虑企业长远发展;只要眼前企业的产品能维持,就不再投入资金、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缺乏科技需求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2.合作各方管理体制不健全
产学研合作各方在管理体制上仍然是条块分割,自成体制,各自为政。主管部门不同,运行机制也不同,导致在产学研合作的交接点上,合作各方都缺乏系统有效的管理。如高校和科研院所对科研的前期工作,即项目选题、申报、在研管理、成果鉴定、评奖等有一整套管理制度和办法,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企业则对成熟的科技产品的工艺、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有一整套管理制度和经验。但是对于科技成果鉴定以后的中试,以及开发、推广、应用、落实合作伙伴、沟通信息或牵线搭桥等介于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协调管理则缺乏有效的制度和机制。无论是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还是政府,均无一定的管理机构。管理程序或共同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使这一环节成为真空地带,而这一环节恰恰是产学研合作的交叉点或临界点,是推进科技进入经济必不可少的一环。缺了这一环,导致大批的科技成果束之高阁,使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建立缺乏管理体制方面的保证。
3.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
产学研合作模式中,由于产学研合作各方各自处于不同行业、不同系统、不同领域,因此对待合作利益的分配,各方所持的目标值不同,常常产生矛盾。如科研成果转让过程中的价格问题、合作共建研发实体的各方投资比例与利益分配问题、成果的归属权问题以及知识产权的问题、相互兼职待遇问题等,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在于缺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
(二)产学研合作模式中外部条件问题
1.合作信息不畅通
现在产学研合作各方之间信息交流有这样几种渠道:高校或企业、科研院所之间通过朋友、亲戚、同学、师生等方面的关系传递信息,建立合作关系;政府或主管部门通过公布科技攻关项目指南、计划招标信息等方式有的放矢组织产学研合作;通过企业产品展览会、科技展览会、高新技术交易会,互通信息,建立合作关系。这些方式对加速科技成果的扩散、传播、转移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是从总体上来看,产学研系统之间缺乏畅通的信息交流,信息量不大、不广,市场信息、科技信息、生产信息仍掌握在各个系统之中。其主要原因是产学研合作的社会信息网络不健全,缺乏稳定的信息集散中枢,信息中介服务机制薄弱,各类信息渠道不畅通,信息的辐射面不宽,市场需求的刺激效应不强,难以形成产学研合作所需的信息畅通的良性机制。
2.合作资金不充足
产学研合作在国外均设有专门的合作基金,如美、英、日等国设立的“科学基金”、“教育与工业或商业联合奖励基金”、“教育与企业合作奖励基金”等等,这些基金从经济支撑条件方面保证了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据调查,我国目前尚无用于支持产学研合作的专项拨款,缺乏稳定的产’学研合作资金来源。已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火炬计划”等项目基金,由于是以企业为主体,高校作为技术支撑,在研发费用的划分、利益的分配方面,企业和高校的目标值相差甚远,很难达到两者平衡。所以,高校对这类项目资金的申报积极性不高。因此,开辟稳定的资金渠道,加强经济支撑条件是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3.合作所需政策法规不到位
产学研合作是各自隶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的独立单位之间的合作,它们牵扯面广,涉及到教育、企业、科研以及政府管理部门之间各种利益关系,因此,需要一套较为完善的政策和法规来规范和协调各方关系,保证合作的成功。我国近几年来制定了一些有关的政策和法规,如《技术合作法》、《技术市场法》、《专利法》、《高校法》、《著作权法》等,但仍不能满足产学研合作中对政策和法规的需求。国外发达国家经过实践,总结制定了一系列比较成熟的政策、法规、制度,用来规范和引导产学研合作。例如,德国的《高等学校总结》对高等学校与企业之间合作作了明确的政策规定;日本的《产业教育振兴法》从法律的高度对高校与企业合作的形式、税收、拨款、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美国的《莫雷尔赠地学院法案》、《联邦技术转移法》等一系列法规,用来规范、约束产学研合作的行为,保证了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健全的、配套的法规和政策,在协调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关系、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各方的行为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有效的作用。相比之下,我国由于缺乏产学研合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产学研合作中的行为规范很难得到保证。四、高校中影响产学研合作模式选择的制度因素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处在不同区域的大学受区域文化背景、经济条件、资源禀赋等区位因素影响,其办学实力有强有弱。如甘肃地处西部区域,高校数量少且多为地方性院校,整体办学实力较弱,其科技创新缺乏必要物质技术手段,实施产学研合作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较多,影响了参与产学研合作的能力。因此,选择产学研合作模式时,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的同时,既要扬长避短,还要注意克服一些影响因素。
从制度视角看,甘肃产学研合作实践表明,高校在合作模式选择和运行机制的构建中,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制度因素,包括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两种。其中非正式制度因素包括传统理念、习惯因素、价值观念等,正式制度因素主要是人事制度、职称考核制度、分配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等。
(一)非正式制度
1.传统理念
如前所述,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大学办学功能继续拓展,即由教学、科研向直接服务社会延伸,这在我国的《高等教育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对此,人们虽有一定认识,但受传统文化和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在思想理念上,大学还只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场所,在实践中这种理念表现得更是根深蒂固。因此,大学服务社会的功能受到旧有传统的约束,高校在产学研合作模式的选择中同样受到旧有观念的挑战。
2.习惯因素
习惯是指长期形成的个人行为标准,它具有两面性。如果一个人的习惯与产学研合作的主流意识形态和正式制度安排相适应,作为经济行为个体,他就会积极投身于产学研合作,经济运行速度就快,经济效益就好,就会提高产学研合作效率。相反,如果经济行为个体习惯于把搞科研只当作是为了发表论文、评定职称、职务升迁、住房改善等,对于科研成果的转化不关心、不参与、不积极,则会增大实施产学研合作的成本。目前,这种习惯在高校还处于主流地位,因此,逐步培养适合于产学研合作的个人习惯,也是产学研合作制度安排中必须重视的一个基本因素。
3.价值观念
高校教师自有其价值观念,他们重视个人荣誉,追求学术成就和实现自我价值,重理论、轻实践,重名份、轻功利。他们从事科研的目的是出成果、出论文、出专著,而对科技成果的开发应用,既不重视,也不在行。改变这种价值观念,同样是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内容。
(二)正式制度
1.人事制度
产学研合作的经济实体,尤其是学校主导型科技产业模式,既具有事业单位的性质,又具有企业性质,从事科技产业的人主要是教师和科研人员,他们具有双重身份。学校现有纯粹的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机制,制约了高等学校和参与人员进行产学研合作。
2.职称考核制度
在职称考核中,大学考核标准的设定,不能够适应产学研合作出现的新情况。考核指标体系侧重于硕士点与博士点、重点学科的数量,主要以学术水平为衡量标准,不重视科研成果的应用评价,使大多数教师与科研人员只好埋头写作学术论文和专著,而不会顾及产学研合作问题。
3.分配制度
在分配制度中,激励机制不完善,实行单纯的按劳分配,技术、管理、资金等要素没有参与分配,“搭便车”现象严重。
4.知识产权制度
在知识产权方面,主要指的是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一是原始知识产权的争议,二是后续成果归属问题。对此,在制度安排中缺乏实施机制,不能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初始界定,当产学研合作产生效益后,在收益的控制、索取、分配权上使发明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影响了发明人或研究者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三)高校产学研合作的制度创新与变迁思路
制度创新与变迁的目的是让个人或组织获得更大收益,作为一项新制度安排,必须把握好这一原则。从比较静态和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学校产学研合作制度的创新应该是渐进式的,要坚持两个具体标准,即帕累托改进和卡尔多一西克斯改进。初期应遵循帕累托改进,使制度安排在为其覆盖下的人们提供利益时,没有一个人因此会受到损失,以减少摩擦费用,调动积极性。当人们收益增加,产学研合作发展稳定时,再按卡尔多~西克斯改进运行。这时,尽管新制度安排损害了其覆盖下的一部分人的利益,但由于有效的制度安排与设计可以提供充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能使一部分人因此而获得的收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能够使产学研合作组织获得更大利益,总体上还是合算的,不会引起大的摩擦而影响制度创新效率。根据这一思路,主要的制度创新与变迁在于:
1.以人为本,培育一种基于信任、和谐的创新文化
在高校,参与产学研合作的主体是教师和科研人员,他们是人力资本的拥有者,足知识和智慧的载体。而知识和智慧的分享是无法捉摸的活动,上级无法监督,也无法强迫,只有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让他们自愿参与合作,才会贡献知识和智慧。正如哈耶克所说:“每个人都拥有一些特殊信息,每个人只有在愿意主动合作时,才会应用这些信息。”因此,培育信任、和谐的文化氛围是激发人们创新的关键。在此基础上,人们才会自觉改变旧有习惯和传统价值观念,参与产学研合作。
2.重视制度,构建有利于合作创新的正式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