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等学校建立工程研究中心,最先也是由美国开始的。1984年,国家科学基金会(NSF)提出了建立25个“工程研究中心”(ERC)的计划,该计划于1985年开始实施,到目前已有21个工程研究中心。ERC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工业生产的需要开展跨学科研究,同时着力培养工业生产所需的工程技术人员。它以工业界面临的主要任务为动力,所研究的课题都是大学与企业双方共同感兴趣的。ERC组织模式一般是以一所大学的一个或几个有优势的系、专业为核心,吸收若干实力雄厚的企业参与,如马萨诸塞州大学的聚合物科学和工程系是世界知名的前三名系科之一,而与他们合作的公司,当时的营业额曾达30亿美元,其中有的公司有数百名科学家和工程师在该大学从事研究,从而使该ERC:成为美国最成功的ERC之一。ERC的经费一开始主要由国家资助,参与合作的企业也给予相当的资助。但随着ERC运作的正常化,国家资助逐年减少,而企业资助则逐年递增,最终ERC要靠合作双方共同研究、成果分享、双方受益的良性循环解决资金问题。ERC的管理模式灵活多样,在不同的高校中,ERC的构成不同,其与企业界的关系以及所在学校的结合方式也不同。但美国的ERC一般都设立由NSF代表、大学代表和企业公司代表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专业研究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等多种委员会,分头负责各项工作,职责清楚,能调动产学研各方的积极性。ERC的基本单位是课题组,由大学教师为领导,有博士后、研究生、大学生以及工业界的科学家参加,共同完成研究与教学的任务。工程研究中心创办的成功经验,有力地推进了政府、企业与大学的合作。为此,联邦政府决定,参照各工程研究中心的模式,今后将在大学内兴办80~100所国家科学技术中心,探索产学研合作的新途径。
(六)美国的经验借鉴
现代意义上的产学研合作以1951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斯坦福大学前副校长特尔曼教授创建斯坦福大学科学园为标志,我们也将其作为美国产学研合作进入繁荣时期的标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合作的对象来看,前期,美国的产学研合作有某些政府、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参与。进入这一时期,合作对象不仅包括了原有的合作对象,而且更多的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商业组织、基金会以及其他社会公益组织参与,还有相当部分的国外机构成为合作对象。同时,这一时期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学校类型也得到了极大的拓展。社区学院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成为产学研合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从合作的范围来看,在地域范围上,到目前为止,美国几乎所有的大学均有产学研合作项目。大部分企业以及社会组织也与大学有某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并且相当部分的合作已经拓展到世界各地。从合作的内容来看,在学科方面,早期的产学研合作主要在农业、工程科学领域,目前的合作已经涉及到所有的学科。在具体内容上,美国产学研合作已经涉及到人才培养、科技攻关、产品研发、技术应用、商业咨询、社会服务等多个领域。从合作的形式来看,除建立科学园外,美国许多大学也和企业、其他科研机构合作创办产学研合作联合体,如科技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材料研究中心。目前,全美已拥有115个科学园、45个合作科技研发中心、21个工程研发中心和12个材料研发中心。
从美国产学研合作发展的历程及其各类模式不难发现,美国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作用强大,范围不断扩大,是我们必须注意的要点之一。如美国在1971年,NSF陆续制定了7个促进产学研合作计划,即“大学工业合作研究计划”、“小企业等价研究计划”、“大学工业在材料研究方面的合作计划”、“工业与大学在生物技术和高级计算机研究方面的合作计划”、“工程研究中心计划”等,使得政府在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方面和国家工业未来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同时,NSF自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资助范围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由原来资助大学基础研究为主开始倾向资助一些有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并鼓励大学与产业界联合申请基金项目,同时对有企业介入投资开发产品的项目实行重点资助。至2000年,在新材料、新兴电子技术和信息系统、新兴制造技术、新兴生命科学应用等四大领域的研究成果可开辟3650亿美元的国内市场、10000亿美元的国际市场。
其次,企业和大学以广泛范围、多样形式展开产学研合作,使得内容具有更明确的应用目的。例如近年来,美国企业与大学的合作在合作领域上有了新的拓展,主要涉及新兴的信息、电子技术、生命科学领域。在合作形式上,主要有共同承担研究课题,建立各种类型的合作研究中心、科技园和创新中心、企业大学等。合作的内容方面,也转移到应用技术领域,大学申报或者寻求合作的课题必须符合企业的应用要求,加速科技转化的过程。
第三,企业大学异军突起,是美国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形式之一。美国企业大学起源于20世纪的一些制造、金融企业的内部培训机构,其兴起以20世纪80年代摩托罗拉大学的创建为标志。近期,随着企业大学的发展,企业大学的功能也由内部职工培训拓展到对外教育培训、商务咨询、管理顾问、外文翻译等领域。企业大学产学研合作的范围也由组织内部扩展到其他企业组织、大学以及科研机构,成为美国产学研合作新的视点。
第四,安提亚克模式逐渐成为合作教育的主导模式。在这种教育模式中,学习与社会生产实践的定期转换,不仅仅被看成是帮助学生掌握社会实践经验和操作经验的手段,而且更主要的是被看成是促进学生各个方面都得到充分发展的不可缺少的过程。在学业方式上,安提亚克模式要求在校的每一个学生都必须采取“学习一工作一学习”的方式完成学业,要求每个毕业生都应当具有在多个社会生产领域和部门工作的经验。近些年来,为了扩大合作教育的范围,加快合作教育的发展,开始向全方位、多模式、深层次、规范化方向发展,美国合作教育的主导模式正在向安提亚克模式转变。
最后,产学研结合的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近年来,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美国政府、大学、企业以及社会民间组织也极力推进全球范围内的产学研合作。2001年生效的工程中心/大学中心计划作为欧美教育合作的一个重要项目,其具体目标的第六个方面就是关于如何推进欧美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在职业教育合作、学生工读课程安排与实习方面的合作。EC/UC计划在最近几年的实施过程中,均有多个项目涉及到跨地域、国家的产学研结合,国际产学研结合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二、日本产学研合作发展及经验借鉴
(一)日本高校产学研合作的外部环境
日本政府为了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创造产、学、研合作的有利环境,建立了相关的制度,对合作的内容、经费的负担、设施设备的利用等都做了相应的规定。
首先,完善与产、学、研合作相关的制度与体制。1981年,日本科技厅和通产省分别确立了管、产、学三位一体的以人为中心的流动科研体制。学术振兴会是日本学术振兴事业的中心实施机构,其工作内容之一是促进大学的学术研究和社会的合作与联合。1982年,日本学术振兴会成立了“综合研究联络会议”和“研究开发专门委员会”,以促进学术研究与社会的合作。“综合研究联络会议”由产界和学界有识之士20人组成,对产学联合今后应大力发展的领域及推进其发展的方法等进行综合调查研究。这些专门委员会根据各研究领域的具体情况开展工作。1983年,文部省在学术国际局设置了研究协作室,以此作为产学协作的窗口,促进大学与产业界的合作。
其次,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促进大学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产学研的合作,1986年,日本制定了《研究交流促进法》。1998年4月、5月国会分别通过了促进大学技术研究成果向民营企业转让的相关法律《大学技术转让促进法》和《研究交流促进法》的部分修正案,均于该年8月实施。
第三,加强科技信息流通体制的建设。为促进科技情报的顺畅流通,使科技成果得到充分利用,日本内阁在1982年批准了以《面向情报化的新发展》为题的该年度技术白皮书,强调“要大力开展情报技术,以最新微电脑情报信息处理自动化技术,积极促进科技情报的流通”。1984年,日本政府又指出:“国家要以大多数信息部门的独立活动为基础,努力谋求它们之间的分工与合作,重新建立符合研究人员需要的科技流通体制。”
(二)日本大学产学研合作发展概述
日本大学的学术活动,涉及人文、社会、自然科学的所有领域,肩负着科研和人才培养的双重使命。日本大学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技术创新潜力,社会各界对产学合作抱有很高的期望,并实行了多样合作形式,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
1.共同研究过去由于制度的限制,日本国立大学与民间极难开展合作。1983年以后,国立大学的研究人员和民间企业的研究人员可以就共同的课题开展合作研究,将国立大学的研究能力和企业的技术能力结合起来,创造出优秀的科研成果。这种新的形式实施以来,各方关心、参与程度与日俱增,合作项目逐年增加。日本政府今后还将不断完善制度规定,以鼓励更多的国立大学和企业参与共同研究。
2.委托研究这种形式是指企业和中央其他政府部门委托国立大学进行某项研究,接受委托的大学使用企业等部门提供的经费开展研究,向企业等部门提供科研成果,以此协助民间企业等部门的研究开发。1995年文部省等相关政府部门推出“促进特殊法人等部门有效利用政府资金开展基础研究的制度”,鼓励国立大学接受委托研究,为学术研究创造了更加良好的环境。
3.委托研究员 这种形式是指民间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研究人员到国立大学及大学共同利用机构,接受研究生水平的研究指导,以把握最新的研究动态。他们所学的专业涉及人文、社会、自然科学等所有领域,通过提高素质和能力,以备在企业未来的研究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日本国立大学等属于国家机构,在收支等财政方面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国家统管得很死。而有关教育捐赠的财务规定,受赠国立大学可以灵活使用这些捐赠,开展研究活动、国际交流或用于学生的奖学金。这项制度的具体运作程序是,大学将所得捐赠全部上缴国库,国家划拨与捐赠等额的资金返还给大学。此外,国立大学和大学共同利用机构还可以利用捐赠的资金开设冠名讲座,创建新的研究部门。
4.共同研究中心 为推动与地方产业的合作,从1987年开始,日本的一些大学相继建起了“共同研究中心”。共同研究中心作为国立大学与产业界联系合作的窗口,既是共同研究的场所,又是企业技术人员接受高级技术培训的课堂。迄今,日本全国43个都道府县中已有52所国立大学设立了共同研究中心。值得一提的是,为强化合作功能,促进技术、产业的创新,1998年在东北大学和东京工业大学建立了产业技术孵化中心。在过去的十几年间,日本政府(文部省)运用多项政策,鼓励和引导国立大学与产业界进行研究合作,并取得了相当进展。近年来,随着各方呼声的日益高涨,1996年日本政府又召集了由学者及各方有识之士参加的“调查研究合作人员会议”,讨论产学研合作的有关方略。在此基础上,1997年日本的产学研合作又有了新举措,首先共同研究的场所延伸到了企业,其次放宽了对国立、公立大学教师(根据日本法律,国立、公立大学教师属国家公务员)到企业兼职的法律限制。另外,鉴于现行的退休金金额计算方法对暂离职参加合作研究的大学人员相当不利,日本国会1996年4月通过了《教育公务员特例法》的部分修正案,并于同年10月开始实施,通过破除法律屏障促进人员的相互交流。为了促进大学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产学研的合作,日本国会于1998年4月、5月分别通过了促进大学技术研究成果向民营企业转让的相关法律《大学技术转让促进法》和《研究交流促进法》的部分修正案,均于该年8月实施。根据《研究交流促进法》的部分修正案的规定,民间企业在国立大学及国立试验研究机构等所在土地(均为国有土地)上建立共同研究设施,其土地使用费给予优惠。
5.捐赠制度 捐赠制度开始于1987年,利用从民间企业得到的捐赠款,在大学的学部或专业设立以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捐赠讲座”,或在大学附属研究所设立以研究为目的的附属研究机构。捐赠讲座或捐赠研究机构,可以以人文、社会、自然科学诸领域为研究对象,开设3至5年内也可以更新。研究经费每项每年不少于3000万日元。
6.设置与学术有关的法人 日本有很多以振兴学术研究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其中以学术研究为目的设立的法人称学术法人;以资助科学研究为目的的法人称为研究资助法人;以学术研究情报、知识信息交换为目的的法人称为学会法人。这些与学术有关的公益法人中的多数是以民间资金为基础的财团法人或社团法人设立的,在学术研究上,对产、学、官的合作起了重要作用。
(三)日本的经验借鉴
首先,日本的产学合作有一个较为突出的特点,就是产学研合作被称为“产学官”合作,一字之差道出了日本产学合作的官方主导实质和特征。日本在产学研合作上,有着一套完整的制度,现在仍在致力于各项法律规定的修订与完善。建立完备法制环境的良好体系,为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提供了最佳的前提和保证。借鉴包括日本在内的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加快中国产学研合作的制度建设,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创造有力的法律保障环境,应该是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今后所要面对的主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