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诰》的教育对象,不限于读书人,就是种地的农民,在农隙之时也要捧书学习。其教育机构比县儒学更为深入基层,“天下府、州、县民每里置塾,塾置师,聚生徒教诵御制大诰,欲其自幼知所循守”,呵呵,学习大诰从娃娃抓起!看,山西农民丰伯龙9岁的儿子,正坐在田埂上,摇头晃脑背诵《大诰四十三-谕官无作非为》中的几句话。朕“军中未尝妄将一妇人女子,惟亲下武昌,怒陈友谅擅以兵入境,既破武昌,故有伊妾而归,朕忽然自疑,于斯之为,果色乎?豪乎?”这是老朱自供当年下武昌,抢了陈友谅的小老婆后的个人反省。这个陈友谅的小老婆,就是后来的达氏定妃,朱元璋第七子齐王朱榑和第八子潭王朱梓的生母,长得非常漂亮,老朱建国称帝前后,曾一度非常受宠。1364年二月十九日收纳,当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就给老朱生下第七子。
过去无聊文人附会潭王朱梓是陈友谅的遗腹子,实际上连他的亲哥哥齐王朱榑都不可能,陈友谅死于1363年八月二十六日的鄱阳湖大战。哪有在肚子里怀至少十五个月的?以老朱之精明,岂是那么容易被糊弄。不过,连民间农家小孩也有幸了解当朝皇帝朱元璋的这段“好色”隐私,这样的大诰文字,明史学家吴晗的评价必然是相当负面的,谓之语言颠三倒四、逻辑思维混乱。而笔者对于大诰的评价却是比较正面的,该书文字通俗易懂,案例丰富,尽管苦口婆心地反复说教,但充分显示了老朱足够的坦诚!另一方面,该书还丰富了民间百姓的业余文化生活,起到的实际教育效果是高度切实有效的!
元朝末年的官僚机构极为腐朽,官吏贪腐成性,以至于明太祖在建国后就十分注意政风。他一方面提倡廉洁,要求各级官吏遵纪守法,廉政爱民。另一方面对于官吏犯法特下重典,以吓阻官吏贪污腐败。如果有官员触犯贪污罪,则施以剥皮之刑。郭桓案爆发前,空印案、胡惟庸案先后发生,明太祖为了解决官员贪污,逐渐采取法外施刑的方式,而且也越来越重,并且设立锦衣卫以加强监控官员。他曾经感叹说:“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
洪武十八年,太祖怀疑担任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李彧与提刑按察使司赵全德偕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下令调查。同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郭桓利用职权,勾结李彧、赵全德、胡益、王道亨等贪污,其事项有:
一、私吞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降低朝廷岁收。
二、私吞淅西的秋粮,浙西秋粮本应该上缴四百五十万石,郭桓只上缴两百多万石。
三、征收赋税时,巧立名目,征收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
郭桓等人总共贪污两千四百多万石粮食。为此,明太祖决心趁机扫荡全国贪污官员。
明太祖令审刑司吴庸拷讯,此案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总计一共损失精粮两千四百万担,“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为了追赃粮,演变成全国骚动,民间富人莫不因此破产,史称“郭桓案”。最后,明太祖为了平息民怨,将审刑司吴庸杀了,并称折算赃粮实有两千石百多万石,“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耳”。
其推原中外贪墨所起,以六曹为罪魁,郭桓为诛首。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或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朗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檄赃所寄借偏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时咸缔谤御史金敏,丁廷举,或以为言。帝乃手诏列桓等罪,而论右审刑吴庸等极刑,以厌天下心。言朕诏有司除奸,顾反生奸扰吾民,今后有如此者,遇赦不宥。本纪:洪武十八年三月巳丑,户部侍郎郭桓,坐盗官粮诛。七卿表是年二月,以罪诛者,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工部侍郎麦至德,盖皆坐郭桓案而死者,麦至德亦以代尚书,而见七卿表,其余六部侍郎以下,据志言多死者,其名不可考矣。此亦明初惩贫之一大狱。
而另一案则发生在较早的洪武十五年,明初规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府、州、县均需派遣计吏至户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及所有钱谷之数,府与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与户部的数字必须完全相符,稍有差错,即被驳回重造账册,并须加盖原衙门官印。各布政使司计吏因离户部道远,为免往返奔走,便预持盖有官印的空白账册,遇有部驳,随时填用。该空白账册盖有骑缝印,不做他用,户部对此从不干预。洪武八年考校钱谷书册,明太祖得知空印之事后大怒,下令严办。致自户部尚书至各地守令主印者皆处死,佐贰以下杖一百,充军边地。与此案有关者多不免,被杀者达数百人。
户部,即帝国最高财政机关,在每年审核各地例行财政报表时,要求严格,精确到了小数点以后的多少位数字,稍有不合,立即作废重报。于是,各地进京申报报表的财务人员为了少跑冤枉路,就在进京时,携带了盖好本地公章的空白报表,以便与中央机关核对过数字后,或者在遭受到刁难时,就地重填。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是,当时没有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等,最远的省份来回一趟需要几个月的时间,且不算时间、精力、花费等等,个中情形,相当苦恼。按理说,用这种报表是造不出有价证券来的,人们也很难靠这里的数字徇私舞弊。因此,此种做法已经普遍应用,为各方所默认接受。谁知,朱元璋偶然知道了这个情形后,认定自己发现了一个官员相互勾结、舞弊欺诈的泼天大案。于是,这位缺少财务知识的皇帝立即发雷霆之怒,下令将全国各地、各级政府部门的正印官,即一把手全部处死,副手以下官员打一百棍,充军边疆。
当时,全国有十三个布政使司,相当于我们今天的省;一百四十一个府,相当于今天的地级市;一百九十二个州,相当于今天的小地级市和大县级市;一千零一十三个县。这一千三百多个官员,不论良莠好坏,全部被杀掉。而且,是在有人已经向朱元璋解释清楚了个中缘由的情况下,被杀掉的。
结果,其中有一些深受百姓爱戴的好官也稀里糊涂地被干掉了。比如方孝孺的父亲方克勤,时任山东济宁知府。此君一件布袍穿了十几年,每日三餐,有两餐以一盘素菜下饭。当地百姓则在他的任期内,号称富足。于是,百姓们不愿意这位知府调离,自发地作歌传唱挽留。歌曰:“使君勿去,我民父母。”结果,这么一个好官好人,此次却被朱元璋不由分说地杀死。
《明史·刑法志》记载是“每岁布政司、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军需诸事”,后来的处罚是:主印官员(即掌握印把子的人)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远方。明代的省级地方机构有三个,即布政司(掌民政与财政)、按察司(掌司法与监察)和都司(掌军政),三司分权,互不统属。
往下的地方机构府州县,都是由布政司这个系统下来的,跟其他二司没有关系。按《明史.刑法志》的记载,空印案中被处罚的官员都是布政司而下的官吏。其实不然,还有一种,即地方上的监察官(言臣),也就是各省按察使司的官吏。
方孝孺《叶郑传》说“行省言臣二十余辈、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后来朱元璋“竟杀空印者”。看来,言臣中也有主印者,自在被杀之列。洪武九年六月,朱元璋已经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文中的“行省”是方孝孺沿袭旧称。
《朱元璋传》说空印案与郭桓案一共杀了七、八万人,《国史概要》也说空印案与郭桓案连坐被杀的人数以万计。这个数字同样可能是从《明史·刑法志》而来。《刑法志》说郭桓案“系死者数万人”,又说“二狱所诛杀已过当。
所言“过当”,也许即相当甚或超过之意。空印案也如郭桓案等三案,所诛杀也在四万数,故吴晗云两案有七、八万人被杀。然而,这个估计是成问题的。方孝孺《叶郑传》说空印案发生时,“凡是有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御史狱。狱凡数百人。士利兄亦以河南时空印系狱中”。士利兄即士原,曾任河南怀庆府同知,此时官湖广按察司佥事。士原或即“行省言臣二十余辈”中的一个,幸而不是主印者,得以出狱。郑士利在这些人入狱之初就想上书,后来为避嫌计,所以等到士原受杖出来后才言事,主要就是为留在狱里的那些死囚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