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郑传》文末说士利失败了,元璋“竟杀空印者”。贯通全文看,士原任官湖广,以从前的河南任内事牵连入狱,说明他是从湖广逮进来的,而朱元璋是按空印文书上的署名顺藤摸瓜来捕人的。等皇帝完成了大逮捕,也不过数百人。直到全文末尾,也不像在这数百人之后又进行了株连逮捕。
而且,这数百人中,还有一些人被充军了。所以,被杀的人也就不会超过数百人。所谓的数万之数,很可能是猜测类比之词(其他的几个大案确实杀人很多)。退一步说,明初整个官吏阶层的人数不会太多,而跟空白盖印文书有关也只是其中一部分人,朱元璋再狠,也不可能一下子把人都杀光,弄得自己在中央做光杆司令。翦伯赞主编的《中外历史年表》说,洪武九年“空印狱起,官吏下狱者数百人”,这应该是实际情形。
郑士利对于空印案的申辩与批评,有以下几点:第一,官方文书要有效,必须盖有完整的印章,而钱粮文书盖的是骑缝印,是不能用来为非作歹的;第二,钱粮之数,必须县、府、省到户部,级级往上相合,只有最后到户部才能知道一个确数,而如果“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那么就必须返章省府重填,势必要耽误时间,所以“先印而后书”只是权宜之计,不足以怪罪;第三,朝廷此前一直没有明确禁止空印的立法,现在杀空印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第四,官吏们都是经过数十年才得以造就的人才,这么轻易杀掉,是很可惜的。第二条提到“先印而后书”,也就是“空印”,史书说:“元时,官府于文书有先署印,而后书者,谓之‘空印’,洪武建元以来,相沿未改。”
另有史书解释说,这是因为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发运时的数字肯定跟户部接收时的数字是不符合的,但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吏们并不事先知晓,只有到了户部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所以,官吏们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就地填写实际的钱粮数字。
空印是沿袭元朝的旧法,而朱元璋对元朝腐败的吏治是很痛恨的。固然元朝旧法可能存在易于作弊之处,但在郑士利解释得非常清楚的情形下,仍处死了所有的主印官吏,显然是很可见皇帝的****性格的。
史书的看法是:“皇帝对任何不忠的表现都是极其敏感的。”诚然如此。朱元璋在求言诏中是这样说的:“迩来钦天监报五星紊度,日月相刑,于是静居日思。古今乾道变化殃咎在乎人君,思之至此,皇皇无措,惟冀臣民许言朕过。於戏,于斯之道,惟忠且仁者能鉴之。若假公济私,贤人君子之操,非所望焉。”有一个地方学官曾秉正上书,大谈如何“应天心”、“慰人望”以守成等,《明太祖实录》抄了近六页,全是空对空的虚道理,朱元璋却听得很舒服,以为他是忠臣,提拔做了思文监丞。叶伯巨和郑士利就事论事,坦坦直言,却引得皇帝大怒,以为叶伯巨离间皇家骨肉,以为郑士利背后另有主谋,将两人下狱。
后来,叶死在狱里,郑跟他的哥哥士原罚到江浦劳改。还是那个曾秉正,后来也因言事忤旨而被罢官,穷得连回老家的路费也没有,不得已,卖了四岁的女儿,弄点盘缠。看来曾氏还算是一个清廉自守的官。可这不行啊,把女儿卖了赚路费,岂不是给皇帝的统治抹黑,与朝廷提倡的孝悌之道相违背?也是一怒之下,皇帝将曾秉正处了个腐刑!这个曾官员后来不知所终。
原来,所谓的忠奸,也不过在皇帝的一闪念之间。皇权的****权威是万万惹不得的。叶伯巨事先曾说:“即使没有皇帝的求言诏,我也要上书,何况现在正要求言呢?”都说言者无罪嘛,一个大皇帝岂能更是言而无信?可是他偏落得个囚死狱中的下场。郑士利也是等得求言诏的机会去申辩,却根本不被理会。而所谓的空印案,也仅仅是皇帝雷霆之怒所激起的一场小事故而已,是根本不值得当作惩贪除恶的标本案例去宣扬的。
更惨烈的大案又接连而来,胡惟庸案,简称“胡狱”或“胡党之狱”,明初四大案之一。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不轨”罪诛当时宰相胡惟庸九族,同时杀死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数人。洪武二十三年,朱元璋颁布《昭示奸党录》,以伙同胡惟庸谋不轨罪,处死韩国公李善长、列侯陆仲亨等开国功臣。后又以胡惟庸通倭、通元(北元),究其党羽,前后共诛杀三万余人,时称“胡狱”。除掉胡惟庸后,朱元璋罢左右丞相,废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设殿阁阁大学士供皇帝做为顾问,结束了中国的宰相制度。
胡惟庸,定远人,龙凤元年,在朱元璋攻克和州时,胡惟庸归附红巾军,颇受宠信。历任宁国主簿、湖广佥事、太常少卿,洪武三年,官至中书省参知政事,洪武六年,升右丞相,再升左丞相。明太祖朱元璋先后任命过四员丞相,乃李善长、徐达、汪广洋、胡惟庸,其中胡惟庸主政时间最长、权最重。任相七年,权势显赫,遇事专断,并毒害御史中丞刘基。朱元璋多次颁布诏令,规定功臣权限。
洪武十三年正月,丞相胡惟庸称其旧宅井里涌出醴泉,此为祥瑞,并借此邀请明太祖朱元璋前来观赏。朱元璋欣然前往,走到西华门时,太监云奇紧拉住缰绳,急不能言,拼命指向胡家。朱元璋感觉事态的严重,立即返回,登上宫城时,发现胡惟庸家上空尘土飞扬,墙道都藏有士兵。太祖大怒,以“枉法诬贤”、“蠹害政治”等罪名,当天处死胡惟庸、陈宁等。同时藉辞穷追其友好,包括开国第一功臣韩国公李善长等大批元勋宿将皆受株连,牵连致死者三万余人,史称胡惟庸案。胡惟庸案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诛灭直到洪武二十五年方告结束。洪武十八年,有人告发李存义与其子李佑,曾同胡惟庸谋逆。洪武十九年明州卫指挥林贤通倭事发,经审讯得知,是受胡惟庸指使。李善长为了大兴土木,向信国公汤和借用卫卒三百名。汤和暗中向朱元璋报告。朱元璋颁敕李善长以“元勋国戚,知逆谋不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其妻等七十余人被杀。陆仲亨的家奴告发陆仲亨与唐胜宗、费聚、赵雄三名侯爵,曾串通胡惟庸“共谋不轨”。宋濂的孙子宋慎亦受牵连被杀,宋濂本人贬死四川茅州。朱元璋特地颁布《昭示奸党录》。
刘伯温很不看好胡惟庸,评价是:“譬之驾,惧其偾辕也。”当朱元璋向刘伯温询问胡惟庸任丞相是否合适时,刘伯温连连摇头道:"不可不可,区区小犊,一经重用,偾辕破犁,祸且不浅了。"
明代史籍中关于胡惟庸案的记载多有矛盾,因此关于其是否确实谋反,当时便有人怀疑,明代史学家郑晓、王世贞等皆持否定态度。也有学者指出:所谓的胡谓庸案只是一个借口,目的就在于解决君权与相权的矛盾,结果是彻底废除了宰相制度。晚明学者钱谦益说:“云奇之事,国史野史,一无可考。”
《明史》说“惟庸既死,其反状犹未尽露”。后世怀疑这根本是朱元璋对相权威胁君权恐惧,故引发杀机,甚或滥杀无辜。早在洪武十一年,朱元璋就命令以后臣下上奏书,不许“关白”中书省,意思是大臣奏事时,中书省不必知道。
洪武十三年废除丞相制度之举,只是不许“关白”中书省的延续,意思是大权独榄,集自古以来皇权、相权于一身,从此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
洪武二十八年六月,太祖御奉天殿,敕谕文武群臣说:“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
胡惟庸是中国封建王朝最后一个名至实归的丞相,此后,中国封建王朝“丞相”职位彻底消亡。
从这个意义上说,不管他是奸是忠,他是最后一个敢向皇帝权威挑战的丞相,也是最后一个能与皇帝匹敌的大臣。
胡案后,有更大的一件大案正在朱元璋脑海里酝酿,而这个案子也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命脉,和大明王朝的兴衰成败,更干系万千功臣名宿的性命安危,这便是历史上著名的蓝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