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说,她要欣赏文化修养就尽管去欣赏好了,随便怎样,天塌下来他也不管,只要别叫他去参加肖托夸或什么成人进修班就行。他可受不了那些东西。他以前参加过野营布道会,还参加过一个所谓“奋兴”布道会,但是肖托夸他从来没有去参加过。他说,野营布道会和“奋兴”布道会虽说都无聊得很,可至少还有人当真给鼓动得来了劲,会后会有些男女相悦的事情发生。他告诉狄克·杨托斯说,他太太每次参加过著名传道士“吉卜赛人”史密斯那样的大人物主持的“奋兴”布道大会之后,总会担心上一阵,生怕先生的灵魂不能获救,将来得不到永生。不过好在他潘可多长得极像史密斯,因此结果总能云消雾散,依旧心安理得。但是肖托夸这玩意儿如何,他就心中没底了。约翰先生心想:文化修养兴许总要比宗教信仰斯文些吧。不过这按说是一个应该冷静对待的课题,而人们却对此如痴如狂。他看得出来,这啊,可决不仅仅是一个赶时髦的问题。
“这玩意儿对人们确实有吸引力,我不得不承认这点。”他这么告诉过狄克·杨托斯。“性质想必有点近乎‘摇喊’教派,只是表现在思想方面。这个问题等你长大以后不妨研究一下,并把你的看法说给我听听。既然你要当个作家,就应该早些去熟悉一下。因为要是晚了就跟不上形势了。”
约翰先生喜欢狄克·杨托斯,说是因为他身上带有“原罪”。狄克本人并不理解这话的意思,不过听了却觉得挺自豪的。
“你免不了要干出些事情来,而且将来得为此而忏悔,小伙子,”约翰先生当时对狄克这么说来着。“犯事呢,倒可说是人世间的一大美事。至于忏悔不忏悔的,反正将来再去作思想斗争吧。嗯,问题是,这种事你总难免要干出来。”
“我可不想干坏事,你知道的。”狄克当下说。“嗯,对,我知道,我也不希望你去干坏事,”约翰先生说。“但是人活着总会干出这样那样的事来。做人不可说假话,不可偷盗。这个你要记住。可说假话却又是人人难免的。那你就得凭眼光认定,对什么人决不可说假话,知道吗?”
“我就认定对你决不可说假话,这点是我笃信的。”
“好。好孩子。你不管碰到什么事,决不要对我说一句假话,我发誓,我也决不拿假话骗你。”
“嗯,我一定尽力做到。”狄克当时说。“不是尽力做到,知道吗,”约翰先生说。“是绝对要做到。”
“好吧,”狄克说。“我发誓我决不对你说假话。”
“你的那个姑娘怎么样了?”
“有人说她在北边的苏河工作,我也不知道真实的情况。”
“这姑娘长得挺美的,说实话我一直很喜欢她。”约翰先生还说来着。
“嗯是的,我也那么觉得,我也一样。”狄克说。“想开些,别太难受了。”
“我也由不得自己,”狄克说。“其实这事一点都不能怪她。她生性那样,我要是再碰到她,我想我还会跟她好上的。”
“兴许不会了吧,我想。”
“恐怕还是会的,我只能尽量克制自己就是了。”约翰先生心里惦记着狄克,他来到了店堂后边的柜台里,看到那两个人就在柜台跟前等着他。他站在那里把两个人上下一番打量,只觉得不管哪一个他也看不顺眼。对那个本地人艾沃森他一向都没有好感,打心眼里就看不起,但是看到南边来的那个家伙,他意识到这是个危险人物。虽然这一点他还来不及加以研究分析,而是单看那人的脸相:一副眼神莫测高深,嘴巴抿得很紧,一般嚼烟草的人也用不到把嘴抿得这么紧啊。那个家伙的表链上还串着一枚真品的驼鹿牙。这枚鹿牙确属精品,以约翰的经验,估计取自一头五岁左右的雄鹿。好漂亮的鹿牙,约翰先生禁不住又看了一眼,然后又看了看这个人的上装里鼓出来的好大一块,那是他腋下的手枪皮袋。
“你用随身带着的那把大枪把这头雄鹿打死的吗?”约翰先生问那个南边来的人。
那个南边来的人不以为然地瞅了瞅约翰先生。
“不,你错了,”他说。“那是我用一把温切斯特45-70型长枪在怀俄明的开放区打的。”
“你还会用长枪,这么说挺了不起咧?”约翰先生说。他探头朝柜台下看了看,“一双脚也不小。你出来追捕娃娃们,也用得着这么大的枪?杀鸡用牛刀啊。”
“你说‘娃娃’还带个‘们’字,什么意思?”那个南边来的人说。他看起来精明的很。他来了个先下手为强。
“我指的就是你要找的那个娃娃。”
“不对,你刚才明明还带了个‘们’字,”那个南边来的人说。
约翰先生发动了反击。看来不反击是不行的。“艾沃森带上了什么枪去追捕那娃娃呢?他自己的孩子是叫那娃娃揍过两顿的。你一定带着大家伙吧,艾沃森。小心那娃娃也能揍你一顿呢。”
“那你为什么不把他交出来,让我们来试试看呢?”艾沃森说。
“你明明还带了个‘们’字,约翰先生,”那个南边来的人说。“你为什么要这样说?”
“看到你这个混蛋我就是想这样说,”约翰先生说。“你这个八字步走路的狗杂种。”
“你要是有种用这种腔调跟我说话,干吗还缩在柜台后边,自己不走出来呢?”那个南边来的人说。
“你最好放明白点,要知道你是在跟合众国的邮政局长说话,”约翰先生说。“你说的什么话,除了粪团脸艾沃森以外再没有第二个人给你作证啊。你兴许也知道人家为什么要叫他粪团脸吧。我劝你去好好想想,你是个吃侦探饭的嘛。”
他现在高兴了。他击退了对方的进攻,这回二人打了个平手,他已经好多少年没有眼下这样的心情了,想当初他就是这样高兴。谁知道哪里像后来,为了谋生得侍候游客吃饭睡觉,让他们坐了粗木摇椅前一摇后一晃的,在旅馆前面的阳台上望湖景。这真没劲。
“你听着,八字脚,现在我想起你是谁了,全想起来了。你不记得我了吗,摆八字脚的?”
那个南边来的人直勾勾的瞅着他,就是记不起来。“我记得汤姆·霍恩被绞死的那天,你就在夏延,我不会记错的。”约翰先生索性给他当面抖了出来。“当时那个大老板答应给好处,就有一帮子人出来诬陷他,我不会记错的,那里边就有你。怎么样?现在想起来了吧。就在你帮着人家谋害汤姆的那个时候,你可还记得那梅迪辛鲍的酒馆是谁开的?真是想不到啊,你人都老了还干这样的事,是不是根子就在那里呢?想起来了吗?你的记性难道真是这么不济?”
“你是什么时候离开了西部来到这儿的?”
“没记错的话,汤姆的案子结案两年以后。”
“真是活见鬼。”
“你还记得我们带上了行李临离开格雷布尔的时候,我把那枚鹿牙送给了你吗?”
“记得。听我说,吉姆,这个娃娃我非逮住他不可,没有什么好说的。”
“我的名字叫约翰,”约翰先生说。“叫约翰·潘可多。来,我们一起到后面喝一杯去。那一位先生你也得熟悉一下。他叫‘疙瘩脸’艾沃森。本来呢,我们大家叫他‘粪团脸’艾沃森。为了照顾他的脸面我现在给他改了个名,你看还行吧。”
“约翰先生,”艾沃森先生说。“你能不能友好一点,帮帮我们的忙,好不好?”
“我把你不好听的名字都改了,不是吗?难道这还显得不友好吗?”约翰先生说。“请问两位老弟还要我帮你们什么忙?”
到了后屋,约翰先生从角落里货架的下格取出啤酒,递给南边来的那个人。
“放开喉咙喝吧,八字脚,”他说。“看你的样子我就知道你得喝两杯了。”
等他们每人一杯下了肚,约翰先生这才又问:“可以告诉我吗?你们去抓这个娃娃,为了什么呀?”
“因为他违犯了渔猎法,”南边来的那个人说。“那么怎么个违法呢?”
“上月十二号,他打死了一头雄鹿。”
“两个堂堂男子汉带枪追捕一个小孩子,我说多大个事呢,原来就为小孩子上月十二号打死了一头鹿。”约翰先生说。
“要知道他的违法行为决不止这一件。”
“不过这一件你们掌握了证据。”
“嗯,你说的差不离吧。”
“那他还有什么样的违法行为呢?”
“你可不知道,多着哪。”
“可你们都没有掌握证据是吧。”
“我可没那么说,”艾沃森说。“然而这一件铁证如山。”
“你确定那日期是十二号?”
“对。”艾沃森说。
“你怎么也不向他提些问题,倒老让他牵着鼻子问你?”南边来的那人提醒他的搭档说。约翰先生一听就笑了起来。“别打扰我们说话,摆八字脚的,”他说。“我想让他那颗出色的脑袋好好发挥作用。”
“你跟这孩子熟吗?”南边来的那人问。“嗯,如你所知,相当熟。”
“那你跟他有过买卖上的往来吗?”
“他有时到我店里来买点东西。这孩子不错,总是现款付清的。”
“那你知不知道他可能会去哪儿?”
“这我就不清楚了,我只知道他在俄克拉何马有亲戚。”
“那你最近一次见到他是什么时候的事?”艾沃森问。
“得了,艾沃森,”南边来的那人说。“我看你这是在白白浪费我们的时间。谢谢你的酒啊,吉姆。”
“是约翰,”约翰先生说。“你的名字呢,可以告诉我吗,摆八字脚的?”
“波塔,亨利·杰·波塔。”
“摆八字脚的,答应我,你可千万不能向那孩子开枪啊!”
“这我可不敢保证,我的任务是去把他逮回来。”
“我知道,你可一向是个杀人不眨眼的家伙。”
“走吧,艾沃森,我们走吧,”南边来的那人说。“在这儿简直是白白浪费时间。”
“记住我的话,一定不能开枪。”约翰先生把声音压得低低地说。“听见啦!”南边来的那人说。
两个人穿过店堂,出了店门,牵过牲口套上轻便马车,驱车走了。约翰先生目送他们直向大路的那头驰去。赶车的是艾沃森,南边来的那人在后面跟他说什么话。
“为什么叫亨利·杰·波塔呢?”约翰先生心想,“我只记得他的名字叫‘摆八字脚的’什么。他的脚大,所以靴子都得定做。大家都叫他八字脚,再到后来又变成了‘摆八字脚的’。内斯特家的那个小伙子被枪杀了,据说是他在现场附近的泉水旁边找到了足迹,这才害得汤姆挨了绞。‘摆八字脚的’,‘摆八字脚的’什么呢?兴许我压根儿就不知道他姓什么。可也总不见得叫‘摆八字脚的’八字脚吧。会不会叫‘摆八字脚的’波塔呢?不,肯定不叫波塔。”
“不好意思,很抱歉,我不能收你这些篮子,坦菲休太太,”他说。“你送来太晚了,现在已经不是时令了,这又不能留到明年再卖。不过你要是能拿到旅馆里去耐着性子兜卖给游客,我想脱手是没有问题的。”
“你就买下来再拿到旅馆里去卖吧,行吗?帮帮忙。”坦菲休太太出了个点子。
“不。我想你直接兜卖给他们好销些,”约翰先生对她说。“你长得比我讨人喜爱。”
“那可都是我年轻时候的事情了,”坦菲休太太说。“索莎,我有话要跟你说。”约翰先生说。一到后屋,他就问:“告诉我,是怎么回事?”
“我不是早告诉你了吗?他们来抓易杰,想等他一回家就好把他逮住。他的小妹妹去报了信,易杰知道家里有埋伏,就趁他们醉得呼呼大睡的时候,拿了些吃的东西偷偷溜走了。他带去的东西很多,我想吃两个星期是不成问题的,就连枪他也带上了,小妹也跟他一起去了。”
“小妹为什么要去?”
“我也不知道,约翰先生。我看她兴许是想照应照应哥哥,一方面也可以看着点儿,不让他干出什么坏事来。易杰的脾气你是知道的。”
“你的老家就在艾沃森家附近。照你看狄克常去哪些地方,他心里有没有底?”
“能打听的他都打听到了。至于他心里有没有底,我就不知道了。”
“那你看他们兄妹俩到哪儿去了呢?”
“这我就没法儿知道了,其实我也想知道呢,约翰先生。易杰去过的地方可多了。”
“跟艾沃森一起的那个家伙可不是个东西,那是个十足的坏蛋。”
“可我看,这人不怎么精明嘛。”
“别看他样子不怎么样,实际上这人可精了。他是酒喝多了,才那么蔫不唧的。可实际上这人才精哩,而且心很坏。我以前是了解他的。”
“那你有什么事要我办的?”
“目前还没什么事,索莎。有什么情况快来告诉我。”
“约翰先生,等我把货款结好了,请你复核一下。”
“对了,你怎么回家呢?”
“我可以搭船到亨利家的码头,再从东家屋里划一条小船出来,最后到码头上把东西接回去。约翰先生,他们打算拿易杰怎么样啊?你知道吗?”
“说实话,我也正为这事担心呢。”
“听他们说,好像要打算把他送教养院什么的。”
“唉,他要是没打死那头鹿就好了。”
“他自己也后悔了。关于那件事情,他告诉我他刚刚在书里看到,说是打野兽只要枪开得准,子弹可以只擦伤点皮,而伤不了命。可以只打昏过去,而伤不了命,因此易杰就很想试试。那个傻孩子,他说他明知道这是干傻事,但是很想试试。于是他就打了那头鹿,没想到把鹿的脖子都打断了。他觉得难过极了,什么只擦伤不打死,都是骗人的,他觉得这种事他根本就不应该去试。”
“哦,原来是这么回事。”
“他把鹿肉挂在原先的水上冷藏所里,我想后来一定是让艾沃森给发现了。反正是让人给拿走了。”
“谁能想到,又有谁会去报告艾沃森吗?”
“我想问题就出在艾沃森的那个儿子身上。那个小子老是盯狄克的梢。他时常跟在背后你却看不见他。很可能连狄克打死那头鹿的时候他都看见了。那个小子可不是个东西,约翰先生。不过有一点值得佩服他,他盯梢的本领真是没得说的。呵呵,还真说不定这会儿他就在这屋里躲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