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含义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月末、季末、年末)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它是根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一定的顺序,把企业在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予以适当排列,并对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数据进行高度浓缩整理后编制而成的。它表明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金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
资产负债表能够提供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全貌。编制资产负债表可以提供某一日期资产的总额,表明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及其分布情况,是分析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的重要资料;通过资产负债表,可以反映某一日期的负债总额以及结构,表明企业未来需用多少资产或劳务清偿债务;通过资产负债表,可以反映所有者权益的情况,表明投资者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份额,了解权益的结构情况。资产负债表还能够提供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资料,通过资产负债表可以计算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等。
二、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结构,分左、右两部分。左边列示资产,右边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从整体上体现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恒等式。
(或股东权益)总计
三、资产负债表的项目排列顺序
资产和负债项下各项目均按其流动性顺序依次排列。所有者权益项下各项目则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顺序排列。
资产负债表一般采用对比式填列,即各项目均应对比填列“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这样做,有利于进行纵向的对比分析,也有利于考察各项目在本期增减变动的情况,便于年末编制现金流量表时获得必要的数据。
四、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资产负债表是根据编制报表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金额栏分为“期末余额”和“年初余额”两栏。其中,“年初余额”栏各项目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栏的金额编制,如果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名称、内容有变化,则应根据规定对上一年末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内容、金额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填入当年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栏。
(一)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期末余额”栏的编制方法可分为以下五种:
1.直接根据总账余额编制
直接根据总账余额编制,即直接将总账中的余额填列进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项目。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实收资本”等项目,应当采用直接填列的方法,直接根据相关账户的余额编制。
2.根据若干总账余额计算编制
根据若干总账余额计算编制,即为集中反映某类会计信息,将分散在若干账户中的数据加总后填列在资产负债表的一个项目中。例如,“货币资金”项目,应当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余额合计编制。
3.根据账户余额内容分析编制
根据账户余额内容分析编制,即为了更准确地反映资产、负债的流动性,对相关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负债账户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符合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的部分分离出来单独报告。例如,“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就需要根据“长期借款”等账户的余额内容分析填列,将“长期借款”账户余额中将要在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剔除后的金额填列在“长期借款”项目中,而将一年内将要到期的部分及其他长期负债中将要在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中。
4.根据总账所属明细账的余额方向分析编制
根据总账所属明细账的余额方向分析编制,即为了更准确地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对具有双重性质内容的总账内容进行分析,根据所属明细账的余额方向确定具体内容的性质,并分别编制。例如,“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两个总账的明细账户余额方向分析填列,将其中具有贷方余额的明细账余额加计起来填列在“应付账款”项目中;而将其中具有借方余额的明细账余额加计起来填列在“预付账款”项目中。
5.根据有关资产账户及其减值账户余额抵消后的净额编制
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固定资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二)资产负债表项目填列说明
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填列说明如下:
1.资产类项目的内容及编制
(1)“货币资金”项目。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状态的经营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处于货币状态的资金数额,该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金额的合计金额填列。
(2)“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以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其期末公允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应的准备后的差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科目分析填列,将其中期末为借方余额的明细账的借方余额加总起来,再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应的准备,按照相减后的差额填列。
(5)“预付账款”项目。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预付的款项。“预付账款”项目应反映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科目分析填列,将其中期末为借方余额的明细账的借方余额加总起来,再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应的准备,按照相减后的差额填列。
(6)“应收利息”项目。应收利息是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收回的利息,但不包括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应收取的利息,这部分利息包括在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中。该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7)“应收股利”项目。应收股利是指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的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该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存出保证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及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或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应的准备后的差额填列。
(9)“存货”项目。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持有的已备出售的产成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耗用的材料、物资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等。“存货”项目反映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在途物资”或“材料采购”、“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周转材料”等科目的期末余额之和,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在计算科目的期末余额之和时,如果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应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如果库存商品采用售价金额核算,还应减去“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的贷方余额。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是指非流动资产中将要在一年以内到期的部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应根据各非流动资产科目的内容分析填列,将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单独填列在该项目中。如“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中将要在一年以内到期收回的部分,即应从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中扣除,填列在本项目中。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其他流动资产是指不能列入以上项目,但性质又属于流动资产的其他资产。
(1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①贷款和应收款项。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其期末公允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
(13)“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收回金额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反映其期末余额,该项目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的差额填列。
(14)“长期应收款”项目。长期应收款是指因融资租赁而产生的应收款项以及采用递延方式、实际上具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期末余额与“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应的准备的差额填列。
(15)“长期股权投资”项目。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①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的投资。
②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③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④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期末余额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
(16)“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减除“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7)“固定资产”项目。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18)“在建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尚未得到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
(19)“工程物资”项目。工程物资是指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工程物资”项目反映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与“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
(20)“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损失,该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21)“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农业企业为生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反映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22)“油气资产”项目。油气资产是指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所拥有的矿区权益和汽油井以及相关设施。“油气资产”项目反映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油气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
(23)“无形资产”项目。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其期末净额,该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24)“开发支出”项目。开发支出是指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部分。该项目应根据“研发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