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会计要素的收入、费用,其内容仅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和总流出,并不包括企业日常活动以外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如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等。但是这些利得和损失也是影响企业利润的有关因素,所以在计算利润时也应将它们包括在内。因此,严格地说,利润是指企业广义收入减去广义费用后的差额。差额为正数表示企业取得的盈利,差额为负数表示企业发生的亏损。
二、利润的计算公式
1.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式中: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确定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投资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2.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式中:
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或损失)。
3.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式中: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三、营业外收支的账务处理
营业外收支虽然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的关系,但从企业主体来考虑,同样带来收入或形成企业的支出,也是增加或减少利润的因素,对企业的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
1.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为了反映营业外收入的取得和结转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科目,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贷方登记实际发生的营业外收入金额,借方登记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的金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尽管营业外支出不属于生产经营费用,它的发生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亦无须与营业外收入相匹配,但在会计处理上应从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这部分支出。
为了反映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该科目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营业外支出金额,贷方登记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的金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即在具体核算时,不得以营业外支出直接冲减营业外收入,也不得以营业外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
四、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所得税会计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在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
1.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缴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
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是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
2.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综合结果,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但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影响。其公式表示如下: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3.所得税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不包括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影响。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企业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设置如下科目:
(1)“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交未交所得税。
(2)“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该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应在本科目核算。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应予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