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收入
一、收入的含义和特点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特点如下:
(1)收入是在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的,而不是在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
(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或两者兼而有之。收入能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3)收入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
二、收入的分类
收入按其形成来源分类,可分为销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收入按其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两类。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业务活动而取得的收入,如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服务企业的营业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在企业的营业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对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而取得的收入,如工商企业出租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提供运输、修理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工业企业出售多余材料取得的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在企业的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一般不大,相对居于次要地位。但是在目前企业实行多种经营、分散经营风险的情况下,其他业务收入所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会逐渐增加。
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的划分是相对的。同是资产的出租收入,对工商企业来说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对租赁企业来说则属于主营业务收入。
三、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因销售商品而取得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这是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产生的经济利益。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的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零售商品。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了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有时,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保留与该商品的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有效控制权,则说明此项销售商品交易没有完成,不能确认收入。如:A制造商将一批商品销售给某中间商。按合同规定,A制造商要求中间商将售出的商品转移或退回。在这种情形下,A制造商虽然已将商品售出,但由于对商品仍拥有实际控制权,因而不能确认收入。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售价通常已经确定。但在销售过程中,由于某些不确定因素,有可能出现售价变动的情况。因此,在新的售价尚未确定之前不应确认收入。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在销售商品的交易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销售商品的价款。企业对所销售商品价款收回可能性大小的判断,是确认收入的重要依据。在这里,“很可能”是指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概率必须大于50%。如果估计所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小于或等于50%),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对此,企业应当根据以往与买方交易的经验,或从其他方面掌握的相关信息,或依据政府的有关政策等进行判断。如:企业根据以前与买方交易的经验判断买方信誉较差,或在销售时得知买方资金周转非常困难,或在出口商品时不能肯定进口企业所在国政府是否允许将款项汇出等。在这些情况下,企业应推迟确认收入,直至这些不确定因素消除。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假若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比如所售商品的价款已经收到,但由于相关成本暂不能可靠地计量,收到的价款应先确认为一项负债。
四、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对于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应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在通常情况下,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
(2)如果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为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财务费用)。
五、销售商品收入的科目设置
企业销售商品所实现的收入主要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库存商品”、“应收账款”、“销售折扣与折让”等科目进行核算。
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贷方登记销售收入的发生数;借方登记销售退回数;其贷方余额表示月内销售收入累计数,月末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结转后应无余额。
该科目应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三栏式明细账,若企业主营业务种类不多也可设置多栏式明细账,并按业务种类设置专栏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要营业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它属于损益类科目。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和毛利率法等计算得到。本科目借方登记结转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期末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时,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期末一般无余额。本科目应按照商品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
3.“库存商品”科目
“库存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等,应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部准备销售的商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都应在“库存商品”科目下单设明细账进行核算。
“库存商品”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种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4.“应收账款”科目
“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5.“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
“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用来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时,按规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和因商品品种、质量等原因而给予买方的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或折让时,按应收账款扣除折扣或折让后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折扣或折让后的金额,借记“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按应收账款的金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月末应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应无余额。
六、商品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或协议的,应按购销双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
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有时会代第三方或客户收取一些款项,例如,企业代国家收取增值税,代贷款人收取利息以及旅行社团代客户购买门票、飞机票收取票款等。这些代收款应作为暂收款记入相应的负债类科目,不作为企业的收入处理。
企业在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发生当期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发生当期销售收入。
商品销售收入在确认时,应按确定的收入金额与应收取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需要交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的,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或在月份终了时,按应交的税费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或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等科目。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七、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会发生销售退回。对于销售退回,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应按已计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按计划成本售价记入“库存商品”科目,同时计算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2)对于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一般应在发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的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3)对于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提供劳务的划分标准有多种,为便于会计核算,一般以提供的劳务是否跨年度作为划分标准。不跨年度的劳务,是指提供劳务的交易的开始和完成均在同一个年度;跨年度的劳务,是指提供劳务的交易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于不同的年度。
对于不跨年度的劳务,提供劳务收入按完成合同确认,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的总金额。确认时,参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
对于跨年度的劳务,提供劳务收入按资产负债表日劳务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地予以估计来加以确认。
1.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提供劳务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则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仅适用于提供劳务的交易,当劳务提供活动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时,为准确地反映每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费用和利润情况,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
根据会计制度,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1)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劳务总收入一般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注明的交易总金额确定。随着劳务的不断提供,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交易总金额,企业应及时调整劳务总收入。
劳务总成本包括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准确提供每期发生的成本,并对完成剩余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作出科学、可靠的估计,随着劳务的不断提供或外部情况的不断变化,随时对估计的成本进行修订。
(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只有当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时,企业才能确认收入。企业可以从接受劳务方的信誉、以往的经验以及双方就结算方式和期限达成的协议等方面进行判断。
(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确定:
①已完成工作的测量。这是一种比较专业的测量法,由专业测量师对已经完成的工作或工程进行测量,并按一定方法计算劳务的完成程度。
②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这种方法主要以劳务量为标准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
③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收入和相关费用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本期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费用
不难看出,采用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关键是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