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的批评,是针对孙文讲辞(86:28-29)内的几项土地国有化相关要点。(1)涨价归公法:“兄弟所最信的是定地价的方法。比方地主有价值一千元,可定价为一千,或至多两千,就算那地将来因交通发达涨价值一万,地主应得两千,已属有益无损;赢利八千,当归国家……少数富人把持垄断的弊窦,自然永绝。”(2)在外国难行,在中国易行:“欧美各国地价已涨至极点,就算要定地价,苦于没有标准,故此难行。至于地价未涨的地方,恰存急行此法。所以德国在胶州、荷兰在爪哇已有实效。中国内地文明没有进步,地价没有增长,倘若仿行起来,一定容易。兄弟刚才所说,社会革命在外国难,在中国易,就是为此。”(3)国有化的效果:“行了这法之后,文明越进,国家越富,一切财政问题断不至难办。现今苛捐尽数蠲除,物价也便宜了,人民也渐富足了,把几千年捐输的弊政永远断绝。”(4)单一税:“中国行了社会革命之后,私人永远不纳税,但收地租一项,已成地球上最富的国家。这社会的国家,决非他国所能及。”
梁对这四点的驳斥较务实,但他的驳文冗长杂漫(《新民丛报》,86:29-44),简要解说如下:
第一,涨价归公法。(1)既是土地将归国有,又何必另有定价法?定价之后民间是否可以自由买卖?(2)政府是在定地价时随即买收,或日后才买?(3)政府收买后,既已为国有,就应不准买卖。既然将来无土地交易,怎么会有将来涨至一万赢利八千的事?(4)若日后才由国家收买,何必现在定价?若预先定价而日后才买,土地价格还是会波动起落,必起争纷。(5)政府的财政能力,是否足以负担在全国各处购地之费用?
第二,在外国难行,在本国易行。(1)“孙文又谓欧美各国地价已涨极点,就算要定地价,苦于没标准,故此难行。……吾国现在之地价,……吾粤新宁香山之地价,则涨于二十年前多多。若因其涨而其无标准,则我国亦何从觅标准耶?”(2)德国在胶州、荷兰在爪哇行之有实效,中国亦可仿行。在殖民政府的强权下,执行此事有何困难?中国政府有仿行的条件吗?
第三,国有化的效果。(1)国有化之后需向国家承租土地耕作或为工厂。若此,有资本者或有官商关系者,能租得广大面积与位置良好之地,小资本者与平民仍“局蹐于硗确之一隅也”。土地国有如何能避免富益富、贫益贫之结果?最多也只能免除因土地而暴富之可能,究其实质,也只是以国家为地主,取代过去的私人地主而已。(2)各行各业所需土地的面积不同:林牧两业所需之地必多于农工,商业与服务业所需之地较小。各业所租之地,地点是自由申请或由政府指定?面积大小又如何分配?是以营业额或资本额或用其他标准来判断?万一日后需求增多或经营不善,土地面积又应如何增删或改换地点?政府处理这些事务需用许多人力和费用,必然繁杂且不效率。(3)原租者如为农民,过世后土地可否由子女继续承租?(4)土地国有化之后,地租会降低;成本当然会稍减,但影响物价的因素众多(有气候、金融、世界经济、国际收支、汇率变动等诸多变量),单靠土地国有,如何保证物价必定便宜,人民会渐富?
第四,单一税。若只收地租一项,如何能使中国成为地球上最富之国?(1)地租是依收买土地时的价值比率定,或是依收租时的地价来决定?(2)若有官民之间的舞弊,地租的评定会有低报之事,地租的实收额恐会不足。(3)若日后人口增加、福利支出增加、国防支出增加,而土地已因国有化而无行无市,况且土地面积不会随日而增,此法行数十年后,是否仍足全国财政之需?
以上是梁的驳论要点,梁亦不忘攻击性的说辞:“孙文之土地国有论,则嫫母傅粉而自以为西施也”,“吾反复读孙文之演说,惟见其一字不通耳”,“以其语语外行,喷饭”,“四不像的民生主义”。(《新民丛报》,86:41-49)
6.3.2《民报》的反驳
《民报》第12号的长文,有一半的篇幅在辩解土地国有论之正当性与可行性,行文的架构仍是依梁在《新民丛报》第86号的论点顺序,有原理性的辩解,也有执行实务问题的解说。以下所述的是较有辩驳性的论点,文中有不少琐碎或无力的反驳,在此不论。
《民报》的基本主张是:“故吾以为欲解决社会问题,必先解决土地问题;解决土地问题,则不外土地国有,使其不得入于少数人之手也。”(12:59-60)这项主张的背后推理是:美国“南北太平洋铁道,其敷设时,由国家奖励,而与之以轨道两旁各六十英里至百余英里之地。如是之类,故美之土地亦入少数人之手,而资本亦附属焉”(12:59)。以美国土地之广大,铁路密度之稀松,甚难理解会因铁路所经而使美国土地入少数人手中;近一个世纪之后,也尚未见此现象。另一项逻辑上问题是:何以能因而说明“而资本亦附属(于土地)焉”?筑铁路需要巨额资本,铁路经过之地价会因而更涨,所以如梁所言,应是土地附属于资本才对。就中国的例子而言,富人多买地产,出外经商发达后回乡买地是常见之事,所以在大部分的情形下,是土地附属于资本,《民报》的推理难以服人。
第二个论点是:“惟用土地国有主义,使全国土地归于国有,即全国大资本亦归于国有。盖用吾人之政策,则不必奖励资本家,尤不必望国中绝大之资本家出现。惟以国家为大地主,即以国家为大资本家。”(12:74-75)他们的推理是单一税的观点:“夫今日之中国所谋于民之地税,为其租之二十分之一而已。其取诸民而达诸中央政府,不知经几度之吞蚀偷减,而中央政府每岁收入犹有四千万之总额。……经国家核定其价额之后,以新中国文明发达之趋势,则不待十年而全国之土地,其地代(即地租)进率不止一倍。而此一倍八十万万之加增,实为国有。国家举八十万万之岁入,以从事于铁道、矿山、邮便、电信、自来水等之一切事业,而不虞其不足。即其后之数年,地租之涨价,或不及此数,而有是可亿收之巨额。……则全国之富源广辟,……则自身之资本弥漫充实于全国而有余。此殆自然之进步为之,而非恃奖励资本家政策所能望。”(12:75-76)对这么乐观的估算,一个世纪之后读之,对革命家的“热诚”不得不佩服。
第三个论点是:“且土地国有之制行,国中之生产业必大进。何者?既无坐食分利之地主,而无业废耕者,国家又不令其久拥虚地,则皆尽力于生产事业也。”(12:86)他们没有提出理由,说明何以会有这么自动的结果,但从这样的逻辑看来,是主观认定的程度远多于事实的推理:产业之大进主要是由于生产技术、流通渠道、国际市场之竞争力等项目,单凭土地国有应无此神效。证诸二次大战后行土地国有制的苏联,生产反而大退。此说难成立。
第四个论点在反驳资本不是造成地价上涨之主因。“地价之贵其重要直接原因有三,而资本之势力不与焉。一曰土地之性质,……其使用收益不同,其价值不同也。二曰土地之位置,其位置便于交通者贵,不便于交通者贱也。三曰人口之增力。……凡此皆非资本所能居首功,梁氏……都会发达由资本膨胀之结果则谬也。……是所谓倒果为因者耳。且梁氏意以为一般资本增值而地价始腾贵乎?抑必资本家投资其地,而地价始腾贵乎?”(12:93-95)这是个漂亮的论点。持平而论,地价上涨的因素中,也有因为资本流入炒作而人为高涨者,双方各自持理,这些论点可互补而不悖。
第五个论点是在描绘土地国有的功能与效果:“土地国有则国家为惟一之地主,而以地代之收入,即同时得为大资本家,因而举一切自然独占之事业而经营之。其余之生产事业,则不为私人靳也。盖社会主义者非恶其人民之富也,恶其富量在少数人,而生社会不平之阶级也。……如是而可期分配之趋均者有六事焉。土地既不能私有,则社会中将无有为地主,以坐食土地之利,占优势于生产界,一也。资本家不能持双利器以制劳动者之命,则资本之势力为之大杀,二也。无土地私有之制,则资本皆用于生利的事业,而不用于分利的事业,社会之资本日益增,无供不应求之患,三也。”(12:100-110)这三点都是相当有吸引力的说法,合情合理,是新中国所需要的。而以下的论点,则不易看出与土地国有制有何直接关联:“土地国有,其余独占事业亦随之。其可竞争的事业,则任私人经营,既无他障之因,而一视其企业之才为得利之厚薄,社会自无不平之感,四也。劳动者有田可耕,于工业之供给无过多之虑,则资本家益不能制劳动者之命,五也。小民之恒情视自耕为乐,而工役为苦,故庸银亦不得视耕者所获为绌。其他劳动者之利益皆准于是,六也。”(12:101) 第五、六两点的意义是在保障劳动者与农民的基本权益,这只需立法保障即可,与土地国有制何干?
第六个论点是:“社会革命但以土地国有为重要,从而国家为惟一之大资本家,……吾人将来之中国土地国有,大资本国有。土地国有,法定而归诸国有者也。大资本国有,土地为国家所有,资本亦为国家所有也。何以言土地而不及资本?以土地现时已在私人手,而资本家则未出世也。何以土地必法定而尽归诸国有,资本不必然者?以土地有独占的性质,而资本不如是也。”(12:103)这一点是宣称性的,若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较佳方法,这个论点在世界各国经济史上尚无实例可以支持。
综观上述六个论点,以第四个最有说服力, 第五个的前三点也可以接受,其余四点则可议之处甚多。
6.3.3梁的驳斥
针对《民报》第12号的长文,梁在《新民丛报》1907年第90-92号发表一篇连载3期的长文:《再驳某报之土地国有论》。文分3节,分别从财政、经济、社会问题来批判国有论的“不可行”,“不能行”,“不必行”。梁的目的是要驳斥“简单偏狭的土地国有论”:“本报既认扫荡魔说为一种之义务,故不惜再纠正之。”(见全文导言)此文在3节内,条列39项反对土地国有的理由; 第1节写得简洁有力, 第2、3节较拉杂牵扯,焦点不聚、力道不足。这39点分成3大主题: 第1节是财政角度,内有15条; 第2节是经济角度,有18条; 第3节是社会角度,有6条。一因其中某些论点在《杂答某报》内已出现过,二因不是每个论点都精彩,以下只举较有论辩力者为例,并稍加评论。此文的前两节已收入《饮冰室文集》(18:1-54), 第3节则遗漏未收。
6.3.3.1财政角度
(1)国有论者主张单一税而排斥复税制度,“此其语于财政原则一无所知,且与事实大相刺谬”(18:2)。土地单一税是说,全国只课土地税(即地租)一种;复税制则包含消费、营业、所得、财产等诸税。梁列举各种统计数字来推算中国的岁入,并与日、英两国比较,认为单靠国有地租一项,实难以支付繁杂庞大的国防、司法、内务、外交、文教、经济等费用。日后人口增加,国家业务日益繁多,若仍单靠土地税,则此税率必然要大幅调高,可能会远超过正常的水平,国家反而成为最大的剥削性地主。再说,不使用土地者,或只使用小面积土地者(如金融业、工商业、医师、律师)的税负额,必少于农林牧业,这岂不又回到原点:农民是税负最沉重的阶级?(18:17-18)
(2)中国面积虽大,但可耕地的比例不高。中国经济发展迟缓,物价低,生活水平不高,单靠地租为国家收入,“万万不能也”。况且历史上赋税体系“吞蚀偷减”、“舞文中饱”,财税行政的效率不高;就算“土地国有论实行后,将此数全归政府,则其所入亦不过与现时日本之预算案相等。其不足以供此庞然大国自维持、自发达之费明矣”(18:4、7)。
(3)即使土地单一税收足用,但单一税制本身缺乏弹性,遇灾难、战争、大型公共工程时,难以调整岁入。相对地,若采私经济(即非社会主义)的复税制,民间各部门各自努力,工商产业发达后政府可有更多税收。此外,消费税、遗产税、所得税也可依额度采累进率,一方面增加税收,另一方面减少财富差距。舍此弹性多元的税制,而就单一刻板的土地税制,高下优劣立判。
(4)若行土地国有,即使无民怨,但“共和政府无点金术,不知何以给之”(18:11)。这是最严重的问题:若要一次收购全国土地,世上尚无一政府有此能力;若分十年收购,弊端必滋生无数。再则,若土地归国有,地价必较从前下跌,地租亦无上升之理,政府必须维持国有化之前的地租水平才足国用。若地价跌而又要地租收入总额不减,那等于是地租率(土地税率)变相地提高了。(18: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