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统计学的角度看,我估计,在所有孩子当中,每1000个“淘气”的例子有999例都是出于孩子心中有“不良”冲动之外的其他原因。对于幼儿“邪恶”的一面,传统家庭主妇的智慧也已经无计可施,那句居家谚语说得好:“给小孩子一些会起不良反应的东西吃,然后把他放到床上。有一半时间,他会疲惫不堪或者饥饿难忍,之后他会怎么难受就不知道了。”
现在看来,另一半时间里,他很可能渴望得到精神食粮,因为他对成人生活中过度掺杂的矫揉造作已经厌倦,或者被大人对一些与行为对错毫无关联的繁冗规程完全没必要的坚持而激怒。如果讨论让孩子在真正的对与错的行为之间进行选择,那么大多数孩子的天生本能是选择对的行为。这一点在“儿童之家”的孩子身上已经得到了验证,那里的孩子真正喜欢的是有序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而不是无序的“淘气”和“顽皮”。我们要做的事,应该是注重给他什么样的选项。
a根据基督教理论,源于亚当初尝禁果而使全人类戴罪的情境。——译者注关于纪律与服从的核心思想我们的孩子应当知道,他们的义务并不是服从家长的个人意志,因为我们的身份是家长他才服从,而是遵从家长体现的、阐明的乃至强加的永存法律。
所有用于教育年幼孩子的蒙氏教育法,其主要思想观点在介绍教具之前都已经简述过了。任何人都不能在尚未深入领会这一基本原则的条件下使用这些教具,这一基本原则就是:在面临幼小孩子的时候,如同面对我们自己一样,教育的目的并非知识的获取,而在于获取知识的欲望和能力;此外,由于孩子必须亲自体验和得到这种渴望和能力,因此,必须要让他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去锻炼自己的主动精神和创新能力。对待3岁孩子时,就像对待10孩子一样,母亲如果在学习课程时事事包办,对他是根本没有好处的。小孩子内心的喜悦蕴含于克服困难之中,如果母亲将所有困难都从他身边移走,那么也就带走了他生活的乐趣。蒙氏教具旨在为三四岁乃至五六岁的孩子提供合适的困难,这也是蒙台梭利的总体教育思想。
由于这种总体思想在本书一开头就进行了阐述,因此就没有必要在这里再重复了。但是,在蒙氏教育过程中有这样一个阶段,需要我们进行清晰的描述,这甚至要比从总体上介绍这一教育体系更为重要。这就是纪律和服从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太重要了,而且被我们大多数人荒谬地误解,以至于有必要比较深入地在此进行讨论。
合理的服从。在考虑孩子的服从意识时,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头脑中清楚地区分动物的服从和人类中较小者的服从有何不同。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经常将其混为一谈,而且总是错误地以为,孩子应当像被制服的马一样,无条件地、被动地甚至违背自身意志地去服从。但是,稍加思考就会发现,这种无条件的服从对孩子来说,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思维习惯,而且强迫他养成这种习惯也是一件很困难的事。马儿可能会无条件地听某个人的话,它总是将某个人凌驾于自己之上。但是,随着人的生命的延伸,过不了几年,孩子就会长大;他不再屈服于父母的权威,而且肯定还能反过来让别人来服从自己。因此,大人应当尽早将其染成一个区别于动物的人看待,换句话说,让他“合理地服从”。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的意思是,他之所以必须服从,并不是因为某个人让他做某事他就必须做,如果不做就会受罚,因为那与动物的服从毫无差别;而是因为别人的命令是合理的,他的理智告诉他应当照着去做。我们大人之所以不让自己去抢劫、谋杀别人或者烧毁他们的房子,只是因为我们害怕那样做了之后,警察会来逮捕我们。我们阻止自己那样做,因为我们是守法的美国公民。让我们帮助孩子将他们打造成守法的美国公民,而不是沙俄暴政般专制制度的牺牲品。
家长权威的基石。我们的孩子应当知道,他们的义务并不是服从家长的个人意志,因为我们的身份是家长他才服从,而是遵从家长体现的、阐明的乃至强加的永存法律。举个例子,这在我们日常生活的经历中屡见不鲜:孩子在吃饭时不能“捣乱”,不能将食物撒到桌布或自己的衣服上,也不能吃相不雅。为什么他们不能这样呢?仅仅是因为他们的父母不允许吗?根本不是。只是因为他们作为团体中的成员,有责任尽可能地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得得体、从容和节俭。他们父母的义务并不是高喊“我说了你就得照着做”,而是合理地解释行为背后的理由何在,给孩子一个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头脑中能够理解这样的规则,然后再理直气壮地履行家长强制孩子服从的监管义务,这种服从并非服从父母自己,而是服从于法律和规矩,因为这是孩子必须服从的。如果你给孩子下达某个没有这种充足理由和广泛基础的命令,那就是个不合理的命令,你根本不应当下达。没有哪个孩子应当被迫服从于家长的奇思异想。
处在不讲理年龄段的小孩子的管理问题。当然,对很小的孩子来说,目前还无法知道这二者有什么不同。不到一岁半大的婴儿必须在出现相应情况时强制服从,像强制其他不讲理的小动物一样,靠的是完全的行为强迫。但是,由于这是一种非常不可取的逼迫对方服从的方法,因此家长应尽量避免出现此类要求服从的场合,在孩子成长到这一类似于动物的阶段时,尽可能地使其生活合理化。没有人会想到要求一个一周大的婴儿服从你的意志,然而他的服从意识,在很多方面看,和一个一岁大的孩子差不多。如果你需要将一周大的婴儿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根本不需要站在一边命令他移动,你只用把他抱起来带走就行了;而这种处理方式往往同样适用于不听话的一岁大孩子。
父母在不自觉中强迫孩子不听话。由于父母特别不喜欢和那种很反感又不听话的孩子打交道,因此在对很小的孩子提要求时,往往一点也不合理。你不会指望自家2岁大的孩子能做一道算术加法题,但你却可能不由分说地叫他做那些更加难以做到的事,如,“站着1分钟别动!”他那么小,不可能站着一动不动长达1分钟,所以,对他下达这样的命令,只能说明你自己在教他“不听话”是什么意思。鉴于此,教育小孩子一般要采取这样的程序和方法:
第一,将他的生活安排好,使其很少出现需要“下命令”的时候。那种老老实实待在家里,玩着专属于自己的游戏,无需在大人面前“卖弄”本领,不必非得加入某些使自己很痛苦的场合(如被迫参与成人的生活,坐着车旅行、去教堂做礼拜或去商店购物、坐有轨电车或者要求取悦一群无聊的大人等等)的孩子,一般很少会不听话,或者认为做这些事就是不听话,原因很简单,因为你要求他做的事情,都是他力所能及的。就算偶尔出现了这种让他为难的场合,你最好也要坦诚地像对待某个不会说话的小动物那样去对待他(实际上,他就是不会说话的“小动物”),强迫他遵守某种必须遵守的规矩。不过,在任何正常孩子的生活中,这种事都不能一年超过一两次。
第二,等到他刚开始能理解一些简单的道理时,在给他下达各种各样的命令时,就应当同时解释原因或讲出道理。这样做的一个结果,很可能是家长不需要过分地下达命令,因为这些命令的形成,看上去往往都以完全不合理的理由为基础。所以,首先要培养孩子有禁必止的意识,然后大人再对其作出解释。在多数情况下,由于他在头脑里对自己为什么不能那样做非常清楚,所以天长日久,孩子就养成了一种令大人满意的生活习惯。比如,假设母亲看到某个孩子往一张椅子上爬,而椅子的后面就是餐厅的橱柜。母亲不能只是简单粗暴地对他大喊,“赶紧离开那地方!”而是应当向他解释,说明碰到橱柜顶端摆好的玻璃杯对他很危险,因为爬上椅子很可能会打碎这些玻璃杯。如果随后孩子请求母亲允许他玩抽屉里的勺子,那么这种合理要求是没有充足理由拒绝的。孩子已经作出的让步,而且也学会了自控和服从即克制自己不碰玻璃杯,所以,如果他母亲机敏到足以从这件小事中汲取教训,就应当知道自己呵斥一声“赶紧离开那地方!”是与当时的情况格格不入的。她应当更加敏锐地分析当时的情况,看到自己没必要阻挠孩子获得某种无害的乐趣,因为这种乐趣与一种具有潜在危险的行为所带来的可能乐趣相比,几乎是一模一样的。这种真诚的解释和彼此的让步,对于父母和孩子之间形成和谐的关系至关重要、弥足珍贵,而且这种解释和让步还能防止孩子对大人权威的激烈挑战,而对于处在青春期、倔强而富有正义感的孩子来说,父母以“权”压人常常让他们非常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