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和充实必要的教学设备,如图书、资料、仪器、教具、体卫器材、活动场地等,是提高教学质量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学校领导、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书对教学设备提出的各种要求,千方百计地创造条件,以求实现。
四、学校领导及管理人员的水平、指挥能力和领导艺术,教务行政工作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的工作质量,对教学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提高学校领导管理人员自身的水平和修养,提高教务行政人员、教学辅导人员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自觉性,是教学质量管理的不可缺少的内容。
教学计划编制、实施及控制制度
一、目的
对学校各门课程规定专门的质量措施、教学资源和教学程序,以确保教学质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所有课程教学计划的编制、实施和控制。
三、职责
1.教导处负责组织编写教学计划,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主管副校长负责审批教学计划。
3.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教学计划。
四、工作程序
1.教学计划编制时机
(1)设置新的课程。
(2)其他现有教学质量体系中没有涉及的特殊事项。
2.教学计划编制的原则
(1)编写教学计划时应参照教学质量管理手册的有关内容,要符合学校的质量方针,并与教学质量体系文件中的内容协调一致。
(2)已有的教学质量体系中的内容可以被引用,并可根据特殊的要求增加新的内容。
(3)教学计划中提出新的要求可严于原有的质量文件。
(4)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编写总体教学计划,也可只编写有关的教材采购、教学过程、教研教改、教学质量评估等计划。
3.教学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发放
(1)教学计划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①编制教学计划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②应达到的目标和要求。
③学制及时间分配。
④课程设置和教学的基本要求。
⑤时间分配表和教学进度表。
⑥有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和所需配备的资源。
⑦应采用的特定程序、方法和有关指导手册。
⑧具体的教学质量评估方法。
⑨为达到质量目标而采取的其他措施。
(2)教导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各年级专业骨干教师)编写教学计划,经主管副校长审批后,以受控文件的形式发放到相关部门实施。
4.教学计划的实施、监督、检查和修改
(1)各相关部门在贯彻执行质量体系各项活动中,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进度、要求进行控制,并将计划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等及时反馈到教导处。
(2)教导处对教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督促计划的实施,协调有关教学资源的配置,并填写《教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表》反馈给有关部门。
(3)当教学计划在教学过程中需要修改时,由提出修改的部门填写《文件修改申请单》,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后实施修改,并按照《文件控制程序》重新发放。
教学项目开发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对学校教学服务项目开发过程的控制,旨在为学生提供高素质、高品位的教学服务,并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学校各种教学服务项目开发的控制。
三、职责
1.学校主管副校长负责教学服务项目开发的组织实施。
2.项目开发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教学服务项目开发的可行性研究及原始资料的收集,并编制开发计划。
3.各部门负责人提供教学服务项目开发所需的支持文件和资料,并负责落实教学服务项目开发所提出的相关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
4.项目开发部门负责教学项目开发过程资料的归档。
四、工作程序
1.教学服务项目开发由主管副校长主持实施。
2.项目开发部门负责人制定《教学项目申报书》,包括开发项目的内容、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开发时间进度安排、参加人员、任务分配、要达到的目标和提供必要的资源、验收的方法等。
3.由项目开发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教学服务项目开发申报书的内容,按教学服务项目开发计划的时间安排,组织开发实施。
4.项目开发完成后,由主管副校长组织教学服务项目开发评审。由项目开发部门负责评审会议筹备工作,包括会议材料的打印、汇总、发放、会场准备等工作。
5.评审内容
(1)教学服务项目开发的完成情况。
(2)教学服务项目开发新增的效益。
(3)教学服务项目开发存在的问题。
(4)参加评审的部门包括:校长、主管副校长、教导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必要时邀请学生、社会单位、家长代表、教育界领导、专家等一同参加。
(5)评估会议由项目开发部门负责记录。
6.评审结束后,由教学服务项目开发负责人组织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对该项目进一步完善,再度评审后,完成对开发项目的确认,同时正式立项、推广。
7.项目更改在国家政策和教育法规、市场和学生、家长、社会单位要求发生变化时,项目应适时更改,更改的程序应按以上规定执行,更改措施及评审记录,应由项目开发部门记录归档。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教学目标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教学计划及课程教学大纲。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学全过程。
三、职责
1.教导处负责对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提出原则性意见。
2.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各教研室、任课教师负责编写教学大纲,由教研组长负责审定。
3.总务处设备科负责资源配备。
4.主管教学校长、教导主任负责教学计划的审批。
四、工作程序
1.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教导处首先就教学计划的总学时、周学时、课程的门类及教学时间安排、各类课程的比例等提出原则性意见。
2.教导处具体负责制定(修订)教学计划。
3.任课教师负责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4.各教研组审定本课程教学大纲。
5.年级组长提供师资配置计划和设备添置计划。
6.校办人事科及设备科负责资源配置计划实施。
7.教导处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学期实施性教学计划,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定。
教学过程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教学计划,实施教学任务的分解落实,对教学过程的各影响因素进行有效控制,保证教学任务的全面完成和各科教学目标的实现。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学期从开学准备到学期结束的全部教学过程。
三、职责
1.教导处根据教学目标对教学计划提出原则性意见,教务科主任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
2.教导处制定教材发放清单,分解学期教学任务,下达教师《教学任务书》,编制学期总课表、班级课表、教师课表及学期教学进度表,对各教学环节进行总体控制。
3.根据分解的教学任务,落实任课教师,安排任课教师根据《教学任务书》编制《授课计划表》、《课时计划(教案)》,教务主任对各教学环节进行实际具体控制。
四、工作程序
1.教导处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在第二学期末编制下一个学年的工作计划,并根据主管副校长审定的学期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教学任务安排表》,于学期结束前四周分发至各年级。若实际招生与计划招生有较大出入,则教导处应在开学前三周做好相应安排。
2.各年级根据《教学任务安排表》的安排,落实各任课教师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并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编制《教材、物资采购计划》,于学期结束前三周交教导处。
3.教导处根据各年级反馈的《教学任务安排表》、《教材、物资采购计划》填制《教学任务书》,编制教师、班级及总课表。同时汇总《教材、物资采购计划》报主管校长审定后实施教材采购,并于学期结束前将教材按《教材、物资进货检验控制程序》进行检验入库。
4.教务科将教导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教师用书及相关课表、教案本于学期结束前分发给各任课教师。
5.教务科组织教师集体备课,编制《授课计划表》(教学日历)。
6.教导处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和教学需要安排调整好课室。
7.教导处将《学生成绩考核记录册》、《学生考勤册》及各班学生名单表、教师上课登记表、座次表、作息时间表于开学前一周内分发到各年级任课教师。各班主任到教材库领取学生用书,于开学前一周内发给学生。
8.教导处于开学时,按《教案检查情况记录表》要求检查各教师备课情况,并审定各科《授课计划》、《实验计划》,于开学后一周内将《授课计划》、《实验计划》留存备查。
9.各任课教师按《课堂教学规范》的要求开始上课,并按要求登记《教学日志》。
10.教导处负责人对教师教学全过程进行控制,进行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
(1)教导处主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互相听课,定期(期中、期末)或不定期抽查学生作业本,了解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每月组织1~2次公开课。
(2)教学质量的周检、月检、期中、期末检查及抽检按《教学质量评价控制程序》执行。
(3)教导处每天检查教师上课情况,并按《教学巡查情况记录表》要求记录。
(4)各年级在教导处统一组织下,进行期中、期末教学评估并记录。
11.教学过程的测验按《教学考核控制程序》执行。
12.教学设备按《教学设备管理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13.教导处按教师手册的《教学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完成教学资料的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
14.教导处每月核定教师课时,交校财务科审核,学期末结算超课时奖金,兼职教师每月结算课时工资。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尽量减少、及时发现、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中的事故,以保证教学质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三、职责
1.教师、职工如发现教学事故,有责任向教导处报告。
2.各年级发现本年级教学事故,除向教导处报告外,还应进行记录并采取纠正措施。
3.教导处负责对二、三级事故进行处理。
4.主管副校长负责对一级事故进行处理。
四、工作程序
1.教学事故的分级
教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一级
较大事故——二级
一般事故——三级
2.教学事故的认定
(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
①备课
a.未按时编制《授课计划》(含实习训练计划);三级
b.未能在开课前准备供一周使用的教案;三级
c.没有做好必备的教学模型、实验、训练、电化教学等准备工作;三级
d.未按规范编写教案。三级
②授课
a.未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授课;二级
b.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二级
c.未经教导处或教学主管校长同意,擅自请人代课;二级
d.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课三节以上;一级
e.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三级
5分钟以上(含5分钟);二级
f.未经教导处或教学主管副校长同意,舍弃一门课程内容15%以上(不含15%);二级
5%以上,15%以下(含15%);三级
g.上课时佩戴的手机、BP机发出响声;三级
h.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影响很坏;一级
i.仪表穿着不符合职业要求;三级
j.不认真组织教学,课堂秩序混乱。二级
③辅导及作业
a.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辅导;二级
b.未按规定的布置、批改作业,少于总量的1/4;三级
c.布置和批改作业不认真,脱离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分量和难度不适当。三级
④考试
a.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命题:二级
b.试题严重出错;一级
c.考前10分钟试卷及考试必需品仍未准备好;二级
d.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失职泄密;二级
e.监考教师迟到、考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考试延误5分钟以内(含5分钟);三级
f.未按规定封装试卷,考后收回试卷数与考试人数不符;三级
g.评分后,未按时提供考卷、试卷分析表及成绩登记表给教导处;三级
h.判卷评分不公正,单份试卷评分误差在10分以上;二级
10分以下(含10分);三级
i.考分已报出,因考卷批改错漏需更改学生成绩。三级
(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
①教室管理
a.在上课时间内,未按时打开公共教室或公共教室周末无人打扫;二级
b.教学设施故障,未及时报修或报修后未维修而影响正常上课;二级
c.上课教室无粉笔供应;二级
d.教室未贴课表、作息时间表及学生行为规范;二级
e.在上课时间内,上、下课铃声不按时或乱响。二级
②教材管理
a.错买或错发教材,耽误教学;一级
b.各年级没有按时报出教材或教材采购部门没有及时买到教材而影响开课一周。三级
③学籍管理
a.学生学籍差错10人以下;三级
学生学籍差错11~20人;二级
学生学籍差错21人以上;一级
b.过失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证明或成绩单。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