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分享别人多余离用的资派,你自己也要付出代价。
秦国丞相甘茂因为朝中小人的谗言,所以离开秦国,逃亡到齐国。甘茂在齐国遇见苏代,暂时寄住在他家里。甘茂对苏代说:
“许多长江畔的妇女以织麻为业,而且在夜间还聚在一起编织。其中有一个家里穷得没有蜡烛的女子,因为长久以来都不曾提供烛火,妇女们便共同决议要将她赶走。那贫穷女子临去前对众妇人说:‘由于我没有蜡烛,不好意思完全仰赖你们却毫无贡献,所以每晚我都最早来,事先打扫房子,整理器具,为各位铺设好坐席。你们何必爱惜那照射在墙上的余光,而不愿分给我呢?让我借你们多余的烛光,对你们有什么妨碍?况且我对各位还有所帮助,何必一致决定要将我赶出去?’”
“听了贫穷女子的一番话,其他妇女再度商议,便决定让她继续留下来。如今我遭秦国离弃,无依无靠,愿意为你打扫屋子,铺置坐席,希望你不要赶我走。”
苏代是个聪明人,晓得甘茂的意思:虽然明指不要将他赶出苏代的家,其实是暗示不要将他赶出齐国。苏代便说:
“好的,我会设法请齐国重用你的。”
后来经过苏代的计划,齐王果然重用了甘茂。
后世遂以“余光”一词,来表示于己无损、于人有益的对他人的庇荫或帮忙。
这个故事所要表达的已很清楚,但其中有关人性现象的部分可再进一步讨论。
人性是这样的:虽是“余光”,对自己已无价值,但很多人却不让他人分享!这种行为是基于这样的思考——虽然余光让你分享,对我们没什么损失,但发光的蜡烛却是我们花钱买的,而你什么也没投资,就来享用余光,这是不公平的!这样的思考看起来小气,但于情于理好像也没有值得批评的地方,使用者付费,这是基本道理嘛!因此“余光分人”是种美德,但也不能强求于人呢!
故事中的贫穷女子以为这些织麻的女子打扫房子、铺坐席为代价,取得享用余光的权利,也算是付了费,否则那些女子可能就会这样想:我们免费让你分享余光,那你的织席所得要不要分我们一份呢?
有时我们也会有类似的状况,想免费分享别人的剩余资源,要知道,一次两次没什么问题,次数一多,闲话就来了!因此除非有其他方面的回馈,要不然就应适可而止。这是人情世故,也是对对方的一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