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褚先生所书魏文侯时西门豹为邺令①,问民所疾苦。长老曰②:“吾为河伯娶妇,以故贫。”豹问其故,对曰:“邺三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钱③,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与祝巫分其馀钱持归。巫行视小家女好者,即聘娶,为治斋宫河上④,粉饰女,浮之河中而没。其人家有好女者,多持女远逃亡,以故城中益空无人。”豹曰:“至娶妇时,吾亦往送。”遂投大巫妪及三弟子并三老于河,乃罢去。从是以后,不敢复言为河伯娶妇。予按此事,盖出于一时杂传记,疑未必有实。而《六国表》秦灵公八年⑤,“初以君主妻河。”言初者,自此年而始,不知止于何时,注家无说。司马贞《史记索隐》乃云⑥,初以君主妻河“谓初以此年取他女为君主,君主犹公主也。妻河,谓嫁之河伯,故魏俗犹为河伯娶妇,盖其遗风。”然则此事秦、魏皆有之矣。《三笔》卷十【注释】
①褚先生:即褚少孙,西汉成元间博士,尝为《史记》作补。魏文侯:战国时魏国诸侯,前446—前409在位。任西门豹守邺(魏都城),有政声。西门豹:任邺令时根除恶俗,引漳水灌田,民得富足。
②长老:德高望重的长者。
③三老:长老里的首席,协助地方官推行政令。廷掾:指官吏。
④斋宫:斋戒敬神的地方。
⑤秦灵公八年:即前417年。
⑥司马贞:字子正,唐时怀州河内(今河南沁阳)人。官至朝散大夫,弘文馆学士。著有《史记索引》。
【点评】
巧立名目、诈取民间钱财、残害百姓生命的恶行陋习,在我国也有久远的历史了。《史记·滑稽列传》记的这一则,就是战国时魏国的县令西门豹为民解救疾苦,破除官巫勾结、聚敛钱财、修建斋宫、以民女沉河、为河伯娶妇的恶俗。西门豹采取以恶治恶的办法,在河伯娶妻那天,他佯去送亲,但到了那里,先把大巫婆和她的三个弟子、三老,统统扔进河里,就回去了。自此以后,谁还敢为河伯娶妇!又据《六国表》载,秦国是“以君主妻河”,倒有点敬河神的意思,君主肯为民祈福献身,投河做河伯妇,自然也很残忍,但那时的君与民,谁能明白这都是迷信鬼神惹的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