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早期,在萨塞克斯大学(University of Sussex),我刚刚步入学术生涯,自告奋勇去教授一门讲“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的课程,理由是在书写有关社会的历史之前,先去了解什么是“社会”,是个不错的想法,而学习一个主题的最佳方式,就是去教授它。教这门课也招来了汤姆·博托莫尔(Tom Bottomore)的一项邀约,他让我撰写一部关于“社会学与历史学”的书,并于1980年由艾伦与昂温(Allen and Unwin)出版公司刊行,以向两个学科的学生们介绍他们在对方那里可能找到的最具价值的东西。十多年后,政体(Polity)出版社又给我机会对此书进行修正、增订和改写。
如今的第二版以新书名问世,以更准确地传递书的内容。初版序言指出,社会人类学“在本论著中扮演的角色比书名所表现的更为重要”,与此同时,对经济学和政治学也有一些讨论。不过,到了20世纪90年代,也许有理由期待在讨论社会理论时涵盖更大的范围,包括传播学、地理学、国际关系、法学、语言学(尤其是社会语言学)、心理学(尤其是社会心理学)和宗教研究之类的学科或分支学科,并且几乎不可能排除诸如批判理论、文化理论与女性主义理论之类的跨学科研究,甚至是哲学(不妨将其定义为关于理论的理论)。
如此拓展论著的范围,引发了一些问题。这个领域太宽泛,一己之力无法掌控。尽管我在过去30年间在社会理论方面的阅读颇为广博,也对其如何可能运用于书写历史一直有所思考,但我自己的史学经验却显然是有限的。我一向专治16、17世纪欧洲的文化史与社会史,对于其他大陆、其他时期和其他学科的了解充其量也只是拼拼凑凑。因此,我所选择的具体例证往往是自己的研究与教学中比较熟悉的,哪怕其代价是一定程度上的失衡。
要评述所有这些领域的进展,难以避免个人立场。本书是以已故的费尔南·布罗代尔常说的“总体史”(total history)视角撰写的,所谓“总体史”,并不是巨细靡遗地阐述往昔,而是强调人类不同探究领域之间的关联。
还有一个语言上的问题。既然讨论已经拓宽,该用什么术语来取代“社会学”呢?写成“社会学、人类学等等”未免累赘。而谈论“社会科学”在过去是符合习惯的,可要是你不相信研究社会的学人也须遵循自然科学的模型(假设有那么一种统合的模型),那可就尴尬了。“史学与理论”作为书名也挺吸引人,不过可能使人错误地期待这是一本更有哲学味的书。
因此,我决定使用“社会理论”这个术语(应当理解为包括“文化理论”)。读者很快就会发现,这个选择并不意味着这种假定,即在社会学及其他学科中,能够引起历史学家兴趣的就只有一般性理论。这些学科中使用的概念、模型与方法,有一些也能用于研究过去,同时,将有关当代社会的个案研究与千百年前的情形做比较,也可能大有裨益。
决定这样来拓展这本书,仿佛决定要扩建一栋房子。它牵涉到大量的重建工作。事实上,更准确的讲法可能是,第一版的少数片段已经融入了本质上新启的构架。所征引的研究有许多是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尽管如此,我也尽可能不要过于追逐新潮。我依然相信,马克思与涂尔干、韦伯与马林诺夫斯基——恕不一一列举——依然对我们深具教益。
本书初版是在萨塞克斯大学的跨学科合作氛围下著成的。新版则是十多年来的剑桥生涯的成果,诸位同事对此颇多助益。Ernest Gellner、Alan Macfarlane、Gwyn Prins以及伊曼纽尔学院聚会的历史地理学研究小组都会认识到,我从他们的激励、批评和拓展阅读建议中深受启发。而在英国之外也有一批同行,包括Antonio Augusto Arantes、Anton Blok、Ulf Hannerz、Tamás Hofer、Vittorio Lanternari与Orvar L?fgren。重写工作始于柏林科学院(Wissenschaftskolleg),多有受惠于那里的历史学家和人类学家,尤其是André Béteille对书稿的建设性意见。John Thompson在过去几年里负责我的社会学再教育,他和我的妻子Maria Lúcia细心校读了倒数第二稿。若无他们的协助,我或许仍能兑现诺言,却不能始终精准表达自己的意思。
柏林—圣保罗—剑桥,1990—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