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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尤其是那些无视英国小说尚有其母的人,向来把笛福看成是“英国小说之父[41]”。其实,笛福一直希望人们把他看作是现实主义的代言人。他的叙述语言鲜明而且极具代表性。词语或多或少的在某种关系中代表着事实、事件或者人物形象。但是仔细阅读他的小说,你就会惊奇地发现他的小说语言其实很新颖,很现代。尤其在他的小说《摩尔·弗兰德斯》(1722)以及之后的《罗克珊娜》(1724)中,笛福在采用女性叙述者这一方面迈出了一大步,这一跨越激发了他新的自我意识,他认为语言是一种工具,但它不仅仅是对现实的再现,而是如何去建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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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摩尔·弗兰德斯》中有一段发人深省的情节,这位可怕的女主角,在她卖淫的那些日子里(如她自己所说),不得不一路行窃匆匆离开哈维士。她告诉她的女掌柜说她要坐着小艇去伦敦,而她却坐着轮船去了伊普斯威奇。这整个事件都充斥着谎言:摩尔坐在小酒店假装成一个贵妇人,她的行李是一个在剑桥偷来的亚麻包;一块在圣·爱德摩兹·柏里时从一位沉浸于宴乐的夫人那里偷来的金表;一只从外国人以及他烂醉的脚夫手里偷来的旅行皮箱;在熙熙攘攘你来我往的混乱中她没有付账就溜走了;而那位从街上叫来帮她搬运行李的热心小伙子却并不知道他正在为一场早有预谋的犯罪提供方便。在这整个叙事当中,摩尔时不时会思考一些乍看起来并无关紧要的事情:比如她对她要乘坐的轮船的选择:
这些小艇其实都不小,可以为从哈维士到伦敦去的乘客提供很好的旅行条件;尽管它们被叫做舢板,其实舢板一词本来指的是泰晤士河上由一两个人划的小船但是这些船只都足以运载二十个乘客和十到十五吨的货物,而且很适合航海。(第290页,黑体为笔者所加)[42]
这一段真的很有趣,看似无意,其实正是表明摩尔对当时伦敦社会的肮脏不堪、极为丑恶的种种现象的了解和熟悉。(这更多的是形形色色的社会经济生活的历史沉淀,以及这个城市的缩影。)但更为有趣的是,它恰在此刻集中展现了一段语言的细节。起初似乎毫不相干的东西却变得意义重大,如果我们细想一下,正是对于小艇的意思解释这几乎被认为是可以删掉的几行,却构成了整部小说的语言风格;也就是说,话语对不同的人(或不同的语境)有不同的意义。或者更激进一点说,语言在意义上是可变的,是根本不可靠的。它们之所以被选中纯属偶然,说不定一时兴起,又会被改换。语言的存在并不在于决定某种意义,而在于便于我们灵活运用,甚至可用来撒谎伪装。换句话说,语言本质上并不是再现性,尽管人们认为理性时代的小说理该如此。恰恰相反,语言只是一种“条件”(甚至是一种策略),要么是根据讲述者的需求或设计构建一种现实;要么只是读者的一种喜好。
语言意义的这种不确定性反映在整个小说当中。在《摩尔·弗兰德斯》这部小说中,假如存在某种句法手段能够吸引哪怕是粗心的读者,那就是雅可布森所谓的交流范式中的元语言;也就是说,言语行为本身远远比它向读者所传达的内容要重要。像下面这个句子就是一个非常恰当的例子:“我向你保证,如果我能找到一位像你所说的那么能干的女人,我说了,我向你保证,我绝不会因为钱而自寻烦恼。”(第21页,黑体为笔者所加)
在小说开头有一段文字很典型,摩尔报告说(或者据说在报告),她被一条消息吓坏了,消息说当地的治安官(我想大家是这样称呼他们的)命令我去做佣人[……]因为我对做佣人去伺候人的工作讨厌至极,这话是他们说的[……]我当时年纪还很小:我告诉我的阿妈,我们当时这样叫她,说我相信不去帮佣我也一定能设法维持生活。(第10页,黑体为笔者所加)
起初,这似乎只是一个误解或误读的问题:正如许多评论家所指出的,摩尔的一生其实从一开始就决定于她决心成为“一个贵妇人[……],[她]所理解的贵妇”(第11页):然而,众所周知,她与社会的许多冲突都来自对同一个词的不同诠释,“因为贵妇人对他们是这个意思,对我则完全不同”(第13页)。随着她对语言知识认识的扩大,她逐渐发现她只有靠她通过语言建构起来的现实才能活下去,这一过程因而变得越来越复杂。在小说快要结尾处有一段典型的文字,其中,摩尔描写了一个她认识的罪犯:
当我还是新门监狱的一名囚犯时,我就认识一个家伙,是当时被叫做“夜飞人”的人之一。我不能确定后来人们是否知道这句黑话的意思。这些人,在狱卒的默许下,每夜被放出去行窃。这样,那些诚实的被称作捉贼的人就有事可做了。第二天,他们会把找到的失物还给头天晚上失窃的失主,以领取报酬。[……]但他如果向他的狱友、同伙或雇他们干活的人,把夜里行窃的经过及所偷东西的所有细节一五一十地说出来,那么他就会一切安然无恙的。(第358页,黑体为笔者所加)
但是,在《摩尔·弗兰德斯》这部小说中,如果在语言使用方面大致如此的话,那么在描述她作为一个女人时,语言的作用就非常具体。其中有一段就非常具有代表性,作者颇具用心地把它安排在她与那个布料商之间痛苦的婚姻之后,在她遇见并且与后来被证实是她哥哥的那人结婚之前,摩尔说,一个女人要是想报复一个曾置自己于困境的男人,她能选择的东西太有限了。她实施报复的理由(也是直接让她对下一个求婚者进行欺骗的理由)是因为痛苦的经历使她体会到,“市场的运行对男人有利,这对女人来说颇为不幸,我发现女人连说‘不’的权利都没有了[……],而男人却可以随时随地说不”(第73页)。在18世纪早期,在伦敦这个人吃人的社会里,她不得不生存下去[43];但是自由也带上了性别的色彩,这一点在语言上也显露无遗:在可供选择的可能性方面,在拒绝的权利方面,男人有其丰富恰当的语言;他们制定出许多规则,而女人则不得不受这些规矩的约束。而对于像摩尔这样一位具有才智和天赋的女性,唯一的生存之道还得是利用语言,并且把女人的这些“花言巧语”(第351页)变成她们自己的诱惑和陷阱。
这似乎是个更为深刻的意义,她之所以能向婚姻的束缚大举发起进攻,原因也正在此。这个束缚来自对“老处女”一词的畏惧:
在婚姻这一细节上,我很愿意为女同胞提供一些建议。我认为,婚姻生活是我们整个一生中最让人痛苦的阶段。这并不是因为别的,只是因为我们缺乏勇气;害怕自己一辈子也嫁不出去,害怕真的成了人们所说的老处女,在这里,我要谈谈婚姻的性质问题。这恐怕就是女人的陷阱。(第82页)
假如说“老处女”一词构成了自身的现实,那么,从构成这部小说的所有“婚姻话语”的背景来解读该词,那么我们也只能将该词理解为一种威胁,这倒不是因为它预设了一种现实,而是因为这一称呼构建了一种社会观念,而女人则成了这一观念的攻击对象和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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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显语言这一功能的过程在《序言》当中已经介绍过了,主要是在叙述过程中出现的两个不同的声音(甚至于三个)。许多评论家都在挖掘摩尔既是小说人物,又是叙述者的双重身份,尤其是罗伯特·阿兰·道诺凡的《摩尔·弗兰德斯中的两个女主角》(1969)一文;另外有几位评论家对此话题穷追不舍,觉得“小说中应该有个编者把摩尔同她的生活分开来,即创造出一个摩尔来,让她谈论自己的生活,而不应让她成为她的生活所包含的东西”(Richetti 1975:97)。况且,有关这部小说的讨论,已有许多论者考察过他们所谓的笛福或曰摩尔的“诡诈和曲解”(Starr 1971),见识过小说中的那些伪装和欺骗的代码(Blewett 1979)。但我认为,类似性质的研究应把注意力集中在叙事策略本身,因为,叙事策略既是传统所谓“世界”进入文本或文本流入“世界”的关键点,更是连接故事和话语的关键所在。
我们知道,18世纪的英国小说,出版时几乎无一例外地要加一两点说明,申明作品不是虚构的,作者往往会像笛福在《罗克珊娜》中所申明的那样:“本书不是故事而是历史”。[44]对故事和历史之间的区别,菲尔丁、理查森、斯特恩及其他一些评论家都是很看重的。阿芙拉·本在她于1688年出版的小说《奥鲁诺克》的导言中也已经明确指出:“我不想捏造某位英雄的冒险业绩来取悦我的读者,在此我只给读者诸公介绍一位高贵的奴隶的历史。”
在当时,“小说”一词仍然主要指关于一些琐碎事情的小故事,那时候严肃的作家和读者都害怕与那些轻浮夸张的“传奇故事”有染;写叙事作品的人实际上都无一例外地对“小说”持有怀疑态度,威廉·赫兹利特(参见Kelly 1973:328)就曾经耐人寻味地说,叙事作家都怕与那些“不干净的东西”沾边。因此,他们故意把他们的作品说成是历史、信札、日记、回忆录什么的,实际上说什么都行,反正就是不能叫“小说”(亦可参看Woolf 1919:338)。他们构拟自己小说及元小说的基础正在此。事实上,在元小说和自恋式的小说盛行的后现代主义之前,小说自身根本就没什么所谓的历史。
这对于《摩尔·弗兰德斯》来说,有着颇为独特的各种内涵。
我们有必要仔细研究一下这部小说的《序言》中提出的有关叙事契约的种种条件。小说以自传形式出现,是部“个人史”,“原始的东西[……]却以新的语言加以表述”(第1页),编者生在1720年代,回过头来打量一份所署年份为1683年的文件。除了这份书面文件外,他对文件的真实性,作者是谁,文件的意义为何,一概不能确证。他最多只能说它是对现实的某种“陈述”或者只是现实的一个版本。编者指出:“我们只能说作者大概是在写一部关于她自己的历史,其稿本里所用语言给人的最初印象似乎是[……]一个刚被关进新门监狱的人写的,不像她后来声称悔过自新变得很谦卑时的作品。”(第2页,黑体为笔者所加)。早期的这么一个颇令人怀疑的本子,后来被编者“用新的语言讲述一遍”,“与她起初所用的语言相比,新的语言显得更为谦和恭敬”,“形式可观”,[45]“语言也更可读”。
这种“解释加忠告”的做法,显得尤为重要。其表现是,小说中对衣着和穿着打扮的那套规则的描写随处可见,写得也较早。特别是摩尔到处行窃的日子里,她穿着无时不在变换:有时穿着寡妇的黑色丧服(第69页),有时打扮成贵妇人(第282,325,343页),有时“穿着寒酸”(第261页),有时甚至穿着乞丐的破衣烂衫(第278页),有时穿着像个穷人但显得很体面(第343页),有时女扮男装(第235页)。正是这种乔装掩饰、装腔作假、谎言骗局、误传误导,错综复杂地构成了这一叙述文本。但是,前此提到的一切,其特别重要的意义在于:修辞手段在此都与语言的功能有着显而易见的关联。
同样重要的是,通过语言读者得以进入文本:文本所用“语言,适合阅读”。在另一两节文字中,“读者的口味”凸显得比“目前话题的实际价值”重要;但这本小说仍“是写给那些懂得如何读书的人看的”。(第2页)
编者在小说中构建激活了这么个意义之网,编者的介入据本人所言主要有二:一是将小说中“所有的轻浮猥亵的语言径行删除”(第3页);二是小说直接“细心地用以达到善良和宗教的目的”。这一双重目的的结果,据说使“她的生活中邪恶的部分”得以删除,“其余部分”得以缩减。于是,不动声色地插入道德说教性质的评论也就在所难免。
我并不打算试图评说这两种叙述声音各自独特的贡献,因为这样做可能没什么意义;我认为,将这部小说当作一个完整的文本来加以解读,其中有着两种声音在诉说,有两支笔在写作,这样做可能更有意义。当然,在有些段落里,一种声音会比另一种显得更强些,而在另一些段落里,第二种声音又会显得更强些,但是,两种声音都随处可见。[46]
两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这就好比在叙述文本中,身体与遮掩身体的衣服之间,能指与所指之间,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界划分明的区别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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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又会直接导致一个身份的问题:《摩尔·弗兰德斯》不可能是一个叫做摩尔·弗兰德斯的人的自传(或传记之类的东西),因为即使在论述到的种种事实中,也根本不存在“摩尔·弗兰德斯”这个人。更有甚者,编者一开始就曾提醒读者“她认为最好隐去其真实姓名”的原因(第28页)。况且,文内叙述人开门见山、单刀直入地说:
在新门监狱和伦敦刑事法庭的历史当案和记录中,我的真名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有关我的犯罪行为,可说的还有很多,现在还都存在那儿,在此,关于我的真名、我的家庭等等事宜,我就不再屡述了。也许在我死后,人们对所有这些会知道得更多。(第7页)
叙述人完成她的回忆录时,已“差不多有七十岁了”(第376页),40年后,负责编辑的人拿起那部回忆录,着手编辑,这时,叙述人肯定是死了。为研究传记和自传评注的写作目的,任何勤奋的研究者皆会对这位女作者的身份加以确认,看看历史上是否实有其人,然而,作为一个历史上并不存在的叙述人,她常常不断地虚构着自己。这对她在叙述过程中不断变换身份以寻找新的配偶或新的生存方式,固然很重要。然而,其中包含的意义,远不止这些。为在剧烈变化的社会环境中坚持个人权利,进行个人奋斗,尤其是进行女人的个人奋斗,这当然是很能吸引人的故事。[47]然而这部小说最终关注的焦点,是摩尔如何用话语来争取自己在(男性统治的)世界上的地位。
她第一次有意识编造出一个“自我”来,是在铸币厂那会。当时她一文不名,“穿戴像个寡妇,称自己是弗兰德斯太太”(第69页);不久,改名换姓成了家常便饭,甚至都快重新结婚了,新任丈夫们还都不知道她的“真”名为何(参看第163,174页)。结果,与她所用假名有关的“身份”都是编造出来的,是别人的,主要是新门监狱一些囚犯们的。[48]
不用真名而用一些变化不定的假名,这种做法也被用到了其他一些人物身上:比如,后来成为她丈夫的青年人,一会叫罗伯特,一会叫罗宾(第48—9页);那个后来一直是她生活中最要好的女友,名字却叫“夜半母亲”(第177等页);而她后来的那些一长串的丈夫们中,在小说里没有一个是有名有姓的。[49]后来她的儿子也被迫叫她“阿姨”(第368页),以免暴露他们的真实但却又模糊不定的关系,这层关系是由于她与孩子的父亲之间令人头疼不安的关系所致,是叫他“兄弟”还是叫他“丈夫”,两种称法怎么也让人弄不清楚。
命名过程的不可靠性,是意料之中的事。摩尔大多数的行为都是由于她自觉意识到,自己“一直受到约束,因为担心说话时暴露自己的身份”(第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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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说话时暴露自己的身份,这完全可以理解。因为,随着《摩尔·弗兰德斯》这部小说情节的发展,我们可以发现,所谓现实正取决于语言——在鲁宾逊·克鲁梭对自己的不同描述中,在《大疫年纪事》里HF所“编造的历史”(Boardman 1983:94)中,情况都是如此。叙述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这从小说各种各样的文体风格手法中,也可清楚地看出来。比如,小说中常重复使用的“简言之”这个短语,出现过近二十次。
第一次出现是在序言中,它将不同的叙事声音网罗到一起。“简言之,由于整个叙述要将其中轻浮、放荡的东西细心加以过滤,以达到[……]趋善避恶、遵奉宗教的目的”(第3页)。而使两种话语巧合的那个“词”,当然就是那个精心选择了的garbled一词。即使允许我们使用该词较为表面、现已不用的意思,如“净化”、“洗练”、“过滤”等,该词在整个叙事情境中的模糊性还是很明显。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摩尔在考尔彻斯特曾受到那个做哥哥的甜言蜜语的引诱,她在叙述这一经历时,“简言之”这个短语又出现了:“因此,简言之,他能说会道,简直让我飘飘然了”(第61页)。这不仅是表述方式而已,她实际上就是被他的口若悬河给征服了。这种语法策略的各种含义又以极醒目的方式突现在另一情节中:摩尔获得第三任丈夫(后来发现是她的哥哥)的机缘,是他们在做一种颇为复杂的语言游戏时产生的。游戏中,他们两人作对句诗,作诗的方法颇为奇特,先把一枚钻戒挂到窗玻璃上,然后用纸和笔写。她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完全诚实地描述自己的赤贫状态,想使他相信如此做只是个小小的计谋,意在掩饰自己不为人知的身世:
此外,尽管我常和他开玩笑(正如他所想的那样),说到我的贫困,然而,当他发现我真的很穷时,他一点也没有怪罪我的意思。我见他(不管是真是假)宣誓说,他娶我一点也不是为了嫁妆,自己也就没真没假地宣布,说自己真的很穷;简言之,就这样我使他两者都信了。(第87页)
说以上这些话时,摩尔真是妙不可言,语言被她用到了最靠不住的程度。所有的一切都被“简言之”这个再合适不过的短语给掩饰了过去。
在其后的一个情节中,摩尔决定先拴牢一个新的向她求婚的男人,一个银行家,同时又在试探着一门更好的婚姻;这就意味着必须委婉拒绝那个银行家要她签署一份书面婚姻声明的请求,而且拒绝了还能使他不至于移情别恋。和以往一样,她充分施展了自己的性感魅力,同时绝妙地用含糊不清的语言,就把这件事给做成了。于是,“简言之,我没签那份和约”(第154页)。
小说中另有一幕场景,她和那位绅士睡觉,为的是骗取他的钱财。起初她还显得有所顾虑,不太乐意屈从他做爱的要求,后来为他的花言巧语所动。这种情况在小说中时常发生。于是,那次“我就一点一点地让步了,什么我都答应了,因此,简言之,他要求我怎么做,高兴怎么做,都随了他的意;剩下的事情我就不用说了”(第247页)。之前,她曾提到过的“玩笑”和“当真”这两个词,其实两词间的交互作用再次提醒读者要同时作字面的和比喻性的解读。
小说中其他几处出现该词(参看第275,303,316,347,350,375页)也都无一例外地加深了读者的印象,使其觉得小说中对语言的有意识运用,目的就是要造成一种有用的现实;“简言之,我变得比以前更加心狠,更敢铤而走险”(第288页),摩尔这样坦言的时候,她指的不仅是自己的性格,更多的指的是她运用语言的技巧。
以上这一观点中最重要的一点,在于我最先提到的摩尔对“舢板”一词的议论。《摩尔·弗兰德斯》的叙述世界中的一切东西都取决于人们如何称谓它,这在小说中是明显的事实。这一点很早就以惊人的方式表现在一个关键的场景中。当时摩尔和她的第一个情人在一起,她已发现“贵妇”一词有着各种不同意义。而他则明显地想始乱终弃,想把摩尔推让给自己的弟弟,不想履行诺言和她结婚。“‘只有这样’”,他争辩说,“‘对我弟弟来说才是既诚实又完全公正的,你以后就是我亲爱的妹妹,就像现在是我亲爱的——’他没把话说完,突然停了下来”(第42页)。
他找不到合适的词表达她当时所处的实际处境。但是,摩尔对自己的角色定位,以前一向不畏首畏尾,她既是“一个弟兄的婊子,又是另一个弟兄的妻子”(第33页)。而此时的她就径直说出了那个小色鬼难以启齿的东西:
“你亲爱的婊子”,我说,“要是继续说下去的话[……]你会这样说的吧。要是我以前被你说动过心,真的以为自己是你名正言顺的妻子,那么,现在我是不是该把你的那些花言巧语都看作是谎言?而称我自己为你的婊子或情妇,这两种称谓没什么两样,是吧?”(第42页)
从这一时刻起,对所有东西的经历来说,再也没有了所谓的“名正言顺”,“事物的本质也荡然无存”:从此,所有东西,所有人际关系,都只能视人们如何称谓它而定。在小说的剩余部分中,有两个词得到了最为细致的考察,一个是妻子;另一个则是“听上去缺乏音乐美,粗声粗气的婊子”。“婊子”一词她在小说的第127页用过。笛福所生活的时代,社会的道德准则、风俗习惯都在发生着变化,“婊子”一词表征的人际关系,恰好是人们所考问的东西。
这样一来,所谓经验实际上就是学习新的词汇,摩尔谈到自己和杰米被流放到美洲后,两人有种背井离乡的感觉,她说的是那样地毫无顾忌,这也证实了上述观点:
我丈夫以前从未到过那个国家,对我们住过的那几个地方的周围环境连一点地理知识都没有;而我呢,在写这本书之前,连地理这个词的意思都不懂。(第359页)
更加令人把捉不定的是,遭遇由语言任意塑造的世界,使人在一章接着一章地读这部小说时,渐渐地承认:被人们称为“真实”的东西,作为“实在”接受的东西,其实是由人们谈论它的方式所决定的。摩尔很小的时候就意识到了这一点,她那被人发现的美的事实,取决于她第一个情人对这一事实的叙述:
他开始布设对女人来说很是不幸的陷阱,一有机会就说我如何如何漂亮,这是他说的,说我如何迷人,举止如何优雅,诸如此类;他对我说这些话时,是那样的老谋深算,好像他只要决心一定,就知道如何像捕捉山鹑那样,将女人俘获到自己的网中;因为,他和他的姐妹谈论我的好,时机选择得总是恰到好处,我虽然不在场,但他知道我离得不会很远,而且我一定能听到他说的话。他的姐妹也会时不时地小声回答说,“嘘,兄(弟),她会听见的,她就在隔壁房间。”然后,他会暂停一下,接着说话的声音更小了些,装得就像他不知道我就在隔壁似的,还开始承认起自己的不是;然后,像忘了似的,又大声谈论起来,而我呢,当然乐意听他的这些话,因而也就每次都能听到。(第20—21页,黑体为笔者所加)
这位老兄总能将自己的风流韵事遮掩得严严实实,因为他从不跟别人谈论此事;可他的那位弟弟与摩尔的恋情,就没那么幸运,成了丑闻,被人用语言编造得像模像样。有关事件的窃听、流言蜚语,劲头十足地传播开了,这决定了他俩之间关系的全过程。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必然的结论,个人的现实取决于他或者她所说的和听到的东西。当他们的母亲将摩尔对“整个事情”的叙述经过告诉女儿们的时候,她们的反应是意料之中的事:“一个说她压根想不到竟会有这等事;另一个说罗宾是个傻瓜;第三个说她绝对不能相信,并肯定事情经过要是让罗宾本人来讲的话,情形会是另一种样子”。(第55页)
摩尔初次爱情经历中的一系列事情,产生一个有趣的结果,比如,婚礼那天晚上的结局到底如何,完全取决于怎样用语言来描述:
我丈夫上床睡觉前,已经喝得烂醉,因此第二天早上,他已经记不起夜里是否和我情意缠绵过(conversa-tion),我只好告诉他说是的(实际上没有),目的是想让他什么也不要问了。(第63页)
这里的conversation一词,无论根据笛福时代的一般用法,还是就小说中普遍存在的含糊倾向而言,都具有语言交往和性交的双重含义。
一个女人复仇(在第二任丈夫离开以来,摩尔以复仇的方式,巧妙地利用男人,以获得钱财)的历史,其全过程就取决于语言误导、歪曲的种种可能,取决于编造的过程:有个年轻女人,遭到一个想通过婚姻而发财的男人的抛弃,在摩尔的纵容下,她到处散布关于他的流言蜚语,使自己“转败为胜,占了上风,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第79页),结果使那无情男子继续拈花惹草的伎俩大大失灵,出于无奈,他只得求她宽恕,并娶了她。
随后情节就是我们上述讨论过的:有一个男子向摩尔求爱(后被发现是摩尔哥哥),求爱的成功(或失败,视不同观点而定)全部由书面语言的游戏而定。去了美洲后,婚姻解体,原因是那妇人(后发现是摩尔的母亲)所讲往事而导致的。遥远的过去只要不被语言所把握,它就伤不着任何人,但一旦变成故事而加以讲述,它就会导致灾难性后果,这些后果就会对小说剩下的部分产生抹之不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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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过程一旦提请读者注意,那么,小说中一个极为关键的结构方法也就浮出了水面,这就是讲故事的倾向。这一倾向在所有被人们认为是现实的东西中都存在。小说中有许多人物都有这种倾向,他们对好人“谈论”自己的过去,有时谈得晚了些。比如杰米,他和摩尔恋爱期间以及结婚后当摩尔面讲的故事中,是个好恃强凌弱的英雄角色,在他和摩尔双双入狱之前(第328等页),他闭口不提自己犯罪的过去。
这种倾向在摩尔这一角色塑造(或曰编造)中,显得尤为突出。她在美洲期间,许多事情的叙述都与此有关。婆婆讲的故事揭开了摩尔的身世;起初她不愿意将自己的身世告诉丈夫,只含糊其辞地作了回答(“他告诉我说,我的谈话给了他以致命的伤害”:第102页),于是,他将她的苦恼作为另一个故事告诉了他的母亲(第102页),这使摩尔不得不直接面对老妇人:“后来我给她讲了我自己的身世,并告诉她我的名字”(第103页)——随后就是摩尔和丈夫间继续讲故事的过程,直至历史和故事间的区别完全消失。
在摩尔的一生中,有好几次关键的时刻,她都能当着读者的面,把已经初具规模的新故事中的有些事情,讲得使其变形。对那个对她毫无戒备之心的银行家,她可以冷酷地加以欺骗(甚至自己已经“嫁”给另外一个男人,生了孩子,可那银行家还蒙在鼓里,为了娶摩尔,正准备和自己那水性杨花的妻子闹离婚)。面对这么一位银行家,小说的叙述人以悔过的道德说教,能将自己的生平本身讲成另一番模样。当然,是真是假,是否能长久,没人能搞得清楚(第199页)。[50]后来到了新门监狱,历史又变成了故事,也就是说,在从经验到语言的路上,又迈出了一步:
我一生中有四十年干过一系列令人可怕的事情,邪恶、卖淫、通奸、乱伦、撒谎、扒窃;简言之,约从十八岁到六十岁这段时间,除了杀人和叛国外,稀里糊涂什么都干过。(第306页)
只有在讲故事时,摩尔才不稀里糊涂,这时,“生活中的摩尔”和“写作中的摩尔”取得了一种叙事价值。普鲁斯特《追忆逝水年华》中的那经验着的自我与叙述着的自我之情形,与此类似。笛福的这部小说甚至成了小说史上早期的一个标识,它直接让人想起贝克特的《马隆之死》。大家知道贝克特这部作品中的叙述人,一直努力使自己死前说的话和自己对死前说的话的评论不谋而合。这种极端的例子当然不能指望在一部18世纪早期的小说中找到。正因为如此,《摩尔·弗兰德斯》序言中提到的那个编辑,觉得有必要提一提那插手文稿的“第三只手”(第5页),这“第三只手”试图既达到自身的目的,同时也达到摩尔的目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么一部早期的小说显然已经由一种冲力所推动着。这就是历史走向故事的冲力。人们通常将这种冲力与现代主义特别是与后现代主义小说联系起来。
摩尔关于自由的观念,从女人语言陷阱的内部看来,还有待从语言中解放出来。她的第一位丈夫死后,她以为这样的时刻来了:“我袋中有的是钱,根本不想搭理他们”(第65页)。这当然是种幻想。不过,即使置身后来陷阱(有别人为她设的,也有她自设的)的深处,她还期望着能定居美洲,以为那样的话就是到了天堂:
在这块乐土上,我们就该以无限的满足心情来看待我们过去所遭遇的灾难,到那个时候,我们应该这样想,我们的敌人已经完全把我们给忘了,而且,我们应该以新人的姿态生活于新世界,没人有话要和我们说,我们也没话跟他们说。(第334页,黑体为笔者所加)
后来表明这更是幻想,由于她使自己的一生都依赖语言,因此,离开语言,她根本无法存在。语言固然有背叛、伪装、掩饰和歪曲的一面;然而语言也能提供安全感,它保护人不受因果的“现实”世界的伤害。因此,她最终所依靠的,既不是美洲,也不是回英国去,而是书写自己的身世,是语言给出了最终解决的途径。
仔细想想,《摩尔·弗兰德斯》的这种结局也是顺理成章的事:由于过早地就认识到语言对事件的决定性影响,于是,摩尔启动了一个累计的过程。在18世纪,“累计”这个动词的意义就是“合计”、“算计”(讲述)。简言之,就是个合计(叙述)过程。她的整个人生的发展就是为了书写这一过程;它是她存在的最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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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们暂时回顾一下本书导论部分已引用过的巴特《S/Z》中的一节文字:“人们叙述的目的是为了通过交换以获益;表达在叙事文本中的正是这种交换:叙事既是产品也是生产,既是商品也是商业,既是风险又是风险的承担者。”(Barthes 1975:89)
《摩尔·弗兰德斯》及其中的人物,生活在一个转型的世界中。在这个世界中,“清教主义的神学中心的权威正让位于文化的历史权威;神圣的旨意已不足以遏制个人,尽管‘文化’和‘历史’在观念上还不是十分明晰,还不足以取代神意从而成为公认的人类命运的形态”(Ray 1990:74)。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各种各样的“自我叙述”(第90页),就成了笛福小说中主要人物的一项事业。研究这一问题的关键,批评家雷没能发现。其实,这种自我编造只能发生在语言中,发生在叙述的过程中。叙述的语言本身贯穿着交易的观念,这一点雷(第79页)有段描述如下:
自我决定的任务在《摩尔·弗兰德斯》[……]中起着结构的作用。在这一任务核心部位尚有一个人际话语的问题,即谈判,或某种人际关系的问题,即交易。在[这部小说]中,相对于解决自己在人世上的地位和命运这个主要任务而言,人际关系是次要的。
在此,我们得再次强调的是,语言是关键。正如雷所言,语言不只是用来作为“一种悔改工具”(第75页),它同时也是编造自我的工具,是自我处理与外部世界交往的工具。这种交往的本质就是一种经济交往。
以伊安·瓦特为代表的整个小说批评传统普遍认为,对摩尔·弗兰德斯来说,叙事与钱财有着剪不断的关系。她开始知道钱的重要的时候,还是个小孩子,当时,考尔彻斯特一个好心的妇女收养了她,市长夫人视察时,见摩尔(误)用“贵妇”(第13页)一词时那可爱的样子,就奖励她一个先令,别人也学着她的榜样。但是,后来出现了经济拮据的窘况。第一个引诱摩尔的人(或如小说序中提到的那个编辑所言,第一个成为摩尔“扒窃”对象的人),既和她说话,又给了她钱:“于是他下了床,把我扶了起来,说他如何如何爱我,但是,他接着告诉我说,他的爱是很真诚的那种,此外没有别的非分之想;说着,他塞给我五个几尼,就下楼去了”。(第25页)
从此开始,钱财和话语在她的心目中就等同了起来。并不是因为她对待语言或钱财的态度如何简单,其实,这部小说叙事上的成功很大一部分在于两者间相互的依存关系变得日益复杂,而是因为两者间存在的关系仍是出发点。正因为此,一生的坎坷迸发成故事的讲述(算计),成了一种经验的叙述,这里所说叙述是就其严格的经济上的意义而言的。
“叙述(account)”一词在小说第二页初次出现时,颇为显眼,在不多的几节文字中竟出现了五次:而且每一次出现的时候,与该词联系在一起的准确精要的观念都被该词所出现的上下文的模糊不清所推翻。最先提到的是她的母亲(尽管它同样预示着决定性的一步,以走向她自己生平故事的结尾):
我母亲被判犯有重罪,其实犯的只不过是不值得一提的小小的扒窃行为,即利用机会从契普塞特布商那儿借了三块织法精细的荷兰亚麻布。由于当时的实际情况说起来太长,而且就我亲耳听到而言,也是众说纷纭,因此,我也弄不清楚,究竟哪种说法正确。(第8页)
据她本人承认,她本人对自己出身的回忆也是模糊不清,因为都是“道听途说”来的,“我后来是如何活下来的,我一点都说不清”(第8页)。这当然并不妨碍她大致谈谈那些自己的经历:
就我的记忆所及,我对自己身世的了解,能说的首先是,我当年曾随一群被称为吉卜赛人或埃及人的人群流浪[……]至于详细情况如何,现在已经说不清楚了;能够记起来的东西只有:考尔彻特教区几位官员收留了我,我告诉他们说我是随一帮吉卜赛人进城的。(第9页)
以上所说,没一样东西是可以肯定的,连把她抚养大的人也说得模棱两可(“人们称那些人为吉卜赛人或埃及人”),这种含糊不清描述给整部自传定了基调,此外,读者还有一个很深的印象,书中反复用了通常跟精确计算有关的一个词。更为关键的是,在还未发生任何事情,从而将钱财的世界与叙述的世界结合起来之前,两者间的关系就已经被语言确定了。“account”一词在小说中出现了三十多次。有时因叙述内容过长,该词从读者视野中渐渐消失了;不过,它只要再次出现,就几乎总能像初次出现时那样,纠缠不清,这使它在读者的脑海里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由于广泛使用了金融和经济学领域的词汇,这种作用得到了加强。几乎随意翻检一下小说就能发现:number,inter-est,returns,bonds,loss,gain,portion,amounts,value,debtor,credit等许多词汇。有个情节特别能说明问题。摩尔和杰米间的关系,其全部发展过程是由精心策划的谣言所决定的,这个谣言说摩尔是个“富人”(第139,141,155,156,159等页)。为确保读者能够想起“算计”(telling)这个叙事文中关键词所含有的唯利是图的原义,叙述人将该词用作counting(计算)(“给我们算算,有多少女人”,第80页;“我把钱给数错了”,第143页;“我数了,一共有六十三个畿尼”,第287页)。可以把这与许多其他的类似情节联系起来读。在这些情节中,语言的使用(尤其是身份尚未暴露的恩人或情人所用的语言)是钱财易手的交易中的一部分。因此,语言应该不可避免地被看成是这部小说中的主要通货。语言和钱都代表着价值系统。[51]然而,问题是,和现实中的钱不同,这种通货不仅其市场价值会上下浮动,而且,从根本上来说,也不可靠。叙述仍然是靠不住的,不管是就纯粹的金融术语来说(如小说179—180页上,夜半母亲曾就提供的相同服务,作了三种不同的陈述),还是就同一情节所提供的不同版本而言(小说中有个最盛大、最具戏剧性的情节,摩尔被错误地控告,说她在康文花园的一家商店偷了人家的器皿,于是,摩尔和指控她的人被传到在法庭作证,他们的证词性质完全相反,第264—277页),抑或是就构成摩尔人生叙事的那些算计和累积而言,情形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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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形所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它强化了叙事契约的经济色彩——供和需、提供和反馈、“自我”和“他者”、说者/作者和听者/读者之间的相互依存,这些都再次突显了作为交易的语言。(参看Richetti 1975:139,“当自我看到自己在别人身上起作用时,它能够意识到的也只有自己”。)
不幸的是,尽管许多批评家感觉到了这些,但仍然有些评论者以前把问题看得过于简单,他们只注意到这样的事实,即摩尔“将一切东西都归约为经济学层面”(Van Ghent 1961:35)。不错,与别人(男或女)的所有关系都可以顺理成章地转换为英镑、先令、便士;摩尔的兴趣似乎也只在于精打细算,遇到特定情况,她能得到什么,又会付出什么代价。[52]但是,我认为,以相反的方法将摩尔经济上的精打细算解释为情感价值的表征,这样做或许能使我们更加深入地阅读小说;第一个情人向她表白爱情时,他给了她五个英镑,此时,摩尔不知道说什么是好:她唯一的表达方式就是钱。以金钱上的得或失来“算计”人际关系,很可能就是摩尔表述爱情的方式。这可以证明列伦鲍姆(Lerenbaum 1977:117)的观点,他认为,摩尔的一生所体现的,并不是“无视女性角色要求的自由”,恰恰相反,“她的一生正好体现了女性的典型特征:平淡无奇,但并不可耻;可现在的读者往往无视她的这个特征”。
许多批评家指出,摩尔所有行为的背后,几乎无一例外地有着经济学的动因。这当然没错。[53]但是,一味地强调摩尔寻求安全感、害怕贫困(或者,换种说法,她想利用男人的经济力量以获得女性独立,她害怕听凭男人权力的任意摆布)的迫切性,使人往往不太留意,这种小说正是以语言学的措辞方式来表达这种意识的。
语言作为一种经济交易,得以进入小说的权力游戏领域。承认这么一种过程,我们发现,女人的处境是一种双重经验,她既被男性的语言的力量所俘获,同时又布设着女性语言的陷阱,准备反攻。从《摩尔·弗兰德斯》中的语言,我们可以看出,女人在布设陷阱的过程中,既是主体又是客体。
这种叙事策略的背后隐藏着一种意识,即把语言当作修辞,当作说服、统治、征服的工具。如上所述,这种意识一开始就表现在摩尔第一个情人那口若悬河的谈吐中,他以自己的言谈(还有提出要求时给的那笔钱)的力量来说服摩尔屈从自己做爱的要求;当他决定甩了她,把她让给自己的弟弟时,又是他的能言善辩(特别是他口口声声称她“孩子”:第36,59等页)和他弟弟的请求,产生了合力使她没能再坚持要嫁给他,从而使她走上了一条后来既使她倒霉又使她发迹的道路。
在小说的其他部分里,摩尔生活中每次调整方向时所作出选择的结果,都是由语言的说服和强制力量所决定的。“善意的话语引发激烈和道德的热情”(Miller 1950:18),欺骗的话语则勾引人。这说明,夜半母亲之所以对摩尔有吸引力,是因为她“谈吐迷人,很有说服力”(第185页),这个狡猾老妇人“能言善道,口袋中又有钱”(第233页)。杰米对摩尔能产生影响,也是由于他的“谈吐确实为我前所未见”(第156页),摩尔控制、利用那个身为银行家的情人,其情形亦复如此。摩尔本人通过言谈使自己逃出窘境的非凡能力,也清楚地表明了辞令所具有的力量:企图偷一贵妇的表,扒窃一个小姑娘,在康文花园因被人弄错身份而被人误告后所作的反应,还有,(由于夜半母亲推波助澜)自己竟然在新门监狱被判死刑。可由于摩尔能言善道,每次都能化险为夷。
推动这种语言的不仅是其辞令的力量,还有其不可靠、欺骗和误导的一面。这种现象我们前面曾谈到过。探讨至此,我们确实可以说,小说在许多地方对能指的追求,都无果而终,意义消失了。截然对立的两种东西,所指的竟然可以是同一种东西,或者干脆是无:“此时,我似乎是个有钱的女人,尽管我是个没钱的女人”(第115页);“我在这种幸福又不幸福的情况下,生活了六年”(第131页)“她是妻子又不是妻子”(第147页);“这是抢劫又不算是抢劫”(第279页)。难怪,一个同伙(她若是出面作证,将会对摩尔不利)被处以绞刑,消息传来,叙述人描述道“太好了[……]好久没听到这样好的消息了”(第241页)。摩尔行窃,却错抓了另一个女人,听说此事“我向窗外看去[……]眼见那可怜的人被带走,我开心极了”(第242页)。
有个男人睡着后被摩尔偷了钱财,却浑然不知,摩尔看着他,心想道:
男人两杯酒下肚,头脑发昏[……]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干出种种荒唐事,天底下没有比这再荒唐可笑、令人讨厌的了。明明喝高了,偏偏还要喝;随便碰上个女人就上,根本不问其来历如何,健康与否,干净与否,是丑是美,年老还是年轻,他们盲目得根本顾不上这些。(第248页)
说来也巧,那个男人喝醉了,丧失了以语言鉴别区分的能力。
论者常常提到一个例子,说笛福“疏忽大意”,其实,这个例子正好可以用来说明语言是如何发挥“取代”作用的:在摩尔被投进新门监狱后,她的反应是:
我被投入地牢,起初是木然,无知无觉,后来变得粗野了,根本不去想它,最后和其他的囚犯们一样,狂放不已。总之,我在牢中变得随遇而安,好像自己就出生在那里似的。(第305页)
有不少论者指出,摩尔正是出生在新门监狱,这在她所用的言词中,如果不将其看作是精神恍惚的话,指出了一个令人不安的内在矛盾。另有人认为,只有当我们把她的话信以为真的时候,才能说她是出生在新门监狱。小说叙述过程的一切只是她编造的,在小说史上,她是最不可信赖的叙述者。对以上那节文字,不管作何解释,人们论证的出发点都必然是,它凸显得只是语言本身,而小说中叙述性“事实”被归为叙述过程的方式,也得到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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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过程的深处,再一次可以看到《摩尔·弗兰德斯》中语言的交易性质。换句话说,可以看到其中的对话冲动。这一点以各种不同的对话形式,表现在小说中:如上所论,假定的叙述者和编辑者间的对话;此外,尤其重要的是,“经历”中的摩尔和“闲书”中的摩尔(即摩尔自述身世的新旧两种版本)间的对话。
这样的张力以不同方式表现出来,有的是意料之中的,有的则是出人意料的。小说中有一段描写,从中明显可见的一个策略,就其上下语境看,似乎显得格格不入,然而,如果从这段描写给读者的印象而言,似乎又显得合情合理。这段描写出现在第30页,当时摩正在描述自己的“青春容貌如何来去匆匆”,连她自己也无法观察得到。通过一种更为微妙的手法,这种对话主义得到体现,这一手法表现在所谓的“魔鬼”(devil)写作中:“魔鬼”一词在小说中出现过多次,而且总是出现在叙述性段落中;只有一次以“d—l”形式出现在直接引语中,这使读者觉得,对话是在两个人,两种态度间进行的。
诉诸读者(在没有一个小说中的人物作为当事人,会受到“d—l”这种拼法的一些情况下)标明小说强调的是其序言中所提到的东西:“适合阅读的语言”,“读者大众的喜好”,小说是写给“那些知道如何阅读的人的”(第2—3页)。小说叙述过程中不管会出现什么样的别的读者和/或对话冲动,对话性叙事本身所赖以建立的确定的人际关系,仍然是介乎叙述者和读者之间。也就是说,小说中所用的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摩尔生活中所经历的与各色男女间的谈判,摩尔与自我的所有对话、她内心的矛盾和争执,都是叙述者和读者之间这一最根本关系的复制和表达。这部小说本身的组织安排,就预定了叙述人(们)与读者之间的最终交易关系,也就是说,通过写作自己的故事,摩尔向人们表明,她(即“她的生活事实”)一生中所经历过的所有事情,都使原来的历史一步步迈向她据以编撰的故事。这是小说必须加以处理的最终、最难也最显而易见的交易。不过,事情也有它的反面:正是因为生活在此以故事的形态,以叙述人和读者之间的交易形态而存在,它在表征事实之前,规定了叙事行为所反映的,只不过是这种关系中那些模糊不清的轮廓而已。于是,叙事及其组织安排成了相互之间的符号而已。
正是这种组织安排,使我们自始至终以为,摩尔不只是社会的牺牲品,而且,还是她故事的主人翁,不只是祸水而且还是能操控一切的人,不只是人而且还是女人,她设置陷阱同时也为别人设置的陷阱所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