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辨论
谈起辩论,我们脑海中是否最先浮现出这样一个问题——辩论起源于何时?这种从心底生出的疑惑就好比人类最先问出“人从哪儿来?”“我是谁?”诸如此类的问题一样,都是我们面对事物最为常见的疑问,也是一切后来的起始,一切结果的原因。关于“辩论起源于何时”的问题亦有人研究,但因为资料来源的驳杂和真实度的差异,以及分类整理方法的区别,从而导致并没有统一的说法。每一个演说家都有的自己的说法,版本各异。有人说辩论起源于古希腊民主政治的摇篮中,有人说起源于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之中,亦有其他的说法。
我对二者的准神性是持怀疑态度的。因为前者称雄辩,为政治而生,著名的古希腊雄辩家德摩斯梯尼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但是可以发现雄辩是一种体系和培养都十分完备的政治性极强的公民素质之一,以此使人相信演说者的言论和观点,也就是说,其实辩论必先是在雄辩之前的。后者为政辩,亦为政治而生,但又包含学派的区别在其中。历史上不少“名嘴”——苏秦、商鞅、晏子等人是其中的代表人物,更是“吵架”中的翘望。但是和雄辩一样的状况是,这种辩论的思维和语言特点其实在政辩之前便已经有了雏形,所以如果说春秋是辩论的起点,相比并不能站住脚。虽然不知道具体的辩论的发源,但为大多敢人所接受的是:辩论诞生于人类文明发展是一致的。还有一种说法,类似阿尔都塞所认为意识形态没有历史,即辩论也没有可以考察的历史,约莫是人类开始拥有语言之后便有了辩论,毕竟我还是更相信那些每天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和邻里吵得不可开交,大有大眼瞪小眼针尖对麦芒之势的剽悍婆娘是辩论的开山祖师爷。或许有人早已把这个问题研究得通透明白,我在这里不过是信口胡诌罢了,或许他们也颇为同意我幼稚的言语,亦或许没有人愿意在这个根本算不上可登大雅之堂的问题上徒费心力。其实说到底,化用金庸老先生的名句就是“有人的地方就有辩论”,至于要精确到几时几分就留给较真的人去思虑吧。
在形容差异性的时候,我们常用“世界上没有两完全相同的叶子”来作为开头,我也不能免俗。世界上没有两相同的人,因为生存环境和教育环境的不同,没有两个拥有完全相同认知的人,因此思想和观点上的差异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一地石头在甲看来可能是一块平平无奇的石头,路边随处可见,既不可以用来制作锋的刀剑来捕猎、填饱肚子,也不够平整而可以用来铺路搭桥,它同悬崖峭壁上的巨大的刀削般的磐石一样不能为人所用,所以即毫无用处,又碍眼不已。但在乙看来,与其它斑驳灰暗的的岩石相比,它有着剔透的石体,可以透过光线,有着人工难以涤染的颜色和纹理,在石堆里的它显得那么独特,闪亮。它可以成为一个美妙的装饰品,可以挂在胸前,也可以点缀在手腕上,亦可以作为一个收藏品。其他的石块或许完整、巨大,可以成为不错的建筑材料,或者在自然的冷热之中化为壤土,在破碎中见证着时光的伟力,而安静躺在诸多乱石之中的剔递的石块,值得一个算不上精致但绝对表达对它尊重的收藏架。
人也一样。我们出身于不同的社会环境中,不一样的家庭,不一样的地区,不一样的学校,不一样的思维能力,不一样的社会阅历,不一样的人生观念。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农民和工人,富人和穷人,男人和女人,孩子和老人,青年和成年,商人和政客。说着各自应该说的话,以使之既符合我们的身份,又让别人没有口舌。商人为自己的产品的辩论,他们用自己的辩论来宣传自己别出心裁的设计、用心的研制、有效的宣传和极具竞争力的销售。在言语之中,表露着自己寻求合作的决心和虔诚,在行动中表达着自己的祈愿和诉求,塑造着属于自己的人物设定。既为营营小利计较,又和实体店比促销,比服务,比体验。接待完上一个顾客之后,接待下一个顾客。只为从顾客手中赚到钱。律师为自己要委托人辩论,利用能收集的所有相关资料使原本应该被法律惩处的人受到应得的惩罚,让善良的人得到应得的保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辩论赛的人为自己的观点辩论,通过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找出对方观点的漏洞,从而使别人信服自己的观点,最终率领队伍在比赛中取得胜利。
以上的辩论有个共同的特点:目的性。商人为了获得客户的信赖和,吸引消费,提高业绩,赚取财富;律师为了推护法律的威严与当事人的利益;而辩论比赛更是如此,辩手相互寻找对方的破绽,紧咬不放。有时候我们看辩论双方相互抬杠的环节像极了农村吵架的老大妈打个唇枪舌战,争个面红耳赤。唯一细小的区别便是语言和词藻华丽和正式些,而且虽说气氛剑拔弩张,但最终不至于打起来。可目的性不变——推翻别人,让自己成为赢家。当然,高手还可以让对方信服你的观点,让输的人心服口服,赢的人,名副其实。
目的性好吗?当然好。有一句鸡汤是这么说的:“无论走得多远,都不要忘了为什么出发”。目的是一盏灯,悬挂在远得看不见边际的地方,你和它可能相差一个足球场,一片汪洋,甚至一个光年,中间也可能会有荆棘阻挡,有高不可攀的悬崖峭壁,有无尽寒冷的黑暗恐惧,有血泪汗滴,会受伤,会流血。我们最害怕的不是在黑暗中追逐一抹远在天边的光亮,而是害怕在幽闭的极度黑暗里寻不到一丝光亮。那抹光亮或许微弱,或许在竭尽全力之后依然触摸不到,但是它是一个目标,是一份信念,是一个坚持下去的埋由。生活就是因为充满了无数微亮的光点才会让无数人为之努力着,忍受孤独、背叛和伤害,体会着毫无回报的失落,却依然天真的相信总有一天生活会盛放属于自己的花儿。但是生活的真相是残酷的,不是每一朵野花都会迎来自己的春天,因为不是每朵花都生来就是百合的,也不是在受尽辛酸后就衣食无忧、人生无愁,我们享有同样做梦的权利,但我们不是每个人都能获得把梦变成现实的助力。
再者,商人为了更多地盈利,在他的辩论里他要更多地去讨好,去取悦别人,乃至于欺骗。辩论赛里被推翻的一方成为输家。从比赛层面来来讲,他们输了,然后离开。因为有相同的目的性,输家并没有得到可怜和,技不如人而已,而赢家继续向前。
所以辩论的意义到底是什么?目的?不是的,是开拓景维,是把握细节,是在思辩中加强表达能力吗?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是的。
但在此我想给大家讲个故事:一名罪犯在被判处终身监禁后对法官提出了一个自我辩述的请求。按照法律的程序和精神,法官并没有拒绝这个合理的请求。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人缓缓地说:“感谢法官给我这个机会,我由衷地表达我的感谢,您会是一个至高至上的法官,我能感受到。我并不是为减轻自己的刑罚辩解。我触犯了法律,应该得到留罚,但这是我的一项权利。再次感谢法官给我行使权利的机会。”
事实上不并不知道这个故事是真的发生过,还是人们所杜撰的,但我想意思只要表达到位就不影响我们所要探讨的主题本身。因为罪犯道出了最本质的一东西——辩论是我们的权利,上到政治家、军人,下到平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都可以辩论。它可能改变不了最终的结果,但最起码,当全世界的人都站在你的对立面,都认为你是错的时候,你能不卑不亢地将自己的想法说出来。
与之相反的例子是核园欺凌的不断发生。在少数人被欺负之后,他们没有选择求助,没有选择为自己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力勇敢地辩论。周围的人要么没有注意到这种事件的发生,要么为了保全自己选择沉默。以至于被欺凌的人他们自己选择隐忍,选择默默承受。试想,连他们自己都不为自己的尊严和生命健康安全辩论,我们又怎么能将关注聚集到施暴者、旁观者、学校教育、社会安全上。弱势的群体如果永运放弃为自己辩论,那么他们会依然弱势,依然被别人一而再、再而三欺负。问题,永远只有第一次和无数次。
萤火虫是森林里很弱小的生物,微茫而渺小,但这并不妨碍萤火虫点缀星空。正是因为有了第一个敢于维权的消费者的发声,才有了后来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因为第一次出现为女性人权而辩论,才有了后来的男女平等;也正是因为第一次辩论的经历,才会有后来的严谨和勇敢。
于是辩论有了一层新的意义:当会世界都觉得你不对时,你依然要为自己辩论,结果如何不重要。唯一重要的是,落落大方,不卑不亢,勇敢地发声。
辩论,不是吵群架,比气势。它是表达,是抒发,是勇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