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这样说,只要有特许连锁经营的存在,就有特许连锁经营合同,特许连锁经营正是靠合同来维系的。订立特许合同具有以下目的:
1.为了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特许连锁经营权
特许连锁经营权是特许连锁经营的标记,它作为特许连锁经营的核心内容,是特许连锁经营体系发展的关键。特许连锁经营权的内容很多,包括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专有技术、产品或服务以及标准化管理技术。当然,具体的某一项特许连锁经营权可能是上述一项或几项的组合。特许加盟商之所以要加入特许体系,是因为他认为可以利用已经发展成功了的特许连锁经营模式来为自己赢得利润。但特许连锁经营模式在形成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经授权不能随便使用。因此可以通过合同,有偿授权,确立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来进行经营。例如,刻意模仿可能会做到开一家类似麦当劳、肯德基的快餐店,但麦当劳和肯德基的商标、影响和特殊风味这样一些独具特色的东西却是模仿不来的。不加入该特许连锁经营体系,就无法得到可望获得的利益。
2.特许连锁经营关系的特殊性要求依靠合同来维护各自的利益
在特许连锁经营中,特许人和特许加盟商是相互独立的经济实体,特许人要向特许加盟商收取一定的费用,因此双方存在利益上的抵触。但从另一方面来讲他们又是共同利益群体,因为双方对外是一致的,一方的行为会影响到另一方;而在整个体系中,任何一方的行为也会影响到其他各方。也就是说,在特许体系中,各方是共赢共损的关系。
对总部而言,所授权的内容是整个特许体系的生命。不仅开发这样一套特许权绝非易事,就是特许体系的发展壮大也完全依赖于此,如何保护这套特许权就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如果缺乏必要的约束,一旦一个特许加盟商砸了这块牌子,整个特许体系的发展就会严重受挫。
对特许加盟商而言,一旦加入了特许连锁经营体系,其发展的命运就依赖于特许连锁经营体系的发展。特许体系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健康,特许加盟商的状况也会好;特许体系出现问题,特许加盟商也会受到影响,双方已经成为一种命运共同体。更令特许加盟商关心的是总部收取多少报酬,各种商品、材料、物品能否及时提供,经营管理指导方面能否有保证。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也需要某种约束手段来保障。
因此,订立特许连锁经营合同是各方的需要,它成为一种必需。
3.特许连锁经营是一种特殊的推广方式
特许连锁经营这种经营方式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不同资本的结合,特许人利用了别人的资本来扩展自己的体系,发展过程是由点到面,统一是其显著特征。但由于特许体系各方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有一定的自主权,如果不加以约束,势必给特许人的管理带来困难,给整个特许体系带来灾难。因此,特许人必须做通盘考虑,制定统一政策,开发出一套合同文本,这样才有利于特许体系的发展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