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就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各种争议案件的活动。根据诉讼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的不同和因此产生的诉讼形式的差异,诉讼一般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有关人员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查明犯罪、惩罚罪犯的活动。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有关人员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活动、程序和制度。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民告官”行政案件的活动。
上述三种诉讼,均有一个活动的过程,每一种诉讼都是由不同的诉讼阶段组成的。比如,刑事诉讼(公诉案件)分为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民事诉讼分为起诉、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执行几个阶段。行政诉讼则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几个重要阶段。在这些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称为诉讼的权利。
诉讼权利是每一位诉讼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在诉讼中依然享有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而且在不同的诉讼中,未成年人作为当事人依法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概括地说,未成年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申请审判人员等回避的权利;
(3)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
(4)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有上诉的权利;
(5)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等等。
上述诉讼权利是未成年人在三种诉讼中均享有的权利。除此之外,在不同的诉讼中,未成年人还依法享有广泛的特殊的诉讼权利,详细内容见以下各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