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社会大家庭中,每一个人都需要与他人交往。从青少年交往的对象来看,除了老师、同学之外,还有在校外结识的熟人、朋友。另外,学生在外出办事、购物、游览等活动中,也要与陌生人交往。不管与什么人交往,不管采取什么方式、方法交往,青少年学生都有必要注意自我保护。一方面,预防少数与之交往的人心怀叵测加害于自己;另一方面,预防自己在交往过程中出现某些不恰当的言行而招致对方的伤害。
青少年与好人交往,一般不必担心受害。若与坏人交往,则必须防受其害,而坏人又不是容易识别的。青少年在与人交往的时候,首先要“洁身自好”——自己为人正派,与人为善,同时又要能明辨是非,不受邪恶行为的影响。特别是在对方施以恩惠时,必须保持头脑清醒。
初中三年级学生小明,嘴巴比较馋。一天下午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他碰到两个面熟的青年人,被他们拦下车来,带进了旁边一家个体饭店。两个青年人花言巧语与小明套近乎。酒足饭饱之后,他们就借口上厕所溜之大吉。
小明在久等不见人的情况下打算起身回家,饭店老板却拉住他结账。小明说不清他是被两个什么样的人“请”进来吃饭的,无可奈何,只得把手上一只手表摘下来押给老板,次日让父母来结算饭钱。后来被公安机关查获落网的这两个青年人,原来是半年多前的刑满释放人员。他俩与个体饭店相勾结,狼狈为奸,采取这种手法,曾先后让十多名学生上当受骗。
与小明相比,女学生小方更惨了。
小方喜欢漂亮爱打扮,但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无法满足她的要求。离她家不远的一家个体户的小老板发现这一情况后,常常“接济”她,少则三五元,多则几十元。小方开始不大肯收,但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最终还是落入了圈套。她每拿一次钱,都记下一笔账,心里总是想,以后工作赚了钱还给小老板。
时间一晃过去五个多月,一天下午小方放学比较早,走过小老板的商店门口时被叫住了。跟往常不同的是,这次小老板把她叫进了店里边的一间小房内,而且塞给她的钱更多。小方感到难为情,推辞不收。小老板马上脸色一变:“你不要可以,那就把过去的钱统统还给我好了。”
这可把小方难住了,只得把对方的钱又收了下来,小老板得意洋洋地笑了。接着,他不顾小方的竭力反抗,肆无忌惮地强暴了她。直到这时候,小方才看清了小老板的狰狞面目。
小明的例子比较单纯——交友不慎;小方的例子比较复杂——起因是爱美,发展到有点“爱钱”了。须知,艰苦朴素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有了钱不能挥霍浪费,没有钱生活更要俭朴,特别是不能有虚荣心。外表美并不在于穿得花哨,作为依靠家长生活、求学的学生来说,衣着朴素整洁,言行文明礼貌,这才是真正的外表美。我们不反对家庭条件好的学生穿戴得漂亮一点;但是作为学生,在衣着打扮上,不应该有过高的追求。小方同学的教训值得大家认真汲取。
现在,有些高年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打工挣钱。应该说,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改善学习、生活条件,这是好事。但是,学生打工应该有所选择,不能到歌舞厅、咖啡厅、卡拉OK厅、游戏机房等人员复杂的娱乐场所去打工。
年仅18岁的陈某是高二学生。由于他学习成绩不佳,考大学无望,加上父母收入较低,也盼他早点参加工作,因此从高一开始,他就利用晚上和星期天、寒暑假去打工,从饭店、商店到歌舞厅,断断续续地换了好几个地方,直到最后被小流氓打伤才歇手不干。
据了解,陈某在歌舞厅打工期间,与女流氓郑某混得很熟,彼此以姐弟相称。出事那天,郑某叫小陈帮忙,去“教训”一下她的冤家赵某。赵与郑是一路货色,双方因争风吃醋而结下了仇恨。谁知当陈某来到赵某家时遇上了一伙小流氓,以致自己被打成骨折,住进了医院。小陈的错误是不该去那种地方打工,结识了品德不好的郑某,结果付出了一笔“学费”。
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歌舞厅、卡拉OK厅、游戏机房。其原因就是这些公共娱乐场所治安情况复杂,而且那些娱乐活动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即使像陈某这样一些已经成年的高中学生,也往往因涉世不深,在复杂的环境中缺乏免疫能力而受到不良影响,甚至被人利用,惹出灾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