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建筑内部只设一列内柱,柱上布置铺作者,称“身内单槽”;在中心设一列中柱,柱上布置铺作者,称“分心槽”;在建筑内部设两列内柱,柱上布置铺作者,称“身内双槽”;在建筑内部柱子成环状布列,其上设一周铺作者,称“金箱槽”。由于一朵朵位于槽上的铺作,随出跳跳头上横栱的方向布置着素枋,铺作正心又置有正心枋与扶壁栱,这样便出现了由多条高低位置不同的枋木组成的一个闭合的木框,且木框在每朵铺作位置又有由足材栱形成的与之垂直相交的短木,于是便构成一个立体的长方形网络层,这就是铺作层。铺作层的构成模型不是平面的,而是类似今日的空间结构。在带有角华栱、虾须栱或斜华栱的铺作层中,水平面位置出现了几组45度方向的斜构件,从而使这种空间结构更加完善。虽然《营造法式》只提到了角华栱、虾须栱,而没有提到斜华栱,但这并不影响斜华栱在铺作层中的运用。因为在《营造法式》成书之前,已有使用斜华栱的实例,如建于北宋皇佑四年(1052)的河北正定隆兴寺摩尼殿;晚于《营造法式》的例子有山西大同善化寺三圣殿(建于1128-1143年)和大同上华严寺大雄宝殿(建于1140年)等。
第四节 建筑的分类与大木构架类型木构架是中国古代建筑的骨架,是构成建筑空间和体量的关键因素,因此有关木构架的研究,对了解一个时期的建筑有着重要的作用。《营造法式》对大木构架有相当详细的叙述,并附有多幅图样,加之现存的宋代遗物,大木作部分也远比小木、彩画、砖、瓦等作丰富,这为研究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一、《营造法式》对建筑的分类
大木构架与建筑的类别密切相关,也就是说,不同类别的建筑往往采用不同的构架方式。《营造法式》中虽未明确列出建筑分类,但从各卷所述内容可以看出,《营造法式》实际上将当时的官式建筑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殿阁建筑,主要包括殿、阁、殿门、城楼、亭榭等建筑类型。这类建筑是宫廷、官府、庙宇中最隆重的房屋。
第二类:厅堂建筑,主要包括堂、厅、门楼等建筑类型,等级稍低于殿阁类建筑。
第三类:余屋建筑,即上述两类之外的次要房屋,主要包括殿阁和官府的廊屋、常行散屋、营房等建筑类型。
第四类:楼阁建筑,即多层的木结构建筑。这类建筑的地位与要求,有些与殿阁建筑相同,有些则参照厅堂建筑。
不同类别的建筑,在建筑样式、用材大小、构架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如殿阁多用四阿顶与九脊殿,面阔可达十一间。殿堂式构架,用材通常为一至三等材。如有副阶,则成重檐。其斗栱多重栱造,出跳可多至八铺作。屋面用瓦尺寸大,常用琉璃瓦,正脊用鸱尾等。厅堂屋顶一般只用“厦两头造”和“出际”,面阔大多七间以下。厅堂式构架,用材通常为三等材以下。铺作多用单栱造,出跳较少,最多用到六铺作。屋面或用筒瓦、或用板瓦,正脊用兽而不用鸱尾。而余屋建筑,规格较低,做法相应从简。
二、构架类型
《营造法式》将当时的官式建筑分成殿阁、厅堂、余屋及楼阁四大类型,那么其构架类型也随之分四类,并于卷三十一中绘出了殿堂与厅堂两类构架的多幅侧样图。余屋类除使用与厅堂构架相同者外,在《营造法式》卷五举折制度中曾有“柱梁作”一词,当指第三类构架。
至于楼阁类构架,《营造法式》没有作专门的记述,但其所提到的平座之制,则为楼阁所特有。
1.殿堂式构架
殿堂式构架用于等级高的建筑,其特点有三:
一是内外柱同高,柱间置阑额、地栿,形成柱框层。殿堂式构架的柱框层由高度基本相同的内、外柱组成,仅由于“生起”做法而使各檐柱的高度略有参差。各檐柱之间用一圈阑额和地栿来联系,檐柱与内柱之间仅靠少数内额联系,因此柱框的整体性较差,虽然通过“侧脚”做法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但整体稳定性还必须依靠厚墙的撑持,这样才能承受水平方向的作用力。这种依赖厚墙稳定柱子的方式在唐长安大明宫麟德殿、含元殿、佛光寺大殿中都可看到,甚至还可追溯到汉长安南郊明堂辟雍和秦咸阳一号宫殿的做法。虽然这种柱框层有上述缺陷,但由于柱高划一,室内空间完整,所以历来都用作高级殿堂结构。殿堂式构架用于重檐殿宇为多,《营造法式》卷三十二所载殿堂侧样四式,带副阶者就有三式。在重檐殿宇中,上述结构缺陷因有副阶周匝而得到较大程度的弥补。
二是有明确的铺作层。铺作层是殿堂式构架中最复杂的部分,由柱头铺作、补间铺作、转角铺作以及枋子、月梁等相互配合、联络而成。其中斗栱是支承屋盖和外檐的支座,屋顶重量通过斗栱而传之于柱头,具有重要的结构作用;同时又是殿阁上华美的装饰。各组斗栱间顺面阔方向有罗汉枋、柱头枋和栱眼壁支撑固实,顺进深方向有明栿扣搭联络,从而使铺作层形成一种有一定刚性的框架。对于明栿的作用,从“凡明梁只阁平棊,草栿在上承屋盖之重”中看以看到,它实际上是天花梁和搭络前后补间铺作的联系梁,而不是承重构件。
三是使用明栿、草栿两套构架,其分工是明栿主要起搭络作用,草栿则是承受屋面重量的主要构件。殿阁式构架因有平棊、平暗、藻井,屋盖的梁、栿、槫、枋等都被遮蔽,所以这些构件的加工可不必讲究,只须草施斤斧即可。“草栿”、“草架”之名遂由此而来。《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二》在“造梁之制”中规定:“若屋内若施平棊,在大梁之上。平棊之上,又施草栿;乳栿之上亦施草栿,并在压槽方之上。其草栿长同下梁,直至橑檐方止。若在两面,则安丁栿。丁栿之上,别安抹角栿,与草栿相交。”屋面荷载,通过椽、槫而传于蜀柱、草袱、角梁,再分别传于柱头铺作和转角铺作,最后由各朵铺作下的栌斗传之于柱头上。在草袱与斗栱之间,还要加一道“压槽方”,形成周匝的梁垫,从而使屋盖更稳当地坐落在铺作层上,但在现存宋代实例中已无这类压槽枋遗存。为了屋顶梁架稳定,草架槫栿之间还须支撑各种木料,即“凡平棊之上,须随槫、栿用方木及矮柱敦添,随宜枝樘固济”。至于屋面斜坡作用于槫所产生的水平推力,则由支于槫下侧的叉手和托脚予以平衡。
殿堂式构架中的草栿均依殿身总进深作多层叠梁,明栿部分依内柱数目、位置和斗栱分槽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营造法式》卷三十二所载殿堂构架图样四式中的明栿构架形式如下:双槽或金箱斗底槽式:十架椽,身内双槽,外转八铺作重栱出双杪三下昂,里转六铺作重栱出三杪。明栿与草栿无严格对位关系,明栿构架形式为前后三椽栿用四柱。若为金箱斗底槽,则最后一次间不用梁架,改作柱间阑额,上施内槽铺作,与外檐铺作相应。副阶外转六铺作重栱单杪双下昂,里转五铺作出双杪。以上并各计心。副阶梁架皆施乳栿;明栿、草栿各一条,栿首入外檐铺作,栿尾插入殿身檐柱柱身,明栿下以丁头栱承之。
双槽式:十架椽,身内双槽,外转七铺作重栱出双杪双下昂,里转六铺作重栱出三杪。明栿构架同上,为前后三椽栿用四柱。副阶转五铺作重栱出单杪单下昂,里转五铺作出双杪。
以上并各计心。副阶构架形式、做法同上例。
单槽式:八架椽,身内单槽,外转五铺作重栱出单杪单下昂,里转五铺作重栱出双杪。明栿与草栿无严格对位关系。明栿构架采用五椽栿对三椽栿用三柱形式。副阶外转四铺作插昂造,里转出一跳。副阶构架形式做法同上例。
分心槽式:十架椽,身内单槽,外转六铺重栱出单杪双下昂,里转五铺作重栱出双杪。以上并各计心。明栿构架为前后五椽栿分心用三柱形式。
可以说每幢殿堂构架都由屋盖屋、铺作层、柱框层叠加而成。此外,带副阶者又须于殿身四周插入副阶构架,即半屋盖屋、铺作层、副阶柱框层。此种做法,自唐至清,900余年一脉相承,始终为高级殿宇所沿用。其中佛光寺大殿是现存最早的此类实例,故宫太和殿则是晚期的代表。
2.厅堂式构架
与殿堂构架相比,厅堂式构架用于次一级建筑,其特点同样可归结为三点:一是内外柱不同高。在厅堂式构架中,内柱高于外柱,内柱升高至所承梁首或梁下皮,其上再承槫。梁栿后尾及顺栿串插入内柱,顺面阔方向用顺脊串、顺身串、腰串等联络各柱,从而使木构架连结成整体框架。这与柱梁作有相同之处。所不同的是柱梁作房屋尺度较小,而厅堂式构架房屋尺度较大,有时进深可达十架椽用六柱;柱梁作不用斗栱,而厅堂式构架用斗栱,其形式从斗口跳至六铺作不等。
二是梁栿皆作彻上明造。厅堂式构架因室内都不用平棊、藻井,作彻上明造,故无草栿。
梁栿间使用串枋、襻间等纵向联系构件较多。柱梁槫枋等交接处常用斗栱、替木、驼峰等加以美化。梁栿可作直梁,也可作月梁。屋顶可作重檐及厦两头转角造。
三是使用铺作,但铺作层不明显。厅堂式构架中因等级所限,所用铺作较简单,最多用到六铺作,通常用四铺作。由于内柱升高,梁栿后尾可直接插入内柱柱身,不再使用内檐铺作,因而未形成明确的铺作层,而是以外檐铺作为主。
这些特点表明:厅堂式构架是以柱梁作的结构体系为基础,吸收殿阁式构架的加工和装饰手法而形成的一种混合式木构架,兼有柱梁作结构整体性和殿阁式构架某些建筑艺术效果,因此成为官式建筑中常用的木架类型。《营造法式》卷三十一绘厅堂侧样有19种之多,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厅堂式构架在宋代官式建筑中曾得到广泛的运用。
厅堂构架随房屋进深大小,内柱多少而产生了许多变。《营造法式》卷三十一所列图样,根据其用柱多少可分成如下五组:
第一组:用六柱。其样式有三:
十架椽屋前后并乳栿用六柱。
十架椽屋前后各劄牵乳栿用六柱。
八架椽屋前后劄牵用六柱。
第二组:用五柱。其样式有二:
十架椽屋分心前后乳栿用五柱。
八架椽屋分心乳栿用五柱。
第三组:用四柱。其样式有四:
十架椽屋前后三椽栿用四柱。
八架椽屋前后乳栿用四柱。
八架椽屋前后三椽栿用四柱。
六架椽屋前乳栿后劄牵用四柱。
第四组:用三柱。其样式有六:
十架椽屋分心用三柱。
八架椽屋乳栿对六椽栿用三柱。
六架椽屋分心用三柱。
六架椽屋乳栿对四椽栿用三柱。
四架椽屋分心用三柱。
四架椽屋劄牵、三椽栿用三柱。
第五组:前后通檐用二柱。《营造法式》中仅用于四架椽屋。实例中有六架椽屋通檐用二柱者,如山西平遥镇国寺大殿。
3.柱梁作
柱梁作的名称仅见于卷五“举折”,主要用于殿阁及厅堂以外的次要屋宇。据《营造法式》卷五“举折”载:“举屋之法,如殿阁楼台,先量前后橑檐方相去远近,分为三份(若余屋柱梁作,或不出跳者,则用前后檐柱心),从檐方背至脊槫背举起一份。”这段文字说明柱梁作构架只是在“余屋”类建筑中使用。《营造法式》中的余屋类建筑主要指仓廪、库屋等。
这种构架的形式顾名思义是由柱梁组成,而具体形制《营造法式》未作进一步记载。从图像资料分析,柱梁作构架仅采用梁柱相搭,通常不使用斗栱,或仅用“单斗只替”一类。在《清明上河图》中所见的民居,大致有两种样式:一是四架椽屋分心用三柱,二是四架椽屋前后劄牵用四柱。这可能是当时东京民居通行之法,想必这类构架在官式建筑的次要房屋中也有运用。官式建筑柱梁作与民间柱梁作之间在材等、用料、加工以至架数、间数等方面都会有区别,但结构应基本相近。
4.楼阁构架
楼阁构架是指用于楼阁建筑的大木构架。《营造法式》中有楼阁类建筑的记述,但未明确将楼阁构架归作一类,这可能与楼阁类建筑通常采用殿堂式构架或厅堂式构架有关。不过,与一般的殿堂式构架或厅堂式构架不同,楼阁构架需要增加楼层之间的过渡和联络结构,因此,《营造法式》卷四专门列了“平坐”一节。从“造平坐之制”的规定中,我们能了解楼阁建筑的楼层之间节点构造的大致情况。《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一》在“平坐”中规定:造平坐之制:其铺作减上层一跳或两跳。其铺作宜用重栱及逐跳计心造。
凡平坐铺作,若叉柱造,即每角用栌斗一枚,其柱根叉于栌斗之上。若缠柱造,即每角于柱外普柏方上安栌斗三枚。
凡平坐铺作下用普柏方,厚随材广,或更加一栔;其广尽所用方木。
凡平坐先自地立柱,谓之永定柱;柱上安搭头木,木上安普柏方;方上坐斗栱。
凡平坐四角生起,比角柱减半。平坐之内,逐间下草栿,前后安地面方,以拘前后铺作。铺作之上安铺板方,用一材。四周安雁翅板,广加材一倍,厚四分至五分。
所谓平坐,是指楼阁建筑中上一层建筑的基座,它由短柱、阑额、梁栿等所形成的平座柱框层和平座铺作层构成。从“造平坐之制”可以看到,解决楼阁上下构架相叠的节点构造,《营造法式》给出了三种办法:
一曰“叉柱造”,即上层柱的柱根叉于平坐栌斗之上,每角用栌斗一枚。实例如天津蓟县独乐寺观音阁、山西大同善化寺普贤阁等。
二曰“缠柱造”,即上层柱的柱根落于平坐栌斗内侧,每角用栌斗三枚。但现存的宋、辽、金楼阁中,并未发现这一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