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6日,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联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社会管理蓝皮书——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报告NO.2》。针对目前中国社会建设尤其是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社会管理蓝皮书》指出,城市化在给中国经济社会带来巨大发展潜力的同时,也给中国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带来一系列巨大的挑战,一些长期性、根本性、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露,一些新的矛盾集中凸显,并集中表现为十大发展难题:流动人口如何融入城市;特殊人群如何融入社会;“两新”组织如何发挥作用;矛盾化解如何提升能力;虚拟社会如何有效管理;突发事件如何及时应对;民意诉求如何畅通渠道;社区自治公众如何参与;政府公信如何重新塑造;公民社会如何依法治理。可以说,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当前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顶层设计要架构“社会委”,统筹推进要注重“四个一”
社会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大力推进顶层设计,重点是构建一套完善的宏观制度体系。对于经济工作,中央有财经领导办公室统筹各个经济部门进行决策。但对于社会工作,迄今并无一个统筹部门。结果社会工作往往分散在各个部门,各个部门由于存在部门利益,很难进行统筹解决,这就造成社会建设“纵向不畅通,横向无合力”的尴尬局面。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培林指出,当前经济社会的突出特点是,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政治保持同期稳定,社会问题确实多发凸显。群众需要在社会体制方面实施变革,其中最主要的矛盾在于,目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严重不足。对此,《社会管理蓝皮书》建议,加强社会建设,必须首先解决“四个一”的问题,即一个完善的领导机制、一个健全的组织机构、一个可操作的指导意见和一个科学的发展规划。
一个领导机制——中央社会建设委员会。当前中国的社会建设缺乏一个国家层面的统筹机制,亟须成立一个中央层面的社会建设委员会,统筹进行社会建设各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社会建设委员会可隶属于国务院,受党中央和国务院双重领导,从而充分协调与社会发展相关的民政、教育、科学、文化、城建、人口、卫生等各部门,有效推进社会建设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一个组织机构——一委一办合署办公的组织架构。按照大部制改革的理念,在社会建设的组织架构上采取一委一办合署办公的方式。社会建设委员会下设社会建设办公室和社会工作委员会两个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社会建设办公室接受社会工作委员会的监督、考核。同时,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党委书记、副书记任社会建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社会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应同时是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建议在县级(直辖市为区级)及以上社会建设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的设置上,按照“上下有别、分合有序”的原则,成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本地区社会建设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统筹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加强指导协调;建立并完善社会工作委员会,作为上级党委的派出机构,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对本地区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党工作的指导、协调、研究和督查。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与社工委合署办公,地方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共同对本地区的社会建设工作负责。
一个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结合践行伟大中国梦的新形势新要求,制定一个体现社会主流价值观要求、凝聚社会体制改革共识、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社会建设指导意见,在政策层面形成推进社会建设的强大推动力量。
一个总体规划——“十三五”国家社会建设与发展规划。在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上,要根据社会建设的“三步走”战略,制定社会建设的五年规划和社会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围绕全面实现小康和“两个一百年”目标要求,制定一个贯穿“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的社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另外,社会建设规划应明确把社会建设划分为三个阶段:改善民生事业、社会事业、加强创新社会管理,为第一个阶段;着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理顺社会关系,形成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现代经济结构相协调的合理、开放、包容的现代社会结构,为第二个阶段;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现代化,为第三个阶段。
探索新型治理模式,社会组织要破除四大障碍创新五大路径
社会治理转型的过程,并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它需要形成一种国家、市场、社会相互合作的多元治理网络。这其中比较大的难题是如何提升社会主体,即各类社会组织和公众在改善民生和建设良性社会秩序中,参与社会治理的公共意识和实际能力。现实中,政府的行政管理改革可以通过自上而下的规划推动,市场组织参与治理,可以通过市场比较明确的资源配置机制来牵引,但社会组织在新一轮改革进程中参与社会建设的公共意识,社会的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实际能力,都不是较短时期内通过线性的、简单的方法就可以培育起来的。
因此过去十年来,虽然理论界和政府实务部门都意识到发展社会组织的重要性,但客观来看,当前中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整体能力和机会空间还很有限。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了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以及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关系是中国社会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社会管理蓝皮书》指出,虽然近年来中国社会组织的数量正在迅速增多,能力也有所提升,但总体来说“社会”弱小的局面还很难改变,还难以接替政府转型以后转交给社会的大量工作,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社会组织发展的认识性偏差。主要表现为缺乏政府的信任与合作、缺乏社会认同。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信任不足导致了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差、民主自治能力低、政府参与程度不足。同时,大多数公众对公民社会理念还不熟悉、不理解,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很容易遭到社会公众的怀疑,一些社会组织的活动甚至经常被指责为“作秀”。
二是社会组织发展的结构性失衡。从外部结构看,与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相比,社会组织存在数量少、实力小、资金缺乏、能力不强、效率不高、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从内部结构看,社会组织在各主要领域的发展不均衡,尤其是符合现代社会组织结构需求的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科技研究类占比较低。
三是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包括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配套滞后和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特别是一些地方虽然放宽了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但是社会环境、信息披露等机制不健全,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没有有效发挥作用,导致了部分社会组织趋利化现象凸显。
四是社会组织发展的内部性制约。主要表现为定位不准确、资金不充裕、人才不专业以及自律机制不健全。
针对上述问题,《社会管理蓝皮书》提出中国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五条政策路径:在坚持独立性的同时,保证社会组织发展的合法性;在坚持社会性的同时,保证社会组织发展的公益性;在坚持创新性的同时,保证社会组织发展的先进性;在坚持开放性的同时,保证社会组织发展的融合性;在坚持组织性的同时,保证社会组织发展的导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