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三之前,R中一直把一部分语文课安排作阅读课,这也就让那件操场旁边的阅览室不至于总是那么冷清。这种好日子不是每周都能碰到,一个学期也就那么两三节,我出于一个文艺青年的自觉非常珍惜这几节课。
后来换的男同桌说,阅读课就是个睡觉的好时机,这是因为他一直盼望去外面体育场摸一摸篮球。当然,摸一摸是不够的,甚至投几个篮也满足不了他想动的欲望。可是翘课这种事情至少要到大学才有可行性,并且他一个人翘课,在中学也不会有人跟着他去打篮球。我在体育课的时候很愿意盖他几个帽,因为他长得比我矮不少,跟他打球我只要守在内线就不需要太多运动。幸而阅读课上不讲究团队配合,他那时睡觉也不打呼噜,不管是中午,课间还是阅读课没有吵到过我。我年轻时候也不打呼噜还失眠的厉害,但是后来刚进大学立刻就能闭眼就睡,寝室里总有人被我的呼噜声震得睡不着觉。不过几个星期过去每个人都能做到在此起彼伏的呼噜声中入睡,一躺就是到天亮,甚至没有课白天也睡觉了。
男同桌在阅读课睡觉的时候,我的精力却是最旺盛的。阅览室的书和外借的书是同一批,但是我的看法是不一样的。借回家要找又厚又重,满满的都是文字的大部头书,这样就能多看上几个小时,这种做法的极致就是到了高三我就买了本圣经回家当故事看——圣经够厚,字也够多,而且二十块一本便宜的很,要是我当时去的不是天主教而是新教的教堂,兴许人家还白送我一本,不要钱。而阅览课的时候我就抱上一叠书到座位上极快的扫描,选的也大多是一两厘米厚的读起来不费劲的书,因为我一大乐趣是挑战自己阅读的速度能有多快,这事的乐趣我没法跟他人解释所谓一目十行,我简单的理解为在两次眨眼之间至少在十六开的书页上看十行,即使不刻意抑制眨眼的欲望也其实是很容易的,只是眼珠子左右转动很是难受,经常需要眨一下。最后我得出结论,制约看书速度的其实是呼吸而不是眨眼,因为看得越快大脑转的也越快,消耗的能量也越多,相应的耗氧增大到一会就让人头晕目眩。要是跟聂卫平那样插根管子边吸氧边看,我也许还能把自己看书的速度提升个五六成。
我和子孚交往之后,还是初二,也就是还有三四节阅读课可以去,于是有天语文老师宣布连着两节课可以去阅览室的时候我兴奋的很。对于语文老师来说其实乐得让这一班的学生去阅览室,他可以省的备课。我小时候看我父母备课是在一本又厚又重的大备课本上,用蓝黑色墨水写着大段大段的大纲和讲义。现在我很多朋友都考了教师证当老师,他们在饭局上喝了酒就开始抱怨,备课完全就是在应付上面。这让我心里窃喜,似乎学生时代没完没了的作业在他们身上完成了同态复仇——当老师的也有上面要应付,至于上面的上面我倒是没接触过,毕竟周围都是没能混到上面的小人物。
这节课去阅览室是上课铃打了一会,语文老师匆匆忙忙到班上宣布的。从他半个身子探进教室,后半身留在外面的样子可以推断他应该临时有事,果不其然他又补充了一句让课代表带队,人就不见了。
我们班几十号人在学校主干道上走动,因为没人维持秩序,说话声引得不少班级往这看。到了阅览室门口的时候已经是我带着队伍了——这个队伍里本来就没有人比我更期待阅览课,人人都不紧不慢的走着。管理员告诉我们里面已经有一个班级在看书了,让我们进去找到位子就坐下。
我推开了那两扇没关严实的大门,并且边推边跟旁边的语文课代表说,“……不怕打扰他们,反正是正大光明的进来的。”我没料到自己的说话声在安静的阅览室里会引起多大的注意,似乎所有在场的人都转而看着我。
我瞪着已经在里面的初一学生。
初一的学生大部分都转过身,抬起头来瞪着我。
有双我熟悉的圆圆的眼睛透过镜片也瞪着我。
她的表情看起来像是见到了自己的男朋友带着几十个人当着她自己全班人的面走进来。
这就是我在绝大多数子孚的同学面前的初次登场。他们原先都在看自己找的书或者用微不足道的声音交头接耳,现在看到了个高年级的男生大步流星地闯了进来,自然觉得很新奇。很快就有人用交头接耳的方式传话:“这就是子孚的男朋友!”从而他们全班在这一天都记住了我,不知道是觉得我莽撞还是凶恶,还是说觉得我会把他们的阅览室抢走。
那时候我还认不出阿伟,他肯定也听到了这样一句话,我很难想象他这时候会想些什么——按照子孚的描述,他大概不会特别在意吧。
如果是大学里,我大概会大大方方地坐到子孚旁边去搂住她。不过这时候是13岁,我只是在她对面隔了一张桌子的地方找到了个空位,胡乱找了几本书便开始把视线越过书本望向她。我和她之间那几个她的同学知道我们关系不一般,都往旁边让了让好让我们的视线对上,但是也没有人让出位子来让我跟她坐在一起。
我从这边看过去子孚特别漂亮,这倒算是一种移情作用。我喜欢看书,我又喜欢她,现在她在看书,因此我更是说不出有多喜欢她。当时是下午,不知道是午后体温升高脸蛋发烫,还是在这么大庭广众之下遇见我让她看上去羞涩不堪,两腮上都浮着红晕。她低着头把目光放在书上,又时不时透过刘海跟我对视几眼。而我虽然见过她次数也不少了,但是处在一个空间里仔细端详还是第一次,不由得感叹女孩子的刘海真是极好的一种装饰,这叫我看得见她左边弯弯的眉毛,右边却隐隐约约的可称之为朦胧美。但我没法把这种美好描述出来,只能去感受。只要你在这岁数有过初恋,就会知道我是怎么样注视着她。
那天我没有跟子孚更进一步的交流,我看她翻开书,翻了一页又一页,再翻开另外一本书,到最后离开的时候也没跟她出声说过话。但我也把想要说的话放在脸上,放在眼神里,想办法让子孚看懂。后来我没再跟子孚一起看过书,说话倒挺多,要么用文字,要么听声音,但是要说眼神交流这确实是我那几年的巅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