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成立至今,柯州教育事业的发展可以说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1954年自治州成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的12年。这一时期,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在成立当初的基础上得到大力发展,到1966年全州小学发展到174所,在校学生人数达到25469人;中学发展到6所,在校学生人数达到2413人。第二阶段是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在这期间,当时已经发展到一定数量和规模的中小学教育遭到严重破坏。第三个阶段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教育事业的大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克州教育事业开始走向蓬勃发展之路,全州教育战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改革,打开了克州教育事业发展的全新发展局面。全州范围内逐步建成了覆盖全州城乡、布局合理、办学条件逐年改善的基础教育网络,建立了一个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与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教育为一体的地方教育体系,组成了一支专业日趋健全、结构日渐合理、素质日益提高的多民族教师队伍,具备了一定的教育规模和教育能力。到2000年,全州有小学235所,在校学生7827人;中学55所,在校学生40468人;广播电视大学1所,中专4所。全州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8.4%,小学巩固率为99.3%。28除了这些教育措施和发展方面的成绩之外,柯尔克孜族教师队伍也不断地得到发展和壮大,其中还涌现出许多获得“全国优秀教师”称号,得到教育部表彰的优秀教师。
第六节民族区域自治
新中国成立之初,根据当时公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有关“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我国开始逐步在全国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实施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单位。
1954年春,在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和南疆区党委的领导下,柯尔克孜族民族自治区域筹备工作在喀什展开。1954年2月25日,首先成立了柯尔克孜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筹委会由买买提艾沙·阿依别尔迪、阿曼吐尔·巴依扎克、赵子和等33名委员组成。买买提艾沙·阿依别尔迪担任筹委会主任,阿曼吐尔·巴依扎克为副主任。南疆区党委左齐、祁国、伊敏诺夫等参加了第一次筹备委员会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还包括柯尔克孜族聚居区的社会名流、宗教人士、部落头领、大牧主等社会各界人士。
筹委会首先培训了近千名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干部和群众,并发动乡村干部、积极分子、宗教人士、社会名流等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使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深的各阶层人士的拥护。在筹备期间,筹委会对柯尔克孜族区域自治的各项重大问题都进行了充分的协商调查,充分征求广泛听取了柯尔克孜族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各民族上层人士、宗教人士的意见建议。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以及《新疆省民族区域自治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有利于自治区的经济建设的精神,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和讨论了自治单位的行政区划、名称、民族组成、干部比例等问题。
柯尔克孜族自治单位确定为专区级。其行政区划,经过反复酝酿、调查和研究,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将喀什专区的乌恰县、阿图十县和由蒲犁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的二、三区,英吉沙县的六、八区(后又增加了七区),疏附县乌帕尔区的居勒克巴西乡,色尔亥台区的哈尔克其克乡,塔什米尔克区的奥依塔克乡、乌恰县三区的克牙克巴乡、木吉乡,新析置的阿克陶县及阿克苏的专区的阿合奇县等柯尔克孜族聚居区域作为柯尔克孜族自治区。自治单位的名称确定为“克孜勒苏”。克孜勒苏系柯尔克孜族语,意为“红水”。克孜勒苏河从柯尔克孜族聚居区穿境而过,是当地柯尔克孜族人民赖以生存的主要水源。世代以游牧为生的柯尔克孜族人民视水为神圣的母亲,与克孜勒苏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红”在柯尔克孜族的生活中代表喜庆、欢喜和自由解放。“水”不仅得到柯尔克孜族人民的崇拜,而且象征着各族人民团结,象征着纯洁幸福的源泉。因此,柯尔克孜族人民一致同意用他们赖以生存的“克孜勒苏河”作为自治州的名称。因为阿图什位于柯尔克孜族聚居区中部,位于乌鲁木齐和喀什主干道上,交通便利,经济文化交通条件均优于其它各县,因此确定阿图什县(现为阿图什市)的阿图什镇为自治州首府。
1954年7月14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族自治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正式宣布以柯尔克孜族为自治民族的多民族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区成立。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共计156人,其中柯尔克孜族代表97人,占代表总数的62.2%,维吾尔族代表52人,汉族代表2人,回族、塔吉克族、乌兹别克族各1人。其中农牧民代表122人,民主人士14人,宗教人士10人,部落头人3人,文化教育界人士4人,工商界1人,军队2人。其中共产党员20人,青年团员7人,非党群众129人。大会选举产生了人民政府组成人员27名,买买提艾沙·阿依别尔迪当选主席,李月亮为副主席。新疆省主席鲍尔汗、省政府秘书长扎克诺夫等参加会议。会议给毛泽东主席和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发了致敬电。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委员赛甫拉耶夫代表新疆分局和新疆省人民政府致祝词;南疆区党委第一书记左齐代表南疆区党委致祝词;南疆区行署主任伊敏诺夫代表南疆行署致祝词。前苏联驻喀什领事馆领事等也到会祝贺。1955年2月,新疆省人民政府决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族自治区改名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族自治州,自治区人民政府改为自治州人民政府。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所属三县一市是先后经过不断调整才得以形成的。1950年4月25日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成立,隶属于阿克苏专区公署。1952年,伽师县的哈拉峻(包括现在的哈拉峻乡和吐古买提乡)、格达良乡划归阿图什县。1954年7月14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区成立后,阿图什划归克孜勒苏自治区,并成为首府所在地。1954年12月,划归克孜勒苏柯尔克孜族自治区的阿克陶,由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阿克陶县。
自治州成立之后,自治州各级部门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柯尔克孜族人民充分行使在国家法律保护下的民族自治权利,自主管理本民族的各项事业和地方经济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党和国家赋予民族地区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民族自治的优势,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1958年6月27日,自治州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克孜勒苏克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并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66年3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克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这个条例共四章四十八条,是自治州成立以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第一个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自治法第7章67条详细规定了自治权。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自治法,有效地行使着自治权。自治州历届主席、州长、历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均由自治民族柯尔克孜族担任。自治州依照法律规定,对本地区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对外贸易、经济开发、财政管理以及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卫生等方面的交流协作,都充分行使自主权。在文字上,使用了自治民族的文字行使公文。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和各工作部门的干部中都按比例配备了自治民族的干部。为了培养自治民族的干部,国家各类学校在招生中,企业单位在招工招干时都对少数民族给予一定的优惠照顾。还从当地自治民族中培养了大批各级干部、专业人员、教师、医生、科技管理人员参加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1984年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并结合本地实际,从1986年开始讨论制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自治条例》。截至1996年底,共讨论修改了十稿,并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条例共分为九章七十二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克州的自治机关;第三章为克州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为克州公务员和职工队伍建设;第五章为克州的经济建设;第六章为克州的财政管理;第七章为克州的文化建设;第八章为克州的民族关系和宗教事务;第九章为附则。《条例》对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发展自治州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事业的自治措施都作了明确规定,使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得到具体落实,以保证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充分发挥区域自治的民主权利,根据本地的地方特色、民族特点、经济特点,灵活多样地进行自治州的各项建设,发展自治州的经济、文化事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关于“民族自治地方内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民族乡”的规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相继建立的柯尔克孜族民族乡分别有:特克斯县阔克铁热克柯尔克孜民族乡,昭苏县夏特柯尔克孜民族乡,温宿县包孜墩柯尔克孜民族乡,乌什县亚曼苏柯尔克孜民族乡,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科克雅尔柯尔克孜民族乡,皮山县康克尔柯尔克孜民族乡等。在黑龙江省富裕县还有一个友谊乡为柯尔克孜族等民族乡,其中富裕县友谊乡五家子村和富裕牧场七家子村是柯尔克孜民族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