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传统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就是人们为共同生产或活动而组织起来的群体。83根据我国民族学家何星亮的观点,社会组织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其一,具有一定数量的成员,至少两人或两人以上,多则数万人、数亿人或几十亿人。其二,具有明确的组织意识。其三,具有特定的功能和目标。其四,具有制度化的组织结构。其五,具有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其六,具有全体成员认可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历史上,柯尔克孜族的社会组织形式主要是氏族和部落。在氏族、部落之下有“阿依勒”(村落)和“吾依”(户)。历代封建王朝统制都是通过这两个最基层的社会组织来实施统治的。历史上根据游牧生活的需要而全民皆兵的柯尔克孜族,在军队中的基本单位“帐”是通过部落统辖和指挥的。
氏族是柯尔克孜族社会最初的社会组织形式。氏族的产生是生产力的进步和实施群体族外婚制度的结果。先是母系氏族、然后是父系氏族。氏族有逐渐发展成为部落以及部落联盟。氏族的特点在于其通常使用动物的名称,也就是说存在图腾崇拜。在一个叫贝格列的叶尼塞鲁尼文碑铭中刻有如下话语:“我打死七只狼,我没有打雪豹和鹿。”84这些野兽并不是直接指这些野兽本身,而是指以之为图腾的氏族。打死七只狼,就意味着打败了七个以狼为图腾的氏族。古代柯尔克孜族的图腾很多,除了狼图腾、雪豹图腾和陆图腾之外,还有牛、苍龙、巨蟒、虎、熊、鹰、公驼等图腾。柯尔克孜族的氏族基本上是由若干个阿依勒组成,它有几个基本的特点:一是氏族成员都有一个共同的祖先,具有血缘关系。其二是氏族都有一个共同的名称,一般都是氏族祖先的名称。其三是氏族成员之间一般不通婚,只有超过7代以上才能结婚。其四是每一个氏族都有一个氏族议事会“吾如凯埃希”,氏族内的重大事务均由这个议事会商定。其五是每一个氏族都有一个氏族头目,一般由氏族内部有威望的长老担任或选举产生。但有些氏族内的封建贵族往往会利用这一传统窃取氏族长老职务。氏族内集体迁徙、放牧地点选择均由氏族头目决定,氏族内部成员之间的矛盾纠份均由氏族头目支持调解。其六是氏族成员有维护本氏族利益和保护氏族牧场、草地及其他财产的义务,在婚丧及向外族复仇等重大事务上相互接济、相互协作。其七是一些氏族共有牧场还以氏族头目的名字命名。其八是有些氏族还有特定的公墓。85氏族下还有一种宗法制的家族,家族中男子为一家之主,家族成员包括妻妾、叔伯、儿子、媳妇、女儿、女婿还有奴仆。
柯尔克孜族的各个部落都是小分散大聚居的方式居住的。柯尔克孜族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以及生产生活,都与部落组织有密切关系。部落是柯尔克孜族社会组织形式的基础,在柯尔克孜族的形成发展史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关于柯尔克孜族部落,我国唐代文献中有零星记载,但没有比较全面完整的记载。唐代,柯尔克孜族的祖先建立的黠戛斯汗国人口至少在百万以上。87,如果没有一个强大的社会组织来维系,是很难维持的。这也证明,在唐代,柯尔克孜族的部落组织内部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氏族制度。而且,这种氏族制度已经远远不是原始的氏族部落制度模式了。据史书记载,当时柯尔克孜族的社会共分为伦悉辈、居沙辈和阿米辈三大部落,由三大部落的首领“辈(或‘比’,在有些史书或碑铭中还称‘贝格’‘别克’等)”联合治理柯尔克孜族各部。在这三大部落之下,又有不同的小部落。这些较小的部落到底有多少个,史书没有详细记载,但民间传说当时柯尔克孜族的部落有四十个。小部落之下就是氏族,部落事实上就是氏族联合体。柯尔克孜族社会最高统治者是“汗王”或者“阿热(柯尔克孜语称ajoo)”,其下有“宰相、都督、职使、长史、将军、达干六等;宰相七,都督三,职使十,皆典兵,长史十五,将军达干无员”,说明以阿热为首的一整套统治机构已初具规模。除此之外,最上层人士是“别格”或叫“比”,最底层为奴隶。男奴被称为“库勒”,女奴被称为“恭”,这些奴隶基本上都是战俘。在唐代,柯尔克孜族部落内部的阶级划分已经十分明显,贫富差距相当悬殊,富者占有马匹数千头,贫者则一无所有。
“比Bi”是柯尔克孜族从古代到近现代一直沿用的官职名称。最初“比”这一官职使氏族部落社会的习惯法仲裁者,相当于今天的法官。由于“比”的权力相当大,有一些“比”实际上成为某一部落的最高领袖。大小部落头人“比”是封建统治阶级的代表。他们竭力维护部落组织、部落观念和宗教迷信,并已用它们来为自己的利益服务。他们多被清朝政府和后来的军阀政府委任为地方官吏,成为统治柯尔克孜族的有力武器。布鲁特诸部归属清朝政府之后,清朝政府并没有改变其原有的社会结构,各部落头人任命不变,但在承袭时须经清朝政府加委。其一般程序是,先由各部落报请喀什噶尔、伊犁驻扎大臣,然后再由他们奏请皇帝补放。清朝政府除任命布鲁特比及阿哈拉克其等官职外,还给布鲁特诸部头人赏给品戴。史载:“布鲁特之内附者,无论其长与其属,视其肫诚效力,量给衔顶”。88所授官衔二品至七品不等。1865年,阿古柏侵入喀什噶尔,1867年建立所谓“哲德萨尔汗国”。在柯尔克孜族地区,阿古柏依然依靠当地的封建主为社会支柱,委派他们为阿齐木别克、比、十户长,纵容他们为非作歹。英俄等资本主义国家的不断入侵,引起了清朝政府对新疆的重视,粉粹阿古柏政权之后,清朝政府最终在新疆建立行省,并于1884年正式任命刘锦棠为首任新疆巡抚。新疆建省和废除伯克制度是互为因果的,它顺应了历史潮流。伯克制度的废除,标志着新疆农奴制经济向封建地主经济的转变。
清朝政府在布鲁特地区实行了乡约制度。其中在乌什境内的奇里克(切热克)、胡什齐两个部落中就设置了四个乡约,分管下属十户长。四个乡约之上还设有总乡约,直接隶属于乌什直隶厅管辖。游牧于英吉沙境内的布鲁特,也置有“四乡约,分理其事”。一般说来,乡约仍由原部落头人担任,也是经过清政府,明令委派的。90这时候,“比”这一官职在整个柯尔克孜族地区基本消失了。
18世纪之后,柯尔克孜族整体上西迁新疆天山南北、帕米尔及中亚地区之后,依然保持氏族部落制度。各部头领被称为“比”,为世袭制。这个时期,柯尔克孜族有若干个大部落。但有些史书记载同民间系谱传说之间有些出入。有些部落还分散居住在不同的地区,而且还同其它部落形成了新的一些部落。总的来说,清代柯尔克孜族部落基本上分成东部和西部两大部。东部为天山山区各部,又称“色尔特克勒克”,即“外部”或北部。西部为帕米尔高原及周边各部,又称“伊奇科勒克”,即“内部”或南部。这两个部落下辖各个较小的部落,其中较大的部落有:萨热巴噶西、布谷、萨亚克、克普恰克、切热克、孟奥勒朵尔、阿德格乃、琼巴格西、萨尔特、奈曼、铁伊特、凯塞克、库特楚、克塔伊、蒙杜孜、交奥什、塔塔伊、胡什楚、多鲁斯等数十部。有一些大部落下又分为若干个小部落,如克普恰克部落下就分为喀拉克普恰克、萨热克普恰克、克孜勒克普恰克、塔兹克普恰克、萨尔特克普恰克等。库特楚部落下有阿依塔曼、卡扎斯、卡拉喀什卡等小部落。
根据柯尔克孜族口碑谱系“散吉拉”,柯尔克孜族部落除了分为“内部(内姓)”和“外部(外姓)”,还有“三十姓(奥图孜吾勒)”之说。这三十姓根据亲缘关系又被分为右翼和左翼。归入左翼的部落有:霍索楚、克塔依、萨娄、蒙杜孜、巴斯孜、奈曼、克尔柯乌勒、铁艺特、胡什楚、诺伊古特、岳瓦什、托波依、琼巴格什等。右翼部落包括塔噶依、阿德格乃、蒙古什三大部落。其中塔噶依部落又分为:萨热巴噶西、布谷、索勒托、萨亚克、巴噶西、切热克、阿塞克、节地盖尔、特尼姆塞伊特、蒙杜孜、苏木仁等较小部落。阿德格乃分为:空古拉提、交茹、布如其、巴勒克、卡拉巴噶什、萨尔特等小部落。蒙古什分为:加噶勒买、阔西堂木噶等小部落。关于近代柯尔克孜族部落情况,清代的《新疆识略·布鲁特》、《西陲总统事略·布鲁特流源》、《新疆图志·东西布鲁特部》等都有不同程度的记载,但其中都有一定出入,而且根据口传谱系“散吉拉”的讲述也有所不同。比如,英雄史诗《玛纳斯》及其他一些口头谱系史“散吉拉”中出现的柯尔克孜族部落有40多个,而清代的《新疆识略·布鲁特》只记载了19个部落,而《西陲总统事略·布鲁特流源》和《新疆图志·东西布鲁特部》只记载了15个柯尔克孜族部落。但无论如何,其中的主要部分部落的情况还是基本一致的。
近代以来,随着柯尔克孜族不断西迁,以及生活地域及社会环境的改变,随着人口的增加而出现的牧场扩张,氏族部落之间的利益纠纷或战争而产生的分裂等等因素使古老的部落组织关系发生了许多转变,原有的部落特征逐渐被新的部落关系所取代。私有制经济逐渐占据重要位置,古老的部落公有制体制被取代。人们的家庭观念、阶级观念也逐渐提升。原先那种以纯粹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组织逐渐转化为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部落的构成也从纯粹血缘关系为基础逐步转向在一定程度上融入同乡及其他关系。新的部落体制逐步出现。
尽管如此,近代柯尔克孜族的部落组织虽然随着深灰的变化和发展而逐渐瓦解,但部落观念在柯尔克孜族的社会生活中依然占据很重要的位置,对人们的生活依然产生很大的影响。部落头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依然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这种部落观念被封建统治阶级用来模糊人们的阶级意识。封建主常常以“氏族互助”为名对牧民进行剥削。此外,当时流行于柯尔克孜族的传统习惯法也是封建统治阶级对部落观念的一种利用,他以本部落传统习惯为幌子,在贫富之间袒护富人,在男女之间袒护男子。
进入现代,柯尔克孜地区仍然保留了清代的伯克制度,并与保甲制度相结合。“伯克”一般都出任千户长“明巴西”,相当于区长;“玉孜巴西”即百户长,相当于乡长或保长;“艾吕巴西”即五十户长,相当于甲长或乡警,最基层的还有“翁巴西”即十户长。这是民国时期国民党统治柯尔克孜族的一套严密的组织工具。基层政权完全控制在少数几个伯克、大牧主和宗教领袖手里。柯尔克孜族社会基本保持着游牧社会的形态,生产力落后,加上上层阶级层层盘剥,从而加剧了阶级矛盾。人们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的意识不断高涨。柯尔克孜族进步人士一方面接受前苏联的社会主义观念和马列主义思想、另一方面又受到中国共产党人的启发和引导,因此在各地相继成立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来统一他们的思想和行动。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组织便是“柯尔克孜族文化促进会”。20世纪30年代中期在新疆首府迪化(今乌鲁木齐),哈萨克族与柯尔克孜族联合成立有哈萨克柯尔克孜文化促进会。哈柯文化促进会在柯尔克孜地区设有许多分支机构。喀什、阿合奇、乌恰、英吉沙、疏附、伽师等地均设有“柯尔克孜文化促进会”,简称“柯文会”。柯文会的工作主要是创办学校、扫盲、开展群众文化活动。领导人和工作人员均为本民族人土,有宗教上层人士、部落头人,也有进步青年。经费主要来自民间。柯文会在群众中影响极大,本民族的一些重大社会活动,大都通过柯文会进行,当地行政机关的一些工作有时也通过它来推动。如乌恰县、阿合奇县建县,都是柯文会积极倡导和大力呼吁;阿合奇、乌恰县的边民与苏联边民的贸易,大都是柯文会组织进行。在抗日战争期间,柯文会还积极宣传抗战,并为抗日战争前线和苏联反法西斯战争前线募捐,支援前线。
阿合奇县建县以后,1941年(民国三十年)成立阿合奇县柯尔克孜文化促进会,以倡导民族文化教育事业为宗旨。“柯文会”设有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是柯文会领导机构,下设财政、秘书、宣传、文化4个股。除兴办学校发展教育外,也兴办一些其他社会福利事业。抗日战争时期,边疆地区物资紧张,柯文会与苏联开展以物易物形式的民间贸易,并以自己的畜力驮运队作为双边贸易的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