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工业产权法概述
学习目标
(1)了解工业产权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了解申请专利和商标注册的基本程序。
(3)掌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专利权客体等概念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4)掌握商标注册的有关内容。
(5)明确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6)了解对侵犯工业产权行为的处罚。
任务描述
了解和熟悉我国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正确行使工业产权,具有解决保护工业产权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的能力。
导入案例
某地方国有企业,专门从事奶制品加工,最近购买了新的机器设备,准备生产奶酪,该厂销售部门建议使用“花牛”商标,有人反对说:“花牛”商标是内蒙古牛奶厂的注册商标,不能随便使用。赞成的人则说,他们在牛奶食品上使用,我们在奶酪食品上使用,互不影响。
案例思考
请分析:该厂能否在奶酪食品上使用“花牛”商标?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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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中竞争程度的不断加剧,人们对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已成为提高经济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重要途径。了解和熟悉我国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正确行使工业产权,合理利用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现代经济的一项重要特征。
5.1.1 工业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1.工业产权的概念
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在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是指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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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工业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2.工业产权的特征
工业产权与版权,统称为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属于无形财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专有性。
工业产权的專有性是指国家赋予专利权人和商标专用权人,在有效期内对其专利和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第三人皆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
(2)地域性。
所谓工业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工业产权的地域限制,即一个国家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工业产权,只在该国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即不具有域外效力。如想获得该国的保护,必须依照该国的法律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或根据共同签订的国际条约取得保护。
(3)时间性。
所谓工业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工业产权的时间限制,即工业产权的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这也就是工业产权的有效期。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工业产权的专有权即告终止,权利人即丧失其专有权,这些智力成果即成为社会财富。
5.1.2 工业产权法及立法概况
工业产权法的概念
是调整因确认、保护、转让和使用工业产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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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工业产权的保护,在改革开放之后进入了崭新阶段。1983年制定实施《商标法》(该法1992年第一次修订、2001年第二次修订),1985年实施《专利法》(1992年、2000年两次修订),1993年实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1993年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7年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通过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我国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国内法体系。在健全国内法体系的同时,我国不断参加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95年加入《罗马公约》,1994年加入《专利合作公约》。随着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开始在我国适用,这就意味着我们在更大范围内承担起相应的国际义务。
5.2 专利法
5.2.1 专利与《专利法》
1.专利与专利权
专利即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所在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由于专利权的客体是一种发明创造,发明创造者或其所在单位取得对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是通过国家专利机关发给的专利证书确认的。所以,通常也把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和专利证书也称为专利。
2.《专利法》
《专利法》是调整因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的所有权以及利用发明创造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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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4年颁布,1992年、2000年、2008年进行了三次修改。
5.2.2 专利法律关系
专利法律关系是指由《专利法》所确定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它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1.专利权的主体
(1)专利权的主体概念: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提出专利申请和取得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包括专利权的所有人和持有人。
(2)专利权的主体类型: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工作单位、发明人或设计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和外国单位或外国公民。
①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工作单位。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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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既不是执行单位任务,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自然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认定不受其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③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为共同发明创造。如果一项发明创造是几个人做出的,该发明创造属于各个发明人。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④外国单位或外国公民。
外国单位或外国公民,依法向中国申请专利获得批准,专利权归外国单位或者外国公民。其申请和取得专利权,应按以下情况办理:在中国有经常住所或营业场所,享受国民待遇;没有经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依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互惠原则。
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2.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发明人、设计人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经过人加工制造的具有特定性质或用途的物体的发明,例如制造某种物品,使某种产品有新的用途。
方法发明是指制造某种物质或解决某种技术问题的方法的发明,包括制造方法的发明和应用方法的发明。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和发明一样,也是一种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仅指具有一定形状的物品发明,其创造性和发明相比也小,通常被称为小发明。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只涉及美化产品的外表和形状,不涉及产品的制造和设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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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除此之外,我国《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3.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权的内容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期间内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承担的法定义务。
(1)专利权人的权利。
(2)专利权人的义务。
①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不得滥用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应当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其利用专利权的方式并适度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②缴纳年费的义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逾期不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即告终止。年费缴纳为一年一次。
5.2.3 专利权取得
1.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发明、使用新型、外观设计并非自动成为《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它们必须经专利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其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才能依法定程序取得专利权。
(1)发明、实用新型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应具备的实质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①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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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②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③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取得专利权的程序条件
(1)专利权的申请。
专利权的申请是指享有专利权的个人或单位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请求授予其专利权的意思表示。
①申请要求。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②申请日的确定。专利申请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确定专利申请日应当注意以下问题: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③申请的原则。
(2)专利权的审查与批准。
①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又称形式审查。专利行政部门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应该对该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进行审查。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应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行政部门仍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求的,应当予以驳回。
②早期公开。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申请人请求早日公布其发明专利申请的,应当向专利行政部门声明。专利行政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除予以驳回的外,应当立即将申请予以公布。
③实质审查。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是指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要件进行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同时,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但应当通知申请人。
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④批准与授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专利复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2.4 专利实施
1.专利实施的概念
专利实施是指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为了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
2.专利实施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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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许可的条件
(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5.2.5 专利权保护
1.专利权保护期限和范围
(1)专利权保护期限:专利权保护期限,是指专利权自生效时起到失效时止的期限。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权保护范围: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標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专利侵权行为
(1)专利侵权行为概念: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2)专利侵权行为表现形式。
①直接侵权行为。
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等。
②间接侵权行为。
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
表现形式包括: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3.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生效。根据《专利法》,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
(1)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2)民事责任。
①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②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③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3)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5-1
1995年,甲大学环境科研所环境化学研究室副主任A,应某市环保局邀请,同意帮助研究有关印染污水处理技术,A一直从事微量元素与健康研究工作,当时分管后勤工作。同年寒假,A在甲大学实验室内利用废旧原料、工具和试纸,对有关厂家提供的印染污水进行实验和测试,完成了“印染处理污水的方法及工艺”的发明创造。此后,甲大学就该项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职务发明专利,并于1999年11月1日获得专利,而A认为该发明专利权归属有误,于2000年10月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发明专利为非职务发明。
请分析:
(1)什么是职务发明?
(2)该发明的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
(3)A完成的“印染处理污水的方法及工艺”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如何判断?
案例分析
(1)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个人。
(3)非职务发明,A虽然在甲大学环境研究所工作,但从事微量元素与健康研究工作,当时分管后勤工作,“印染处理污水的方法及工艺”研究非A本职工作,甲大学既未交付其科研任务,也未予以投资,因此不属于专利法中的“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A用来完成发明的构思及实验所获数据方法简单,所用工具材料等为市场上常见材料,不属于专利法中的“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
案例5-2
赵某在教书之余,经过几年反复研究试验,制成了人造大理石,掌握了其配方和制造的程序。试制品经过有关部门试验和鉴定,其耐腐蚀性、硬度,都完全符合要求,赵某想申请专利,不知怎样办理?
案例分析
赵某要申请专利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对自己的发明创造是否具备专利条件,即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论证;(2)要进行一定的市场预测,即看自己创造的产品有没有实用价值、竞争能力和销路;(3)研究发明创造应采取哪种保护方式,保护方式有三种,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属于哪一种就申请哪一种保护;(4)在这些准备基础上就可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专利申请,提供申请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同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后,就算正式取得了专利申请地位。赵某可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专利。
5.3 商标法
5.3.1 商标与商标法的概念
1.商标的概念
商标就是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同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记。这种标记通常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组成。
2.商标的种类
3.商标法的概述
商标法是调整在确认、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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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1983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商标法实施细则》。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5.3.2 商标专用权法律关系
1.商标专用权的主体
商标专用权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所有权的人。在我国能够成为商标权主体的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商标专用权的客体
商标专用权的客体是指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即注册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商标权客体的商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备显著特征,便于区别。
(2)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④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⑤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⑥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⑦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
⑩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3)不得与他人的商标混同。
混同是指商标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混同,不能获准注册。而径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则构成侵权。
3.商标专用权的内容
(1)商标权人的权利。
(2)商标权人的义务。
①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②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权人应使用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可撤销其注册商标。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或”注字外加圈。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③按规定在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时,缴纳费用。
5.3.3 商标专用权取得
1.商标权取得方式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特定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对其商标依法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即为取得商标权。商标权的取得依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商标权的取得是最初的,是商标权的第一次产生。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并非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又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在我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采用的是注册原则。这就要求商标必须经过注册后才能取得商标权。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商标权人取得的商标权是基于他人已存在的权利而产生的,而非最初直接取得。继受取得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转让合同,出让人向受让人有偿或无偿地转移商标权;二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以继承程序取得商标权。
2.商标注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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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某些特定的商品上需要强制注册商标:人用药品包括中成药(含药酒)、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3.商标注册程序
(1)商标注册的申请。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应当按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要改变其标志,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时具体提交的材料有: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申请费及注册费。
(2)商标注册的初步审查和公告。
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从形式到实质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3)商标注册的异议和核准。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如果没有异议或虽有人提出异议但经过裁定不能成立的,商标注册主管机关便核准注册,发给申请者商标注册证书,并刊登商标注册公告。至此,申请人便在法律上获得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如果异议成立,商标局则不予以核准注册。
4.商标管理
商标管理是指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注册、使用、转让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对外贸易中的商标管理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商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商标的注册管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商标的印制管理。
(1)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使用注册商标,应当在其商品或者包装上标明注册商标标记。对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2)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如冒充注册商标,或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的,或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处以罚款。
(3)商标印刷管理。
商标使用人凭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的印刷商标单位印刷。
5.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1)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种类。
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⑤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
①行政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②司法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5-3
江苏甲企业是生产月饼的知名老厂,从1991年6月开始在其生产的月饼上使用“佳乐”商标,2006年1月10日甲企业向注册商标局申请注册“佳乐”商标。同日,河北乙糕点厂也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佳乐”商标,打算在今后的糕点食品上使用。在此期间,山东丙糕点厂已在其生产的糕点上使用“佳乐”这一注册商标达4年之久。
请分析:
(1)谁能取得“佳乐”商标的专用权?为什么?
(2)若商标权一旦授予某申请人,其他糕点厂家能否擅自使用该商标?为什么?
(3)若山东丙糕点厂要继续合法使用该商标,应通过哪些途径?
(4)商标使用人必须申请注册商标吗?为什么?
案例分析
(1)江苏甲企业能取得“佳乐”商标的专用权。因为甲企业与河北乙糕点厂同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但甲企业使用在先,故甲企业取得商标专用权。
(2)其他糕点厂不能擅自使用该商标。因为甲企业对“佳乐”商标已进行注册,对该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否则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3)山东丙糕点厂要继续合法使用该商标,应通过两种途径:一是与甲企业签订该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取得商标使用权。二是与甲企业签订该商标权的转让合同,取得该商标的所有权。
(4)不是必须申请。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除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必须申请注册商标外,其他商品是否申请注册,根据自愿注册的原则由商标使用人自行决定。
案例5-4
A公司于1995年10月就其生产的陶瓷产品申请“飞花”商标注册,1996年9月得到核准注册。A公司由于管理得当,生产经营良好,故该商标的品牌信誉较好。2006年10月,B公司得知A公司未申请“飞花”商标注册续展,便提出“飞花”商标注册申请。A公司得知后,立即提出意见,并向商标局提出续展申请。
请分析:
(1)B公司的注册申请是否会得到批准?为什么?
(2)A公司的续展申请是否有效?能否得到批准?
案例分析
(1)B公司的注册申请不会被批准。一件注册商标因违法被撤销或者因期满不再续展而被注销,其商标专用权均终止。在本案中,A公司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还没有超过商标注册续展的6个月宽展期,更没有被注销或撤销,没有达到被撤销或被注销满1年的规定,所以,B公司的注册申请不可能被批准。
(2)根据《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据此,A公司的注册商标虽然未能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但其提出申请续展是在有效期届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因而其申请续展的申请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是有效的注册续展申请。
本章实训
一、实训目标
理解、掌握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提高学生解决保护工业产权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的能力。教师组织学生收集案例并进行课堂讨论,完成实训。
二、实训步骤
(1)针对基础理论学习内容,由教师提出相关问题。
(2)根据市场实际收集案例、实例。
(3)学生分组对收集的案例、实例进行分析讨论,指出生活中,特别是自身周围违反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事例,对照相关法律条文,提出处理意见。
(4)教师进行课堂总结。
三、实训注意事项
(1)教师要引导学生积极进行案例和实例的收集和讨论。
(2)引用典型案例,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际应用能力。
(3)学生组长要切实负责,使讨论形成气氛,取得效果。
思考与练习
一、填空题
1.在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是指______权和______权。
2.工业产权与版权,统称为______。工业产权属于无形财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相比具有______、______、______等特征。
3.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依法被授予的专利权,属于________所有。
4.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属于________或者________。
5.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包括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6.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________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期限为________年,均自________起计算。
7.使用注册商标应标明“____”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________或________。
8.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如需继续使用的,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________年。
二、单项选择题
1.以下关于工业产权特征表述错误的是()。
A.排他性
B.世界性
C.时间性
D.地域性
2.专利的客体不包括()。
A.商标
B.发明
C.实用新型
D.外观设计
3.我国在专利权的授予上采取的是()。
A.先发明原则
C.先实施原则
C.先申请原则
D.无手续原则
4.下列各项中,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属于《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是()。
A.关于一种新化学元素的发现以及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的聚合方法
B.一种速算方法以及一种演示新计算方法的教学用具
C.一种减肥新药或者一种减肥食品
D.一种诊断早期肝癌的新方法以及一种新的放射疗法
5.依《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几种情形,视为专利侵权行为的是()。
A.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B.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
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C.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D.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许诺销售和销售以专利产品及专利方
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6.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_________,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局_________该专利权。()
A.3个月内,不授予
B.6个月内,撤销
C.9个月内,延期公布
D.12个月内,复审
7.根据商标的适用对象不同,可以将商标分为()。
A.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B.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C.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D.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
8.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可以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
A.感冒药
B.雪茄
C.彩色电视机
D.卷烟
9.商标局接受了一批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可以批准商标注册申请的有()。
A.“蚕丝牌”丝绸
B.“长寿牌”卷烟
C.“幸福牌”奶糖
D.“桂花牌”桂花糖
10.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从()之日起算。
A.申请
B.核准注册
C.公告
D.最先使用
三、判断题
1.一项发明创造可以授予多项专利权。()
2.我国《商标法》规定,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可以构成商标标志。()
3.专利权的主体是指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个人。()
4.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即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5.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6.专利属于无形资产,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出卖、赠与、投资入股等方式将其专利进行转让,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四、名词解释
1.工业产权
2.专利
3.职务发明创造
4.非职务发明创造
5.商标
五、简答题
1.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主体有哪些?
2.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客体有哪些?
3.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什么条件?
4.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5.简述我国发明专利申请、审批的程序。
6.商标权包括哪些权利内容?
六、案例分析题
1.某水利工程公司承建的某水利工程,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工程难度非常大。为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工程技术问题,水利工程公司委托某水利工程设计院和某建筑工程研究院,由该两个机构联合攻关、研究,该水利工程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和提供相关材料。在联合攻关和研究中,水利工程设计院和建筑工程研究院经过艰苦努力,不仅攻克一个重大课题,而且完成了一项重要的发明。水利工程设计院利用自己手中的资料,私下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水利工程公司和建筑工程研究院得知后,均向专利局提出异议,主张该专利申请权应当属于自己,其专利权应当授予自己。请分析:该发明专利的申请权应由谁行使?该发明专利权应授予谁?
2.某地区甲、乙两日用化工厂为各自生产的香皂和普通洗涤用肥皂,于1992年8月17日向商标局同时申请“洁丽”和“洁力”注册商标。甲日用化工厂第一次在其产品(香皂)上使用“洁丽”商标是在1990年7月;乙日用化工厂第一次在其普通洗涤用肥皂上使用“洁力”商标是在1989年6月。请分析:此纠纷应怎样处理?
3.1994年2月,某市制药厂研制出两种人用抗菌药,分别以“宝泉”和“无敌”为商标。制药厂生产经营管理不善,两种药品虽然疗效不错,但却少为人知,造成了药品大量积压。为了扭亏为盈,制药厂决定转让这两个商标,几经周折,1998年3月制药厂与某药品开发公司签订了“宝泉”和“无敌”抗菌药商标转让的两份合同。1996年4月,药品开发公司依照两份商标转让合同的规定,付清了商标转让费,随即开始使用“宝泉”和“无敌”商标。
请分析:
(1)“宝泉”和“无敌”能否作为商标名称?
(2)“宝泉”和“无敌”商标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