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奖励的频率和程度要恰当。频率指当奖则奖。不能无原则地乱用奖励,使之成为一种效应逐渐降低的手段。程度指奖励的级别应与成就的高低相当,过高或过低的奖励都会降低奖励的功效。
3.要注意奖励的灵活运用。应注意奖励的时效性、针对性,实施奖励的最佳时间应在正确行为发生后不久,才能加深记忆,增强效力。在奖励对象上,一些胆小没有信心的学生特别需要鼓励,而一些自尊稳定,有骄躁表现的学生,过多的奖励反而对他们有害。
4.无论何种形式的奖励,本质上都应是精神上的鼓励。作为鼓励的外在象征可以是奖品和奖金,但在学校教育中,除了要慎用物质奖励以外,就是要努力引导学生将奖励的象征意义而不是象征形式看成是第一位的。
5.奖励应尽可能地面向全体学生,以形成集体舆论,获得学生群体的支持,也收到教育全体学生的功效。
6.奖励的标准要适中。奖励条件高了不容易做到,就会失去争取的信心,奖励就没有意义;奖励条件太容易,轻而易举就可以得到,兴趣也就不高了,奖励的功效也不能持久。针对不同的对象,必要时可分层、分级实施,让每个人都有获胜的机会。
三、案例分析
下面看这样几个案例以增强大家对奖励这一方式的认识与应用。
(一)迪拜,损坏物件获奖励
到迪拜谈业务,同行推荐我们入住那家地处偏僻的小酒店。尽管它够不上星级,但毗邻海港,遥看波斯湾,风景优美。旁边有家中餐馆,由于是合资经营的,管理细腻,体贴入微。
我要了两间房,头儿享受单间,我和老郑合住双人房。双人房很精巧,里面淋浴、空调、闭路电视等一应俱全。得知我们来自中国,服务生特地端来了一只大号暖水瓶,方便我们泡茶。墙上甚至还更换了一幅临摹的中国画,看上去分外亲切、温馨。
比不上星级酒店的奢华,那里的电梯较小,无专门操作员,若七八个人站在里面,就显得拥挤。好在它运行速度快,旅游淡季入住的客人也不多,从没有发生挤堵的情况。
我注意到,电梯入口处,有一个精美的木架,房客可免费从里面取市内交通图和当天的报纸。电梯里上方有一个小花架,每天花都会更换,散发出阵阵清香。电梯里最显眼的是,左右两侧墙壁安装了两面镜子。对着镜子,房客可以整理一下头发和行装,调整精神状态,方便至极。
结束行程那天,可能是连日商谈的劳顿,回酒店进电梯后,头儿有些疲惫,后背下意识地往一侧靠了靠。看了镜子上方的提示语,我立即叫他小心玻璃,但已来不及。头儿发福的身体压力太大,就听见“哧啦”一声,镜子出现了一条长长的裂缝,幸好没成碎片。我赶紧把头儿拉过来。他已吓得额头上渗出了冷汗。
我们扶他进房间,等静下心来,按“损坏公物要赔”的思维,我主动向大堂经理报了案,声明是我们毁坏了镜子,照价赔偿,结账时一并付清。随后,我们开始收拾行李。
没想到,大约半小时后,房门被人轻叩,酒店总经理带着大堂经理等四个人站在门口,一个服务生手里还捧着一束鲜花。我用英语简述了事情经过,总经理局促不安,诚恳地道歉。维修人员现场检讨了镜子的安装缺陷,说它是腾空的,没有紧贴电梯墙壁,且镜壁较薄,尽管有“提示语”,但仍存在安全隐患,给我们造成了意外的惊吓。此鲜花作为安慰,房价打九折作为精神赔偿。如提出提高镜子安装安全指数的建议,另有奖励。
损坏物件获奖励,我们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苛求自己的待客之道,很富人情味。难怪在那里下榻过的朋友对它的服务赞不绝口,久久难忘。
(二)比惩罚更深刻的“奖励”
故事发生在一个法国家庭。一天,孩子放学后,在客厅里玩篮球。忽然,篮球飞向了书架上的一个花瓶,“咚”的一声,花瓶重重地摔到地板上,瓶口摔掉一大块。这不是摆设品,而是祖上传下的波旁王朝时期的古董。
孩子慌忙把碎片用胶水粘起来,胆战心惊地放回原位。
当天晚上,母亲发现花瓶有些“变化”。吃晚餐时,她问孩子:“是不是你打碎了花瓶?”
孩子灵机一动,说:“一只野猫从窗外跳进来,怎么也赶不走,它在客厅里上蹿下跳,最后碰倒了架子上的花瓶。”
母亲很清楚孩子在撒谎,每天上班前,她都会把窗户一扇扇关好,下班回来再打开。
母亲不动声色地说:“是我疏忽了,没有关好窗户。”
就寝前,孩子在床上发现一张便条,母亲让他马上到书房去。
看到孩子忐忑不安地推门进来,母亲从抽屉里拿出一个盒子,把其中一块巧克力递给孩子:“这块巧克力奖给你,因为你运用神奇的想象力,杜撰出一只会开窗户的猫,以后,你一定可以写出好看的侦探小说。”
接着,她又在孩子手里放了一块巧克力:“这块巧克力奖给你。因为你有杰出的修复能力,虽然用的是胶水,但是,裂纹黏合得几乎完美无缺。不过,这是修复纸质物品的胶水,修复花瓶不仅需要黏结力更强的胶水,而且需要更高的专业技术。明天,我们把花瓶拿到艺术家那里,看看他们是怎样使一件工艺品完好如初的。”
母亲又拿起第三块巧克力,说;“最后一块巧克力,代表我对你深深的歉意,作为母亲,我不应该把花瓶放在容易摔落的地方,尤其是家里有一个热衷体育的男孩子。希望你没有被砸到或者吓到。”
“妈妈,我……”
以后,孩子再也没有撒过谎,每当他想撒谎时,三块巧克力就会浮现在眼前。
§§§第三节 惩罚方法的策略设计
犯错误是儿童道德发展中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道德教育是一种引导儿童走正确道路的活动,但是,与教育的其他方面相比,道德学习中“不犯错误”似乎更为不可能。因此,运用惩罚纠正儿童的不良行为在儿童的道德教育中也是必要的。但我们必须清楚,纠正错误在社会道德领域内不是简单地指出错误就可以的,还要帮助儿童选择合适的行为方式,从而避免总是与他们当时的要求相冲突。否则,惩罚的结果不仅不能纠正错误,甚至适得其反,造成师生之间的意义障碍,阻碍儿童道德自我建构。
一、合理使用惩罚方法应注意的问题
1.惩罚是不可缺少的教育方法
调皮、好动、爱说,是大多数孩子的天性,学习中出现错误和违反校规校纪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学生违纪,特别是很严重、明知故犯的时候,没有一定的惩罚措施,没有让学生对所犯错误承担责任,就会让学生在犯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只有让学生懂得违反了规则,犯了错误,就要受到惩罚,学生才能意识到如何做事和做人,也才不会轻易地就违反纪律,酿成错误。
2.不要片面理解惩罚的具体含义
惩罚是指在某一特定行为发生后,使行为者承受厌恶刺激,或者撤销正在享用的正强化物,让类似的行为将来发生的可能性减小的结果。惩罚与强化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我们可以看到,惩罚与强化是相辅相成的,至少没有惩罚就没有负强化。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将惩罚定义为对某个犯了罪错或者从事了其他不恰当行为的人采取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惩罚的含义不仅包括了停止这种行为发生的希望,还包括了对做错事的人的报复与伤害。这与教育和儿童行为矫正中采用的惩罚技术的含义相差甚远。因此除了不应该贬低惩罚在教育中的作用,要使惩罚有效,在使用时还不应该使惩罚包含伤害、羞辱行为者的意味。
3.对自然结果的惩罚重视不够
除了体罚、批评与斥责、处分甚至罚时出局(隔离)、监禁等惩罚外,生活中大量存在对行为不当者的自然结果的惩罚如孩子偶然被热饭烫疼、外出旅游计划不周导致受冻、用手去招惹小狗被咬、起床太迟导致上学迟到、骑车不小心摔跤、努力不够导致成绩不理想等。现行教育中,教师与父母对自然结果的惩罚重视不够,包括对自然结果惩罚的作用认识不足、自然结果惩罚的组织与落实不到位(如有些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迟到没受教师的批评)、自然结果惩罚的事后总结引导不够,惩罚的效果被低估也就不足不怪了。在当今中国的家庭教育中,父母为孩子准备孩子应该自己准备、买孩子不应该轻易丢失的雨伞、笔、教科书的情况十分常见。这样下来,孩子没什么可着急的,也没有责任心。如果他丢了东西,让他自己去找,找不到,让他承受自然结果的惩罚,如让他淋雨、让他受老师批评,甚至扣他的零花钱补偿不应发生的损失,让他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这对丢三落四等不良为的矫正非常重要,而且自然结果的惩罚一般不会引起受罚者强烈的心理反感与对立。
4.过分注重使用厌恶刺激(正惩罚),对撤消正强化物的惩罚(负惩罚)使用不够
在学校与家庭中,孩子一旦有过失,更多的是将面临斥责,甚至是棍棒相向,这是中国人常常理解与使用的惩罚。其实,不论使用什么样的厌恶刺激,都会引起孩子情绪上的消极反应,甚至是心理上的对立。每个孩子都有他喜欢的事情,相比之下,如果在孩子犯了错误以后,撤消他使用正强化物的权利与机会,如由于孩子表现不好,取消他一天或者一周看电视玩游戏的机会,或者取消他假期出去玩的计划、取消他去麦当劳的机会,这样的惩罚更容易被孩子接受,惩罚的效果可能更好。
5.对惩罚存在的局限性认识
许多研究提到惩罚只能抑制旧行为,不能建立良好行为。这一结论来自于行为主义的实验研究,而这正是行为主义研究方法论上的局
限性,这一结论值得商榷。行为主义的研究对象大多为动物,动物没有语言,没有理解能力,在一个行为受到惩罚时,不知道如何反应才是适当的,在惩罚不及时的情况下甚至不知道为什么会受罚。而人类则截然不同,很少会有一个孩子受到惩罚时,如说谎受罚时,不知道为什么受罚,也很少会有学生不知道用什么不相容的行为取代受罚的行为,因此简单地下结论,认为惩罚不能促进良好行为的发生是不恰当的,至少在一般的惩罚教育体系中包含良好行为方向的指引。如果因此否定惩罚的效用,或者过分强调在惩罚体系中要让受罚者明确努力的方向是不合理的,甚至由于语言与理解的参与,对学生的惩罚也不一定要及时,延缓的惩罚也有效,有时当事人在犯错误之后会主动做出良好行为以逃避或者减轻惩罚,而这在动物身上是不可能的。
6.要注意赎罪式惩罚的弊端
教师对儿童的不良行为做出纪律反应的作用之一,就是帮助儿童选择他们希望做的正确事情。因此,教师对儿童的不良行为的制裁,不应该采取赎罪惩罚的形式,因为赎罪惩罚只是用来处罚某个儿童造成的不舒适或后果。使用赎罪式惩罚,并不能给儿童带来任何避免惩罚的实用目的之外的理由,也不能把教师赞同的事作为行为的动机。由于儿童把赎罪式惩罚与施加惩罚的人联系在一起,而不是与自身的不良行为相联系,所以这种惩罚会引起报复行为,会让学生认为自己有报复的权利。换句话说,这种情境中的道德变得本末倒置了,因为现在那个作出不良行为的学生在心里认为自己成了受害的一方。另外,赎罪式惩罚往往使儿童的道德自我受到破坏。儿童可能会认为自己既然接受了惩罚,也就抵消了自己不良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从而不会产生道德上的负疚感。赎罪式惩罚的运用,不可避免地使教师把课堂的气氛转变成充满“恶意”的环境,它鼓励学生产生自我保护和“自私”的动机。而这离道德则越来越远了。
7.逻辑结果惩罚的运用要恰当
所谓逻辑结果惩罚是指惩罚是以某种有意义的方式与违规行为的性质相联系。逻辑结果惩罚包括赔偿、剥夺违规者滥用的物品以及排斥等。由于它具有非任意性、互惠性等道德性质,因此更容易从道德违规的角度而不是从违反了社会习俗的角度看待逻辑结果。如,一个儿童拿走了另一个儿童的东西,那么逻辑结果就是把东西归还给那个儿童。也就是说,要让儿童看到制裁与其不良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教师可以使儿童更易于接受不良行为的逻辑结果。例如,让儿童参与小组讨论,对教室里出现的不良行为模式发表看法,并对以后减少和避免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通过小组讨论,教师可以引导儿童对什么是合适的逻辑结果发表看法。教师的作用之一是帮助儿童注意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另外一个作用是帮助儿童缓和产生过于严厉结果的倾向。由于儿童的公平、互惠观念具有局限性,所以给予的惩罚结果尤其不容易做到互惠和公平,如把产生违规行为的某儿童排斥在班级之外。让儿童参与到讨论中来,教师就可以把改变不良行为的结果,从成人施加的、管理严密的权力转变为自我建构的、具体的、反映了儿童共有的价值观的逻辑结果当然,对儿童不良行为的合乎规范的伦理反应是,比如受到排斥惩罚的儿童,必须考虑他们重新进人和被接受到集体中来的问题。一旦得出了逻辑结果,儿童必须有机会进人班级中来重新成为其中的一员。否则,逻辑结果就变成了赎罪式的惩罚。然而如果涉及到对其他同学的道德结果的触犯,这种要求并非那么容易满足。对于处于侵犯者角色的儿童来说,教师需要帮助他们明白侵犯行为和他的同学反应之间的联系。教师同时还要帮助其他的儿童离开中心地位,认识到他们也不想永远被排除在集体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