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称这种现象为德西效应。在物欲横流、金钱至上的时代,教育领域出现“德西效应”现象似乎在情理之中。家长为了让淘气、厌学、懒惰的孩子“听话”且“好学”,给自家孩子买衣、买物、买吃的、买玩的等,恰恰这些东西都可以不买。毫无疑问,这样的家庭一旦失去物质奖励刺激,他们的教育将举步维艰。对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不宜采用直接的物质奖励,尤其是金钱刺激,这样很容易使学生的学习偏离正常轨道。心理学家布鲁纳指出,儿童天生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对一切新奇的事物都有浓厚的兴趣,他们能从学习中获取快乐,其动力来自于内在的求知欲望而非外在的物质奖励,即“为学习而学习”。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有些儿童为什么对学习又产生了厌倦情绪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家长们不恰当的物质奖励肯定是一个重要因素。根据社会心理学家费斯廷格的认知不协调理论,如果人的一种行为本来有充分的内在理由,如兴趣支持,则人对于行为与其理由的认知是协调的,但此时如果以具有更大吸引力的刺激,如金钱奖励,给人的行为增加额外的“过度”理由,那么人对于自己行为的解释,会转向这些更有吸引力的外部理由,而减少或放弃原有的内在理由。此时人们的行为就从原来的内部控制转向外部控制,如果外在的理由不复存在,如不再提供金钱奖励,则人们的行为就失去了理由,从而倾向于终止这种行为。如果我们希望某种行为得以保持,就不要给它足够的外部理由。希望孩子努力学习的家长,也不能用太多的金钱和奖品去奖励孩子的好成绩,而要让孩子觉得自己喜欢学习,学习是有趣的事。因此,有些家长在“物质奖励与学习成绩成正比”的错误观念指导下,盲目地使用奖励来激发孩子的学习,把“钱”作为调动孩子学习积极性的工具,根据孩子考试成绩的高低决定给他们多少零花钱。这样做的结果,首先很容易使孩子的学习目标发生转移。在金钱的刺激下,孩子在一段时期内的成绩可能确实有所上升,但久而久之则容易产生舍本求末的倾向,即以对奖励的兴趣取代对学习的兴趣,学习动机由内部逐渐转向外部。学习是为了奖励,一旦没有了奖励,则学习便失去了动力。其次,物质刺激必然引起孩子欲望的膨胀。人的需求是无止境的,而且上升容易下降难。在物质奖励的刺激下,孩子并没有获得让家长高兴的成绩,反而容易走上“并不真正关心学习,只对奖励感兴趣”的错误道路。难怪很多家长感叹,奖励的筹码越来越重,从最初的糖果到玩具再到金钱,然而效果并不理想,孩子的学习热情和成绩不仅没有提高,反而对物质的需求与日俱增。
现在大搞物质奖励的学校比比皆是。浙江宁波一所民办学校学生年度奖学金就高达6万元;江苏苏北一所省重点高中在挖“尖子生”的招生活动中,亮出“三年费用全免,并一次性奖励3万元”的优惠政策……至于在平时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老师用物质奖励的方法来管理和调动学生的事例更不鲜见笔者不是要全盘否定教育活动中的物质奖励,而是要强调物质奖励仅是一种简单的教育手段,它不是教育的目的。
物质奖励是一把双刃剑,用好它意义深远、魅力无穷;用不好会让学生变得贪婪、物质至上。十年前,一位特级教师应邀到成都某小学上示范课,课堂上他把教具—《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本书签上自己的名字奖给了一位表现最好的女学生。十年后,这位被奖励的女学生满怀深情地给那位特级教师写信,感谢特级老师奖给她最有价值的奖品,她认为那本书比她即将戴上的“博士帽”还珍贵。由此可见,物质奖励一定要用在教育的“刀刃”上,要避免产生德西效应。
2.怎样用好物质奖励
作为外部诱因的物质奖励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应是将外部动机逐渐转化为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那么现实中我们应如何做才能用好物质奖励这一手段呢?
①尊重幼儿的独特表现
每个幼儿都是富有个性、充满灵性的独特的生命体:他们有着自己的思想、情感和表达方式;他们是学习、创造的主体。而在公开教学或竞赛活动中,执教教师考虑更多的是如何让幼儿适应自己的教育教学,如何让幼儿的表现与自己预期的要求相一致。因此,在活动中他们往往采用物质奖励的方式调控幼儿在活动中的行为,期望幼儿顺着教师预设的思路走。如有的教师采用事先承诺的方法,暗示幼儿只要上课表现好就一定会有奖品,有的教师在初进班级熟悉幼儿的时候就给表现好的幼儿发小奖品,目的是想激发起其他幼儿想拿奖品的愿望;还有的教师采用现场奖励的方法,就是当幼儿在活动中出现与教师要求相一致的行为时,教师就及时给予奖励,如一颗小星星、一朵小红花,等等。
诚然,教师采取的诸多物质奖励方式,在促进幼儿主动思维,树立幼儿自信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但从以上的案例可见,教师除了把物质奖励作为一种强化手段外,更多的是把它当成了控制幼儿的一种手段,如:不该说的话不要说,不该做的事情不要做,等等。而幼儿在活动中的合理要求、独特的情绪情感表达以及在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与众不同的想法和做法等都没有得到教师应有的尊重和关注。试问,长此以往,怎能培养出有个性、有创造性的幼儿呢?
②回归本真的课堂教学
本真的课堂,“本”是指以人为本,以幼儿的发展为本;“真”是指课堂教学的真实,同时也是指幼儿的童真。真实,是课堂的生命。本真的课堂应关注幼儿的真实体验。“教育不仅关心人是否有知识,而且关心人是否有体验,关心体验到什么,追求到什么样的体验,如何感觉自己的体验。”而在公开教学或竞赛活动中,教师往往以自己的主观感受代替幼儿的体验,忽视了他们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在活动中所应得到的真实体验。本真的课堂还应该最大限度地追求自由和创造。自由是生命存在的最高形式,是获得创造的源泉,而创造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最高追求。教育追求自由的目的是为了每个人成为他自己,而不是成为教师的附属和“应声虫”。而要想让幼儿真正地发挥其主体性,就必须让课堂焕发生命的活力,摆脱任何预设目的与固定模式束缚的课堂教学,为幼儿提供相对自由的空间。只有这样,幼儿生命中的创造力才能充分展示出来,其生命才能在不断的自我超越中达到新的高度
总之,物质奖励这种外加的激励作用,在学习上有时虽有效果,但若频繁使用或使用不当,则会失去效力,甚至适得其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从一开始就应避免频繁地把物质奖励与学习活动联系在一起,如果非要物质奖励的话,刺激物最好选择替代品(如小红旗、小红花等),其激励效果同样非常明显,尤其对年龄小的儿童。
(四)不把奖赏当作控制学生的手段
这是奖赏能否发挥其作用的重要条件。现代认知理论认为,自主与自我决定是内在动机的基础,控制与压制令人产生反感,并易引起抗拒导致内在动机的降低。因此,如果教师企图用奖赏控制学生,其结果必然事与愿违。在教育实践中,提高学生对奖赏的喜好程度的控制方法之一,是在课堂里建立富有弹性和个性化的奖赏系统:代币制。当学生完成了不同数量和质量的工作,他们就会获得数量不等的代币,这些代币可以转化为某种特权和学生自己所选择的激励。代币制一方面为不同喜好的个人提供同样有效的强化,另一方面,当学生可以对奖赏做出选择时,他们被控制或者被监督的感觉就会减轻。
下面分析这样一个案例:
某市幼儿园进行教师优质课展评活动,比赛前一天,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去某幼儿园大(5)班熟悉幼儿。当天,大(5)班的幼儿异常兴奋,看到组委会成员进教室,浩浩连忙喊:“又来了一位新老师,我们又要有奖品了。”成员疑惑地问他:“你怎么知道我会给你们发奖品呢?”坐在旁边的军军说:“刚才新来的李老师说,只要我们上课表现好,就给我们发奖品。”说完,军军还把我领到钢琴前面,指着钢琴上面的一个精美的礼品盒说:“奖品就在里面,李老师说等上课结束了,谁表现好就发给谁。”然后军军抬起头问我:“新老师,你给我们带什么奖品了呢?”
案例分析:
一般大型的公开教学或竞赛活动,借班上课是在所难免的。在借班上课的竞赛活动中,执教教师没有充分的时间来熟悉所教班级的幼儿,因此对执教班级幼儿的个性、能力、知识基础等了解就不会很全面和深刻。而竞赛活动是一个功利性和研讨性相结合的统一体。在研讨、交流、分享教学经验的同时,评委们还会根据每个教学活动的效果(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行为、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等)评选出奖项。在自带教案参与的竞赛活动中,很多教师对自己参赛的活动都进行了精心的预设,并在自己所在的幼儿园中试教过很多次。然而,课堂是一个动态生成的过程,充满了丰富性、多变性和复杂性。很多执教教师在对幼儿不太熟悉的前提下,为了尽快熟悉幼儿,常常会采用物质奖励的方法来赢得幼儿的“芳心”。案例中的李老师采用的是事先承诺的方法,把奖品藏在一个精美的盒子里,并把它放在幼儿看得见的钢琴上面,期望幼儿在为了得到奖品的动机驱动下,能够按照教师的要求进行活动。
无疑,李老师是把物质奖励当成了控制学生的一种手段,期望通过奖励来使学生配合自己的教学。这是不可取的。
(五)玩:孩子教育的奖励资源
众所周知,玩是人的天性。但玩又是辩证的。玩而失度,玩而丧志是受抵制的玩;玩以适当,玩以养志,是玩得精彩,是值得推祟与提倡的玩。这样的玩能玩出工作上的光辉,玩出人生的绚烂。玩其实可以成为对玩者的一种肯定,一种奖励。从这个意义上说,当玩成为一种奖励的内容之时,是能够产生诸多的正面意义的。玩能让学生玩出一种乐趣,一种自律,一种合作与进取之心。
玩的形式多种多样,玩的内容也丰富多彩。可以是自娱性的,也可以是娱他性的。如果一定要给“玩”下一个定义,我想“玩”就应该是“人这个主体在相对稳定的时间段内所发出的非社会要求应完成的主要任务或应承担的主要责任的活动”。简而言之,除了“做该做的事”之外的活动就是玩。成年人为生活之工作,学生完成社会对其要求之学习。这是主要任务或主要责任,此外的活动都可视作是玩。因此,可以说,“玩是我们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
玩是一种与社会生活分不开的活动,同时也是人的生理与心理的必然需要。人之所以喜欢玩,一是因为玩能让人产生生理与心理上的愉悦。三岁小孩玩泥巴,少男少女玩街舞,阿公阿婆玩麻将。尽管他们在年龄层次上有所不同,玩的形式内容取向有差别,但却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获得了愉悦。玩能让人或取得自乐之趣,或取得同乐之好。二是因为玩又是“抛弃了责任”的一种暂时的心理解脱。玩可以让人暂时地处于一种“不负责任”的状态,让人将背负的那一份责任之累暂时忘却,将因承担责任而产生的约束之苦释放,从而获得身心的愉悦。正因为如此,人天生爱玩,离不开玩。三是因为玩可以解除人因尽责而带来的心理上的疲惫,进而减轻甚至消除肉体上的疲惫。从心理学的角度上看,玩可以让人心理放松,产生心理上的愉悦,而心理上获得的愉悦又会对肉体产生巨大的作用。俗话“男女搭配,干活不累”,其实就是这么一个道理。
人不能不玩,但人又不能只是玩。玩除了是生理与心理的必然需要外,它又必须从属于人的主要任务或主要责任的活动。也就是说,它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是要受到限制的,是处于一种隶属的地位。然而正是因为“玩”具有这种性质,又使之具有了巨大的魅力,让人想玩,让人爱玩,让人处于需要抵抗“玩”之诱惑的尴尬环境中,从而又使之具有了可作为奖励内容的特点。工作任务完成得好,单位或老板出钱让员工出外旅游,高兴高兴,这是玩,但它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才能获得的,因而它当然也就具有了奖励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