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他将来很可能就是职业经理人中的一员——应该清楚无论是财富的赚取还是财产的管理,如果没有一份强大的责任心,则无法胜任财富赢取者和财产管理者的社会角色。这份责任心不仅是你对所服务企业的忠诚和尽职,还有你对社会和公众,以及除了股东之外的自己和家人的责任。
倘若你们在不义的钱财上不忠心,谁还把那真实的钱财托付你们呢?
倘若你们在别人的东西上不忠心,谁还把你们自己的东西给你们呢?
《新约·路加福音》第16章第11和第12节
我们生活在一个有趣,同时也是困难的时代。之所以是一个有趣的时代,是因为这个世界正迅速变迁。我们控制了自然的力量,控制了移动手段,知识传播以前所未闻的速度增长。这为新的联合及新的社会关系带来了可能,也因此带来了新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新办法。
一个有趣的时代也是困难的时代,这是因为对于正在展现的这部人类戏剧,我们不仅是旁观者。我们必定是这出大戏中的演员,扮演着各自的角色,无论这个角色多么渺小。我们要承担着自己的风险,以及所生活的这个社群的风险,高度文明的民族不可能认为人的全部责任就在于鼓吹公然违犯道德法则,以及履行少数简单礼仪和家庭义务。每次行动,以及每次行动的失败都有其后果;它开始了一连串努力。大也好,小也罢,这些努力从来没有停止,也绝不可能完全一事无成,因此每次行动都有其道德价值。我们不可能奢望行为完美,但这并没有免除我们的责任。这就是尽最大可能行善,并且尽最大可能不做恶。
透过一块暗色的玻璃向前看,并不能看清自己的道路。我们的视力太弱,障碍太多,且智慧太少,但是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知道前进道路的方向。如果这个世界道德一片混乱,没有超越满足利己的欲望,我们的存在就会像海面之下无休无止的战争,在那里一条鱼只有通过残忍无情地吃掉其他鱼才能成年。只有通过持续不断地牺牲其他同类的生命,它的生命才能得以保全。但是如果我们相信——就像人类一直都相信并凭借其精神本性而不得不相信的那样——这个世界上既有一种物理秩序,也有一种道德秩序;既有自然法则,也有道德法则,那么我们的幸福就必定在于遵守这一道德秩序,而尽我们最大能力促进道德和谐就必定是我们的责任。
一连串努力,大也好,小也罢,这些努力从来没有停止,也绝不可能完全一事无成。
道德的一般原则是永恒不变的,但是道德和谐赖以实现——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赖以接近——的手段,则随着文明程度的不同而与时俱进。在这个情况最为复杂的时代,问题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错综复杂。过去那些简单的法则已经远远不够了,人们在探索更适合目的的手段。这些手段必定取决于一个推理过程,任何理性民族会把同样的过程应用于生活中的一切问题。我所面对的你们都是受过教育的人,已经获得了一定技能来验证和整理现实并从中得出结论。我想说说当今这个时代困扰我们的一个难题,它很容易扭曲那些意图良好的人的道德判断,模糊他们的道德感知。它是一个你们必定要面对的难题,而你们多半并不知道,你们应当好好思考这个问题。
它是一个你们必定要面对的难题,而你们多半并不知道,你们应当好好思考这个问题。
每个人都听说过缺席者所有权[4]的弊端,这些弊端早已变得众所周知,它们被认为是爱尔兰佃户的不幸和牙买加奴隶的痛苦之根源。事实上,缺席者所有权把所有者及其管理人都置于一个虚假位置上。他们中任何一个人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就算他既是所有者,又是资产管理者也一样。所有者看不到在其土地上人们的生活境况,管理者对此也充耳不闻。对于缺席所有者来说,无论是土地,还是土地上的人,其本身都不是目的,他们只不过是获取收益的手段。他们是一笔投资,不是关切对象,不是照料的对象,也不是一种有其义务和责任的职业。因此他要询问的往往是收益是不是像他预期的那样大;另外,管理者在那里负责收取租金或利润,并尽可能使之最大化。他或许听到了痛苦的哭喊,但对他来说那又算什么呢?那不是他的职责。任命他为管理人只是为了一个目标,即产生收益。如果他不是那个能产生收益的人,就不会有人雇他,而能够产生收入的人就会取而代之。
看上去,今天我们似乎已经没有这样的缺席者所有权了。然而恰恰相反,与此前任何时期比起来,今天的我们都有更多这样的所有权。我们组建法人公司的所有方法,所有组织化的团体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缺席者所有权。所有股份公司都涉及缺席者管理层,只要其股东和经理不是同一的都是如此。但是在任何大企业,股东和经理为同一个人是不可能的事情。在所有私人信托中都涉及缺席者所有权,只要受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
在为他人管理财产的所有职业经理中,以及由高管代表其他成员的利益来实施管理的各种组织中,缺席者所有权是经常被涉及的。我并不是说,公司经理对那些把财产托付给他们的人缺乏忠诚。这只是个简单的诚实问题,他是不是像一个值得尊敬的受托人对待自己的信托受益人那样行事?他会不会利用自己的位置以牺牲别人的利益为代价,为自己谋取利益?真正的原则是一家公司的董事不应该利用他的受托人资格而获得的任何信息来买卖股票,而这些信息并不是所有股东同样能获取的。他不应该通过与本公司的任何交易,如包销新发行的有价证券来获取任何附带利益;除非为所有股东提供同样的条件。
在这样的情况下,什么是对和什么是错的问题可能并非总是十分明显,恪守一个人的职责可能并不是十分容易,但更大的困难在于经理人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比方说不公平的交易、不卫生的住房、与竞争对手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对雇员的粗暴,以及无视公众的安全或舒适以及与公权部门的交易,这些交易即使算不上腐败,至少也是对不住良心的。在诸如此类问题中,缺席者所有权的弊端已经被今天的人们切实感受到了。
事实上,如果经理人良心上没有太多顾忌,收益反而会更大。
仅仅遵守今天的流行所要求的低标准是远远不够的,除非我们竭尽全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我们就是无益的生活奴隶。
投资人并不研究这些问题,也不操心这些问题,股票派发大笔红利就是好投资。公司或许在另外一个州做生意,也可能在全国各地经营业务。但对于投资人来说,想要知道它在做什么并不是件容易事。公众的意见在指导这样的事情上没有多少价值,他们通常信息不灵通,一个弊端在变得很严重之前很少能引起他们注意。简而言之,公司管理中的道德问题本身并没有给股东带来什么压力,也很少引起这些人注意。像一宗土地财产的缺席者所有权一样,股东也把股票看做一笔投资。主要(即便并不完全)是从收益的观点来看待它,而收益与经理人的道德没有什么关系。事实上,如果经理人良心上没有太多顾忌,收益反而会更大,因此股东本质上处在一个缺席所有权人的位置上。那些与其公司打交道的人降临在他们头上的苦难——就像曾经降临在佃户或奴隶们头上的苦难一样——并非因为股东刻薄恶毒或铁石心肠,也不是由于他为人冷酷无情,而是因为他是一个缺席者。他并不亲自负责管理,甚至也不知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另外,管理者深知股东尽管对分红数额十分敏感,但对这些红利是用什么方式挣来的漠不关心。他深知只要股票能赚钱,股东就不太可能对管理问题说三道四。但是如果在做生意的时候由于良心上的顾忌而导致红利下降,股东就会强烈要求他做出解释。股东会说尽管他是个好人,有高尚的道德原则,但不切实际,并缺乏商业能力,因此最好把他换掉;此外,不仅他的利益会让他把红利多少的问题置于其他问题之上——因为这是取悦雇主的方式,而且一种对他所服务公司的忠诚感也会把他引到相同方向。他感到有责任为公司竭尽所能,为它战斗,增加它的利益,行为人做下的很多坏事都是因为他们对公司利益的忠诚而让他们对于恶视而不见。他们竞相声称从事的事业给自己带来损害,直到上帝的大军有时提醒他们想起米甸人的遭遇。米甸人在基甸的面前被消灭了,因为他们每个人的剑都对着自己的同伴。
如果那些声称自己是大公无私的机构是这样,那么那些主要目标为赢利的机构就更是如此。在这样的情况下,管理者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责任感,一是对股东的责任;二是对公众的责任,它们经常或多或少处在冲突中。对于前者,那些有权解雇他的人会要求他迅速做出解释;对于后者,模糊而无形的公众会要求他做出解释。而公众很可能因为他的罪孽惩罚一些无辜的人,反而让有罪的人逃之夭夭。
我清楚地记得,一位正直的委托人曾对我说在生意场上一个人不得不研究“金规则”,但他并非试图违背它。他主要是在管理自己和家人的资产,他发现如果是为了多数股东的利益来处理事情,就很难坚持自己的原则。这些股东他从未接触过,因此也不可能向他们解释自己的处境。
这个难题,由于现代工业生活中日益增长的竞争而变本加厉。在这种情况下,边际利润很小,而且取决于对支出和收入的严密监督。管理者强烈地感觉到了这样一种监督,但分散的股东和公众却理解不了。法人公司能够把小的资产所有人组织成庞大企业,积聚起巨大资本总量。并且能够在前所未有的程度上增加财富,发挥力量或者为善,或者为害。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使得这些所有者成为缺席者,带来了缺席者所有权的一切弊端。
在欧洲,财富被看做是为了享乐而花费的现金。而在美国,财富因为它所赋予的力量而被人们看重。
这些危险只有当所有者和管理者都意识到财富与责任密不可分时才会有所缓解,只有当他们都觉得自己并不是纯粹为了利己的满足而拥有这些财富;同时还是为了整个社会而受托管理它们。要认真对待公众福祉,要考虑的不仅仅是红利多少,还要考虑服务于我们的同胞,对他们有所交代。
如果我们是道德的存在,那我们就必须认为我们所拥有的财富,以及我们拥有的其他一切力量都是为了促进道德的目的。仅仅遵守今天的流行所要求的低标准是远远不够的,除非我们竭尽全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我们就是无益的生活奴隶。一位敏锐的法国观察者曾说,他听说美国是一个美元万能的国度。但在探访这个国家时他却发现,在这里重视财富的理由不同于欧洲的那些理由。在欧洲,财富被看做为了享乐而花费的现金。而在美国,财富因为它所赋予的力量而被人们看重。究竟是做什么事情的力量呢?是为善,还是为害?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民族的命运取决于此。
财产所有者的第1责任就是尽可能亲自管理它。
大多数大学毕业生都在一定程度上拥有或管理着一笔资产——其程度远远超过社会的平均水平——那些没有资产的人有时对它异乎寻常地无知。因此对他们来说,重要的是要把这些问题想清楚。为善也好,为恶也罢,我们的社会制度就是建立在私有财产权的基础之上。但财产既关乎权利,也涉及责任,正是恰当地履行这些责任才在道德(即便不是在实际)上构成了对财产权的制约。财产所有者的第1责任就是尽可能亲自管理它,在不能亲自管理的情况下,他的责任就是要设法让它管理得就像自己亲自管理一样。而一个管理他人财产的人应该带着巨大的道德责任感,把它管理得就像自己的财产一样。
这听上去似乎是个悖论,但事实并非如此。与“为了他人的利益而只顾自己”的诱惑比起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只顾自己”的诱惑更大。但对于善良的人来说,后面一种诱惑更容易抵制。我所针对的不是坏人、不诚实的人或十分自私的人,而是诚实、正直和胸怀博大的人,他们想在他们的时代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于这样的人来说,生命的意义并不在于他拥有多少东西,而在于他如何利用这些东西。
面对一群即将走向社会工作的年轻人,谈论财产关切这样令人不齿的主题似乎有些古怪。但我们要记住,新的财产形式所带来的社会关系正是我们现代生活中大多数复杂问题的基础,而且正确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途径就在于财产所有人方面的责任感。今天,人们习惯于谴责别人的不义。并想当然地认为在抨击他们的过程中我们履行了自己的公共职责,通过改变他们,我们践行了道德的法律。这样一种姿态当然有其价值,它纠正了一些显而易见的弊端,但它本身并不是创造最高文明的一项原则。
卡莱尔(Carlyle)在谈到法国大革命的时候说,人人都想改造世界,但没有一个人从改造自己开始。巨大的道德改进来自对道德责任的确信,而非来自私利动机所激发的外部力量。任何人都不要认为他能够公正地管理财产,同时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或者给他的信托受益人带来最大的利润。他也不要试图把自己的责任与自己的利益完全协调起来,在生活的每种关系中,责任都涉及一定的牺牲;否则它就不会有任何道德意义,而只不过是高智商的自私自利而已。
如果你不准备做出牺牲,你就不可能与这个世界的道德秩序相和谐。倘若你们在不义的钱财上不忠心,谁还把那真实的钱财托付你们呢?倘若你们在别人的东西上不忠心,谁还把你们自己的东西给你们呢?
今天,人们习惯于谴责别人的不义,并想当然地认为在抨击他们的过程中我们履行了自己的公共职责。
在生活的每种关系中,责任都涉及一定的牺牲。
191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