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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鲁迅诗意论“红楼”

1920年,鲁迅先生在北大讲授“中国小说史”课程,他根据讲稿撰写了我国第一部小说史专著《中国小说史略》。书中辟专章论述《红楼梦》,并把它定位为“人情小说”。以后,他还在《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绛洞花主〉小引》、《大观园的人才》等著作中多次提及这部小说。鲁迅认为:《红楼梦》的价值,在“中国的小说中实在不可多得的。其要点在敢于如实描写,并无讳饰,和从前的小说叙好人完全是好,坏人完全是坏的,大不相同,所以其中所叙的人物都是真的人物”。“自有《红楼梦》出来后,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打破了。”他还说:“自十八世纪末的《红楼梦》以后,实在也没有产生什么较伟大的作品。”鲁迅强调:“至清有《红楼梦》,乃异军突起,驾一切人情小说而远上之”,“以一代言,则三百年中创作之冠冕也”。

“人情小说”,顾名思义,就是通过描写家庭盛衰、个人发迹变泰和情侣悲欢离合来反映社会世态的小说。《红楼梦》是以世态描写之详、人情绘摹之细而显示其创作特色的,因此为鲁迅所看重、所推崇,并给予高度评价。鲁迅的观点很明确,《红楼梦》是一部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伟大作品,是一部打破传统思想和传统写法的人情小说,因而是中国古典文学乃至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座不可逾越的高峰。鲁迅的论述,在两百多年来的红学史上独树一帜,具有独创性和超越性的意义。

《红楼梦》一书的思想高度,取决于它本身巨大的思想容量和宽广的涵盖面。说它打破了传统思想,即是说在内容上它超越了在此之前的所有人情小说。曹雪芹通过贾府这个封建贵族大家庭由盛而衰走向彻底败落的全过程的描写,触及中国封建社会最本质、最核心的问题,表现了一种沉重而深刻的对人生、对社会、对整个封建制度的哀痛感和绝望感,表现了一个悲剧的时代和一个时代的悲剧。(1)它伤时骂世,针砭时政,矛头直指封建上层建筑的国家机器。如写贾雨村上任应天府知府后,徇私枉法,草菅人命,乱判命案;写都察院为讨好贾府,收受贿赂,勾结凤姐,按意旨审案,成了王、贾二府的傀儡和工具,暴露了封建官场的黑暗、腐败和恶浊。(2)它揭示官僚地主和农民之间的矛盾,笔锋触及封建经济基础——土地制度。庄头乌进孝交租一节,形象地把贾府的贵族生活和破产后的农村联系起来,揭示了贾府奢靡挥霍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榨取农民地租,反映出封建社会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关系。(3)它否定尊君、卫道、孝亲,鞭笞“三纲五常”封建伦理道德。书中细致描写了父子、嫡庶、夫妻、妯娌等之间的尔虞我诈、勾心斗角的肉搏,辛辣地讽刺贾府人与人之间的虚伪、奸诈、肮脏、腐烂和无耻,把仁、义、礼、智、信揭露得淋漓尽致。(4)它赞颂女性,倡导“女尊男卑”理论。“女儿是水做的骨肉,男人是泥做的骨肉,我见了女儿便清爽,见了男子便觉浊臭逼人”,贾宝玉说的这四句话可以说是《红楼梦》的宣言,它使《红楼梦》在中国文学史上为女子唱了一首独一无二的赞歌。自古以来,中国妇女社会地位低下,“男尊女卑”统治了几千年。曹雪芹以真正的艺术家的勇气翻了这个案,认为“这‘女儿’两个字极尊贵极清净的,比那瑞兽珍禽、奇花异草更觉稀罕尊贵呢”!曹雪芹写“脂粉队里的英雄”王熙凤,写兴利除弊、持家理财的敏探春,写聪慧、干练、心地善良的俏平儿,写爽直、自尊、标致伶俐的勇晴雯……把“女尊男卑”推到了极致。(5)它反对“科举取士”制度,向“科举制度”发起了挑战。塑造了最讨厌读四书五经、最讨厌听“仕途经济”说教的主人公贾宝玉的形象,把为将来立身扬名而热心科举之人称为“国贼禄鬼”、“沽名钓誉”,把八股文说成不过是“诓功名混饭吃罢了”。(6)它控诉封建婚姻制度,倡扬婚姻自由的民主思想。贾宝玉和林黛玉之间所追求的维护女性尊严和权利,所追求的男女双方自主的婚姻,所追求的以共同思想为基础的爱情和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虽然最终被毁灭而酿成悲剧,但仍感天地、泣鬼神。凡此种种,都体现出曹雪芹深邃的历史洞察力、广阔的文化视野和最高的思想境界。所以,就思想内容上说,《红楼梦》是对中国封建制度唱出的一曲哀婉悱恻的挽歌,也可称为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判决书、中国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其思想高度,是其他人情小说比所不能比拟的。

鲁迅先生说:其人物故事,“摆脱旧套,与在先之人情小说甚不同”。《红楼梦》与之前的人情小说如《金瓶梅》、《玉娇梨》、《好逑传》等相比,在艺术上、技法上凸现出三点:其一,书中的人物都不是单线条平面型的,而是立体感强、血肉丰满,具有多侧面、多层次丰富内涵的。也就是说,曹雪芹塑造人物的艺术追求原则是,绝不简单化、漫画化、脸谱化。写好人,没有都写成十全十美的“高大全”式的人物;写坏人,也并不完全好的一点也没有。例如,主人公林黛玉,作者除着力描写了她的正面性格特征外,同时,也没有放过对她多疑、褊狭、尖酸刻薄性格的刻画。清《三借庐笔记》载:两个本是朋友的读书人,一个是拥林派,一个是拥薛派,在争论钗黛优劣,由于意见相左,争执不下,互相指责对方拘泥不通,到了“几挥老拳”的地步,就是说几乎打起来,但问题仍未解决,最后只好约定,今后如见面,相互间再也不谈《红楼梦》。这虽然只是一则笔记,但很能说明一个问题,即文本中的林黛玉、薛宝钗都有一些自身隐伏的缺陷,才会引起两人的争辩。王熙凤是《红楼梦》的主角之一,书中多处写了她的阴险毒辣,但与此同时,作者还写了她狡诈、圆滑、贪婪、虚伪、造作、干练、逞胜好强、足智多谋等性格特点。即使是一些叫读者不喜欢的人物,如对“皮肤滥淫”、喜欢和女人胡搞的“浪荡子”贾琏,作者也没有忽略其人性未泯之处,写了其对父亲贾赦捏造罪名、强占石呆子的20把古扇表示不满,以致被“打了个动不得”的事,这就写出了一个人的性格的另一面——有时候,坏的角色也许还有点人味、不完全是坏的。由于《红楼梦》注重写实、写真,就大大增强了作品中所塑造的人物的真实感、可信感。写人能够写到这种地步——好人不完全是好,坏人不完全是坏,这无疑是一种对前人的历史的超越。

其二,红楼一书的伟大,还在于它打破了“团圆式”的结局,全书以悲剧而告终。之前的人情小说,千人一面、千部一腔,写的都是才子金榜题名,再与佳人洞房花烛团圆的模式作结,这固然与我国的社会基础和传统的民族文化心理因素有关,但作者的灵魂为“团圆迷信”的主流意识所占据,个性被禁锢在陈旧的藩篱之中,没有了自我,正如一些评论家所批评的,患了小说创作中的“精神阳痿症”。曹雪芹却别拘一格,以“万艳同悲”的悲剧意识,突破了这一禁区,冲破了固定的形式、现成的套子、僵化的框框,写出了家庭大悲剧、爱情大悲剧、婚姻大悲剧,使《红楼梦》以“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而作结,在中国小说史上开创了以悲剧收尾的先例。

其三,书中的诗词都起到了对人物性格的升华、深化和画龙点睛的作用。《红楼梦》之前,我国古典小说,为了渲染铺张故事情节,或表示感慨咏叹,大多在一回的开头或结尾,套用一至二首诗词,这种写法,一直沿袭到明清小说。读这些小说,如果诗词不读,似乎并不影响对全书的欣赏。也就是说,这些小说中的诗词,往往是游离于内容之外的无关紧要的闲文,可有可无,删去后并不影响内容的表达。而《红楼梦》中的诗词则不然,它可分两类:一类是以作者或第三者的口气写的。如《好了歌》及注,是全书的主题歌,在结构上透露了小说情节发展的轮廓;又如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所看到的十二钗的判词,就预示着书中主要女性人物的命运和归结。这些诗词如果略去不读,等于没有把前后文读懂,对情节的发展就会感到茫然。另一类是曹雪芹根据所塑造的人物的思想性格、文化修养、身份地位及生活经历,模拟不同的人物写的。茅盾先生说这叫“按头制帽”——作者代书中人物“捉刀”,使诗因人出,人因诗现,诗如其人,以突出每个人物的个性特征。如《葬花吟》就只能是黛玉的作品,让宝钗或其他人来做就不合适。读这类诗词,则黛玉的风流别致、宝钗的含蓄浑厚、湘云的清新洒脱、贾环的平庸无趣、薛蟠的粗俗不堪,都在他们的诗作中表现出来。所以,《红楼梦》中的诗词是小说故事情节和人物描写的有机组成部分,曹雪芹在创作这些诗词时,也打破了先前小说陈旧的套路,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

鲁迅对《红楼梦》的论述,还有一些散见于杂文中的为人们所熟知的经典警句,如他在论及文学的阶级性时说:“‘喜怒哀乐,人之情也’,然而穷人决无开交易所折本的懊恼,煤油大王那会知道北京捡煤渣老婆子身受的辛酸,饥区的灾民,大约总不去种兰花,像阔人的老太爷一样,贾府上的焦大,也不爱林妹妹的。”

胡适和鲁迅是同时代的人,两人都是文坛巨星。一个是谦谦君子,一个是铮铮铁骨;一个是海纳百川,一个是嫉恶如仇。两人都在北京大学供职过,与北大发生过或深或浅的关系。1921年胡适发表《红楼梦考证》后过了两年,鲁迅发表了《中国小说史略》。胡适致力于对《红楼梦》作者家世和版本的考证,在这两方面颇有建树,但其缺失在于得出了“《红楼梦》文学价值不高”,“在思想见地上比不上《儒林外史》;在文学技术上比不上《海上花列传》,也比不上《老残游记》”的结论。鲁迅认同胡适《红楼梦》“大部分为作者自叙”的考证结论,但他反对把贾宝玉看作是曹雪芹的观点,认为纵使有谁整个的进了小说,既然经过作家的取舍、概括,作品中的典型形象与生活中的真实人物就“不相干了”。鲁迅尖锐批评“只有特种学者如胡适之先生之流”才把曹雪芹“念念不忘的记在心里”。即是说,他一开始就把《红楼梦》作为文学作品来读,因此显得更为客观、更为实在些。两人的出发点不同,研究方法不同,其结果自然就有天壤之别。

鲁迅就是鲁迅,他毕竟是一位真正的诗人。他对《红楼梦》的意见,是建立在自己独立的人格意志基础上,其独特的眼力是很难有人企及的。他虽然无心去做红学的宗师,也没有红学专著,但他对《红楼梦》的论述充满了诗意,具有特异的艺术经营。他有着诗人的情怀、气质,诗贯穿了他的一生,其远见卓识,迄今仍闪烁着先知者睿智的光辉,具有一种历史的厚重感和深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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