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员工的合同就要到期了,为此事,我向马总请示是否需要更改合同的有关内容。我要得到他明确的答复,才可以继续开展我的工作。马总回复说:“等等,等我们一起和律师谈了之后再说。”
有时候我觉得,问律师还不如自己查法律条文,公司有指定的法律顾问,我也有请教他们的时候,可他们回复我的,往往也只是读条文,对于法律上模棱两可的事情,他们的回答同样模棱两可。可是,马总告诉我,他请教律师的原因是为了在劳动合同中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司的利益。他说,有个律师,对这方面特别精通,特别有经验,曾经在日资企业做了多年的人力资源,然后考律师执业资格做了律师,所以,他知道在劳资关系中怎样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司的利益。也就是说,他和那些读条文的律师不一样,他知道具体的操作怎样既合法又经济。
我终于见到了他,确切地说,应该是“她”。一个戴眼镜的女律师站在我面前,她向我伸出了手,客气地和我握手,我也学了她的样子,和她握了手。我认识她,她也认识我,但她和我打招呼的方式表示她不想和我相认,我也反应灵敏地装做不认识她。马总笑呵呵地向我们介绍了彼此,然后大家坐了下来,开始了谈话。
马总说得没错,她确实是在一家大型的日资企业做了十来年人力资源,以前,我和她所服务的公司在同一个行政区内,我们经常在一些会议上见面,我们讨论一些劳资问题,经常观点相同。她曾经充满感情地对我说:“无论如何,我总是站在员工这一边的。”她的意思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地让员工得到更多的利益。我相信她的话是真诚的,因为我见过她处理一起员工工伤事件。她对评残机构的人说:“对我们的员工好一点。”这句话虽然普通,但是评残机构的工作人员能懂得她的意思,在伤残评级模棱两可的情况下,伤残评高一级,员工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赔偿。
可她现在是个律师,是来保证资方利益最大化的。她以前告诉过我,在劳资合同中,资方可以规定很多有利于自己的又不违法的条款,比如在一年一签的合同中,把年末双粮改做经济补偿金,就可以在辞退员工的时候不用再补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那时候,她应该已经在为考律师牌做准备了。
现在,她装做不认识我,她似乎是很认真地看了我们公司的合同条文,然后她说:“合同没有什么问题,我只有一个建议,建议把全体员工的合同到期日错开,分成三批,以防在合同到期日员工流失过多。”她走的时候又和我握了握手,握手的时候我想,我们公司员工们的经济补偿金保住了。
和我一起做整理工作的曼姐告诉我说,凡是大学毕业的就是干部身份,中专技校毕业的就是工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