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英和阿良都是单身,而且年纪都不小了,他俩虽然属于不同部门,但属于同一级别。部门和部门之间协同工作,他俩配合得挺默契,工作很出色。
他俩算是“门当户对”,全公司的员工,包括我,都认为他俩要是不成一对,真是老天没长眼。
事情到了整个集体的成员都开玩笑的分上,他们想不成一对也难。据悉,他俩还真是对对方有了点意思,送过些小礼物,还相约看过电影。有员工发现,他们还经常一起轧轧马路,看到阿良给阿英买雪糕,跑着送到办公室给她。于是,遇到阿英,我也有足够的证据开她玩笑了,问她最近蜜运得幸福与否。阿英严肃认真地对我说:“我还没有答应他呢!”我在心里想,这个胃口,吊得可够长了。
不久后,听说,阿良和阿英搬出集体宿舍到外面租了房子,既然一起去租房子住了,那他们肯定已经是一对啦。在楼道上遇到阿良,就问他何时有喜糖吃,要是来不及吃喜糖,吃满月酒也行啊,阿良腼腆地笑着,他说:“阿英还没有同意呢,我们只是合租了一套房子,她一间房,我一间房,共用客厅和厨房。”我们大家都不相信阿良的说辞,觉得他假正经,故意撇清,说这年代了,还害羞个啥啊,认了就认了呗。阿良就急了,说他说的是真的,是真的呢!
和阿英说话,同事们说话就文雅含蓄一点,通常只说及喜糖,不说到满月酒,此所谓男女有别。阿英总是这样回答:“可以吃糖的时候自然少不了你们。”这两口子,说起话来像外交辞令,让人往四面八方去理解,时间久了,大家心急封红包送礼的心情就淡了下来,天天看到阿良和阿英一起上班一起下班,都以为,他们说不定已经偷偷地去领了结婚证书呢。
有一天,阿英对我说,她要搬回公司的宿舍住,我大惊,问道:“你和阿良怎么了?闹离婚么?”阿英正色道:“什么离婚,我都没有和他结婚,甚至,我也没有和他同居呢,我们各住各的房。”我的好奇心一下子被激发了,问道:“到底怎么回事?”阿英这次很坦然地将她的心思说给我听。她说,阿良和她同住期间,露出了他不负责任的本性,比如,他从来没有扫过一次地,从来没有买过一次菜、烧过一次饭,虽然,他分摊水电、伙食费用,有时候还会给多点;虽然,有时候会买点礼物送给她。“总之,他在两个人同住期间,没有给我那种在工作时协作的默契感。”这是阿英最后的结论。
阿英申请调动岗位,也许,工作上这份“默契”的存在让阿英感觉难过。后来,阿良和阿英各自娶了嫁了。
唉,我就象那个张艺谋电影里的秋菊啊,我只需要个说法而已嘛。我连自己都说服不了,怎么能去说服我们的董事长批那不明不白的数十万培训费用呢?麻烦您给出份文件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