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日本报教育栏内,看见一则新闻:中央公园水榭有一学生因失恋投水而死。这么样的一个死,不免引起我几句话,或者许是多话罢?不管,先写下来再说。
我第一就以为一个人为了失恋而去死,这是一桩最不值最无能的事。我就以为人是活的,这个人不爱你,你就非他不成吗?你仍旧再可去同别人交际,同别人由交际而恋爱,这也是在可能性之内的一桩事呵!难道就只有这么一个人,能够引起你的爱吗?这话,虽然太不情感,太不知道爱的味,可是细想一想,是对呢是不对,在理呢是不在理呢?而且,一个人失了恋就只有死的一条路吗?就没有别的了?非死不可,然而为这去死,死得冤呵!死得不值呵!尽可用再来的时光,去做自己的事业,去寻求自己的乐趣,有勇气,应当再去爱之园地内,去寻求自己的伴侣。本来,失恋的生活,自己如能理会,也是一个有趣的生活,悲之中有乐,乐之中有悲。自己应放开胸怀,来享自己的乐;自己应当放大眼光,来解自己的愁。而且恋爱本来就不是一次可告成的,这失恋也是情场中意料中事,何必如是而死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