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异功能外科”在菲律宾大行其道,而幽灵则是英国举国上下痴迷的东西。
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日本出现了大量的信仰超自然的新宗教。估计在日本大约有10万多名算命先生活跃在民间,信徒主要是年轻妇女。涉嫌于1995年3月在东京地铁释放沙林神经毒气案的奥姆真理教,以漂浮术、信念治疗术和超感知觉为其主要的教义。信徒用高价购买“圣水”喝——实际上是他们的领导人麻原的洗澡水。
古人中的有识之士对玄学中的骗局早有洞察,下面的一则短文《寻找玄理》,幽默中揭示出部分玄学的本质:
商季子非常爱好玄学,带了很多钱云游天下,只要见到戴黄帽子的人,就下拜求教玄理。有个骗子看上了他鼓鼓囊囊的钱袋,便说:“我懂得玄理,你只要跟我出游,我就教你。”季子便怀着诚意跟随他去游览。
一天,走到江边,骗子估计有可乘之机,便说:“玄理在木船桅杆上,你上去找就是了。”
季子便将钱袋放在桅杆下,自己沿着桅杆向上爬。骗子在下边连连催促道:“爬上去!”季子不能再爬高了,忽然明白了,就抱紧桅杆欢呼:“找到了。”
骗子拿了钱袋逃走。季子下来后还是欢喜不尽。旁观者说:“嘿,你发痴了!他是骗子,偷了你的钱溜走了。”
季子却连声欢呼:“他是我的教师,我的教师啊!这就是他教给我的玄理啊!”
虚假医药广告
据某民营医院的院长介绍,要想占据市场份额,广告是必不可少的投入,其投入比例几乎要达到收入的一半以上,广告的密度要近乎飞机轰炸一样。北京、上海几所大型民营医院用著名电影演员、在中央电视台的黄金时间滚动播出的“专治不孕不育”广告,花费肯定不菲,但因为吸引了大量的病人,再高价收取钱财还是实实在在地大赚了一笔。
广告在给人们带来丰富的信息、提供多样选择的同时,或多或少地伴随着一些诱导和虚幻的成分,并由此影响人们的正确判断。
有人作过这样一个实验:一个并不漂亮的演员,在普通人群中毫不起眼,一旦成名,媒体反复宣传其“漂亮”,随着时间的推移,认为她漂亮的人会大幅增加。有的人一开始并不觉得她漂亮,甚至认为她难看,但如果听到和看到的都认为她“漂亮”,慢慢地会怀疑自己的判断,一段时间后也真正地觉得她十分漂亮了。
广告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充分利用着人们的这种从众心理——大家都觉得好,一般不会有错吧?我本来觉得不怎么样,但可能是我的判断错误!
广告可以让我们对非常简单的东西认识颠倒,如果涉及的是一般人并不熟悉的医学领域,误导人的效果自然会更加巨大。
广告如果只是影响人们对一般性消费物品的选择,使用诱导的后果仅仅只是导致金钱受损,或者导致不同的流行时尚,但如果去影响人们对医药的选择,使用诱导的后果是人体健康的损害。正是基于广告的这种副作用,国际广告协会对药物及治疗广告制定了更加严格、更加细致的法规准则:
筲应避免误人或夸张之宣传。
除非具有足够的资质证明是事实,广告中不可引用某大学、某诊疗所、某研究所、某实验室或其类似之名称。无论是采取直接或含义的方式,广告不应对于药品之成分、性质或治疗有不实之说明,亦不得对药物及治疗之适应症作不当之宣传。
筲不宜采用恐吓手段。
广告不可使患者感到恐惧,或进行暗示如不加以治疗则将陷于不治之境,广告不可揭示以通讯方式诊治疾病。
筲应避免夸大治疗效果之宣传。
广告不可向大众宣示包医某种疾病。
筲不宜滥为引用执业医生及医院临床实验之效果。
非有具体事实根据,不得以广告证明医生或医院曾采用某种治疗方式或实验。广告不可涉及医生或医院之实验。
筲不得登载文辞夸张之函件样本。
广告中不可采用内容过分渲染与文辞夸张之函件复印本,以作为治疗效果之佐证。
筲禁登催眠治病之广告。
广告不可提示采用催眠治疗疾病之方式。
筲疾病需要正常医疗。
广告不可对通常应由合格医师治疗之严重疾病、痛楚或症状,不经医师处方,即提供药品、治疗及诊断之意见。
筲对身体衰弱未老先衰及性衰弱等医药广告之规定。
医药广告,不可明示某种药物或治疗方法,可以增强性机能,治疗性衰弱,或纵欲所引起之恶疾,或与其有关之病痛。
筲妇科医药广告。
在治疗妇女经期不调,或反常之医药广告中,不可暗示该项药物可治疗或可用做流产。
关于医药广告,不同的国家根据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有一些特别细则。
英国禁止性病、百日咳、牛皮癣、痈及减肥药广告和催眠术广告。
日本禁止药品、医药外用品、化妆品、医药用具的虚假、夸大的广告宣传;禁止利用医师等人进行保证疗效的推荐性广告;限制特殊疾病用药品的广告方法;禁止未获批准的药品进行广告宣传;医生、医院、诊疗所及助产院,只能做纯告知性的广告。
美国医药广告中,不得使用“安全可靠”、“毫无危险”、“无副作用”等夸大医疗效用之词句。医药广告如有令人厌恶的痛苦呻吟的表情、动作及声音者,应拒绝播映。
德国1994年修订颁布《医疗广告法》,对包括医药及医疗设备等在内的所有医疗范畴内的广告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药品方面规定:处方药只允许在专业药店中出售,也只允许在受众为医生、药店销售员及医学研究人员等的专业杂志上做广告。非处方药的广告投放稍微宽松一点儿,但是对其广告描述有着苛刻的限制。
随着改革开放,中国人逐步认识到广告在经济活动中的巨大作用。由于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和各种制度法规的不完善,许多人在广告活动中违法的现象十分普遍。其中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更是成为作假、欺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灾区。各种报纸、电视、杂志、街头巷尾充斥的医药广告让人眼花缭乱,“专治癌症”、“性病一针就灵”、“乙肝克星”……在一些医疗广告中,没有治不了的病。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定期统一发布广告监测信息的通信》,2003年第一季度,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对部分报纸广告发布法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医疗服务广告和药品广告违法现象较为严重,违法数量占检查发现违法广告总量九成以上。
《人民日报》专门载文就虚假医药广告进行了如下分类和忠告:
筲假医广告。
多出现在晚报类、都市报类、生活服务类地方小报上,吹嘘他们攻克了目前世界医学界公认的疑难杂病,如牛皮癣、癌症、糖尿病等,利用患者强烈的根治、求生的欲望,借机敛钱。
其实,这些病都是目前医学还没有有效解决的病症。如果真的有效,他不用做广告就会首先在医学界产生轰动。
筲虚药广告。
多出现在一些似乎很权威的媒体上。所刊内容片面地夸大药品的有效率、治愈率和适应症等有利于销售的内容,而对并发症、毒副作用等不利内容,则只字不提或轻描淡写。
筲“名医”的虚假包装。
多出现在小报小刊上。
虚假医药广告泛滥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这种蒙哄欺诈的商业行为,并不是中国的特产,在其他国家,骗人广告也大行其道。美国一位叫霍普金斯的医生曾提出了5项有益的忠告。
筲世界上并无十全十美的疗法,如果说一项科研成果完美得令人难以相信的话,那你最好真的不要相信它,因为所有的药物都有毒副作用。
筲世界上没有不被公开报道的科研成果,只要某项科研一有突破,必定先由权威的专业期刊披露,继之是电视、报纸等媒介的传播。
而一经报道,有关科学家首先会知道,他们就会对新药或新方法提出各种意见,进行新的验证,有的还会提出截然不同的实验结果。
筲对当今公认的疑难病,没有简便、快速和无痛苦的疗法和药物。
筲世界上没有什么秘而不宣的疗法。任何人只要发现了治愈癌症、艾滋病等绝症的方法,他一定会名震四海,各大报刊就会自动争先报道。
筲有人证也不足全信。有人用过的药品有效,如果仅是一两例,多则十来例,而且无科学的记录和统计,这在医学上是不被承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