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初年,修整明北京国子监为太学,裁掉南京国子监,改为江宁府学。清代北京国子监是全国最高学府。
清代北京国子监设祭酒满族、汉族各1人,司业满族、蒙古族、汉族各1人,职在总理监务、执掌教令。博士满族、汉族各1人,助教满族16人、蒙古族8人、汉族6人,学正汉族4人,学录汉族2人,职在教诲。典籍汉族1人,掌书籍碑版。典簿满族、汉族各1人,掌文牍事务。
国子监的生徒,来源很多,共分两大类。一为贡生,一为监生。贡生有岁贡、恩贡、拔贡、优贡、副贡、例贡这“贡”,监生有恩监、荫监、优监、例监这“四监”。
岁贡,有地方贡于国家之意。府、州、县学按照规定的时限与数额,将屡经科考、食廪年深的生员,依次升贡到国子监。
1645年,清政府命中央直属各省起送贡生,府学每年1人,州学3年2人,县学2年1人。各地贡生到京后,要进行廷试。时间是每年5月15日,后改为4月15日。如有滥充者,即发回原学。一省发现5名以上,学政要被罚俸。
恩贡,是岁贡在特殊情况下的改称。清沿明制,凡国家有庆典或皇帝登极,便颁布恩,以当年的岁贡生充恩贡。
拔贡是常贡之外所行的选贡之法。各地儒学生员,经过考选,凡学行兼优、年富力强、累试优等者,得以充拔贡。
清顺治时的1644年,首举选贡。顺天府特贡6人,每府学贡2人,州、县学各贡1人。当时为6年考选一次,乾隆时改为12年一次。
副贡,各省乡试除录取正卷外,另取若干名为副榜。中副榜者,可以作为贡监,入国子监肄业,称副贡。
优贡,类同拔贡,每3年考选一次,举送的次数比拔贡多。
读书士子除了参加科举考试者外,由此而入仕途的,亦谓之正途。五贡就任官职,按科分名次和年分先后,恩、拔、优、副贡多以教谕选用,岁贡多以训导选用。但在具体实行中,常有变动。
在五贡之外,还有例贡。凡儒学中的廪生、增生、附生,按政府规定报捐为贡生的,称例贡。这是当时由捐纳入官的必由之路,由于是出资捐买而得,很为一般人所蔑视。
例贡或在监肄业,或在籍,均可称为国子监监生。乾隆年间议准,例贡如果志在由正途入仕,准其辞掉例贡头衔,以原来的身分参加科举考试。
在贡生之外,还有监生,包括恩监、荫监、优监和例监。
恩监,清乾隆年间开始实行,主要是选拔和照顾一些资历、身份较特殊的士子,恩准入监肄业。清乾隆时的1737年,准八旗汉文官学生应讲求经史,每3年奏请钦点大臣考试,优者拔作监生,与汉贡监等一体肄业。
1786年规定,凡陪祀孔庙的圣贤后裔,本人是武生俊秀及无功名顶戴的俊秀,均恩准做监生。另外,八旗算学生、汉算学生、钦天监天文生均准考恩监。
荫监,又分恩荫和难荫两种。恩荫是按内外文武官员品级,荫子入监。
1645年,定文官中京官四品、外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可送一子入监。从1713年开始,宗室亦给荫入监。1646年,定满、汉三品以上官员,3年任满,勤于国事而死者,可荫一子入监。
清雍正以后,特别体恤军功死难者。凡八旗武职立功身故,无论功绩大小,是官员的,给七品监生1人,是护军校、骁骑校的,给八品监生1人,均于子弟内补充。
1739年规定,八旗武职立功病故,所给的监生,按立功等第定监生品级。一二等军功,给该员子弟监生1人,食七品官俸,三四等军功,给该员子弟监生1人,食八品官俸,五等军功,给该员子弟监生1人,照捐纳监生例,准其应乡会试。
优监,与优贡雷同,唯入监条件略有降低。1733年规定,在地方儒学为附生及武生的,可以选为优监生。
例监,与例贡雷同,但条件更放宽。凡未取得生员资格的读书士子,即俊秀,可以通过捐纳而取得监生资格,称例监。
贡监生入太学后,依次到六堂研习。六堂分为3级:正义、崇志、广业堂为初级,修道、诚心堂为中级,率性堂为高级,根据学习成绩递升。
国子监的监生,又分为内、外两班。内班是住在监内的,有膏火之资。外班则散居监外各地,无膏火。外班补内班,要经过考试。内班贡监生的告假等事项,都要按严格的规定办理。
清初,内班共有监生150名,每堂25名,外班120名,每堂20名。清乾隆初年,改内班每堂为30名,这样内、外班共300名,既而又裁减外班120名,拨年班24名为外班生。
国子监授课和考试的办法是:每月初一、十五日师生向孔子行祭奠礼毕,听助教或学正、学录讲解经书,然后要进行覆讲、上书、覆背,每月3回,周而复始。
所习内容为“四书”、“五经”等,还有兼学习“三经”和“二十一史”的。每人每日要摹名帖数百字,并立日课册,按期交助教等查验。
每月十五日,祭酒、司业轮换考课四书文1篇,诗1首,称大课。一般是司业月考,祭酒季考。另外,每月初一日,在博士厅课经文、经解和策论。每月初三及十八日,助教、学正和学录还要分别主持考课,试四书文、经文和诗策等。
监生坐监的期限,始初各种贡监生并不一样。恩贡、难荫、由廪生出身的副贡,时间最短,为6个月。其他有8个月、14个月、24个月的。例监最长,为36个月。1727年规定,各监生肄业,均以3年为期。修业期满后,可应吏部铨选,以教谕、训导等选用。
清代还给国子监学生制定了严格的学规。顺治初年颁布国子监学规18条,康熙年间又以“圣谕“的方式颁布《圣谕十六条》。雍正时期又将《圣谕十六条》修订为《圣谕广训》,用以约束学生,并规定每月初一、十五必须将国子监学生集中在一起,由教官宣读。
雍正时期的16条国子监学规基本内容是:
敦孝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正本以定民心;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善良;戒逃匿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生命。
这些内容在当时的条件下是以特定的封建礼教、法制纲常为内涵的。这个学规具有一般学规的共同特点,如道德人伦、勤劳节俭、和睦友爱、端正风气、遵纪守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