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记得第一次看到杰克·艾勒里是什么时候了,不过肯定是我家住布朗克斯的那几年。我们在同一所重点中学,他比我高一级。有时我会在课间碰见他,在教室外的走廊或者操场上,有时则在放学后瞧见他跟一伙人在打棍球或街头棒球[2]。后来我们混熟了,彼此用对方的姓称呼——算是小男生之间奇怪的默契。如果那时有人问我对杰克·艾勒里印象如何,我大概会说“还行”,估计他也会这么说我。总之,我们当时的交情差不多就是那样,能说的也仅止于此。
后来我父亲的生意做不下去,就把店关了,我家也搬走了。我和杰克·艾勒里也整整二十年未见。再次见到他时,我觉得他面熟,却想不起名字。我不知他能否认出我来,因为他根本看不见我。我是透过单向玻璃看到他的。
那应该是一九七〇年,或者一九七一年。我已做了好几年警探,在格林威治村的第六分局,查尔斯街上的战前建筑还没被拆掉,旧分局便设在该处。不久之后,我们奉命迁往西十街新楼。几个有生意头脑的家伙买下警局的旧楼,把它改造成合作公寓,并命名为“警察大楼”,也算是对历史致敬吧。
几年之后,纽约警察局的广场大楼建成,中央大街老旧的警察总局基本上也是同样的命运。
不过,我遇到杰克·艾勒里是在查尔斯街老分局的二楼。一排五个三四十岁的白人男子等着辨认,他是第四个。这五个人的身高在五英尺九英寸到六英尺一英寸之间,穿着差不多,都是牛仔裤配开领休闲衬衫。女受害人声称有人拿枪威胁她,掩护其同伙将收银机洗劫一空。
女受害人体格魁梧,年约五十,完全不像家营商店的老板娘。如果她当老师,大概所有的学生都会怕她。我当时只是旁观者,因为这个案子不归我管。办案的警察名叫朗尼根,是个便衣,我就站在他旁边。屋里有一个检察官助理,站在女受害人旁边。另外还有一个瘦瘦高高的年轻人,穿着一套不太合身的西装,看起来是法庭指派的援助律师。
我在布鲁克林时的搭档是位老警察,名叫文斯·马哈菲。他教会我上百件事,其中之一就是,一有机会便去嫌犯辨认的现场旁观。他告诉我,要想认熟当地的恶棍,这样做可比翻看罪犯相册有用得多。你可以细致观察到他们面部、举止的特征,也更容易将他们的神态印在脑子里。更何况,他说,这可是免费的,为什么不瞧瞧呢?
于是,我养成了到嫌犯辨认现场旁观的习惯。那天下午,我打量着这五名男子,检察官助理则在一旁对女受害人说,慢慢想,不要急。“不用想了,我知道是谁,”她说,朗尼根一下高兴起来,“是三号。”
检察官助理问她是否确定,语气似在暗示她重新回想整个过程。一旁的援助律师则清了清喉咙,似乎准备提出反对。
多此一举了。“我百分之百确定。”她说,“就是这个狗娘养的抢了我,这话我可以在你、在上帝、在所有人面前大声宣告。”
她刚说出是三号,朗尼根的脸就晴转多云了。其他人陆陆续续走了,我和他还留在屋里。我问他三号是什么情况。
“他是哈德逊街那家市场的副经理,”他说,“是个大好人,每次都愿意帮忙。但下次我可不敢让他来参加嫌犯辨认了。这是他第三次被指认了。他这人,就算是在公用电话退币孔瞧见一毛钱,也会重新投进去的。”
“他是有点不太面善。”我说。
“我觉得是因为他的嘴唇有点歪。不仔细看看不出来,但整张脸就会因此显得有点不对称,很难让人觉得可靠。总之,这是他最后一次参加嫌犯辨认了。”
“只要他自己别犯事,”我表示,“说起来,你希望她指认谁?”
“还是你讲吧,你觉得是哪一个?”
“四号。”
“所见略同。我真该找你来做证人,马修。这是你警察的直觉呢,还是你之前就了解他?”
“是女受害人讲出答案时,他脸上的表情露了馅。我知道他们那边听不见动静,但他一定是察觉到了什么,知道自己已经脱险。”
“这我倒没注意。”
“不过,除去这一点,我还是会选他。不知为什么,他看上去很面熟。”
“哦,他有案底。也许你在罪犯相册上见过他的俊脸。别人都叫他‘高低杰克’,有印象吗?”
没有。我问他姓什么,然后多念了一遍:“杰克·艾勒里,杰克·艾勒里。”突然我就想起来了。
“我是小时候认识他的,”我说,“天哪,好像中学以后就没见过他。”
“哦,”朗尼根说,“看来你们走上了不同的职业道路。”
再次见到他是几年以后。期间我离开了纽约警局,从赛奥西特的家搬到哥伦布环形路口西边的旅馆。我没有去找工作,工作会自动找上门来。慢慢地,我成了一个没有执照的私家侦探。我从不记账,也不提供书面报告。找我调查的人都付现金。这些钱有的付了旅馆的住宿费,还有相当一部分付了街角酒吧的账。我不仅在那解决一日三餐,还见客户,大部分闲暇时间也都待在酒吧。如果钱还有剩下,我就汇回赛奥西特。
后来,在无数次喝晕、无数次宿醉、几次戒酒半途而废和至少一次抽搐发作之后,我终于把一杯酒留在了吧台上,趿步走进匿名戒酒会。我以前也参加过这种聚会,也试图戒酒,不过当时我应该尚未准备好。这次我可是准备好了。“我叫马修,”我告诉满满一屋子的人,“是个酒鬼。”
这话我之前没有说过,至少没说过整句,说了也无法保证从此戒酒。我无法保证自己能一直清醒,清醒的状态永远存在危险;但当我离开会场时,还真觉得发生了某种改变。那天我没喝酒,第二天也没喝,第三天也没喝。之后我坚持参加戒酒会,清醒的日子便一天天积累起来。说起来,再次碰到杰克·艾勒里,应该是我戒酒两个半月的时候。我最后一次喝酒是十一月十三号,所以那次偶遇大概是一月的最后一周或者二月的第一周。
我确定当时还没满三个月,因为我记得那天我举了手,汇报自己戒了多少天。而这个仪式只有戒酒未满九十天的人才须执行。“我叫马修,”你得这样说,“我是个酒鬼,今天是我的第七十七天。”这时大家会说:“你好,马修。”然后是下一个人。
那天的会场在东十九街,有三个人发言。第二个人讲完后是场间休息,播送通知、传递捐款篮什么的。戒满整年的人会在此时起立宣布,赢得众人掌声;刚戒酒的新人则会汇报天数。然后是第三个人发言。聚会十点准时结束,所有人便回家休息。
我往外走时,听到有人叫我名字。回头一看,正是杰克·艾勒里。我的座椅在前排,所以刚才没注意到他。这回我一眼就认出了他。跟上次隔着单向玻璃见到他时相比,他有些显老,但我猜想他脸上的一些变化可不仅是岁月的痕迹。参加戒酒会不需要买票,因为在这之前你已经付过钱了。
“你不记得我了吧。”他说。
“当然记得。你是杰克·艾勒里。”
“天哪,你的记性可真好。当年我们多大?十二三岁吧?”
“我十二,你十三。”
“记得你父亲开了一家鞋店,”他说,“你好像比我低一届,某天我发现自己有一阵子没看到你了,也没人知道你去了哪里。后来有一次我路过鞋店,发现店都已经关张了。”
“他的买卖大都这样。”
“你父亲是个好人,这我记得,‘斯卡德先生’。有一次,他让我母亲印象深刻。他有台机器,只要赤脚站在上面,就能打出一张双脚的X光片之类的。母亲本已打定主意给我买双新鞋,可你父亲说我的脚板还在疯长,不用急着买。‘真是实诚的人,杰克,’回家的路上,母亲跟我说,‘他可以捞我们一笔的,但他没有。’”
“那是他事业‘成功’的秘诀之一。”
“嗯,总之印象很深。早年在布朗克斯的时光,还真是叫人回味呢。说起来我们都戒酒了,你有时间喝杯咖啡吗,马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