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大城市学院双导师制的操作中,首先是专业教师和专职员工形成搭档供学生选择。这种搭档追求的是专业和实务的吻合度,即专业教师的专业背景和理论专长与专职员工实务经验的一致性,这样有利于形成双导师制的特色,培养出学生的专长。其次在指导过程中,专业教师和专职员工的配合是:专业教师侧重在指导学生中参与项目,注重对学生专业理论知识的指导,使学生更好地将这些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专职员工侧重在项目运作中指导学生,注重对学生会展实务的指导,使学生通过实务的掌握提升专业能力,深化专业知识的理解。
在高校的生态环境里,拥有事业编制的专业教师无疑地位要高于属于企业编制的专职员工团队,事实上专业教师团队在会展人才培养中也发挥着最基础和最关键的作用。专业教师在学生培养中处于上位,在学生管理和指挥、会展教育资源调度方面处于上风;专职员工则处于下位,相对而言是从属于专业教师开展对学生的指导。在这种关系中,需要处理好的微妙问题是:专业教师将专职员工作为自己的助手使用,将原本应该自己做的一些事情全部交给专职员工做。
而实际上,双导师制形态下,专业教师和专职员工是一种合作搭档的关系,而非上下级关系。同时,专职员工作为会展项目运作的核心,必须为项目的运作做大量的工作。专业教师的上位更多的应该体现在和专职员工一起带领学生进行项目参与、专业理论学生之中。
专职员工参与学生指导是否应该给予教学工作量的问题,是双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热点问题。有的人认为:会展中心的基本职责就是人才培养,专职员工参与学生指导是其本职工作之一,其工作量已经体现在其工资之中。有的人认为:专职员工参与学生指导,付出了劳动,其工作应该通过工作量计算给予体现。
还有人认为:专职员工计算学生指导工作量是切走专业教师的工作量,与专业教师争“蛋糕”,损害了专业教师的利益。浙大城市学院正在探索的相关工作量计算形态是:因为导师制是作为一种基本教学模式存在的,所以专职员工、专业教师都应该予以工作量计算。专职员工的工作量按照会展项目核算,由会展中心和会展专业联合考核确定。工作量的相关经费从会展中心项目运作结余利润惠哺会展教育的资金中支出。而专业教师的工作量计算除了上述提到的4课时/周的工作量之外,设计了更系统更深入的内容,即以教改课题的形式给予专业教师一定的经费,要求专业教师对项目进行教学改革和制作教学案例等,这其中也包含有指导学生的工作量体现。
在双导师制运作过程中,学生中会出现两种相反的舆论,一种是“会展是一个实务性很强的行业,参与会展项目运作很重要,课堂理论知识没有用”;一种是“参与会展项目运作做的都是很简单、很基础的工作,参与价值不大,还不如好好学好专业理论知识”。对此,在浙大城市学院会展双导师制中,十分注重防止专业教师和专职员工两支团队“文人相轻”的情况,专业教师侧重引导学生的舆论是会展实务很重要,应该积极参与会展项目运作实践,通过实践深化理论;专职员工侧重引导学生的舆论是会展理论知识很重要,应该扎实掌握老师课堂内讲授的会展专业知识,将实践建立在理论之上。
为了加强专职员工在学生中的威信,会展专业教育委员会给予专职员工对学生项目参与情况进行评定,并计算入相关专业课程成绩;在学生评奖评优方面,给予会展中心一定的推荐名额和一定的话语权,以便在项目运作中更好地管理和指导学生,有效落实双导师制。
9.5会展专业导师制的思考和深化
浙大城市学院会展专业导师的实践,对促进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起到了积极的意义。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带来的思考主要包括:导师制的地位和学校教学资源的提供、导师职责的明确和学生积极性的引导、导师能力的提升和工作的考核等。
1.导师制的地位和学校教学资源的提供
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已经成为中国高校的人才培养理念,而导师制是实现这些理念的良好途径。为此,学校应该确立导师制在学校人才培养机制中的地位。比如像牛津大学一样,导师制作为各个学院基本的教学形式存在的,这种教学形式不仅最终形成了不同学院之间的特色和文化,而且很好地塑造了不同学院学生之间不同的专业个性和能力。
将导师制作为一个基本的教学形式加以确定,并在学校的各个教学制度和环节上进行资源和条件的配置,使之成为学校和学院的基本文化,这对导师制的成功实施是至关重要的。目前,有的学校导师制已经实施或试点了不少年份,但在作为教学基本形式的导师制运作中,学工线表现积极而教学线却热情不高,而且有声音越来越小、不断边缘化的趋势。高校应该加强对导师制的认识和理解,充分肯定专业教师在这方面的努力和工作,完善基本资源配置,如工作量方面,激发教师积极性推进导师制的实施和完善,从而推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实现学校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另外,教务部门也应转变观念,积极构建符合自身特色、资源和文化背景的本科生导师制度,在学术自由、教学自由和学生自由的基础上激发教学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会展专业人才培养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2.导师职责的明确和学生积极性的引导
职责的明确可以使教师更好地行使自己导师的任务和工作,使学生更好地利用这种机制实现自我的成才和发展。作为专业学生培养的机制,导师的职责需要侧重在学生专业方面的提升和发展方面,包括专业能力提升和职业品德养成等。另外,在全方位育人的理念下,也需要根据中国国情和中国高校的实际,纳入一些传统的班主任的职责,让导师对学生进行学业和生活等全方位的指导,既指导学生专业能力提升,也指导学生做人的基本原则。在导师职责的设计方面,学校教务部门和学工部门应该有效沟通和合理界定;排斥任何一方面,都是不健全的导师制。
导师制作为双向互动的机制,在操作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学生的引导和师生互动机制的构建。学校最重要的资源是教师,学生在专业学习中必须利用好这一资源。传统教育体制下的学生性格比较内向,常常处于被动状态,较为缺乏积极主动的思考意识和与教师交流的意识。这会形成导师制实施中的一个障碍。
教学的本质不仅在于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激发学生的兴趣。为此,一是学校要加强学生引导,增强他们与导师主动沟通交流的意识。二是学校要积极构建师生互动机制。比如牛津大学的周论文形式,固定时间段的、内容指向明确的师生互动交流形式就是一种很好的促进机制。三是学校要努力形成和谐民主的师生关系,通过各级行政部门对学生提供关怀备至的服务,创设快乐幸福的学习环境和氛围。
3.导师能力的提升和工作的考核
导师的能力包括专业教师的实践指导能力和专职员工团队的专业知识水平等。虽然在双导师制形态下,专业教师团队和专职员工团队之间可以构成互补关系。但是在实际的学生指导中,很难把这两方面的能力分开来,不然构成的“短板效应”会使导师的指导质量大大下降,导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也会受到影响,进而进一步影响后继的教学工作。为此,一方面需要将专业教师压入更多的项目运作,让专业教师“脚踏两只船”,一脚踏在课堂,一脚踏在行业,推进专业教师的“双师化”;另一方面需要大力提升专职员工团队,包括支持和资助他们选修会展专业课程、协助专业教学、修读研究生课程等来实现他们专业知识水平的提升。
同时,导师制工作考核机制的建立是确保该机制长效运作、避免流于形式的重要机制。在这里,我们不要急于批评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不足,而是需要考虑如何让导师制发挥出应有的效果。比如,如何将导师制作为一个基本教学模式加以确立;如何营造导师制的校园教学文化;如何为推进导师制进行一些教学理念和形态的改革,等等。很多时候,作为牛津、剑桥等世界著名大学的一种基本教学模式的导师制,我们更多的是应该思考如何借鉴的问题,如何在现有基础上加以深化的问题。
因此,学校应该在教学资源、教学机制和文化建设提供保障的基础上来完善导师制的考核工作。具体的措施可以有很多,基本的如学校可以规定一些导师的基本工作内容,学校通过加强对这些基本工作内容的考核,确保导师的基本功能的落实和实现。又如,在明确专业学生需要达到的专业能力、专业水平和阅读书目基础上,学校也可以仿效牛津大学的统一考试形式,让学生在某一时间点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来衡量导师的工作水平和质量。再如,在强调导师对学生个性化指导基础上,对学生成果的考核,包括学生论文的发表和专业竞赛的获奖等。这些考核内容的落实,可以建基于导师制中师生周见面机制。学校对导师制中师生周见面机制的形式、内容、时间加以明确规定,建立一种给导师充分自由和信任的基础上又便于考察、跟踪指导工作基本落实情况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