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期,两浙、江东地区存在有大量的圩田。两宋之际,由于连年的战乱,圩田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南宋初年,为了恢复经济,政府在这一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修复圩田工程,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如到光宗绍熙四年(1193年),芜湖、当涂、繁昌三县,圩田已十居八九了[44]。此外,在两浙的一些山区,政府还组织人力,兴建了一批小型水利工程,以便利灌溉,从而使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有了显著的发展。
福建、四川地区主要是修建水利工程,以促进农业的发展。眉州(今四川眉山)通济堰原灌蜀州新津及眉州的眉、彭三县田三十四万余亩,南宋初年损坏,致使当地“陇亩弥望,尽为荒野”。绍兴十五年(1145年),宋政府征调民力进行修复,使“前日荒野,尽为沃壤”[45]。
在其他地区,地方官员也大都重视农业经济的发展。
就手工业而言,北宋灭亡后,官府手工工匠被金人掳走的很多,流亡的也很多。宋室南渡后,官营手工业迁往临安,役使工匠仅有四千五百人。于是,南宋政府下令搜寻逃亡工匠,同时广为招收东西作坊兵匠子弟年十五岁以上、三十岁以下能造作的人进行填补。由于战争的需要,政府每年要造军器三百四十四万件,数量很大。当然,这些并非全为在临安的工匠所造,因为各地方还有军器作坊,每年都有生产定额。南宋军器制造业中,不论兵匠和雇匠,分工细,保密性强,每个工人“各占一能,不可以相易”[46]。此外,他们注意火药武器的制造和研究。后人评论宋代兵势不振,而器甲之制甚详。
北宋时,煤铁产地多在北方,南宋时,这些产地已为金所有,但铜、铅、锡等产地则多在南方。
铜的主要产地在信州铅山。开始,官府在山场募民开采,到南宋末年,坑户都来自外地,被官府称为“无籍之徒”,用租佃办法经营着。当时,采炼的劳动分工有采矿、碓磨、淘洗、上炉、冶炼等几道工序,在生产的组织上有所进步。四川地区还有一种农业与冶铜相结合的匠户从事采铜矿和冶铜生产。此外,南宋还从事冶铁和金银铅的开采和冶炼。铁冶业主要是民间经营的,金银矿允许百姓自采,自备物料,官收二分。有些地方采金是向矿户科配,南宋末改为官出钱收买,这有利于金的生产。不过,就实际情况而言,官府对矿民是“诛求日增”,官府又怕矿民聚集多了乘机闹事,总是限制采矿规模。这种情况下采矿业很难得到大的发展。
在造船、陶瓷、纺织和染色等行业,有官营的,也有私营的。就制瓷业而言,宋政府南迁临安,修内司的官窑也从开封迁来,后又在郊坛设新的官窑。景德镇除大批民窑外,也有官窑。就造船业而言,南方是宋朝造船业的主要基地。南宋时期,各地的官私造船业都有很大的发展。纺织业是主要的家庭副业,但和前代一样,官府仍从事生产,尤其当时棉织业兴起,两广的官僚利用棉纺织业加强对劳动人民的压榨,海南岛许多妇女被征去服役,有长达一年不能回去的。
南宋官私手工业中雇佣劳动得到了普遍发展,但强制性的工役制度仍然存在。民间手工业者在各县都有“名籍”(花名册),仍被迫到官府服役或受雇。如出现脱免的情况,同行的人就到官府诉讼,不出不止,“谓之纠差”。由于手工业者不愿为官府服役,往往隐瞒自己的技术水平,或做工时故意浪费工料,使官府不愿雇用,这种状况称为“官作”。此外,当时政府对某些手工行业还保留着强征手工产品的制度。再应提到是,由于官手工业中强制性的雇佣,工资较私家偏低,劳动强度又大,官吏还从中克扣工资,官府很难得到水平高的工匠,工匠生产积极性也不高,南宋官手工业有逐步衰落的趋势。
十二南宋的商贸政策
南宋时期,城市商业繁盛。就临安而言,工商业组织的行会数量大大增加,共有四百一十四行,行会受官府的支配,与官府的和买及工役连在一起。淳熙年间(1174年-1189年),仅临安府地区,一年所收商税钱即达一百零二万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新墟市迅速增多,政府承认了新墟市的合法地位,允许民间“从便交易,不得收税”[47]。
南宋与金虽然处于敌对状态,但双方商贸往来却非常活跃。当时,宋、金在沿边地带陆续设立了许多榷场,以便管理商贸方面的事宜。榷场的交易方式有严格的规定,主要办法是,商人根据资财多少,分为大客和小客两种。小客资本在百千以下,贸易时,十人相保,先留货物的一半在榷场,然后携带另一半赴金的泗州榷场进行贸易,得到金方货物回来后,留下金方带回的货物再将原来留在榷场的一半货物以往。大客资本在百千以上,是将货物全部存放于榷场,等待金朝商人前来贸易。交易时,不让双方见面,而是由主管官出面评议,每成交千钱,各收五厘息钱入官。当时,南宋输金的主要是茶、绢帛、麻布、木棉及生姜等药物。金对宋主要输出皮毛、人参、甘草、马匹、盐等。
南宋官办的榷场虽然很多,但受当时政治形势的影响,大都时罢时复,经常开放的只有宋的盱眙军及金的泗州两地。在这种情况下,走私贸易非常盛行。
南宋时,与西南少数民族经贸往来也非常密切。邕州横山寨是对大理商人互市的主要地点,南宋政府在此设置机构买马,并主持商品交换,进行收税。雅州的碉门、灵门两寨,是少数民族互市的主要地区。至于四川至广西同宋保持政治隶属关系的少数民族,南宋设有博易场,主管各族间进行商业贸易。
就海外贸易而言,南宋时由于东南沿海经济的发展,为海外贸易提供了物质基础。尤其南宋初财政困难,对海外贸易有所依赖,对海外贸易采取一种鼓励政策。对外贸易的增加,又反过来促进了南宋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
南宋初年,广州是对外贸易的中心,市舶司的收入“倍于他路”[48],但后来泉州的地位逐渐超过了广州,成为南宋第一大港。两浙沿海由于对外贸易的发达,在临安、明州、温州、秀州及江阴军五个地方设立市舶司。市舶司下,有的地方设有市舶务,而且还靠海上贸易发展起来大批市镇。当时海上走私贸易也很盛行。
南宋时铜铁产量急剧下降,因此,铸钱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这种情况下,纸币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主要有东南会子、湖北会子、两淮会子(又称淮交)、四川钱引、关外银会子、铁钱会子等。纸币的推广,解决了金属货币不足的问题,不仅使币值稳定,也有利于商业的交换。但到后来,南宋政府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往往大量发行纸币,致使价值大跌。
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也有了提高。他们可以通过科举做官,官府还召集商人到政事堂征询有关经济政策方面的问题。北宋末年,富商还可通过进纳等手段步入仕途。南宋时,人们逐渐不把工商业看做末业,认为士农工商“此四者皆百姓之本业”[49]。明代思想家所谓的“工商皆本”思想应渊源于此。不过也应该看到,随着商业的发展,商业税收也在不断加重,密密麻麻的税务网对商旅进行盘剥,巧立名目,不一而足。不仅如此,州县也私设税场,还有的地方在墟市、镇、县三级各设征税机构,搞得地方上不得安宁。南宋时期之所以会出现税场繁苛的状况,主要是因为农业税不足,对商业税依赖性增大的缘故。如南宋淳熙末,政府总收入为六千五百三十万缗,其中工商业税即占四千四百九十万缗。由于商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大,南宋政府当然不愿执行“宽商”政策。再说,官吏想获得经济利益,自然也不会放过商人。在这种情况下,商人与政府矛盾尖锐,斗争时有发生。
十三南宋的赋税制度
南宋初年的税收主要以军事需要设立名目,以后就把这些税额固定下来。主要税收有以下几项:
经总制钱。这是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合称。经制钱原是北宋经制使陈亨伯为镇压方腊起义筹措经费而临时征收的一种附加税。南宋初,经制钱恢复,成为政府的正式税收。总制钱是南宋初年,孟庾掌管财赋时以总制司名义增收的一种附加税,相沿下去,也成为政府的一种正式税收。这两种税都是官府在榷茶、盐、酒,及卖糟、田宅牙税、楼店务房钱等税收中,每千钱增收五十六文头子钱,多时约占南宋全部税钱的四分之一以上。
月桩钱。起于绍兴二年(1132年),是南宋政府按月办理军费新立的税名。原从上供、经制等钱中支出,但不足需要,于是就想办法进行敲诈勒索。当时江西尤为突出,而且名目繁多,有曲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帐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又打官司不胜有罚钱,既胜又有喜欢钱等等,不一而足。月桩钱多时,全国总数曾达四百五十三万余贯,少时也有三百九十万贯。
版帐钱。南宋初所创,当时赋税无着,即非法妄取,其名目举不胜举,知不甚知,并以两浙尤甚,岁额没有统计数字。
僧道免丁钱。始征于绍兴十五年(1145年),分十五千至二千凡九等,本是向寺院道观的僧尼道士征收的,每年五十万贯,但这些地方往往用朝廷特旨免除,州县就转嫁到民间,成为老百姓的很大负担。
两川激赏绢。起于建炎四年(1130年),今四川地区按户等输纳,以助军赏,每年三十三万余匹。
称提钱。起于绍兴十四年(1144年),当时在益、梓、利三路盐茶酒课及租佃官田应输钱上,每千别加三十钱,每年共得四十三万缗。
除上述外,北宋时的二税仍然保留,不过税额增加很多。
二税中的秋税,增税办法有这样几种:
1.正税及加耗。南宋初年,秋税加耗是临时性的。加耗有一斛取五斗的,也有一斛取一斛的,虽禁不止,并逐渐形成制度而固定下来。后来恶性发展,到光宗绍熙时(1190年-1194年),有发展到正税一斛,加耗二斛的。南宋晚期,甚至出现正税一石,加耗至二石五六者。
2.和籴。本为宋政府粮食短缺,置场按价收买粮食的一种制度。南宋初年,江西、湖南、湖北三路和籴与正税相等,给以实物。“绍兴和议”后,有官府置场收买的,并搭配钱、银,变成一种硬性的摊派。有些地方缺钱,还改为会子支付,会子滥发贬值,如同白纸一样,实际上变成了附加税。
3.加大量器。南宋中期以后,官府采用民间加大的升斗对农民进行征税,各地不一,有的地方税米多量一倍以上,有的地方甚至增加到二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