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地万物怎样生成的问题,《西藏王统记》有这样的记载:在无边无际的虚空中“十方风起,互相鼓荡,为风十字,更成风轮,其色青灰,其质坚硬,其深六千亿由旬,其广则无可计数。风轮之上,有水积聚,成为大海……大海之上,有黄金构成之地,坦平如掌……中央有各种宝物构成之山王须弥山,如水磨轴心,乃天然生成者”。这一记载与汉族盘古开天地的神话相比毫不逊色。它虽然基本上是从佛教神话中承袭来的,但是如果我们拨开宇宙本原是虚空的佛教唯心主义的迷雾,仍可见其朴素唯物主义因素。古代的藏族人由于在实践中与风、水、土打交道较多,所以在具体的描述中,往往习惯于用自己熟悉的东西,如风、水、土来解释世界。
人类早期哲学告诉我们,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宇宙观往往同朴素辩证法思想浑然一体,自然结合在一起,这一点在藏族早期哲学中,又一次得到了有力的证明。古代藏族在对世界的看法中,不仅有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而且还包含有朴素辩证法思想的萌芽。这种朴素辩证法思想的萌芽不仅体现在关于天地万物怎样形成的天才猜测中,如用天地、阴阳的分合来说明“斯巴”的形成,用“十方风起,互相鼓荡,形成风轮”来说明宇宙的起源等,而且还体现在关于沧海桑田的传说中。
三、藏族的生命观与生态观
在藏族祖先中,与有神论的世界观相对立的朴素的宇宙发生论的发端也是很早的。藏族社会进入新石器时代以后,生产技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生产工具有了很多创新,氏族部落间的闭塞性和狭隘性被不断打破。生产和生活上的这些变化,促进了思维进程的不断深化,使人们考虑周围自然现象的范围扩大了,对现象的综合能力提高了,在这种情况下,藏族人用丰富多彩的、生动活泼的具体物质形态来解释整个世界的起源、万物的形成问题。远古以来藏族人民中流传的《斯巴问答歌》就是一部关于宇宙发生论的代表作。它把天地的形成、阴阳的区分之根源归之于“太阳”“大鹏”之类的自然物,而不是由某种神灵随意创造或分开的,这无疑是一种原始的、朴素的自然观。另外,《斯巴问答歌》还将牛的角、尾巴、皮等作为耸耸高山、曲曲弯路、平平大地形成的本原。这种解释虽然是幼稚的,但却是一种闪烁着古朴光辉的真知灼见。从思维发展的客观进程来看,这时藏族的认识虽然尚处在具体、形象、直观的感性阶层,未能形成抽象的哲学概念,但他们的思维开始从原始社会初期的那种虚无缥缈的幻想性开化为以现实事物为基础的想象性。
藏族生活的地带多为高寒地区,严酷的自然条件,使得藏民族懂得要爱护自然的一草一木、山山水水。西藏地区的文化是藏传佛教文化的核心地带,绝大多数藏族人信仰藏传佛教,在藏传佛教的教义中就有着大量的对生态文化的保护思想。
青藏高原由于其地势高耸、气候寒冷而被称之为“地球第三极”。这里的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一旦被破坏后很难恢复。藏族是青藏高原最古老的民族,千百年来,藏族在高原生存发展中,珍惜爱护高原生态环境,创造了与高原自然生态环境和谐相处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与民族文化,我们可以认为高原藏族生态文化观的总体精神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它的形成与宗教具有密切关系。苯教、佛教史籍传说中都认为西藏雅隆悉补野王室是文王天神的直接后裔,第一代藏王聂赤赞普是文王天神之孙。他从天堂沿着一条绳索徐徐下降,“以天神之子作人间之王”,自此雅隆地方山高土洁,地域美好,人皆为善,心生英雄,风俗纯良……这种吐蕃王室祖先来自天的观念为吐蕃朝野上下所公认,在唐蕃会盟碑文中称“神圣赞普,鹘提悉补野自天地浑成,入主人间,为大蕃首领。于雪山高耸之中央,大水奔流之源头,高国洁地自天神而为人主,伟烈丰功,建万事不拔之基业焉”。自此之后,青藏高原有几大部落家族,如萨迦家族、蔡巴家族、泽郎氏家族等,也被认为来自天界。这种宗教观念在古代藏族人的世俗生活中集中体现为对自然要素的崇拜,而且这一传统一直延续到现在。佛教大约于公元7世纪40年代从印度传入青藏高原,起初与当地的苯教发生冲突,最终走向融合,建立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新规范,主要表现为:
第一,佛教从观念上统一了青藏高原的生态文化,使得高原藏区成为了统一的生态文化区域。佛教传入后,建立了统一的吐蕃政权,在意识形态方面也形成了统一局面,使得佛教渗入吐蕃宗教、文化、经济、政治、地理、自然体系中,使地域、生态、文化、民族融为一体。藏传佛教的生命理论与生态系统容纳了高原藏区全境。
第二,佛教扩大了对高原藏区生命体的保护范围,强化了高原藏族的生态文化意识。佛教传入青藏高原后,其伦理道德规范和戒律逐步在广大僧人中确立下来,并严格遵守,同时也极大地影响了广大民众的道德规范。佛教“不杀生”的戒律使藏族人民传统的价值观与生活习俗发生了变化,从而逐步形成了新的生命价值观与生活方式。
第三,佛教所倡导的生存文化观有利于强化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法文化观。在佛教的指引下,藏族民众选择了忍受今世苦难、顺从自然、保护环境、广施舍、行善业、诚心向佛,以求来世解脱。这种生存文化观对于强化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法文化观是不可忽视的。
四、藏族的伦理道德观
藏族是一个富有道德传统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活动中形成并发展了具有本民族特点的伦理道德观。藏族传统伦理观是藏族历史上各种伦理思想和道德观念的总称,既是藏族文化和藏族人民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藏族人民形成的这些传统伦理观念在今天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藏族的伦理道德观是藏族文化和藏族人民精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具有丰富的内涵。藏族伦理道德观的核心是数千年来所形成的以藏传佛教为核心的道德文化,这种以佛教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已渗透到了藏族人的心灵深处,渗透到了藏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甚至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中,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多识活佛在《藏族道德》一书的前言中曾经有一段话对藏族的传统伦理道德观进行了表述:“公元七世纪初在印度和中原两股佛教文化的大气对流中形成了雪域高原的新文明,这种文明的主干和基石是大乘佛教。大乘佛教在藏族地区的传播、扎根、发育、成长过程中,在藏民族的意识深层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思想伦理道德。千百年来扎根在人性深处的哲学思想和伦理道德,便成了这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和做人的根本。如因果报应、无我执、视众如母、慈悲得众、万物性空、世事贪心、淡化物欲、培养慈悲心、尊敬和热爱众生、保护众生生存环境、提升人类的精神境界等各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这可以说是对藏族传统伦理道德的最精辟的表述。
(一)藏族传统伦理道德的形成和发展
藏族传统伦理道德观的形成和汉族及其他民族的传统伦理道德的形成一样都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影响。最早对藏族传统伦理道德观产生影响的是原始宗教——苯教。
吐蕃王朝统一之后,佛教逐渐地在青藏高原站稳了脚跟,松赞干布以法律的形式对藏族的伦理道德观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并按佛教戒律和佛经“十不善”理论,制定出了《十善法》和《十六净法》。《十善法》实际上提示并规定人们不准干什么,其内容为:一不许杀生造罪;二不能偷盗大于针线的财物;三不能淫邪;四不许谎言;五不许挑拨人和;六不可恶言咒骂;七不许散布流言;八禁贪欲;九禁害人心;十不做违背因果之事。“十不善”的理论认为,如果谁做了这些不准做的事,便是不善,是作恶。《十六净法》即:敬奉三宝,修行正法,孝敬父母,恭敬有德,尊长敬老,诚爱亲友,得济乡人,心需正直,效法上流,善用财食,有恩当报,斗秤无欺,心平无嫉,不听妇言,和言善语和任重量宽。这两部作为雪域首次成文的道德法典,对后世的道德和法律等产生过长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以后藏地形成的一些法律、法规,往往是《十善法》和《十六净法》的充实和发展。
佛教传入吐蕃之后,对藏族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之大是无可置疑的。藏传佛教理论以及教义为人们提供了一套基本的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藏传佛教理论以及教义为人们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行为准则。从严格意义上说,佛教本身就是一种道德学说。藏传佛教以信奉佛、法、僧三宝为最崇高的境界,以成佛为至善至美的目的,以“四谛”为人生观的理论基础,以戒、定、慧三学和显密修持为主要内容,构成了完整的思想体系。因此,建立在博大深奥的佛教哲学之上的藏传佛教文化,是藏族传统道德思想的核心,也是道德的根基。在藏传佛教看来,人能否成佛,关键在于对本身心性的反省,以明了心中固有之善性。藏传佛教的这种思想特点和价值导向,引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把道德修养作为头等大事,从而大大强化了道德修养的作用。根据这种道德价值观,凡是符合宗教教义能够使人超脱现实而成佛的作为,凡是符合传统道德习惯的行为,凡是能够使人人格完善的行为,都是道德的,社会都予以提倡和颂扬。而那些脱离藏传佛教教义的,违背传统说教的,是社会所不容的。正是藏传佛教所宣扬的道德,逐渐变为藏区僧俗群众的基本道德原则,并付诸于实践。这种实践表现为行善戒恶;道德价值观表现为利益众生;道德理想表现为脱离苦海,达到涅盘等。这些基本的道德原则,也恰恰构成了藏族的人生观、价值观。
(二)藏族传统伦理道德的基本内容
藏族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在形成之后,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时间的推移,藏族的伦理道德观愈加完善。具体说来,藏族的传统伦理道德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慈悲对人,利益他人
藏族传统伦理道德观中有一个最重要的伦理观就是慈悲。在佛教文化中,慈悲就是指具有利益众生的、无比慈爱怜悯的菩提之心,如“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地狱不空,誓不成佛”的无私、无我精神境界。在藏族的历史上,那些热爱和帮助众生,引渡众生脱离苦海,进入涅盘状态的高僧大德,或者是对藏族文化的发展乃至世界文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的伟大人物总是被推崇为理想人格的化身,指引人们以理想人格典范来规范自己。而普通的藏族群众在长期的佛教文化的熏陶之下,慈悲为怀的理念已深深地扎根于每个人的心中,可以说,慈悲是藏族伦理道德观最核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