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歌舞源流
据藏族史料《拉达克王统世系》中记载:德肖勒赞布时期,“勒”和“卓”盛行起来,其中“勒”和“卓”是藏语译音,意为“歌舞”。德肖勒赞布是当时吐蕃王朝之前雅隆部落的第十一代赞布,约为2世纪人。到了8世纪前后,不少藏文书面文献中便有了大量的当时流传的歌词记载。此后,藏族歌舞的种类极大地丰富起来。
(二)民间歌舞形式
1.谐
“谐”有歌舞之意,也叫“叶”,俗称“弦子”,以四川甘孜的“巴塘弦子”最为典型,属于农区的舞蹈形式;泛指流传在广大农牧村镇的自娱性集体歌舞,其主要形式有果谐、堆谐等。果谐,即圆圈舞,在前后藏地区的广大农村最为流行,以山南地区的最具代表性。堆谐是一种踢踏舞,“堆”是对雅鲁藏布江上游拉孜、定日、阿里一带的称呼,“堆谐”指该地区与谐相似的舞蹈流传至拉萨、昌都、甘孜等地。随着藏民对歌舞艺术的不断继承和发展,堆谐逐渐演变为脚下打点的踢踏舞,在拉萨地区十分流行,因而又被称作“拉萨踢踏舞”。
2.卓
“卓”(意为“舞蹈”),俗称“锅庄”,是流传于牧区、半农半牧区的歌舞形式,是一种群众自娱性无伴奏音乐舞蹈,男女分别或混合站成弧形对唱而舞,表演时,舞者相互牵手,人数多时,可达二三百人。其舞蹈动作有力,舞姿矫健奔放,分为农区果卓、牧区果卓、林区果卓等。
卓的舞蹈名称、曲调和动作风格因不同地区而有所不同。如,牧区卓的慢板以唱为主,快板部分节奏急促,有跳跃和翻身动作;林区卓则有近似射箭和模拟飞鸟的动作;流传于后藏的卓,常把一些源于劳动的舞姿用于表演之中,气势磅礴,技巧性强。云南中甸锅庄,唱词中多为歌唱寺庙和喇嘛的内容。
3.热巴
“热巴”一词有多种解释。有人将其译为“流浪的艺人”,也是人们对其表演形式的称谓;也有人将其译为“流苏”,即辫穗,是由专业艺人在腰间系多根如辫穗似的“穗裙”,他们手持手铃、以手鼓伴奏的表演性舞蹈。因而,热巴又称“铃鼓舞”。
虽然对“热巴”的译法有多种,但不可否认的是,热巴舞是藏族民间舞蹈的重要形式。热巴最早盛行于西藏查绒地区,后来逐渐流传到昌都、邦达、工布、巴塘等地。热巴的表演内容除舞蹈外,还有快板、对话、杂技等。其中,舞蹈表演可分为三部分:“铃鼓舞”“热巴弦子”和“朗吐达”。“铃鼓舞”是表演的主要部分,由男艺人持手铃和牦牛尾,女艺人持单柄手鼓共同表演;“热巴弦子”由女艺人在琴师带领下表演热情欢快的弦子舞蹈;“朗吐达”则由艺人们戴着面具表演带故事情节的、风趣幽默的小节目。
藏族民间舞蹈虽长期受宗教影响,但它们却真实地反映了藏族人民的生产劳动、风俗习惯、恋爱婚姻的社会生活和悠久历史,是中华民族歌舞艺术中的璀璨明珠。随着时代的发展,它们跳出了西藏、跳出了藏区、跳到了更广阔更明亮的舞台,藏族舞蹈以浓郁的民族特色征服了无数人。作为艺术宝库中的瑰宝,它们必将闪耀出更加绚丽耀眼的光芒。
第九节非物质文化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分别于2001年、2003年、2005年、2009年命名了四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中国26项。而藏族因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独特的自然环境以及豁达、洒脱的民族性格,创造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财富,截至目前,藏族的《格萨尔》、藏戏以及青海热贡艺术已被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另外,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2006年6月,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8项。此后,2008年6月又出台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而各省区也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逐步向市县扩展。其中,藏族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更是大放异彩。
一、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9年,藏族的史诗《格萨尔王传》(简称《格萨尔》)、藏戏和青海热贡艺术,被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它们再次将世界的眼光引向中国,作为藏族民间艺术的瑰宝,它们也将让更多的人领略藏族文化的独特魅力。
(一)《格萨尔》史诗
2009年9月30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中国“《格萨(斯)尔》史诗传统”被批准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格萨尔》是关于藏族古代英雄格萨尔神圣业绩的宏大叙事诗,它讲述了格萨尔王为救护生灵而投身下界,率领人民降伏妖魔、抑强扶弱、完成人间使命后返回天国的英雄故事。它全面反映了藏族及相关族群的历史、社会、宗教、风俗、道德和文化,是介绍藏族文明的一本“百科全书”。通过一代代艺人的口耳相传,至今仍是民众历史记忆和文化认同的重要依据,也是中国族群文化多样性和人类文化创造力的生动见证,是藏族民众共享的精神财富。
《格萨尔》通常由专业说唱艺人表演,代表了口头传统领域中一种重要的、强有力的表达形式。该遗产以独特的串珠结构,融会了神话、传说、故事、歌谣、谚语等口头文学,其演述与民间传统仪式生活具有广泛而深刻的联系。因而,也为其扎根社会和广泛的传唱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漫长的传承过程中,还产生了许多抄本和刻本。目前所见最早的抄本为14世纪的《姜岭大战》,最早的刻本是1716年北京出版的《十方圣主格斯尔可汗传》。迄今有记录且内容互不重叠的史诗诗章约有120部,仅韵文部分就长达100多万诗行。目前这一口头史诗仍保持着不断扩展的趋势,《格萨尔》作为人类篇幅最长的活形态史诗传统,正以其旺盛的生命力向世界人民昭示着独特的价值。将这一传统列入名录,将促进国际社会对这一人类共同文化遗产的进一步认知。
(二)藏戏
神奇独特的青藏高原地理人文环境孕育了神奇独特的藏戏,其作为综合性表演艺术,被誉为中华民族的艺术瑰宝——“西藏文化活化石”。
藏戏藏语叫“阿吉拉姆”,意思是“仙女姐妹”。据传藏戏最早由七姐妹演出,剧目内容又多是佛经中的神话故事,故而得名。藏戏起源于8世纪藏族的宗教艺术。17世纪时,从寺院宗教仪式中分离出来,逐渐形成以唱为主,唱、诵、舞、表、白、技等基本程式相结合的生活化的表演。藏戏唱腔高亢雄浑,基本上是因人定曲,每句唱腔都有人声帮和。藏戏原系广场剧,只有一鼓一钹伴奏,别无其他乐器。藏戏的服装从头到尾只有一套,演员不化妆,主要是戴面具表演。藏戏有白面具戏、蓝面具戏之分。
常演剧目为八大传统藏戏,内容大都是佛经中劝善惩恶的神话传说。分别为:《文成公主》、《诺桑法王》、《朗萨雯蚌》、《卓娃桑姆》、《苏吉尼玛》、《白玛文巴》《顿月顿珠》、《智美更登》。此外还有《日琼娃》、《云乘王子》、《敬巴钦保》、《德巴登巴》、《绥白旺曲》等。藏戏原来流传于民间,由艺人口传身授,在广场或寺院中演出,后来建立了专业剧团,出现了舞台演出形式,这两种演出样式都为藏族群众认可和喜爱。藏戏承载着藏族文化的血脉,反映了藏族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感情,是藏区人民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他们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由于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冲击,古老的藏戏同其他传统文化一样遭遇继承与发展的难题。因而,其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就有着重要的历史文化意义。2006年,藏戏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藏戏又被批准列入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些都显示了人类对藏戏传承和保护的决心和行动。
(三)青海热贡艺术
热贡艺术是中国艺术园地中的一朵奇葩,它主要是指唐卡、壁画、堆绣、雕塑等佛教造型艺术,是藏传佛教的重要艺术流派。开始于13世纪的热贡艺术,主要分布在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隆务河流域的吴屯、年都乎、郭玛日、尕沙日等村落,其内容以佛教本生故事、历史人物和神话传说等为主。热贡艺术以其鲜明的地域特色,为信仰藏传佛教各族僧俗群众所喜爱。它承载着热贡文化的历史发展脉络,是相关地区广大民众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热贡艺术主要受西藏佛教艺术、敦煌艺术、内地汉族艺术、江南刺绣和工笔画法的影响而形成。热贡藏传佛教艺术是西藏文化和中原文化的融会,既区别于西藏佛教艺术,又区别于中原佛教艺术,独树一帜。热贡艺术曾称为“吾屯艺术”,20世纪80年代定名为“热贡藏传佛教艺术”。但是,从文献资料中,热贡藏传佛教艺术并不仅仅局限于藏族内部,在其弘扬传承的道路上,还存有其他一些民族不可磨灭的印记。热贡文化是历史上先后雄踞热贡的羌人、吐蕃人、吐谷浑人等(今藏族、土族等),以及在元明清以来迁居热贡的汉族、回族、蒙古族等,在相互借鉴和包容的历史进程中共同创造的灿烂文化。多民族的先后介入,使得热贡文化的多元化特征十分明显,既表现在多民族文化的交融上,也表现在藏传佛教、伊斯兰教、原始信仰等多种宗教、信仰的和睦共处之中。
但近年来,受现代生活方式、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产业化的影响,唐卡艺术面临的新问题令人担忧和焦虑。一些不法商贩为了获得高额利润,雇佣一些技艺拙劣者偷工减料伪造了一些假“唐卡”,更为严重的是唐卡艺人为了降低成本,开始偷工减料,于是大量伪劣产品横行于市,严重影响了艺术市场的正常运行。因而,热贡艺术能被批准进入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对中国藏族文化的肯定,也是对其所面临困境的担忧,表现出对其保护和传承的决心。
热贡艺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民族发展的历史见证、民间文化的重要载体,体现了热贡文化的精髓,具有突出的社会历史和艺术价值。
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藏自治区及各地市成立了专门的民族文化遗产抢救、整理和研究机构,对全区民间文化艺术遗产进行全面普查。2003年以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了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对藏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进行了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的普查,对濒临失传的遗产进行有效保护。
目前,在国务院公布的两批共1175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包括有《格萨尔》、锅庄舞、藏戏、藏族唐卡等46项藏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省+市+县”共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该名录共分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10个类别,现将入选的藏文化遗产名录整理如下:
(一)民间文学
共计89项,其中藏族文化遗产3项。
(二)传统音乐(民间音乐)
共计156项,其中藏族文化遗产3项。
(三)传统舞蹈(民间舞蹈)
共计109项,其中藏族文化遗产15项。
(四)传统戏剧
共计171项,其中藏族文化遗产2项。
(五)曲艺
曲艺方面的文化遗产共计有116项,藏族没有入选的项目。曲艺,是藏族没有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唯一一个项目。
(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杂技与竞技)
共计131项,其中藏族文化遗产1项。
(七)传统美术(民间美术)
共计79项,其中藏族文化遗产5项。
(八)传统手工技艺
共计191项,其中藏族文化遗产11项。
(九)传统医药
共计18项,其中藏族文化遗产1项。
(十)民俗
共计81项,其中藏族文化遗产5项。
生息繁衍在高原的藏族,创造了灿烂的藏族传统文化。这一极具地域特色的文化,代代相传,经久不衰。西藏民主改革50年以来,通过党和政府对自治区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藏族有越来越多的民间文化开始被关注,并走出高原走向世界。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发展应该是并重进行的,发展传统文化要跟上时代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