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介绍了国际货物运输的几种常见运输方式: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远洋货物运输和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系统地阐述了各种运输方式的概念、特点、代理业务流程、常见的单证及运费的计算方法等内容。
其中,应在全面了解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运输组织形式和铁路联运、航空港运输、远洋运输业务的前提下,重点掌握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货运业务。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在理论知识方面能够了解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业务种类,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特点和方式,以及远洋货物运输的流转与交接;明确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含义、特征和优势,以及各种国际货运方式的运价与运费的计算方法;掌握国际远洋货物运输的特点,铁路货物联运的特点、基本条件,以及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方式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类型和应具备的条件。在技能方面,能够正确区分不同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方式,能够区分国际多式联运不同的方式及经营人的不同表现形式,能够对各种国际货运方式的运费进行准确的计算和核收,能够有效地开展国际货运业务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
在2011年举行的第十四届渝洽会物流论坛上,全球领先的国际快递集团TNT宣布,TNT中国将进一步加强其中西部地区战略,通过其业界领先的国际快递和国内公路快运解决方案的有效协同,为中国西部蓬勃发展的国际和国内快运市场提供更大的支持。这是继2010年10月TNT开通业内首条渝欧专属快递航线后推出的又一重要举措。
近年来,中国制造业逐步向西部迁移,西部重点城市之一重庆借势快速崛起。其中,发展迅猛的重庆制造业,尤其是高科技产业,凭借不断增长的进出口业务为国际快递服务创造了可观的市场需求。
TNT亚太区董事总经理迈克·德瑞克先生(Michael Drake)表示:“重庆高科技制造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先进、高效的物流解决方案和优质的递送服务。凭借独一无二的国际航空快递和国内公路快运的协同递送方案,TNT可以为其在重庆乃至全中国的客户提供最佳的空陆协同递送解决方案,满足这些客户不断增长的国际和国内递送需求。”
TNT协同的客户服务团队可为同时需要国际快递和国内公路快运服务的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协同递送服务。共享的信息网络系统可同时管理国际快递和国内公路运输业务,使TNT能够为客户提供顺畅优质的服务体验。如今,TNT独推的空陆协同递送服务已被多家汽车零部件、高科技制造和消费电子产业的客户所使用,并受到广泛好评。
7.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快速增长,国际货物运输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作为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处于更加重要的位置。特别是在与周边国家的经济交流中,国际铁路联运更是不可或缺的主要货物运输方式。
7.1.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概述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概念和特点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概念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是一种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铁路全过程货物运输中,使用一份运送票据,并以连带责任办理货物的全程运输,在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无须发货人、收货人参加的运输方式。
2)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特点
与国内货物运输相比,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政策性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需要经常同国外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广泛的业务联系,这种联系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还经常涉及国际政治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涉外活动。因此,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要求我们不仅要用经济观点去办理各项业务,而且要有政策观念,在开展业务时不可违反我国的各项对外政策。
(2)涉及面广。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涉及国内外许多部门,需要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货主、交通运输部门、商检行政机构、保险公司、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海关、港口及各种中间代理商等联系。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政策规定不一致,贸易、运输习惯和经营做法不同,都会对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办理国际铁路联运,有时还要通过与国际货协有关的国家,向与国际货协无关的西欧、北欧国家办理转发送,才能完成全过程的运送工作,最后运到目的地。
(3)运输条件高。由于国际联运涉及多个国家的铁路、车站和国境站,有时还有收转人参加,这就要求每一批货物的运输条件如包装、转载、票据的编制、添加文件及车辆使用都要符合有关国际联运的章程、规定,否则将造成货损、货差、延迟交货等运输事故。
(4)运输时间短、成本低。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始发站和最终目的站大多是内陆车站,或发、收货的铁路专用线。货物从发货人的专用线或就近的车站出发,直接到达收货人的专用线或就近的车站。对内陆收、发货人来讲,铁路运输时间比海运少,运输成本也比海运低。使用一份铁路联运票据即可完成货物的跨国运输。
(5)运输方式单一、责任统一。由于国际联运仅使用铁路一种运输方式,所以全程运输只由铁路运输承运人负责,运输责任统一、明确,便于协调与管理。
(6)风险性大。由于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环节多、距离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加之沿途国际形势的变化、社会的动乱和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发生,以及战乱、封锁禁运或海盗活动等,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以至于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国际铁路货物联运面临的风险较大。为了转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损失,各种出口货物和运输工具都需要办理运输保险。
2.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基本条件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范围
(1)向参加国际货协和未参加国际货协但采用国际货协规定的铁路间的货物运送,铁路从发站以一份运送票据负责运送至最终到站交付给收货人。
(2)向未参加国际货协铁路间的货物运送,发货人在发送路用国际货协运送票据办理至参加国际货协的最后一个过境路的出口国境站,由该站站长或收货人、发货人委托的收转人转运至最终到站。
(3)通过过境铁路港口站的货物运送。从参加国际货协铁路的国家,通过参加国际货协的过境铁路港口,向其他国家(不论这些国家的铁路是否参加国际货协)或者相反方向运送货物时,用国际货协运送票据只能办理至过境铁路港口站止或者从这个站开始办理,由港口站的收转人办理转发送。
2)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种类
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业务种类不同,可分为整车、零担和大吨位集装箱、托盘运输。
(1)整车。它是指按一份运单托运,按其体积或种类需要单独车辆运送的货物运输业务。
(2)零担。它是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一批货物,重量不超过5000千克,按其体积或种类不需要单独车辆运送的货物运输业务,但是如果有关铁路之间另有商定条件,也可以不适用《国际货协》整车和零担货物的规定。
(3)大吨位集装箱、托盘和货捆货运业务。它是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用大吨位集装箱、托盘和货捆运送的货物运输业务,分别按《国际货协》附件《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国际铁路联运托盘货物运输规则》和《货捆运输规则》办理。
(4)慢运、快运业务。依据货物运输速度不同,可将整车和零担运输业务再细分为慢运和快运,其中,整车货物可随旅客列车挂运。
3)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运输限制
(1)在国际铁路直通货物联运中,不准运送的货物。
①应当参加运送的铁路的任一国家禁止运送的物品;
②属于应当参加运送的铁路的任一国家邮政专运物品;
③炸弹、弹药和军火(但狩猎和体育用的除外);
④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在压力下溶解的气体、自燃品和放射性物质(指国际货协附件第2号之附件1中1、3、4、10表中没有列载的物品);
⑤一件重量不足10千克,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的零担货物;
⑥在换装联运中使用不能揭盖的棚车运送的一件重量超过1.5吨的货物;
⑦在换装联运中使用敞车类货车运送的一件重量不足100千克的零担货物,但此项规定不适用附件第2号《危险货物运送规则》中规定的一件最大重量不足100千克的货物。
(2)在参加运送的各铁路间预先商定后才允许运送的货物。
①一件重量超过60吨的货物;而在换装运送中,对越南重量超过20吨的货物;
②长度超过18米的货物;而运往越南长度超过12米的货物;
③超限的货物;
④在换装运送中用特种平车装运的货物;
⑤在换装运送中用专用罐车装运的化学货物;
⑥用罐车运往越南的一切罐装货物。
(3)必须按特殊规定办理才可运送的货物。
①危险货物;
②押运人押运的货物;
③易腐货物;
④集装箱货物;
⑤托盘货物;
⑥不属于铁路或铁路出租的空、重车;
⑦货捆货物。
7.1.2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口货物代理业务
1.国际铁路联运进口货物代理业务流程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进口货物的发运工作是由国外发货人根据合同规定,向该国铁路站办理的货运。《国际货协》规定,凡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通过铁路联运进口货物的,国外发货人向其所在国铁路办理托运,一切手续和规定均按《国际货协》和各国国内规章办理。
1)货物到达站的确定
国内订货部门应提出确切的到达站的车站名称和到达路局的名称,除个别单位在国境站设有机构者外,均不得以我国国境站或换装站为到达站,也不得以对方国境站为到达站。必须注明货物经由的国境站。
2)货物运输标志的编制
货物标志又称唛头,一般印制在国际铁路联运进口货物的外包装上。各部门对外订货签约时必须按照原外经贸部的统一规定编制运输标志,不得颠倒顺序和增加内容,否则会导致错发、错运事故。
3)货物运输条件的审核
联运进口货物的运输条件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对其进行认真审核,使之符合《国际货协》和国内有关规定。
4)合同资料的寄送
进口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应及时将合同的中文副本、附件、补充协议书、变更申请书、确认函电、交货清单等寄送国境站外运机构,在这些资料中要有合同号、订货号、品名、规格、数量、单价、经由国境站、到达路局、到站、唛头、包装及运输条件等内容。事后如有变更事项也应及时将变更事项的相关资料抄送外运机构。
5)进口货物国境站的交接
联运进口货物的交接程序与出口货物的交接程序基本相同。一国铁路与另一国铁路办理移交或接收货物和车辆的车站称为国境站。我国国境站除设有一般车站应设的机构外,还设有国际货物联运交接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所、边防检查站所属分支机构及专业货运代理公司。国境站除办理一般车站的事务外,还办理国际铁路联运货物、车辆和列车与邻国铁路的交接、货物的转换、更换轮对、运送票据与文件的翻译及货物运送费用的计算、复核等业务。
进口货物到达进口国境站前,进口国境站根据邻国国境站货物列车的预报和确报,通知交接所及海关做好到达列车的检查准备工作。进口货物列车到达后,铁路会同海关接车,由双方铁路进行票据交接,然后将车辆交接单及随车附带的货运票据呈交交接所,交接所根据交接单办理货物和车辆的现场交接,海关则对货物列车执行实际监管。
6)货物的分拨与分运
对于小额订货(具有零星分散的特点)、合装货物和混装货物,国外发货人集中托运、以我国国境站为到站的,通常把口岸外运分公司作为收货人。因此,在双方国境站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后,口岸外运分公司应及时向铁路提取货物,开箱分拨,并按照合同缮制有关货运单证,向铁路重新办理托运手续。在分拨、分运中发现有货损、货差情况,如属于铁路责任应找铁路出具商务记录,如属于发货人责任,应及时通知有关进口单位向发货人索赔。
7)进口货物的交付
铁路到站后向收货人发到货通知,收货人接到通知向铁路付清运送费用后,铁路将运单和货物交给收货人,收货人凭此提取货物,收货人在取货时应在“运行报单”上加盖收货戳记,以示收到货物。
2.国际铁路联运出口货物代理业务流程(见本书第4章4.1节)
7.1.3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常见单证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的作用
国际铁路联运运单(International Through Railway Bill),是参加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铁路与发货人、收货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合同和契约,它规定了铁路与发货人、收货人在货物运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对铁路和发货人、收货人都具有法律效力,是国际联运中重要的运输单证。当发货人提交了运单上所列的全部货物和付清其所负担的一切费用后,发站在运单上加盖发站日期戳记,表明货物已经承运。